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辦低保的程序如下:
1、首先是提出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當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提供證明材料。
2、然後是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並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到5天,然後指導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再把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再者就是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然後再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到5天。
4、最後需要等待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申請材料後,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復審,進行依法審批。
(1)老年人貧保條件擴展閱讀
兜底保障對象認定范圍:
1、無勞動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員主要是老年人(60周歲以上)或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且無經濟收入來源的;贍養、撫(扶,下同)養義務人因病、因殘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服刑、強制戒毒、失蹤等原因,無法履行贍養、撫養義務的家庭。
2、因殘重度貧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勞動力是一、二級殘疾人或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一戶多殘或老殘同戶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特殊困難家庭。
3、因病重度貧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勞動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經濟來源,年累計自負醫療費用超過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繼續治療的家庭。
4、因災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貧困的家庭。因災害、突發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重殘等致貧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家庭。
5、 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無法依靠發展生產或其他方式實現脫貧的重度貧困家庭。
㈡ 70歲以上老人免費醫保政策
70歲以上老人免費醫保政策需要三個條件:
1.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男性滿25年,女性滿20年,以北京市為例,具體年限根據各地差異計算;
2.或者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用滿10年,120個月;
3.到達退休年齡。
想享受國家的終身醫保政策,只累計繳費年限是不夠的,就像養老保險。
想要領取養老金需要兩個條件:
1、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及以上;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我國各地的終身免費醫保政策並不同,因國家發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富,有的地方窮。既然地區貧富有差異,那麼各地的終身醫保政策也是不一樣的。而且男職工和女職工的退休年齡不同,所以繳費年限還有性別要求,就是男職工60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一般規定男職工比女職工多繳費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㈢ 農村低保戶的確定要什麼條件
具體的辦理和申請建議到村上了解,資料如下:
一、關於農村低保標准.
(一)農村低保標准,根據當地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二)農村低保標准由區縣民政局會同財政、農委、統計、物價、經管等部門研究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並報市民政局備案。
(三)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價指數的變動,對本地農村低保標准作適時調整。
二、關於農村低保范圍.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
(二)下列人員也可納入農村低保范圍:1.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2.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三)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於農村低保范圍。
(四)在農村定居、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市低保)條件的非農業戶口家庭成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農業戶口家庭成員,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因特殊情況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農業戶口家庭成員,不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三關於農村低保資金實施農村低保制度所需資金,按照市人民政府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由區縣財政負擔,列入區縣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科目,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一)每年年底前,由區縣民政部門在核定農村低保對象所需資金的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財政預算,並於年終根據實際支出情況編制決算。
(二)區縣財政部門按審核後的用款計劃,提前做出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農村低保資金足額支付到位。同時,加強對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嚴禁挪用、擠占、保證合理、有效使用。鄉鎮和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委會)也應建立農村低保資金往來專賬,嚴格財務管理制度。
(三)市財政將實施農村低保制度因素納入市對區縣的轉移支付辦法中,保證財政困難地區的基本需求。區縣和鄉鎮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農村低保標准,將應保對象排斥在外。同時,應廣泛動員社會和民間組織以及個人為農村低保工作提供捐贈、資助,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增強保障實力。鄉鎮和村委可通過各種幫扶措施,增加對農村低保對象的生活補貼。
四關於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書(見附件三);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家庭收入情況的有關憑據(出售農副產品所得票據等)。4相關證明材料:(1)夫妻一方為外省或者外區縣戶口,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戶口證明。(2)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判決書(調解)書。(3)優撫對象需提供能夠確認其身份的證明材料。(4)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證明。(6)在外務工人員,需提供有關收入證明。(7)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二)家庭成員戶口不在同一鄉鎮人民政府的申請,要向家庭主要成員所在地(家庭長期生活地)村委會提出。其他不在此地的家庭成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並登記備案。
(三)村委會受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委託,承擔受理本轄區農村低保待遇的申請,日常管理及服務等工作。1.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填寫《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登記表》(見附件四),核實其家庭基本情況,並成立由村委會成員,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員參加的評議小組進行評議,必要時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2.對認為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填寫《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見附件五),並提出具體意見,將申請材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3.對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做出解釋。
(四)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並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另行印製);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上報區縣民政局。
(五)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審批,核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另行印製)並填寫《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停發)登記表》(見附件六)備案。
(六)在鄉鎮敬老院或區縣民政局審核,集中供養的五保戶和優撫對象等特殊人員,由區縣民政局審核,集中辦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相關手續。
(七)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村委會應當在正式受理申請(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齊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於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區縣民政部門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區縣民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申請後3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批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理由。對因特殊情況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可視情況隨時受理申請和審批。
(八)農村低保待遇的審批實行公示告誡。對批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鄉鎮人民政府應採取適當形式,在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村民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持有民議的,可以向秀鎮人民政府或者區縣民政局提出。鄉鎮人民政府或區縣民政局應當在接到民議之日起進行核查,並在30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情況屬實的予以糾正。
五關於家庭收入和核算
(一)家庭成員是家庭中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的人員。主要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4.與父母戶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5.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6.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磁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二)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通過農副業生產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全年所獲得的純收入的總和。包括下列內容:1.家庭年月成員從事種植,養殖等農副縣長業生產勞動獲得的純收入的總和;2.臟亂異口同聲就業及在外務工獲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退休金和各種勞動收入等;3.家庭成員的儲蓄存款,有價證券及孳息;4.參加各類養老保險領取的養老保險金;5.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支付的贍養,撫養或者撫養費;6.繼承的遺產,遺贈等;7.出租或者變賣家庭資產所獲得的收入;8.其好應當計入和家庭收入。
(三)以下內容不計入家庭收入;1,優撫對象,見義勇為人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及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先烈貢獻,政府給予的一次性獎勵金和市級以上勞動模範退休後享受的榮譽津貼;2,在校學生(非擇校生)獲得的獎學金。助學金。生活汛貼,困難補助等;3,社會各界和個人給予的臨時性捐助款物;4,各級政府給予的臨時性生活補貼;5,發生自然災害時,各級政府給予的臨時性救災款物6,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其他特殊收入。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根據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家庭申請前功盡棄2個月家庭收入總和及家庭人口確定。計算公式為:農業戶口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家庭上年收入家庭人口1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因特殊原因(如婦女哺乳期,照顧重病親屬等)而確系無法勞動或就業的,按實際收計算。2.長期在外務工的家庭成員,如提供不出相關的收入證明,按本村勞動力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計算。3已婚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因某種原因(離婚或喪偶等)而與父母同住的,其收入按分戶原則與父母分開計算。4.原系本市農業戶口,現在外地就讀的學生及超過16周歲的在校學生視為家庭撫養人口。
(五)在農村定居、非農業戶口混合家庭,計算年人均收入時,首先應確定家庭年人均收入比例。計算公式如下:家庭上年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比例=??×100%非農業人口×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准×12+農業人口×本地當年農村保標准按以上公式,家庭年人均收入比例小於1的家庭,非農業戶口成員享受城市低保等遇;農業戶口成員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其中,農業戶口家庭成員的年人均收入按以下公式計算:農業人口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比例×當年本地農村低保標准
(六)家庭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的確定1.未經法律程序解除雙方關系的家庭成員,其相互之間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應盡義務等,按《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系」(見附件一)及《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二章「家庭保障」(見附件二)的有關條款執行。2.有贍養能力的子女應當向生活困難的父母提供贍養費,具體數額由村委會評議小組徵求村民的意見後確定。3.夫妻離異家庭,成人及子女的扶養費或者撫養費按照離婚判決(調解)書或者離婚協議的規定執行。
(七)區縣人民政府克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具體的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方法。
六、關於農村低保待遇及發放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按下列不同情況享受低保待遇。
(一)有一定收入的農村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本地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差額享受。
(二)下列人員批准其全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1.農村五保對象;2.孤老烈軍屬等特殊優撫對象困難戶;3.原民政部門管理並負責發放定期定量救濟的60年代初精件退職老職工,國民黨起義投誠、寬釋及特赦人員等特殊救濟對象;4.無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5.其他特殊生活困難人員。以上人員享受民政部門發給的定期定量救濟金低於本地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只享受農村低保標準的,只享受農村低保待遇;高於農村低保標準的,按原標准執行。農村五保對象除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外,附加保障金的10%作為生活補助費,並按照北京市《關於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京政辦發[1995]22號)的有關規定,確保其供養標准不低於當地鄉鎮上年均收入的65%,不足部分由區縣和鄉鎮財政予以補足。
(三)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由鄉鎮人民政府委託村委會,以貨幣形式每月發放一次;交通不便地區也可每季度發放一次。享受農村低保待遇人員可持有關證件按期到指定地點領取。行動不便的可由村委會代領,並負責發放到位。農村低保金發放和領取手續應當齊備,嚴禁冒領,確保發放到位。
七、關於農村低保待遇的復審、變更及遷移
(一)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動態管理。村委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家庭人口和收入狀況等,應當每年復審一次,必要事可隨時進行復審,做好記錄。
(二)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家庭的人均收入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通過村民委員會告知管理審批機關,辦理停發、減發或者增發保障待遇的手續。終止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收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三)農村次保對象戶口遷移時,應隨時辦理遷移手續。市內遷移的,由遷出地區縣民政局收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並出具遷移證明(見附件七),將遷移對象的檔案材料和有關情況介紹等封裝在檔案袋內,交其本人到遷入地的區縣民政局辦理注銷手續,收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八、關於政府部門職責農村低保制度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市民政府是本市實施農村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門。財政、農委、勞動、衛生、統計、物價、審計、經管等部門應當分工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一)區縣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的領導,為其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員和經費保證,解決必要的辦公條件,建立健全農村基層低保管理服務網路,確保農村低保制度的順利實施。同時,要對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想給予勞動生產扶持,鼓勵其通過生產勞動脫貧致富。區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積極開展鄰里互助、社會幫扶、領導幹部聯系貧困戶、送溫暖等社會互助活動。對五保戶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難人員,提倡實行集中供養;本人不願意集中供養的,由村委會確定幫扶對象,實行包戶服務。
(二)各級民政部門應加大管理工作力度,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農村低保制度的落實。1.加強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公開、平等、民主的原則,做到保障對象、保障資金、保障標准三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2.加強動態管理,按家庭建立農村低保對象檔案,並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切實做好農村低保待遇的審批、發放及保障標准調整等相關工作;3.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和聯系,制定和落實幫困措施,完善低保政策,確保農村低收入群眾的基本生活。4.加強農村低保政策指導和調查研究,隨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抓好業務培訓和總結交流經驗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執行政策的准確性。6.及時受理群眾的來信、來訪、咨詢等事宜,向社會宣傳解釋有關政策。
(三)各級財政部門應落實農村低保資金,制定農村低保資金管理制度,定期督促、檢查區縣農村低保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為民政部門落實農村低保制度提供必要的經費保證。財政和審計部門要依法監督農村低保資金的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計。
(四)農委、統計、物價、經管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農村低保標準的測算、調整和農村家庭收入計算等工作。
(五)衛生部門要保證勞動能力鑒定及有關證明材料的科學性、真實性。
(六)相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接受有關農村低保工作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九、關於依法行政和行政處罰實施農村低保制度過程中,基層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應認為履行職責,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的開展工作。
(一)從事農村低保管理和審批工作的人員應依法辦事,接受社會監督。有下列行為之一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1.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擅自簽署同意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意見的。2.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又親厚友,擅自改變農村低保范圍和保障標準的。3.貪污、挪用、扣押、拖欠農村低保金的;4.玩忽職守,影響農村低保制度正常進行的。
(二)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教育、警告直至追回保障金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1.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2.因家庭經濟狀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戶口所在地村委揮或鄉鎮人民政府辦理變更手續,繼續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
(三)農村居民對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而未得到答復,或者對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做出的不批准享受低保待遇,以及對降低、終止保障待遇的決定或者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請行政訴訟。
十、關於解釋和其他
(一)本實施細則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細則自2002年度起施行。各區縣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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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什麼樣的條件才符合享受低保
1、先確定你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到當地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咨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條件:
1、在就業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的無業、失業、下崗人員,三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崗位的;
2、吸毒、賭博且仍不悔改的;
3、子女自費擇校就讀的;
4、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積超出當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積3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計算)或二年內新裝修住房;
5、擁有並使用汽車、摩托車、空調等高檔消費品的,飲用純凈水、礦泉水等家庭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低保標準的;
6、電話月消費總額(包括月租)連續兩個月高於當地低保標准18%的;
7、有高值收藏或投資有價證券行為的;
8、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
9、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拒絕或者不配合最低保障工作人員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10、因未履行低保對象所承擔的義務而被取消低保資格未滿半年的;
11、無法定贍養(撫、扶)養人的老年人、病殘人員及孤兒,其財產贈與他人的,由財產受贈人負責贍(撫、扶)養;
如果你符合當地低保條件,請參考下列程序:
(1)准備好戶口簿、身份證、低保申請和收入證明;
(2)低保申請寫明困難理由、真實情況、申請事項;
(3)將以上材料交社區居委會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4)報區民政局審批。
㈤ 在農村,必須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能夠申請低保
農村的五保家庭現在改名為特困家庭。特困家庭的條件是,1中老年人也沒有年齡和撫養2萬60歲以上子女的高寡婦老人,可以通過本人或委託申請,由保村委、後村委階段性報告,民政部與政府相關人士一起入住,確認、答復後享受特困待遇。
根據低收入家庭、貧困家庭當地政策,我們地區目前低收入家庭必須在貧困家庭中創造貧困家庭。我們當地的認定措施是,根據人的平均年收入生活水平,不到3260韓元,家庭沒有財政供養人(包括村幹部),或者外傷人家裡沒有小型車或駕駛車、高級電氣設備、商品房、銀行存款、小洋房等。
五保供養政策繼續下去,改革開放初期實行鄉鎮調整,現在一般由地方政府支出供養。但是,並不是所有60歲的高寡婦都能進入養老院養老。要根據每個人的申請和實際身體及收入情況。個人收入高、身體好的老人不會被列為誤報對象,別人也不願意被列為誤報對象。
能享受誤報政策的人都是老年人人口,體力下降,勞動能力低,所以一般是農村低收入家庭,不入住敬老院,不申請誤報政策的話,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納入低保家庭和貧困家庭。例如,一位農村老人,終身未婚,但由於誤報政策、共和國同齡、在當地被列為建設卡的貧困家庭也申請低保,因此,該人是誤報家庭、低保家庭、貧困家庭。
㈥ 申請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看民政局解讀低保政策
分析如下:
一、農村低保條件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的計算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以年為單位進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的純收入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得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1、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2、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3、社會服務業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4、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要裝修費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之後的收入。
6、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8、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9、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飾品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6)老年人貧保條件擴展閱讀
低保政策制度
1、當前,中國農村低保制度的發展態勢,大致相當於城市低保制度1997年下半年的情形,正處於一個促一下就能全面覆蓋,如果沒有外力推動則可能進展緩慢的關鍵時刻。
2、要使此項制度有一個實質性突破,中央政府應扮演更為積極的角色。
3、最低生活保障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4、近年來,隨著各項相關配套政策的陸續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
5、但一些地區還不同程度存在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管理不規范、監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6、為切實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9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強調,要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實政府責任。
7、加大政府投入,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監督問責,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8、《意見》要求,要加快推進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有效解決低收入群眾的突發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與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工作。
9、近年來,我國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專家提醒,我國應逐步彌合這一制度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存在的差距。
㈦ 什麼樣的老年人可以辦低保
老人無業無收入無子女,可以申請低保。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現階段對於是否可以申請低保是需要以家庭為考察的,不可以單憑個人情況來判斷是否可以申請辦理低保。申請低保,需要考慮家庭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因此對於老人是否可以辦理低保,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相關的部門咨詢了解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第一條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條件。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各地要根據當地情況,制定並向社會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體條件,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標准體系。
同時,要明確核算和評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的具體辦法,並對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履行相關法定義務提出具體要求。
學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健全救助標准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綜合運用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法、恩格爾系數法、消費支出比例法等測算方法,動態、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應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相對統一的區域標准,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
(7)老年人貧保條件擴展閱讀:
案例:
根據《方案》,在廣州的非戶籍老人,今後在低保方面有望享受廣州市民同等待遇。此舉,不僅讓廣州非戶籍老人受益,與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等人也是受益者。
因為,享受廣州低保後,老人就可以安心在子女身邊生活,分擔部分家務壓力,從某種程度上也能減輕生活負擔,畢竟低保也是家庭一筆收入。另外,此舉也有利於落實「全面二孩」,因為發放低保能為老人「帶娃」創造有利條件。
對於城市而言,也會從中受益。雖然把非戶籍老人納入低保,意味著城市財政對低保投入將增加,但卻是值得的,因為此舉從小處說,能解決部分市民的家庭問題;從大處來說,能彰顯城市胸懷博大,可以讓市民和外來務工人口感受城市溫暖,有助於提升城市形象等軟實力。
不過,要落實好這一惠民政策也不太容易。首先,如何甄別非戶籍老人未在其戶籍所在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是個挑戰。甄別辦法不外乎兩種,要麼全國低保系統聯網,目前一些地方只實現低保系統全省聯網,實現全國聯網似乎還有一段路要走;要麼讓老人回其戶籍所在地開相關證明。
如何進行有效甄別、減少折騰,對有關部門也是一種考驗。因為冒領低保的現象並不少見,而減少各類證明也是改革方向。對此,期待廣州拿出有效的解決辦法。此外,由於非戶籍老人有可能回戶籍所在地或者到其他地方生活,如何建立非戶籍老人低保退出機制,也是一種考驗。
無論是城市戶籍人口還是非戶籍人口,城市管理者都應該根據城市的發展狀況和服務能力,在公共福利和社會保障方面不斷進行增量改革。於此,廣州可以說已先行一步。
㈧ 防貧保險賠付條件是什麼
答:
一、防貧保險的賠付條件:
1、因疾病(意外)住院醫療保險救助
被保險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實際支付的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已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兜底保障等取得醫療費用補償後的自費部分,保險公司需要給付防貧保險救助金為:參保對象中除建檔卡貧困人口以外的人員,起付險是12499元/人·年,按70%的給付比例,年度累計給付21000元/人。
2、因自然災害住房損失救助
因火災、爆炸、自然災害(包括雷擊、台風、暴風、暴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導致農村居民常住的生
活住房(即房屋中以居住為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不含臨時儲物用房、養殖用房、烤房等附屬設施)部分損失、倒塌或判定全損,保險公司需要給付防貧保險救助金為:
(1)部分損失:10000元/戶·次,給付70%,年度累計給付21000元/戶
(2)倒塌或判定全損:10000元/戶·次,給付70%,年度累計給付50000元/戶
3、因意外傷害死亡保險救助
如果有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意外傷害,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在48小時內撥打報案電話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1)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公司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救助金責任。
(2)因遭受意外傷害且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死亡的,保險公司需要給付防貧保險救助金,0-16周歲,給付20000元/人;16-65周歲,給付30000元/人。
二、防貧保險的參保對象:
防貧保險針對的是未建檔立卡但處於貧困邊緣的非貧困戶和已建檔立卡但收入不高不穩的脫貧戶。主要就是對因病、因災、因學等因素導致驟貧和返貧鄉親進行經濟補償的保險產品。
防貧保險和一般的商業保險不同,防貧保保障對象是轄區內的全體居民。通過政府大數據對臨貧易貧人口進行監測,通過入戶調查,篩選出符合防貧保保障標準的人群,然後按照脫貧所需額度進行賠償。
三、防貧保險的賠付對象:
(1)疾病(意外)住院醫療保險賠付對象:參保對象中除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外的人員。
(2)自然災害住房損失、意外事故死亡保險賠付對象:所有參保對象。
四、防貧保險的最高給付:
防貧保險最高可賠30萬元。防貧保險是財政部門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的保險,主要保障低收入群體因病、因學、因災致貧或返貧。
防貧保險並非每個地區都有的,以海南省為例,農民每人繳納2元保費,省市政府承擔9元保費,即可獲得因病、因災、因意外引起的最高人身30萬元、財產10.8萬元的補償。
㈨ 農村低保條件
要申請低保,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原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後,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9)老年人貧保條件擴展閱讀:
滿足以上條件的居民,可攜帶以下資料申請低保資格。
1、書面低保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㈩ 怎麼申請低保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申請低保的條件如下: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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