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有什麼比較好的陵園公墓可以選
1、龍鳳山花園公墓
成都市龍鳳山公墓,創建於一九九二年,位於成都市新都區泰興鎮,佔地三百多畝,是經四川省、成都市和新都區三級民政部門批准,資質齊備,手續齊全,面向社會大眾而建立的一座永久性骨灰安葬的現代化花園式公墓。
園區至成都市區僅有二十多公里,距新都城區七公里,交通便捷,四通八達:從龍潭寺經木蘭;從北湖經木蘭;從龍潭寺經成金(青)快道;走成綿高速;走川陝立交,過蜀龍路;走川陝立交,過大件路,到新都;走北新大道到斑竹園過新都等,均可到達公墓。
2、蓮花公墓
彭山縣蓮花公墓本著打造人文、環境「天人合一」的理念,服務公共民政,支持國家殯葬事業,在建設中因地制宜,結合毗鄰的黃龍溪古鎮、江口漢崖墓、彭山皇墳等一系列古典建築風格,大膽借用古典元素,精心構築,融古於今,融陵園、公園、庄園於一體;同時蓮花山公墓在文化中小心求證,將鄉村野史、古典傳說與忠孝文化結合,對公墓內外員工及其他客戶進行講解,極大地豐富和普及了殯葬文化識。
3、院山公墓
院山公墓坐落於成都市成華區龍潭鄉院山坡,是經省市民政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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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社會公墓。公墓中還安葬著朱向離等十九位「院山坡殉國烈士」,因此同時也是成華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以山為院,院於山內,院山公墓注重環境的天然形態,依山造勢,是一座花園式生態型陵園。園區花團錦簇,松柏環繞,區內墓型較多考究客家文化,將交椅墳、龜殼墓等蘊於其中,自然與人文相得益彰,極大地豐富了園區文化。
4、長松寺公墓
長松寺公墓位於成都龍泉桃花溝,提供選墓專車接送服務、骨灰寄存服務,是經四川省民政廳批準的永久性對外經營公墓,是通過IS09001、IS014001國際質量、環境管理體系雙認證單位。
5、卧龍寺公墓
卧龍寺公墓著落於龍泉山,歷五代,至今已有千年歷史,明代嘉靖年間成為名寺。清光緒年間,陝甘總督左宗棠曾給卧龍寺贈石佛一尊,並手書對聯一副「****自轉菩提海,凈域長流功德泉。」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卧龍寺歷經滄桑,幾度盛衰,近年又得重建,使昔日古剎重現了雄姿。
6、大朗福壽園
四川成都溫江大朗福壽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是由四川省民政廳、成都市民政局批准,總投資10.8億元的永久性公共墓地。園區位於溫江區金馬河畔,佔地1000餘畝,是目前成都市最大的園林式文化陵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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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園突破了單一墓葬模式,融古老的墓葬與新潮的植樹葬、草坪葬、藝術葬、壁葬於一園,同時將游覽觀光引入了殯葬文化,園內曲徑通幽,馨香滿園,極盡江南名園之秀。著名詩人流沙河親筆題譽:「西南第一陵」。
7、鳳凰山公墓
成都市金牛區鳳凰故園 位山甫麓,原名鳳凰山公墓。屬成都市民改局定點公墓,獲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受國家政策保護。1995年以來進行了大觀模的觀劃和建役,特別是2004年國家對成都市北部地區的全面規劃更使鳳凰故園作為永久性公墓的性質再次得到確認。
8、石嶺公墓
成都成華區石嶺公墓位於地處成都市北郊風景林地,四周有幾千畝梨樹園及桃園,距市區五公里,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優越,系人生歸屬之風水寶地。
石嶺山勢為大圈龍椅形,石嶺墓園正居其中,面南坐北,山之右側為烈士陵園,左側是回龍山。前有白蓮池碧水照映藍天白雲,小溪蜿蜒似玉帶環繞,山頂俯視成都市容盡收眼底。如此佳境,風水寶地,讓古今多少名望之士、皇親國戚擇之為歸宿福地。五代十國蜀王的和陵、石嶺明墓、和堤督墳,現有老紅軍、革命烈士、老幹部、港澳、台同胞等安息於此。每逢清明期間,墓區里散發著桃花、梨花等果花的芳香,安慰著祭拜的親人,撫慰著安息的亡靈。現設計為祭奠、旅遊、觀光、休閑為一體的生態式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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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
9、磨盤山公墓
成都磨盤山公墓地處風景秀麗的磨盤山南麓,離城約五公里,地理位置優越,是一座歷史悠久的公墓。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只有生前享有一定名望的死者才能進入陵園內安葬,如老紅軍、烈士、各級幹部、民主人士、社會名流等。因此,被譽為「成都的八寶山」。公墓佔地163.37畝,分為三個區域:寄存區、安葬區、園林區。寄存區有人民骨灰堂,配置有安全、環保型全封閉的阻燃式骨灰存放架;安葬區有「2(16」革命烈士紀念碑、賀炳炎將軍墓,許多為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做出巨大貢獻的老紅軍、老幹部、革命烈士、社會名流等;園林區小橋流水,古柏參天,百餘種名貴花草樹木四季常青點綴其間,形成了一幅美麗的自然風景畫。
10、燃燈寺公墓
燃燈寺公墓是經四川省民政廳、成都市民政局批準的合法社會公共墓地。燃燈寺公墓座落於中國西部陽光城境內,緊靠龍泉驛洛帶古鎮。墓區建在風景秀麗的玉帶湖(李家溝)、錦湖(三門寺水庫之間),屬龍泉山脈,與燃燈寺咫尺山峰,所以命名為燃燈寺公墓。她依山傍水,綠樹成蔭,視野開闊,左攜獅子山、石牛觀,右掌燃燈寺,背倚烏龍山,俯視一望無垠的成都平原。此地,蜀漢後主劉禪幼時常於此習文狩獵,游戲人生,留下了天子吟、滾龍坡等眾多美妙傳說。 宋代依佚名文人詩碑贊美曰:洛帶武侯遺址,三峨聖母仙蹤,左溝潛開一線,石橋橫鎖三重,八井星羅拱極
㈡ 溫江區有哪些養老院
金馬有 萬春有
㈢ 想去溫江玩的話,有哪些是必去的地方呀
溫江這幾年的旅遊發展的挺好的
㈣ 成都周邊養老院哪些可以
成都周邊養老院有很多,其中成都市啟陽養老院、成都協和國際頤養院、成都市郫都區頤園養老院、成都西蜀康馨緣頤養中心、成都市龍泉純德養老中心等這些都是非常不錯的。
1、成都市啟陽養老院
成都市啟陽頤養中心是啟陽養老服務公司旗下最具品牌魅力的養老院,位於成都市龍泉驛區大面鎮八一大路。佔地面積6000餘平方米,建築面積4300平方米,園林綠化佔2000餘平方米。擁有150個星級養老床位,可提供:生活照料、康復理療、老年病醫護、休閑娛樂等多種特色養老服務。
4、成都西蜀康馨緣頤養中心
成都康馨緣頤養中心坐落於風景秀麗的萬畝金馬湖畔,毗鄰魚鳧國都溫泉,離國際花園城市——溫江城區僅有5公里。公寓佔地80餘畝,總建築面積74807平方米。有標准間、套間、別墅近2000個床位。
5、成都市龍泉純德養老中心
成都市純德養老中心位於成都市龍泉驛區,是成都市民政局批準的園林式現代服務養老機構。純德養老中心佔地200餘畝,已投資2.2億元,養老床位計劃3000張,已開放1250張,擁有自己的護理團隊。養老床位按星級賓館配備,有豪華間,單間,雙人間,有公寓房,有平房。
㈤ 溫江金馬街道永勝這邊多少個社區
永盛鎮並入金馬街道之前,管轄5個社區:永盛場社區、石磊社區、團結社區、尚合社區、金雞社區。
2020年6月金馬街道進行社區調整以後,團結、金雞、石磊社區合並為永科社區,永盛場、尚合社區保留。
㈥ 溫江有啥好玩的地方
國色天鄉樂園
中國龍城、印象法蘭西、慕尼黑小鎮、巧克力王國、櫻花之都、鬥牛城、米蘭陽光、美國集市、魔幻島……這些,並不是迪士尼最新開辟的游樂區域,而是就在成都市民身邊的「最近的主題樂園」——國色天鄉樂園。樂園里還有各種游樂項目,如大擺錘、搖擺旋轉傘、極速風車、激流勇進……同時,在不同的季節園內還會開展系列主題游樂、主題商業與主題演藝等活動,使整個園區成為人們歡樂的天堂。看點
生動體現各國風情的主體園區以及動感、刺激、先進的各類游樂設施絕對讓人流連其中。介紹國色天香是融匯中外建築文化、園林文化、餐飲文化、休閑文化和娛樂文化精髓的「國際花文化主題旅遊新城」,是當今世界最先進的高科技「情景互動」遊憩方式與主題休閑商業區結合為一體的體驗式游樂主題公園。樂園於2007年4月正式開園,並且不收門票。餐飲/住宿/購物園區內的餐飲區提供中國八大菜系、傳統小吃,法式大餐、德式沙拉、日本料理、意式餐點。用餐同時可以欣賞精湛的四川茶藝表演以及優品的日本茶道。交通公交703、904直達。
㈦ 溫江金馬還有可能發展起來嗎
就現在這樣不太現實 既然已經花了那麼多的人力物力 財力 何不再繼續打造它 ? 就通往金馬的各個道路上發展開發 然後在通往金的路上開上個幾百家休閑 餐飲 娛樂場所 再把金打造成有些特色的小鎮 尤其是吃的要把好關 上次燈會上的什麼美食節 全部是垃圾中的垃圾 我都不知道怎麼形容了 他們完全在壞金馬的招牌 那些垃圾居然都是美食?我吐了 花了一百多吃到肚子里的不到五塊錢 也不值五塊錢 其它的全棄之
肥腸粉 10元一碗 吃了一口 吐了 是乾粉泡的 味道就更不說了 米線15元 同上 沒吃 什麼野生板栗 12.8元一斤 上了蠟的 好看 苦的 羊肉串 有一元的 兩元的 勸大家以後不要吃 你以為你吃的羊肉? 豬肉都不是!你信不?至於是什麼肉 自己去猜 趕你最惡心的去猜 就是它了 以前我們也擺過會 但那時我們還有人性 不說多好 至少我們賣的 東西我們都能吃 現在的東西 不敢吃了
朋友們 記住了 尤其是 會上的羊肉串 不要去吃 他們去批發2毛錢1串 你想 想吧 串肉的人還有幾分錢手工錢 老闆賺錢不 ?你想想 你吃的是什麼 好了不多說了 覺得我說在點子上的 轉走 謝謝
㈧ 成都市溫江區有沒有農村土地補償規定
成都市溫江區征地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征地的順利時行,維護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世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區范圍內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人員安置、住房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第四條 徵用土地經依法批准,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給予補償、安置後,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出的交地通知規定的期限內交付土地,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二章 征地補償
第五條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並公告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征土地所在的鎮鄉、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地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六條 根據各鎮鄉地理位置、基礎設施、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業生產水平,將我區各鎮鄉的土地狀況分為四類區域。
一類區域:柳城鎮規劃區;
二類區域:湧泉鎮、永寧鎮、公平鎮、萬春鎮、踏水鎮;
三類區域:柳林鄉、永盛鎮、天府鎮、金馬鎮;
四類區域:玉石鄉、通平鎮、和盛鎮、鎮子鄉、壽安鄉。
第七條 徵用土地應當向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等各項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標准執行。
(一)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10倍;徵用其它土地的地地補償費,按所在類區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用的每一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徵用其它土地的安置費補助費,近所在類區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的一半計算。(詳見附表三)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補徵用土地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根據核實的種類、規格、數量,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時行補償。(詳見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
有標牌的古樹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樹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第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有效的土地權屬****和其它各法權屬證明的建(構)築物;
(二)經依法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公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經濟林要及搶建(構)築物;
(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兩年以上的臨時用地(含佔地)上的建(構)築物;
(四)非法佔用土地修建的建(構)築物。
第九條 土地徵用後按規劃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設施,由征地單位負責恢復;
第十條 征地拆遷具有土權屬****和其他保合法權證的建(構)築物,按規定標准補償。企業搬遷涉及的搬遷損失、搬運費及水、電設施遷改等費用,由征地單位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一條 徵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並按下列規定管理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補償安置單位,用於發展生產和安排因土地被徵用而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鎮鄉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於個人所有的,支付給個人;屬於集體所有的,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
(三)安置補助費用於被徵用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償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徵用、農業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安置單位用於土地被徵用後人員的安置;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應當造冊登記,向農民公布,其財產和涉及的債權、債務由被征地單位的上級組織或鎮鄉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征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平調、挪用、截留。
第十二條 耕地被佔用後,應當依法減免農業稅,並相應調整糧食合同定購任務。
第三章 人員安置
第十三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全部徵用的,依法撤銷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原有農業戶口全部轉為非農業戶口,實行貨幣化安置,自謀職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全部用於農轉非人員的生產生活安置。
第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未被全部徵用的,按被徵用的耕地(糧食地和蔬菜地)數量除以被徵用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以下簡稱農轉非)人數;按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徵用前平均每個勞動力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勞動力人數。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徵用,由征地單位將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征地單位,用於發展生產、安排因土地被徵用而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或用於貨幣化安置,自謀職業。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鎮鄉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的,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條 徵用土地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鎮鄉人民政府和區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調整承包土地;不能調整的,可按下列規定優先安置被征地農戶的生產和生活:
(一)鼓勵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二)對年滿六十周歲(含六十周歲)以上的男性農民和年滿五十周歲(含五十周歲)以上的女性農民,屬於安置范圍的,可以按規定實施養老保險。
(三)對未滿十八周歲的農民,屬於安置范圍的,可以一次或者分次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標准,可參照安置補助費標准計算。
(四)對十八周歲至六十周歲的男性農民、十八周歲至五十周歲的女性農民,原則上採取自謀職業安置,有條件的也可以實行單位安置。
第十六條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區人民政府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的鎮鄉、村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遷入人員不予安置。
對已辦理退養回鄉的「輪換工」人員,原征地安置的合同工、農代工人員,因企業破產、改**、解體時由原企業進行了安置的人員,屬農轉非范圍的,只為其辦理戶口農轉非,不再按本章規定安置。
第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全部徵用,依法撤銷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中屬下列情況的農轉非人員,按以下辦法安置:
(一)對農轉非人員中的五保供養對象,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按規定安置。
(二)對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給其原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待其退伍回原籍後,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按規定安置。
(三)對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的人員,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其原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待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後由勞動部門按規定安置。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十八條 依法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個人建設用地許可證》的被拆除房屋的戶主,為房屋拆遷安置對象。
第十九條 被征地農戶的拆遷,由征地單位會同鎮鄉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所在地的村莊集鎮規劃重新確定居住區,參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標准,即每人35平方米,3人以下(含人)按3人計算;4人的按4人計算;5人以上(含5人)的按5人計算,劃定土地,按規劃自行修建。有條件的鎮鄉和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可逐步推行統拆統建的住房安置方法。
第二十條 拆除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非農業人員住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貨幣化補償。
第二十一條 經批準的臨時用地,未到使用期限的涉及地面建(構)築物、附著物的補償,參照本辦法第七條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征地范圍內,未經批准將原住宅改為經營用房的,搬遷補償安置時仍按住宅搬遷補償安置。
第二十三條 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在校大中專學生和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的人員,以及征地范圍內回原籍鄉村落戶的幹部、職工、城鎮居民和回家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等非農業人員,其房屋被拆遷的,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從其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五條 徵用土地,依法補償安置後,當事人拒不搬遷的,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實行強**搬遷。對逾期不領取安置補助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安置補償費用一次性撥付給戶口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專戶儲存。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強**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徵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及其它有關費用標准,由區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擬定,經依法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 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對徵用土地補償和安置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具有應用中的問題,由溫江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㈨ 溫江區的歷史沿革
早在新石器時代以前,溫江地區就有人類活動,從汶川地區遷徙下來的四川先民開始定居於溫江,岷江河畔和湧泉清水地區至今可以找到最早四川的人類生活遺跡。在公元前七千年前,在今天的壽安、萬春、湧泉已經出現了舊石器時代文明,出土了大量的陶器和骨、石制生活用具。
距今4000年前,在溫江出現了古蜀國五代蜀王繼蠶叢、柏灌文化之後的魚鳧文化。魚鳧遺址位於萬春鎮報恩村,擁有古城遺址以及大量的石斧、石鑿等石器,數量巨大創下川西平原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之最,早於三星堆遺址,為中國當年十大考古發現,為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
蜀漢三國時期,蜀相諸葛亮在溫江興修水利,改善灌溉地區,興修江安河,使得溫江成為富饒之地。
五代十國時期,西魏恭帝二年,益州蜀郡分郫縣南境和江原縣東境,設立溫江縣。
隋唐時期,隋開皇三年,並溫江縣於郫縣。隋仁壽三年,將原溫江縣於郫縣分置,設萬春縣。不久在公元606年,隋大業二年,將萬春縣並入郫縣。唐初施行州縣二級制,復置萬春縣,屬於益州府。公元627年,貞觀元年,改萬春縣為溫江縣,屬於劍南道益州府。
宋元時期,公元965年,宋乾德三年,太祖趙匡胤滅蜀,推行路、州、縣,溫江屬於西川路益州。公元1059年,宋嘉祐四年,改益州路為成都府路,溫江屬於成都府路成都府劍南西川節度。
明清時期,公元1376年,洪武九年,改四川承宣布政使司,實行府、州、縣三級制度,溫江屬於四川布政使司成都府。清初,順治三年,改置四川省。嘉慶初,置省、道、府、州、廳、縣制,溫江屬於四川省成綿龍茂道成都府。清末,公元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改為川西道。
民國時期,溫江屬於四川省西川道,之後,四川省軍閥割據,形成「防區」,溫江為鄧錫侯部防區。1935年(民國24年),國民黨入川主政,實行行政督察區制,溫江屬於四川省第一行政督察區,並為第一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治地。
新中國成立以後,溫江於1949年12月26日解放,解放軍賀龍部入駐溫江城關鎮,並駐軍。1952年,恢復四川省建制,溫江屬於四川省溫江專區。
1959年,雙流並入溫江縣,溫江專區治地在今天的柳城街道,包括今天的溫江區(包括今天青羊區的蘇坡街道、黃田壩街道等地)、郫縣、彭州市、都江堰市、新都區、崇州市、雙流、新津縣、蒲江縣、廣漢市、什邡市、綿竹市等地。
1962年,中國政務院決定復制雙流。1983年,中國國務院決定撤銷溫江地區,其大部分行政區劃歸成都市,其廣漢縣、綿竹縣、什邡縣和綿陽地區的德陽縣、中江縣等組成今天的四川第二大工業城市——德陽市。1997年,溫江縣人口29.3萬,轄10鎮,縣政府駐柳城鎮。
2002年4月14日,撤縣設區,成為成都市溫江區,成為成都市中心城區重要組成部分。
2004年,撤銷柳城、天府、湧泉、公平四鎮,設立街道辦事處,同時2006年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溫江區在萬春鎮、金馬鎮和永寧鎮設立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