A. 光伏發電初裝費國家補貼多少,什麼時候能領到
國家補貼現在基本上停了,只是有名額限制,看能不能申請的到,每個市的補貼也不同,有些是沒有補貼的。初裝費補貼是安裝完並網後一次性補貼的,另外還有每發一度電補貼多少錢,這個每個地級市都不同,補貼年限也不同。
湖北省——0.1元/kWh,5年
2018年6月29日,湖北省物價局、能源局 、扶貧辦聯合發布《關於光伏扶貧項目省級電價補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價環資〔2018〕72號)提出:
對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間建成的光伏扶貧項目實行電價補貼。符合條件的光伏扶貧項目自並網發電之日起,依據其上網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1元補貼,補貼時間為5年。
省電力公司應將2016年起累計的省級光伏扶貧項目補貼資金一次性結算到位,之後的省級光伏扶貧項目電價補貼資金按照「一月一結算」的要求及時結算。
陝西省西安市——0.25元/kWh,5年
2018年4月17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18〕32號)提出:
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並網的分布式發電項目,自項目並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度補貼,補貼執行期限5年。
實施分布式光伏屋頂工程。對裝機規模超過1兆瓦且建成並網的屋頂光伏電站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10萬元/兆瓦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同一屋頂產權人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湖南省——0.2元/kWh
2017年8月9日,湖南省財政廳、發改委聯合印發《湖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電價補貼實施細則》(湘財建〔2017〕69號)提出:
省級光伏發電補助實行全電量補貼,對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產且符合第四條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其中:2017年1月1日及以後投產的項目補貼期間為:項目投產運行日—2019年12月31日。
長沙市——0.2元/kWh,5年
2017年3月1日,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長政辦發〔2017〕8號),提出:
在長沙注冊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投資新建並於2014年至2020年期間建成並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後的實際發電量,除按政策享受國家和省度電補貼外,自並網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由市財政再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為5年,補貼資金在「市分布式能源專項」中列支。
海南省三亞市——0.25元/kWh
2017年12月1日,三亞市人民政府發布《三亞市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三府〔2017〕268號),提出:
採取後補貼方式,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驗收合格並投產滿1年後開始補助,對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在國家補助標准基礎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時的標准進行補助,以項目上一年度所發總電量計算補助金額。
2020年前在三亞市行政轄區內建成的符合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支持。補助時間為項目建成投產後連續5年。
2018年5月18日,《三亞市推進農村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建設實施方案》:農村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國家、省補貼政策基礎上均同時享受三亞市政府0.25元/千瓦時的補貼,同時項目建成後市財政一次性給予農戶3000元獎勵資金。
山西省大同晉城——0.2元/kWh
1)大同市——0.2元/kWh
2018年7月6日,大同市政府印發《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潔採暖「煤改電」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同政辦發〔2018〕111號),提出:
農村地區優先利用太陽能、余熱、余壓、地熱能、生物質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的,備購置、安裝及從電表到設備的電纜連接總費用達到或超過1萬元的,每戶按8000元補貼,採暖期給予用戶用電0.2元/千瓦時補貼,每戶每個取暖季最高補貼電量1.2萬千瓦時。
2)晉城市——0.2元/kWh
2018年貧困戶,5kW上限,給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設安裝補貼,同時每度電補貼0.2元/千瓦時,享受補貼到2020年。
安徽省合肥市——0.25元/kWh,15年
2016年8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93號),提出:
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並網的屋頂分布式發電項目,自項目並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千瓦時補貼,補貼執行期限15年。
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並網的地面電站項目,自項目並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0元/千瓦時補貼,補貼執行期限6年。
河北省——0.25元/kWh,5年
2018年1月29日,河北省能源局印發《關於下達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並網計劃的通知》,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並網的項目,在執行當地標桿上網電價的基礎上,繼續享受省內每度電補貼0.2元扶持政策,自投產之日起補貼三年。
2018年5月8日,河北省物價局《關於明確光伏扶貧電站電價補貼政策的通知》(冀價管〔2018〕56號),提出:
2018年底前並網發電的光伏扶貧電站上網電價,補貼標准為每千瓦時0.2元,自並網發電之日起補貼3年。
2018年1月12日,河北住建廳下發《河北省農村地區太陽能取暖試點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
對「太陽能光伏+」取暖技術,主要採用政府補貼+農戶出資等模式。省財政在現有上網電價的基礎上補貼0.2元/kWh,即上網電價為二類地區0.85 元/kWh,三類地區0.95元/kWh。
北京市——0.3元/kWh
2015年8月26日,北京市財政局、發改委聯合印發《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15〕1533號),提出:
對於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並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按項目實際發電量給予獎勵,獎勵標准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每個項目的獎勵期限為5年,獎勵對象為分布式發電企業或自然人。
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和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陽光富民工程」實施方案(試行) (徵求意見稿)》,提出:
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時間,在北京市范圍內實施陽光富民工程,對於陽光富民項目,北京市給予每千瓦時0.3元的獎勵(含稅),獎勵期限為5年。
另外,陽光富民工程主要幫扶范圍為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和鄉鎮。低收入農戶財政資金直接補貼的每戶裝機容量不超過5千瓦;低收入村和鄉鎮財政資金直接補貼的每村和每鄉鎮的裝機容量不超過100千瓦。
上海市——0.4元/kWh
2016年11月16日,上海市發改委印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 滬發改能源〔2016〕136號),提出:
對2016年-2018年投產發電的新能源項目實施獎勵:
對於光伏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獎勵,獎勵時間為5年。單個項目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具體標准如下:
光伏電站:0.3元/千瓦時,
分布式光伏:工、商業用戶為0.25元/千瓦時,學校用戶為0.55元/千瓦時,個人、養老院等享受優惠電價用戶為0.4元/千瓦時。
廣東省深圳市、佛山市、東莞市
1)深圳市——0.4元/kWh
2018年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財政委員會聯合印發《深圳市建築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建規〔2018〕6號)提出:
對於太陽能光伏項目,根據年度實際發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0.4元/千瓦時補貼,補貼時間為5年。單個項目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佛山市——0.15元/kWh,3年
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對2016—2018年建成光伏發電應用項目進行獎勵和補助的通知》,提出:
現行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扶持政策適用期限延長3年。
對2016-2018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的各類型建築和構築物業主給予一次性獎勵。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建築和構築物按2萬元/兆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40萬元;個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築和構築物面積安裝單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規模達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萬元。
對2016-2018建成且符合補助范圍的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5元/千瓦時,自項目實現並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3年進行補助。
3)東莞市——0.3元/kWh,5年
2017年12月19日,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提出: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市發改局備案且經市供電部門並網驗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在120MW以內。
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投資者,可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 3元/千瓦時,連續補貼5年。
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築和構築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分4年撥付。
對機關事業單位、工廠、交通站場、商業、學校、醫院、社區、農業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設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連續補貼5年。
江蘇省蘇州市——0.37元/kWh,3年
2018年7月,蘇州市政府就《關於進一步促進蘇州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文件提出:
2018~2020年期間建成的分布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效果:已納入國家補貼的,除享受國家補貼外,再給予項目應用單位或個人0.05元/千瓦時補貼;未納入國家補貼的項目,給予項目應用單位或個人0.37元/千瓦時補貼。所有項目從並網之日起補貼三年,資金由蘇州供電公司先行墊付,在發放國補時直接配套,每月再與財政結算。
浙江省——0.1元/kWh
1)浙江省
2014年7月21日,浙江省物價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能源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等事項的通知》(浙價資〔2014〕179號 ),提出:
獲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省再補貼0.10元/千瓦時。
2)杭州市——0.1元/kWh,5年
2016年5月20日,杭州市印發《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在杭注冊的光伏企業在杭州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全額上網」模式),並在2016—2018年期間建成並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在國家、省有關補貼的基礎上,自並網之月起由市財政每年按其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
光伏地面電站補貼。對納入省、市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計劃且在2016—2018年期間按期建成並網的光伏地面電站,由市財政每年按其發電量給予0.05元/千瓦時的補貼,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單個項目每年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3)杭州市餘杭區——0.2元/kWh
2016年3月26日《餘杭區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工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我區范圍內實施的裝機容量達到0.3兆瓦以上,按其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助。本政策意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實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
4)杭州市富陽區——0.2元/kWh,5年
2018年6月13日《關於太陽能光伏發電資助的實施細則》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在富陽區行政區域內由區供電公司完成並網發電的光伏項目(含農光互補項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項目的各類投資主體進行補貼。
居民初裝補助。對居民住宅的光伏項目實際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
非居民發電量補貼。按0.2元/千瓦時給予補貼,自並網之月起始,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單個項目每年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5)金華市——0.3元/kWh,3年
2017年2月22日,《金華市加快光伏應用實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區注冊的光伏應用企業,在市區范圍內建設的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並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按所發電量再分別補0.2元/千瓦時、0.3元/千瓦時,連續補貼3年。
6)金華市浦江縣——0.2元/kWh,3年
2017年7月5日,浦江縣人民政府印發《浦江縣加快光伏應用實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縣域內注冊的光伏應用企業,並在縣域范圍內完成立項並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並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按所發電量由縣財政局再補助0.2元/千瓦時,連續補貼3年
7)金華市磐安縣——0.2元/kWh,3年
2016年4月17日《關於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18年12月31日前,對列入縣光伏發電項目年度計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農光互補、地面電站自並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再補貼0.2元/度,連續補貼3年。
集中連片居民50戶以上,對列入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計劃的居民,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3元/瓦,補貼最高不超過9000元,扶貧重點村優先列入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對未列入縣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的居民光伏發電項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並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再補貼0.2元/度,連續補貼3年。
8)溫州市泰順縣——0.3元/kWh,5年
從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縣域范圍內,安裝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並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給予每度電0.3元補貼,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5年。
9)溫州市文成縣——0.3元/kWh,5年
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對2018年底前,建成並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享受國家補貼、省每度電0.1元補貼的基礎上,自並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2元,連續補貼5年;居民個人投資的光伏發電項目,自並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3元,連續補貼5年。縣財政補貼一年發放一次。
10)紹興濱海新城——0.2元/kWh,5年
2015年11月,紹興濱海新城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加快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紹濱海委〔2015〕74號),提出:
配套電量補貼。新城區域內的居民家庭、企業利用屋頂、空地、荒坡等投資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並於2018 年底前建成並網發電,並與取得省、紹興市發改委光伏發電計劃指標的相關企業(單位)簽訂光伏發電項目的,項目建成後,自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除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省0.1元/千瓦時補貼政策外,參照紹興市相關政策由新城財政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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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屠宰場環保設備設施整改實施方案
溫州市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置規劃實施方案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生豬屠宰市場秩序,提升生豬屠宰行業整體形象,確保屠宰肉品質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的批復》(浙政函〔2009〕1號)等有關精神,結合溫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全市共有生豬定點屠宰場50個,市本級(含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機械化定點屠宰場1個,縣(市)級城區定點屠宰場8個(機械化3個、半機械化5個),鄉鎮屠宰場(大部分屬於手工屠宰)41個。目前,樂清市10個、瑞安市14個、永嘉縣4個、洞頭縣1個、平陽縣3個、文成縣3個、泰順縣3個、蒼南縣11個。從現狀看,我市屠宰加工行業整體水平不高,企業規模小、數量多,布局不盡合理。除市本級機械化屠宰廠外,其他各縣(市)大部分屠宰企業與國家2001年頒布的《生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0)標准差距較大,生產工藝以手工屠宰為主,屠宰技術水平偏低,肉品安全存在一定隱患。
二、規劃目標
按照「嚴格控制總量、合理優化布局、依法建設場點、推進企業升級改造」的總體要求,重新規劃布局我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在對原有屠宰場進行整合撤並、改造提升的基礎上,通過新建、遷建、擴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與產業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適應、布局科學合理、競爭規范有序、加工設施先進、產品質量安全的機械化、規模化、工廠化生豬定點屠宰加工體系。至2011年底,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布局達到《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要求。
三、規劃原則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狀況、城鄉規劃、人口分布密度、交通運輸條件、生豬產銷特點、動物防疫、環境保護要求等因素進行規劃和布局。
(二)控制總量、適當集中。嚴格按照設置規劃,整合現有屠宰場點,撤並調整屠宰廠(場)數量,優化資源配置,鼓勵適度規模化生產,避免重復建設。確需新建、遷建、改擴建的屠宰廠(場)用地,應符合當地城鄉總體規劃,並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三)提高水平、有利流通。鼓勵和支持符合有關要求且有改造條件的定點屠宰企業實施升級改造,引導企業向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銷售的一體化經營模式發展,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連鎖經營能力,完善生豬產品流通體系。
(四)保護環境、以人為本。居民集中住宅區、學校、醫院、
養老院以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及其他不適宜建設屠宰廠(場)的地區,不準建設生豬屠宰廠(場),已建的要妥善解決環境保護問題,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且無條件實施升級改造的必須搬遷或關停。
四、規劃要求
(一)溫州市本級及各縣(市)城區。溫州市本級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置不超過2個,設施設備應達到《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下同)的三星級(含)以上標准;8個縣(市)城區各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共8個),設施設備應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標准。縣(市)城區中心半徑10公里以內且專用鮮肉配送車輛的車程在30分鍾以內的鄉鎮,不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二)鄉鎮與農村、山區和海島。縣(市)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的設置數量及距離須符合《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要求,設施設備應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標准。
1.鼓勵並提倡交通便利、人口比較密集的毗鄰鄉鎮以片區的形式設置定點屠宰場,整合屠宰資源,提升社會經濟效益。充分利用現代流通網路,通過設置放心肉批發點、放心肉銷售專櫃等形式,擴大中心定點屠宰場對周邊鄉鎮的肉品配送服務半徑,滿足周邊地區放心肉的消費需求。凡是能夠通過配送保障供應的鄉鎮,原則上不設生豬定點屠宰場或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2.遠離縣(市)城區、人口較多、居住集中、周邊交通較為便利的鄉鎮,根據客觀需要,可設1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遠離縣(市)城區、人口較少、交通不便、難以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鄉鎮、農村、邊遠山區和海島,根據客觀需要,可設1個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所屠宰的生豬產品僅限當地供應,具體供應區域由所在縣(市)政府劃定,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對鮮肉需求量小的鄉鎮及農村,可按經濟區域與其他鄉鎮聯合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不單獨設點。
(三)生豬主產區。為發展生豬生產,對年出欄生豬50萬頭以上的生豬生產大縣,可以適當增加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數量,鼓勵和扶持規模養豬場聯合興辦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並以屠宰自產本地生豬為主,實行生豬養殖、屠宰加工、產品銷售一體化經營。所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必須達到縣(市)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場標准、不從事代宰業務,且設置前需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經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批准。
五、規劃布局
(一)溫州市區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鹿城區設1個,龍灣區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三星級(含)以上。
(二)樂清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樂成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虹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樂清市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北白象鎮、柳市鎮、象陽鎮、大荊鎮、雁盪鎮。合計7個。
(三)瑞安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瑞安城區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塘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瑞安市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陶山鎮、湖嶺鎮、仙降鎮、馬嶼鎮、高樓鄉。合計7個。
(四)永嘉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甌北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橋頭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永嘉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3個,分別設在橋下鎮、岩頭鎮、碧蓮鎮。合計5個。
(五)洞頭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位於北嶴鎮,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根據海島實際需要,洞頭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2個,分別設在鹿西鄉、大門鎮。合計3個。
(六)平陽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宋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鰲江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平陽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4個,分別設在蕭江鎮、水頭鎮、騰蛟鎮、山門鎮。合計6個。
(七)文成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大峃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珊溪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文成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南田鎮、西坑鎮、玉壺鎮、黃坦鎮、峃口鄉。合計7個。
(八)泰順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位於羅陽鎮,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泰順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4個,分別設在司前鎮、雅陽鎮、仕陽鎮、筱村鎮。合計5個。
(九)蒼南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靈溪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龍港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蒼南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6個,分別設在宜山鎮、錢庫鎮、金鄉鎮、橋墩鎮、礬山鎮、馬站鎮。合計8個。
至2011年底,全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6個,小型屠宰場點34個,合計50個(見附件)
六、實施計劃
(一)明確職責。本規劃實施方案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抓好督促落實,市農業、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工作。各縣(市)政府要按照本規劃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抓緊調整區域內具體的布點規劃和實施方案,並於2009年8月20日前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還要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清理整頓現有屠宰廠(場)。按照省設置規劃要求,各縣(市)政府要組織經貿、農業、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依據方案,對本地區的生豬屠宰廠(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
1.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和本方案規劃的,重新確認定點屠宰資格,由各縣(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經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備案後,換發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並發給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2.不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然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整改期限自下達整改通知之日起,不得超過6個月。
3.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但不符合本規劃方案等級要求目標的,要求制定屠宰廠(場)升級改造實施計劃,可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到2011年底前仍達不到規劃目標的,調整其定點屠宰資格。
4.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但不符合本方案設置規劃數量布點要求的,可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但必須明確關閉的時限,原則上應在2011年底前關閉。
(三)採取分步實施、平穩過渡的辦法。按照先近郊、後遠郊,先建新廠或整合、升級舊廠、後關閉小屠宰廠(場)的步驟,穩步實施,全面推進。
七、設置條件
(一)屠宰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屠宰廠(場)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城鄉規劃,達到新《條例》、《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和本方案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2.嚴格執行國家《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0)標准及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3.規劃整合建設的屠宰場加工能力縣級500頭/日以上、鄉鎮級210頭/日以上(市本級規劃新建屠宰場加工能力必須在2000頭/日以上);屠宰廠(場)屠宰與分割車間、待宰間、急宰間、加工、冷藏等設施設備的配置要與屠宰規模相適應,屠宰場設檢疫工作室,出入口設消毒池,屠宰與分割車間建築面積按國家標准(GB50317-2000)執行;屠宰生產線及設備全部採用不銹無毒材料,並具有相應的產品精深加工能力。
4.建立有效的全程質量控制體系。屠宰廠(場)主辦者必須具有肉類商品相關專業知識和從事相關業務的經歷;屠宰廠(場)必須配備有害物質的檢測儀器和相應的檢測人員,以及與屠宰流程、屠宰量相適應的檢疫人員,對生豬實行有害物質的宰前檢測和檢疫;屠宰廠(場)應當配備符合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標準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包括生豬屠宰操作規程、消毒、檢疫、檢測、檢驗制度以及生豬進廠(場)和生豬產品出廠(場)登記制度等,對出廠生豬產品質量承擔全部責任。
5.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二)小型屠宰場點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的水源;有基本的屠宰設施,包括待宰間、屠宰間、地面硬化不滲漏及肉品「四不落地」(豬頭、腳、胴體、內臟不落地)等相應設施。
2.有相應的檢疫、檢驗和消毒設施及相應場所;有相應的無害化處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3.建立肉品質量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屠宰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八、設置程序
(一)設立(包括新建、遷建、改擴建)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先對該申請是否符合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進行審查,並通知申請人。凡符合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由申請人再提交下列資料:
1.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新建、遷建等項目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規劃選址意見。
2.環保部門出具的屠宰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核意見;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的選址和設計等符合
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意見。
3.屠宰場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屠宰場設計方案、工藝流程及有關圖紙(包括地形圖、總平面圖、設備布局平面圖)。
4.投資者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屠宰場的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屠宰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其他書面材料。
5.縣(市、區)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並經當地政府同意的屠宰場建設意見。
(二)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設立屠宰場的申請資料後,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對不符合屠宰場設置規劃的以及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的,上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請設立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憑市人民政府批文向城鄉規劃、建設、土地等部門辦理建設等有關後續審批手續。
(四)屠宰場建設竣工後,由申請設立的單位或個人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畜牧獸醫、環保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發給定點屠宰證書和定點屠宰標志牌;畜牧獸醫、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分別給予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設立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持定點屠宰證書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屠宰場證照
齊全後方可開業,並應將定點屠宰標志牌及各項證照公開懸掛於顯著位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縣(市)政府要統一協調,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制定詳細的設置規劃實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細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並將實施情況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標,確保2011年底前全面實現本設置規劃目標和要求。屆時對各地規劃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二)升級改造、政策扶持。鼓勵和扶持生豬屠宰企業實施升級改造,不斷提高設施設備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實現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品牌化發展,完善以白肉交易市場和企業批發相結合的批發體系,完善服務和白肉配送制度。同時,採取兼並、資產重組、合股經營等方式,整合現有屠宰廠(場),對因實施設置規劃被整合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各縣(市)政府應給予一定的政策性補償,補償辦法由各縣(市)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研究制定。對實施設置規劃需新建、遷建、改擴建的屠宰廠(場)優先納入城鄉規劃,建設項目用地,當地應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三)強化監管、凈化市場。充實生豬屠宰執法力量,強化屠宰行業和肉食市場的監督管理,完善投訴舉報等社會監督體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長期從事私屠濫宰的非法屠宰點。工商、衛生、農業、質監、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生豬屠宰加工方面的有關信息,加強部門配合與協調,開展聯合執法和集中整治,為本方案的組織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本規劃實施方案期限自印發之日起至2011年底止,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 什麼是自收自支事業編制
事業單位分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種,公務員是行政編制,全額撥款.
所謂撥款,包括人員經費、辦公經費。
至於待遇,公務員陽光工資以後,大部份事業單位比不上公務員,但有些壟斷性質的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收入會比公務員高,比如說醫院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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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