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無錫辦養老院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1、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答: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經申請批准佔用耕地的,納稅人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的建設用地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納稅人為用地申請人。未經批准佔用耕地的,納稅人為實際用地人。2、耕地佔用稅的徵收范圍和計稅依據?答:徵收范圍包括國家和集體所有的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所稱建房,包括建設建築物和構築物。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3、現行的耕地佔用稅稅額是如何規定的?耕地佔用稅稅額表(單位: 元/平方米) 稅額地區區縣級市縣南京、蘇州、無錫、常州、鎮江454030揚州、南通、泰州403025徐州、鹽城、連雲港、淮安、宿遷302520註:佔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在當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提高50% 基本農田是指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的耕地。4、耕地佔用稅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答:⑴ 不征情形:農田水利佔用耕地;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佔用其他農用地的。⑵ 免徵情形:軍事設施佔用耕地;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佔用耕地。⑶ 減征情形: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農村居民經批准在戶口所在地按照規定標准佔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農村居民經批准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佔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對超過部分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准以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佔用稅確有困難的,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比照徵收耕地佔用稅。佔用林地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佔用耕地稅額的80%執行,佔用牧草地等其他農用地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佔用耕地稅額的50%執行。納稅人凡改變了原佔地用途,不再屬於減免稅情形的,應當自改變用途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的適用稅額補繳耕地佔用稅。5、耕地佔用稅的徵收機關?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落實地方財政耕地佔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財稅〔2009〕37號)精神,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耕地佔用稅的征管職能由地方財政部門劃轉至地方稅務部門。根據《關於認真做好地方財政耕地佔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蘇地稅發〔2009〕97號),耕地佔用稅於2010年4月1日起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6、納稅申報所需資料及申請減免稅所需資料?答:納稅申報所需資料:①縣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用地的文件②主管部門批准建設文書③發改委批準的立項文書④征、佔用耕地協議書⑤徵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申請減免稅所需資料:① 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佔用耕地的文件②建設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立項文書③有關權威部門出具的納稅單位性質證明④單位地址、聯系方式⑤徵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7、耕地佔用稅的納稅環節及納稅期限?答:納稅環節:在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下達後,發放征(占)土地批准證書前。土地管理部門憑耕地佔用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嚴格執行「先稅後證」制度。納稅期限:經批准佔用耕地或者其他農用地,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用地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之日起30日內繳納;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建設用地人的,建設用地人應當在收到徵收機關納稅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繳納;未經批准佔用耕地或者其他農用地的,應當在實際佔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繳納。8、納稅人不按期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稅,將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繳納的,徵收機關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予以處罰。 契稅政策問答1、契稅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答:主要有: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等。2、契稅的征管體制有何變化?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落實地方財政耕地佔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財稅〔2009〕37號)精神,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契稅的征管職能由地方財政部門劃轉至地方稅務部門。3、契稅從何時起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答:契稅於2010年4月1日起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4、什麼是契稅?答: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5、契稅有哪些特點?答;契稅除具有稅收的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三個特點外,還有其自身的特點:第一、土地、房屋權屬每轉移一次,就徵收一次契稅;第二、契稅由承受房屋、土地權屬的一方繳納。6、 契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答: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即土地、房屋權屬的承受方。單位是指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個人是指個體經營戶及其他個人。不論法人、自然人,不分所有制性質,不論內資、外資,中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只要在我國境內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都是契稅的納稅義務人。征稅范圍: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②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抵債,以無形資產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或贈與征稅。7、契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基本規定? 答:⑴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⑵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⑶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權屬交換、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之間相互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⑷ 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抵債、以無形資產方式、獲獎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⑸ 以劃拔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全部土地收益。以上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8、耕地契稅稅率是如何規定的? 答:契稅稅率幾經調整,沿革如下:⑴《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契稅的稅率為3%-5%」,《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第五條規定:「江蘇省契稅統一執行4%的稅率」。⑵ 1999年8月1日以後個人購買和交換自用普通住宅,暫時減半徵收契稅,即暫按2%徵收。⑶ 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統一下調到1%。 ⑷ 2009年1月1日起,契稅稅率由4%調整為3%,其中個人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9、如何計算應繳納的契稅?答: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10、契稅的納稅環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答:納稅環節: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之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之前。根據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未繳納契稅的不予辦證。簡稱"先稅後證"制度。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包括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等憑證)的當天。納稅期限: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後,辦理房產、土地權證之前履行納稅義務,向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徵收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不得超過20日。11、契稅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的,免徵。(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售的公有住房,且面積在國家規定的標准以內的,免徵;超過國家規定標准面積的部分,應按照規定繳納契稅。(3)因遭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給予減征或免徵。(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免徵;超出部分,納稅確有困難的,給予減征或免徵。(5)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6)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館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徵契稅。(7)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徵契稅的項目。12、納稅人不按期申報繳納契稅,將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繳納的,徵收機關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予以處罰。
『貳』 江蘇省崑山市養老院收費標准
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復不斷提制高,根據《江蘇省五保管理條例》有關精神,確保五保老人的正常生活開支,按照鎮村二級負擔的原則,經研究,敬老院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戶的收費標准通知如下: 1、口糧費 600元 2、燒料費 390元 3、口油費 100元 4、服裝費 120元 5、零用錢 420元 6、醫葯費 1170元 合 計 2800元 以上收費標准,自2004年1月1日貫徹執行。 這是巴城鎮的
『叄』 蘇州好一點的養老院的收費一般多少
截至2020年2月8日,蘇州好一點的養老院價格在3000到8000元之間,具體要看需要護理的程度、地理位置、房間大小等等。
收費內容:
1、首先,養老院是有床位費的,一般床位費是根據床位的檔次來收取的,也就是所謂高檔、中檔、抵擋床位,其次還有夫妻床位等,這些費用一般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狀態來收取費用的,像大城市的話,往往抵擋床位費用一年也要上千的。
2、其次,養老院也是有伙食費的,並不是免費的午餐,一日三餐的費用是根據實際情況來收取的,如果想要加餐的話,也是需要加餐費的,有些地方的價格比較高,有些地方的價格比較低,基本上一天算下來也要幾十塊錢的。
3、醫療費用
養老院還有醫療費用的,因為畢竟老人了會生病的,而生病終究是要吃葯的,一般有些養老院出於人道主義不收取費用,但大部分養老院還是會收取一定的費用的,一般收取的費用還是比較低廉的。
(3)江蘇省養老院政策擴展閱讀:
近日,江蘇省發改委、省民政廳兩部門聯合發文,規范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其中,民辦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准由市場形成。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准均由經營者自主確定,政府有關部門不得進行不當干預。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准由經營者合理確定,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對非營利性機構監管需要,對財務收支狀況、收費項目和調價頻次進行必要監督。
對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區分服務對象實行不同收費政策。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主要發揮保基本作用,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其中,特困供養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實行免費政策;對其他經濟困難的空巢獨居、失能(失智)、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提供養老服務,其床位費、護理費實行政府定價,伙食費按照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
『肆』 民政部丶江蘇省民政廳的文件都說養老院解封了,蘇州市為什麼不執行
國家到地方估計要有文件批示!一般可能有個過程!或許地方有自己自主權!根據實際情況出發!綜合考慮!
『伍』 江蘇低保戶入住公辦養老院交費嗎
根據你的敘述持低保的老人進養老院要照章繳費但是你這種情況可以向想民政所申請補助金
『陸』 江蘇發文計劃將在5年培養15萬名養老護理員,此舉可以解決哪些問題
江蘇發文計劃將在五年培養15萬名養老護理員,我覺得這個舉動是可以解決大部分的老人養老問題,而且也可以讓江蘇的養老護理服務行業能夠更加發展壯大下去。江蘇在五年內計劃培養15萬名養老護理員,這個舉動本身就非常具有人性化,真正做到了為老人考慮,而且也能夠推動當地的服務業發展,我覺得一舉多得。
『柒』 江蘇推行異地養老你怎麼看
江蘇推行的異地養老政策是針對老齡化社會現象日益嚴重而採取的措施。我認為可以有效緩解養老壓力,合理分配養老資源,是一項好的舉措。
『捌』 江蘇省太興市新辦養老院,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玖』 江蘇將改建100個標准化農村養老中心,江蘇在養老方面做出過哪些努力
對於社會的發展來說,我們中國在社會上的發展確實是很強大的,社會方面得到了很多的進步。當然這只是年輕的生活,我們老年人的生活也是得到了很大的關注。比如這一次人們會感到困惑江蘇將改建100個標准化農村養老中心,江蘇在養老方面做出過哪些努力?其實江蘇方面對於養老這方面的問題一直是非常響應國家的政策,而且為了演講建立了很多的養老中心以及養老院等,所以江蘇對於養老這方面確實重視度是很不錯的,也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吧。
1: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這么給大家說一個道理,我們年輕的時候都是想著多奮斗,多為以後的生活做打算,所以年輕的時候我們對於國家的貢獻都是非常大的,但是等到我們老的時候,自然也是想著有很多的福利等著我們,我們可以安心養到。如果這時候當地的城市都不響應國家的號召,對於我們老了以後的生活沒有任何保障的話,我覺得我們年輕的時候也不會想著全心全意去為國家奮斗。所以這個問題是雙面的問題,如果這方面解決不好,等到我們老的時候也會遇到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