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如何申請一所養老院,具體流程有哪些
如何開一家養老院的注冊申請流程資料條件和相關注意事項(3)
辦理程序
第一步:興辦企業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規定的時限內派人對新辦企業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將相關資料移交市稅務部門審核簽章後上報省民政廳;
第四步:經省民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審批辦證後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轉交區(市)縣民政部門發給新辦企業。
開辦一家私人養老院申請書和流程條件公布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辦理程序
第一步:興辦企業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規定的時限內派人對新辦企業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將相關資料移交市稅務部門審核簽章後上報省民政廳;
第四步:經省民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審批辦證後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轉交區(市)縣民政部門發給新辦企業。
② 辦養老院需要什麼資質和手續
辦養老院需要資質和手續具體如下:
一、辦養老院需要資質如下:
1、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3、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床位數在10張以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養老院手續如下: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民政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辦人。其次是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養老機構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縣、不設區的市、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
法律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開辦民辦養老院的條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③ 個人如何申辦養老院
養老機構的申報與審批過程:
首先是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申辦人應具備相應的條件,並向所屬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材料。
民政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辦人。
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④ 進養老院的手續流程是什麼
養老院入院流程,包括服務對象、入院手續、及收費標准。
首先聲明:患有傳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入院
1.申請者應當持本人和送養人的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及復印件各1份到本院,由養老院健康咨詢師對入住者進行初步的身體健康狀況評估。
2.入住 養老院前必須進行體檢或提供近期(一個月)體檢證明,申請者可以在 養老院指定的醫院或者與 養老院醫院同級的醫院進行體檢(如化驗肝功、血常規、尿常規、透視、胸片、心電圖、B超等),凡體檢結果達到院方標准者可以入住本院,對體檢未達 養老院標准者本院有權拒絕其入住;
3.體檢合格者可以辦理正式入住手續,入住者確定具體入住的房屋後與 養老院簽訂《養老服務合同》及其附件,辦理入住手續時,需向交付入住押金,該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屆滿辦理離院手續時將全部無息返還,同時按照協議書中的約定交付首次入住費用及其他費用後,方可入住;
4.入住者須有監護人(單位)的經濟擔保(擔保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或法人單位)並出具相應的證明,在辦理入住手續時,監護人(單位)應當持有效證件到場和入住者一同與 養老院簽訂《養老服務合同》及其附件;
⑤ 申請辦理養老院詳細流程和手續
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
一個是個人申請;
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方法》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方法》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方法》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5)公益性養老機構申請流程擴展閱讀:
1、養老服務機構供需矛盾突出。隨著老年人口快速增長,對養老機構的需求加大,而社會養老機構數量較少、質量較差、增速較慢,形成很大的矛盾。正面臨著急劇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給老年人帶來諸多的生活和精神上的困難。
2、農村養老亟需加強。隨著農村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五保」老人逐步轉變為城市「三無」老人。加之農村人口老齡化加劇和農民就業方式的改變,留守或「空巢」老人增多,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發展的需求。
3、養老機構的經營管理困難較多。現有養老機構大部分經營收入不多,營利微薄,規模小,設備簡陋,投入少,服務水平不高,養老機構的專業護理、管理人才缺乏,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管理水平不高。尚不能適應社會不同收入群體的不同養老需求。
4、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方面是促進養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扶持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優惠措施落實不到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在獲取土地劃撥等方面還有許多困難和制約。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資本投入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積極性。
5、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還很艱難。一是選址難。大部分民辦養老機構場所是租用的,選擇相對獨立而交通便利的地址難,且消防措施難以落實。
二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對經營中發生的機構內的傷病、死亡等重大問題沒有相應明確的解決辦法,時有糾紛困擾經營者。三是養醫結合難。大部分民辦機構規模小,軟硬體設施跟不上,入住的老年人看醫用葯無法就地刷IC卡,造成看病難。
總之,公辦養老機構體制機制不活、服務成本較高、經濟效益較低;民辦養老機構數量少、發展不平衡;農村養老機構點多分散、不利於管理和集中供養;個性化服務項目少,服務內容單一;缺乏政策扶持,經營狀況不容樂觀。
⑥ 民辦養老院怎麼報批和申請用地
摘要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根據相關的管理規定,民辦養老院可以優先審批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用地,採用行政劃撥或有償方式供地。對新辦福利事業的項目屬於出讓土地的,要適當降低土地出讓金收取標准和拆遷補償費,減免土地管理費。土地規劃和測量費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免。
⑦ 辦養老院需要哪些手續
私人辦養老院需要的材料有: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等。申辦人持材料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後,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備案需要的材料包括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要求的承諾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
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九條
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
第十條
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⑧ 養老機構行政辦公審批流程
摘要 一、養老機構備案申請材料清單
⑨ 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流程,應辦理哪些手續
一、 申報養老機構的主體范圍是什麼?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 合法申辦人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養老院應具備什麼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民辦非企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優惠和政策,需要辦什麼證件?
市民政局:申請養老服務機構的優惠政策目前包括:稅收減免、用水、用電、用車、用管道燃氣以及對經審批的民辦養老機構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開辦補助和每個床位不低於120元的運營補貼。
申辦養老服務機構程序:首先應申請籌辦,籌辦期限2年,完成籌辦後可申請成立。
申請對象: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只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向擬辦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局提出申請。
申辦養老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床位數應達50張以上; 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建築設計應當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有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有食堂、廁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相應的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身體健康;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配套的開辦經費。
申辦養老服務機構應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福利機構申請表;
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學歷證明等);
多方合作的應提供合作協議書;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完整的建設、裝修設計方案。
成立(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應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須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審批程序: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100張床位以下(不含100張)由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並報市級民政部門備案;100張床位以上(含100張)由市級民政部門審批;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須向所在縣(市)區級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由市民政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