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盧龍縣個人養老保險查詢
可以根據如下情況,自行選擇查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② 金融數學研究生畢業能幹什麼
金融數學專業旨在為金融業提供具有定量分析財務能力的專業人才,它著重應用數學和統計學在金融系統中的應用。該專業在利物浦大學已有多年歷史,而且證明畢業生受業面廣,極受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歡迎。在2006年該專業在中國首次出現,它將為中國乃至世界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提供急需的金融人才。
雖然投資銀行是金融數學的主要就業行業,但是本專業技能也適用於其它的行業並且有許多研究的機會。例如,那些進行商品貿易或國際貿易的公司(能源公司、航空公司、大型鋼鐵公司、礦業公司及國際大公司)都會面臨商品價格風險及外匯風險。他們便僱用金融數學家處理這些風險。
(2)盧龍縣養老院擴展閱讀:
金融數學是培養具有扎實的數學基礎,掌握金融數學基本理論和基本分析方法,能夠運用所學的數學與金融分析方法進行經濟、金融信息分析與數據處理的應用型人才。畢業後能在金融、投資、保險等部門從事金融分析、策劃與管理等工作,並為更高層次的研究生教育輸送優秀人才。
系統掌握應用數學、金融學的基礎理論和方法,形成扎實的數學基本功底和嚴謹的數學思維模式。具備靈敏獲取信息能力和分析信息能力,具備不斷學習和創新的精神,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教學能力,具有在經濟、金融領域從事定量分析,解決實際經濟問題及設計經濟數學模型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③ 我想在秦皇島盧龍縣辦個老年公寓需要向哪個部門申請手續
民政局的養老服務(養老公寓)許可,土地規劃城建三個局的許可!養老院軟體大家都在用怡護的軟體!
④ 工傷賠償
如果是工傷的話可以參考《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秦皇島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004年11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4年11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7號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為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其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均有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採取措施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二章工傷保險基金
第五條工傷保險基金在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
養老保險由省直接管理的,其工傷保險暫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統籌地區根據國家有關行業類別、行業費率的規定和本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本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向社會公布後施行。
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准和浮動檔次需要調整時,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生產經營業務等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行業類別、行業費率的規定確定用人單位的行業類別,並按照相應行業類別的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確定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
第七條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上月的工資總額為基數,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難以確認工資總額的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度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人數發生增減變化的,應當在5日內向經辦機構報告。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經辦機構應當即時審核;因特殊情況不能即時審核的,應當於收到繳費申報材料之日起3日內審核完畢。用人單位應當於核定後5日內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的,由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後,由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工傷保險費由經辦機構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
經辦機構收繳工傷保險費,應當出據由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憑證。
第十條工傷保險基金用於下列項目支出:
(一)工傷醫療費;
(二)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四)生活護理費;
(五)喪葬補助金;
(六)供養親屬撫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八)輔助器具費;
(九)工傷康復費;
(十)工傷認定調查費;
(十一)勞動能力鑒定費;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工傷認定調查費的支出,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省、設區的市兩級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工傷保險儲備金由統籌地區按照當年征繳工傷保險費總額的百分之十提取,其中百分之二上解省級工傷保險儲備金。儲備金滾存總額達到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時不再提取。儲備金用於重大、特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市級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墊付,省級儲備金按比例支付,具體比例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徵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意見後制定。
重大、特大事故處理完畢後,需要由省級儲備金支付部分,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30日內支付。
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交通事故、失蹤、因公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及受其他條件限制暫時不能按規定時限進行申報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對工傷認定管轄發生爭議的,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三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勞動合同文本或者其他存在勞動關系(含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屬於下列情形的還應當分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取得證明材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有關證明、人民法院的裁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二)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者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五)屬於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有效證明;
(六)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七)其他特殊情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進行審查。對於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應當受理;對於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需要用人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用人單位應當於15日內提交。用人單位未按時提交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供的材料作出工傷認定。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後,需要調查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決定書》於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分別送達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對於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核發《工傷證》,《工傷證》由工傷職工本人保管。
第十九條職工在原用人單位受到職業病危害,到現用人單位後被確診患職業病的,現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現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工傷認定申請,現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條省和統籌地區應當依據《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設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具體承擔以下鑒定、確認工作:
(一)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鑒定;
(二)護理依賴等級鑒定;
(三)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
(四)配置輔助器具確認;
(五)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確認;
(六)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七)其他受委託進行的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承擔。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在停工留薪期接受治療的,應當自停工留薪期滿之日起15日內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
工傷職工由於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一並提出確認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二十三條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對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並提交初次鑒定的結論。
作出初次鑒定的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移送有關材料。
第二十四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
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30日。
第二十五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工傷職工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到所在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經鑒定傷殘等級發生變化的,其工傷待遇中的定期待遇按照新的傷殘等級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所需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受傷職工所在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再次鑒定的,由申請方預交鑒定費,再次鑒定結論與初次鑒定結論一致的,或者再次鑒定結論認為喪失勞動能力的原因與工傷無因果關系的,鑒定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再次鑒定結論與初次鑒定結論不一致的,鑒定費用由其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條例》和本辦法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護理。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准支付護理費。
第二十八條工傷職工在工傷認定之前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工傷認定後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由經辦機構予以報銷。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應將受傷職工及時送往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醫療服務機構搶救,脫離危險後仍需治療的轉到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就醫。在外埠醫院搶救治療的,用人單位應當自傷害之日起7日內向經辦機構報告,經搶救脫離危險後轉到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就醫。脫離危險後未及時轉到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就醫,或者在外埠醫院搶救治療未向經辦機構報告的,其工傷醫療費用不予報銷,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職工日常就醫或者回原籍就醫的,可以在本人長期居住地選擇一至二個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由用人單位到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第三十條具備資質的醫療服務機構、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擬開展工傷醫療服務的,可以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符合工傷醫療服務條件的,由經辦機構根據工傷醫療服務需要,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簽訂後,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名單。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應當向經辦機構提交《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申請享受供養親屬撫恤待遇的,還應當提交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職工供養親屬范圍的確定材料。
經辦機構應在15日內核定完畢,並按照規定支付相關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在國內保留工傷保險關系的,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境外進行治療的,其工傷醫療費用及配置輔助器具所需費用,超過國家規定標准或者限額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三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照《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准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4個月至8個月工資,其中:五級44個月,六級38個月,七級26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4個月,10級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2個月至 4個月工資,其中:五級22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8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4個月。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一年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後,由用人單位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手續。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後再次發生工傷的,按《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程序履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手續,按照新認定和鑒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五條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和城市居民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每2年調整一次。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參加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情況每半年在本單位公示一次,接受群眾監督。
用人單位不按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該單位職工可通過職代會、工會或者自行向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提出質詢或者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該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並可以將有關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工作實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弄虛作假將不符合工傷條件的人員認定為工傷職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請工傷認定的證據材料,致使有關證據滅失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第四十條經辦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由經辦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規定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記錄的;
(二)不按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秦皇島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秦皇島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河北省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秦皇島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秦皇島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秦政 [2009] 15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
《秦皇島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秦皇島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為了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保障能力,切實維護工傷職工權益,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秦皇島市工傷保險實行市級統籌,並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的工傷保險工作,指導各縣人事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好本轄區的工傷保險工作。工傷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後,全市統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對象、繳費基數和費率標准、基金財務管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准、業務流程和業務信息系統。
第二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行政區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向社會公布施行;負責工傷認定、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資格確認工作。
第三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海港區、北戴河區、山海關區及市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對各縣上報的工傷認定申請案件負責組織集體研究,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四條 昌黎、撫寧、盧龍、青龍滿族自治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託,負責對本縣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工傷事故報告、工傷認定申請等事項的接收、受理以及調查核實等工作,並負責製作、送達工傷認定法律文書。
第五條 各縣人事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要及時報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於材料完整、事實清楚、不需要調查核實的工傷認定申請,一般應在受理後10日內報送;對需要調查核實的,一般應在受理後30日內報送。
第六條 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負責答復和答辯。
第七條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全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下設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八條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具體承擔以下鑒定確認工作:
(一)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鑒定。
(二)護理依賴等級鑒定。
(三)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
(四)配置輔助器具確認。
(五)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確認。
(六)工傷職工工傷康復確認。
(七)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八)其他受委託進行的勞動能力鑒定。
第九條 實行市級統籌後,工傷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縣兩級要設立財政專戶,分別設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用於工傷保險費的收繳和待遇支付。各縣歷年結余的基金、儲備金,經市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全額上繳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上繳市財政專戶。
第十條 各縣收繳的工傷保險費每月25日前上繳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統一上繳市財政專戶。工傷保險待遇支出,由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將支出預算上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將支出預算統一上報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後,撥入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各縣的支出預算撥到各縣的支出戶。
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辦法,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各縣下達當年擴面征繳任務,對完成擴面征繳任務而出現收不抵支的,市工傷保險基金將全額撥付;對未完成擴面征繳任務的,市工傷保險基金按擴面征繳實際情況確定撥付比例。不足部分由縣財政墊付。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與行業繳費費率之積。參保職工本人工資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本人工資高於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工資300%為繳費基數,本人工資低於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第十三條 繳費費率實行行業差別基準費率,以用人單位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生產范圍為准,確定行業差別費率。一類行業為0.5%,二類行業為1.5%,三類行業為3.0%—4.0%(其中非礦山行業費率為3.0%,礦山開採行業為4.0%)。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不實行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浮動費率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每1至2年浮動一次。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下浮動各兩檔,上浮一檔為行業基準費率的120%,上浮二檔為 150%;下浮一檔為行業基準費率的80%,下浮二檔為50%。
浮動費率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審定,並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獲得資格的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協議內容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規范。
第十六條 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大擴面征繳和基金支付等各項工作的稽核力度。
(一)對參保的用人單位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稽核。
(二)對工傷職工住院醫療費、門診醫療費稽核。
(三)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按河北省葯品目錄、服務標准、協議規定稽核。
(四)對市本級和各縣工傷職工的待遇結算稽核。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對於本實施辦法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其認定工傷後的待遇按原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實施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⑤ 秦皇島市養老保險繳費
秦皇島市各險種的繳費比例最低工資標准和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一、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8%。其中,企業按當月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納。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為職工當月的全部工資收入,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得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精神的通知》(冀政辦函〔2006〕3號),從20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20%。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參保單位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與退休人員上年度退休工資之和的6.5%繳納。參保職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的2%繳納。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按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5%或8.5%(6.5%+2%)繳納。按8.5%繳納的建立個人賬戶,按4.5%繳納的不建立個人賬戶。特困人員同級財政補助40%,不建立個人賬戶。
三、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以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執行以下標准:
一類行業基準費率為0.5%;
二類行業基準費率為1%,下浮動費率為兩檔:0.8%、0.5%;上浮動費率兩檔:1.2%、1.5%。
三類行業基準費率為2%,下浮動費率為兩檔:1.6%、1%;上浮動費率兩檔:2.4%、3%。
四、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准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3%;企業、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繳費標准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6%。
五、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六、最低工資標准
根據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冀勞社〔2004〕48號),經市政府批准,秦皇島市自2004年7月1日起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為:市區(包含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戴河經濟技術開發區)每月最低工資標准為520元,昌黎縣、撫寧縣、盧龍縣每月最低工資標准為470元,青龍滿族自治縣每月最低工資標准為420元。
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2005年度,秦皇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7529元/年,即:1461元/月。
2005年度,河北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4707元/年,即:1226元/月。答案補充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按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5%或8.5%(6.5%+2%)繳納。按8.5%繳納的建立個人賬戶,按4.5%繳納的不建立個人賬戶。
上年度秦皇島平均工資1900元/月,無業屬於靈活就業的,有兩種,
按最低的給你算:1900元*4.5%=85.5元/月
按照建立個人帳戶的計算:1900*8.5%=16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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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河北省盧龍縣盧龍鎮八十歲以上老人怎樣網上認證
網上實名認證吧或者其他網上登記,一般通用的先注冊一個賬號,再進行人臉拍照,其次不排除要拍照身份證!
⑦ 秦皇島比較出名的中醫都有誰
最佳答案我也是秦皇島的中醫,對秦皇島中醫界知名的中醫算是略知一二的,不過我敢說沒聽說過你說的什麼御醫傳人,假如有人自己說是御醫傳人,善意警告你:你不要輕易相信的好!
前幾年相繼去世的知名度比較高,且口碑比較好的中醫有:
1.中醫院老醫生李玉凡早晨上班去了,可醫院打電話到家裡詢問李醫生下落,這個老醫生就失蹤了大約20來年了
2.中醫院老醫生張連成,人稱「小兒張」退休後也不停的為患者服務,最後是在我們門診服務接診2年多後的一天如廁暈倒住院後再沒起來,後來病逝我們醫院送了花圈,也去世好幾年了。
3.中醫院老中醫--趙慰庭老先生退休後在中醫院返聘服務,後來也到我們門診服務,自號「孤竹老人」,現在也已經去世了,估計你要找的人大概是他。因為老先生自號「孤竹老人」有故事在裡面,趙老生於盧龍縣,是個老秀才,說是秀才,估計他活著時候也沒人能比他了。盧龍古代是「孤竹國」境地,老先生大概喜歡「孤竹文化」,故自稱「孤竹老人」。也許有人不了解情況,富於聯想,既然是孤竹國的老醫生一定是御醫吧。「孤竹文化」可有3600多年的歷史嘍。
趙老先生生前,我們爺們相處的不錯,琴棋書畫吟詩作賦樣樣都行,通讀《五經》、《四書》、曉《傷寒》、明《內經》,令我欽佩不已,他上班時候,略輕閑一會,就給我謝書法欣賞,把他的醫案讓我看讓我抄寫,我雖然沒有拜師於趙老先生,也算有是師徒之份了,現在趙老的書還有兩本在我這,雖然不經常看,我把書的辦公桌抽屜里,也算紀念吧。
⑧ 秦皇島市鴻泰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秦皇島市鴻泰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是2018-05-15在河北省秦皇島市盧龍縣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河北省秦皇島市盧龍縣燕河營鎮燕窩庄村。
秦皇島市鴻泰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30324MA0A5CHM4U,企業法人么志玲,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秦皇島市鴻泰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老年人養護服務;旅遊項目開發;會議及展覽服務;正餐服務;住宿服務;農業旅遊觀光;野生動物養殖及觀賞;日用品、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停車場服務;自有場地出租;企業營銷策劃服務;園林綠化工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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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2021年盧龍縣養老保險金是多少截止日期是多少
游龍縣養老保險金的節日日期應當是11月份的25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