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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

發布時間:2022-06-12 20:28:40

① 河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明確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個體工商戶的主要經營管理人是其生產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其生產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一)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由分管負責人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安全委員會,督促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本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

(三)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不斷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改善消防裝備,並針對本地火災等災害事故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專項解決公安消防隊應急救援裝備和隊站、設施建設經費;

(四)將消防專業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保證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與其他基礎設施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

(五)加強合同制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建設,建立合同制消防員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和福利保障機制;

(六)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城市社區和新農村建設的內容,並確定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七)對公安機關報告的本地區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事項,以及公安機關報請依法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決定的行政處罰事項,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一)公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發展和改革部門按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指導消防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並按規定審批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三)財政部門保障本級消防業務經費按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

(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據城鄉規劃制定消防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對不符合消防專業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根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的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和消防驗收意見,分別辦理建築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對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對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六)市政工程、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按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做好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七)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的職責,負責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違法行為;

(八)通信部門負責保障火警專線以及消防指揮中心與消防隊站和供水、供電、供氣、醫療急救、市政工程等部門、單位之間調度專線的通信運行安全,保證消防指揮調度的通信暢通;

(九)教育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將有關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十)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的職責,將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分別納入普法、培訓和安全生產考核的內容;

(十一)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部門和單位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面向社會義務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十二)監察部門依法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行政監察;

(十三)供電、供氣、醫療急救等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的職責,依照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本省其他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督促本部門、本系統所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辦理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和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時,應當一並審查其使用的建築物、場所是否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手續。對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手續的,不予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②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責任有哪些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
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養老機構90項檢查工作管理方案

摘要 親,您好!為您查詢到以下結果~ 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由民政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全覆蓋大檢查。

④ 誰作為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因組織落實院內什麼跟什麼計劃

1、養老院抄、敬老院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開展防火巡查,定期組織員工疏散逃生的本 領,應該定期的進行疏散演練,掌握必要的逃生自救知識。

2、尤其是夏天的時候,正是炎炎夏日,氣溫高,用電量大。養老院、敬老院要注意對線路的檢查和維修,防治線路老化或超負荷用電,避免造成電器線路或者火災事故。

3、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確的用火用電安全方法,教育不要卧床吸煙等。

4、養老院、敬老院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在撥打119報警電話的同時,應該組織員工迅速對老年人進行疏散,特別是年老體弱的、卧病在床的老人要重點進行救援,並且及時清點人數。

5、疏散過程中要注意,盡量的疏散人群,避免人員過多導致出口擁堵,造成人員踩踏事件。

6、通道被煙霧風封阻時,疏散人員要及時給被困老人傳遞毛巾、濕布條等物品,供給捂口、捂鼻子使用,養老院應該為行動不便的人設計專門用的疏散逃生路線,制定專門的逃生預案。

⑤ 養老機構消防行業標桿材料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2

⑥ 消防法對養老機構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養老機構處於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法》關於人員密集場所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七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六條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第二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四十四條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6)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擴展閱讀:

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第六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⑦ 誰能給我一份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範本

(一)燃燒的定義
燃燒,俗稱著火,系指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或)發煙的現象。
燃燒具有三個特徵,即化學反應、放熱和發光。
(二)燃燒的條件
燃燒的必要條件——物質燃燒過程的發生和發展,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和溫度(引火源)。只有這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才可能發生燃燒現象,無論缺少哪一個條件,燃燒都不能發生。但是,並不是上述三個條件同時存在,就一定會發生燃燒現象,還必須這三個因素相互作用才能發生燃燒。
1.可燃物: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燃燒化學反應的物質稱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狀態分為氣體可燃物、液體可燃物和固體可燃物三種類別。可燃燒物質大多是含碳和氫的化合物,某些金屬如鎂、鋁、鈣等在某些條件下也可以燃燒,還有許多物質如肼臭氧等在高溫下可以通過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熱。
2.氧化劑:幫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燒的物質,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稱為氧化劑。燃燒過程中的氧化劑主要是空氣中游離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為燃燒反應的氧化劑。
3.溫度(引火源):是指供給可燃物與氧或助燃劑發生燃燒反應的能量來源。常見的是熱能,其它還有化學能、電能、機械能等轉變的熱能。
4.鏈式反應:有焰燃燒都存在鏈式反應。當某種可燃物受熱,它不僅會汽化,而且該可燃物的分子會發生熱烈解作用從而產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種高度活潑的化學形態,能與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應,而使燃燒持續進行下去,這就是燃燒的鏈式反應。
燃燒的充分條件——(1)一定的可燃物濃度;(2)一定的氧氣含量:(3)一定的點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鏈式反應。例如:汽油的最小點火能量為0.2raj,乙醚為O.19mJ,甲醇為0.215mJ。對於無焰燃燒,前三個條件同時存在,相互作用,燃燒即會發生。而對於有焰燃燒,除以上三個條件,燃燒過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離基(自由基),形成鏈式反應,使燃燒能夠持續下去,亦是燃燒的充分條件之一。
(三)燃燒的類型
燃燒按其形成的條件和瞬間發生的特點一般分為閃燃、著火、自燃和爆炸四種類型。
閃燃是物質遇火能產生一閃既滅的燃燒現象。
著火是可燃物質在空氣中與火源接觸,達到某一溫度時,開始產生有火焰的燃燒,並在火源移去後仍能繼續燃燒的現象。
自燃是可燃物質在沒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熱或自身發熱積熱不散引起的燃燒。
爆炸是由於物質急劇氧化或分解反應產生溫度、壓力增加或兩者同時增加的現象。爆炸可分為: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和核爆炸。
物理爆炸是由於液體變成蒸氣或者氣體迅速膨脹,壓力急速增加,並大大超過容器的極限壓力而發生的爆炸。如蒸氣鍋爐;液化氣鋼瓶等的爆炸。
化學爆炸是因物質本身起化學反應,產生大量氣體和高溫而發生的爆炸。如炸葯的爆炸,可燃氣體、液體蒸氣和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等。化學爆炸是消防工作中防止爆炸的重點。
熱傳播除了火焰直接接觸外,通常是以熱傳導、熱輻射和熱對流三種方式向外傳播的。
(四)火災的定義
火災系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火災大多數是一種社會現象,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可歸納三個方面。一是人為的不安全行為(含放火);二是物質的不安全狀態;三是工藝技術的缺陷。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最主要的因素。
(五)火災的分類
火災依據物質燃燒特性,可劃分為A、B、C、D、E五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質性質,一般在燃燒時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煤、棉、毛、麻、紙張等火災。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火災。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鋁鎂合金等火災。
E類火災:指帶電物體和精密儀器等物質的火災
(六)火災的級別
按照國家《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火災可劃分為特大火災、重大火災、一般火災。
特大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重大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一般火災:不具有前列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一)滅火器的種類

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化學反應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又可分為:泡沫、乾粉、鹵代烷、二氧化碳、酸鹼、清水等。

(二)滅火器使用方法

1.二氧化碳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滅火時只要將滅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場,在距燃燒物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拔出保險銷, —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 另一隻手緊握啟閉閥的壓把。對沒有噴射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應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時, 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屬連線管, 防止手被凍傷。滅火時, 當可燃液體呈流淌狀燃燒時, 使用者將二氧化碳滅火劑的噴流由近而遠向火焰噴射。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時,使用者應將喇叭筒提起。從容器的一側上部向燃燒的容器中噴射。但不能將二氧化碳射流直接沖擊可燃液面, 以防止將可燃液體沖出容器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

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在室外使用時, 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在室內窄小空間使用時, 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

2.手提式1211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使用時,應手提滅火器的提把或肩扛滅火器帶到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先拔出保險銷,一手握住開啟把,另一手握在噴射軟管前端的噴嘴處。如滅火器無噴射軟管,可一手握住開啟壓把,另一手扶住滅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將噴嘴對准燃燒處,用力握緊開啟壓把,使滅火器噴射。當被撲救可燃燒液體呈現流淌狀燃燒時,使用者應對准火焰根部由近而遠並左右掃射,向前快速推進,直至火焰全部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中燃燒,應對准火焰左右晃動掃射,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噴射流跟著火焰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但應注意不能將噴射流直接噴射在燃燒液面上,防止滅火劑的沖力將可燃液體沖出容器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撲救可燃性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時,則將噴流對准燼燒昂猛烈處噴時,坐火焰機撲滅,及時採取措施,不讓其復燃。

1211滅火器使用時不能顛倒,也不能橫卧,否則滅火劑不會噴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時,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在窄小的室內滅火時, 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撤離,因 12ll滅火劑也有一定的毒性,以防對人體的傷害。

3.推車式1211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滅火時一般由二個人操作,先將滅火器推或拉到火場,在距燃燒處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放開噴射軟管,緊握噴槍,對准燃燒處:另一個則快速打開滅火器閥門。滅火方法與手提式1211滅火器相同。

4.手提式於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站在上風方向噴射。

使用的乾粉滅火器若是儲氣瓶式,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開啟提環。如果儲氣瓶的開啟是手輪式的,則向逆時針方向旋開,並旋到最高位置,隨即提起滅火器。當乾粉噴山後,迅速對准火焰的根部掃射滅火。使用的於粉滅火器若是儲壓式,操作者應先將開啟把上的保險銷拔下,然後握住噴射軟管前端噴嘴部,另一隻手將開啟壓把壓下,打開滅火器進行滅火。滅火器在使用時,一手應始終壓下壓把,不能放開,否則會中斷噴射。

乾粉滅火器撲救可燃、易燃液體火災時,應對准火焰根部掃射,如果被撲救的液體火災呈流淌燃燒時,應對准火焰根部由近而遠,並左右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使用者應對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動掃射,使噴射出的乾粉流覆蓋整個容器開口表面;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使用者仍應繼續噴射,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在撲救容器內可燃液體火災時,應注意不能將噴嘴直接對准液面噴射, 防止噴流的沖擊力使可燃液體濺出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當可燃液體在金屬容器中燃燒時間過長,容器的壁溫已高於撲救可燃液體的自燃點, 此時極易造成滅火後再復燃的現象,若與泡沫類滅火器聯用, 則滅火效果更佳。

使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撲救固體可燃物火災時,應對准燃燒最猛烈處噴射, 並上下、左右掃射。如條件許可,使用者可提著滅火器沿著燃燒物的四周邊走邊噴,使乾粉滅火劑均勻地噴在燃燒物的表面,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

5.推車式乾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與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相同。

初起火災范圍小、火勢弱,是用滅火器滅火的最佳時機。因此,正確合理地配置滅火器顯得非常重要。

(三)滅火器的適用范圍

撲救A類火災可選擇水型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

撲救B類火災可選擇泡沫滅火器(化學泡沫滅火器只限於撲滅非極性溶劑)、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撲救C類火災可選擇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

撲救D類火災可選擇粉狀石墨滅火器、專用乾粉滅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鑄鐵屑末代替。

撲救帶電火災可選擇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帶電火災包括家用電器、電子元件、電氣設備(計算機、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發電機、電動機、變壓器等)以及電線電纜等燃燒時仍帶電的火災,而頂掛、壁掛的日常照明燈具及起火後可自行切斷電源的設備所發生的火災則不應列入帶電火災范圍。

(四)滅火器滅火的有效程度

相對於撲滅同一火災而言,不同滅火器的滅火有效程度有很大差異;二氧化碳和泡沫滅火劑用量較大,滅火時間較長;乾粉滅火劑用量較少,滅火時間很短:鹵代烷滅火劑用量適中,時間稍長於乾粉。配置時可根據場所的重要性,對滅火速度要求的高低等方面綜合考慮。

(五)滅火器設置場所的環境溫度

滅火器設置場所的環境溫度對於滅火器的噴射性能和安全性能有明顯影。向。若環境溫度過低則滅火器的噴射性能顯著降低,影響滅火效能;若環境溫度過高則滅火器內壓增加,滅火器有爆炸傷人的危險。因此滅火器設置點的環境溫度應在滅火器的使用溫度范圍內。

(六)滅火器對保護物品的污損程度

水、泡沫、乾粉滅火器噴射後有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水漬、泡沫污染和粉塵污染等,對於貴重設備、精密儀器、珍貴文物、高檔電氣設備等,應選用二氧化碳和鹵代烷等高效潔凈的滅火器,不得配置低效且有明顯污損作用的滅火器。對於價值較低的物品,則無須過多考慮滅火劑污染的影響。

(七)使用滅火器人員的身體素質

滅火器的重量不等,小的只有0.5公斤,大的可達幾十公斤,配置滅火器時應考慮其使用人員的年齡、性別、體力等。使用人員以青壯年為主的場所可配置較大級別的滅火器,有助於迅速滅火。而在服裝廠(以女工為主)、醫院、小學及養老院、福利工廠(工人存在生理缺陷)等場所應配置較小級別的滅火器,以便於開展滅火工作。

(八)滅火器設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

火災危險等級越高,則單位劑量滅火器的保護面積越小,為了方便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應選用較大滅火級別的滅火器,如堆場、汽車庫可選用大型推車式滅火器。對於火災危險等級較低的場所,如辦公樓、教學樓等,可選用較小滅火級別的滅火器,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九)同一場所滅火器的配置

各種滅火器的操作方法不盡相同,為了方便用同一操作方法使用多具滅火器順利滅火,同一場所最好採用同一類型的滅火器,或選用同一操作方法的滅火器。

(十)不同類型滅火器之間的相容性

不相容的滅火器

┌—————┬————————————————┐

│類 型 │ 不相容的滅火器 │

├—————┼————————————————┤

│於粉與乾粉│ 磷酸銨鹽、碳酸氫鈉、碳酸氫鉀│

├—————┼—————————┬——————┤

│乾粉與泡沫│碳酸氫鉀、碳酸氫鈉│ 蛋白泡沫│

│ ├—————————┼——————┤

│ │碳酸氫鉀、碳酸氫鈉│ 化學泡沫│

└—————┴—————————┴——————┘

不同類型滅火器所充裝的滅火劑不同,在滅火時,不同的滅火劑可能會發生反應,導致不利於滅火的反作用。因此選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的滅火器時,應採用滅火劑相容的滅火器。

(十一)滅火器的維護

一是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乾燥取用方便的地方,環境溫度在—5℃~45℃為好。

二是滅火器應避免高溫、潮濕和有腐蝕嚴重的場合,可防止乾粉滅火劑結塊、分解。

三是檢查乾粉是否結塊,儲氣瓶內二氧化碳氣體是否泄漏。檢查二氧化碳儲氣瓶,應將儲氣瓶拆下稱重,稱出的重量與儲氣瓶上鋼印所標的數值是否相同。如小於所標值7克以上時,應送維修部門修理。如果有壓力表則查其指針是否指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已在紅色區域,則說明內部壓力已泄漏無法使用,應趕快送維修部門檢修。

(十二)其他應考慮的問題

幾種滅火器相比較,鹵代烷1211滅火器價格最高,磷酸銨鹽乾粉次之,其餘的相對較便宜;二氧化碳滅火器單位滅火級別的體積最大。為保護大氣臭氧層,在非必要場所不得配置鹵代烷滅火器,對於有防震動要求的計算機主機房等場所,不得選用推車式滅火器。

(一)常見火災隱患
1.教室火災隱患
(1)門不暢通或只開一個門;
(2)使用大功率照明燈或電熱器具取暖靠近易燃物;
(3)違反操作規程使用電子教具:
(4)線路老化或超負荷;
(5)不按照安全規定存放易燃物品;
(6)在教室內吸煙、亂丟煙頭。
2.實驗室的火災隱患
(1)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保存不當或打碎灑落;
(2)實驗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
(3)實驗過程缺少專人指導:
(4)實驗項目缺少防火措施;
(5)試劑混存。
3. 圖書館的火災隱患
(1)電線、 電器設備發生短路;
(2)火柴、打火機等意外點燃;
(3)吸煙、亂扔煙頭;
(4)疏散通道不暢。
4. 宿舍的火災隱患
(1)使用劣質電器:
(2)違章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使線路超負荷;
C3)私接亂拉電線;
(4)卧床吸煙:
(5)在蚊帳內點蠟燭看書;
(6)擅自使用煤油爐、液化氣灶具、酒精爐等可能引起火災的器具;
(7)焚燒雜物:
(8)台燈靠近枕頭、被褥;
(9)手機充電器放在床上充電。
5.禮堂、報告廳的火災隱患
(1)電線老化:
(2)亂丟煙頭;
(3)大功率照明燈靠近幕布或易燃裝飾物;
(4)違章使用明火;
(5)安全門、疏散通道堵塞;
(6)場館內嚴重超過額定人數。
(二)火災預防
1.學生宿舍內火災預防
學生宿舍防火安全應做到十不準
(1)不準私拉亂接電線
(2)不準卧床吸煙和亂扔煙頭
(3)不準佔用、堵塞疏散通道
(4)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熱設備
(7)不準使用酒精爐等明火器具
(8)不準擅自變動電源設備
(9)不準離開宿舍不關電源
(10)不準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2.常用電器火災預防
(1)電吹風引起火災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電吹風引起火災原因
第一,電吹風正在使用時,因有其它事情走開(如接電話、有人敲門去開門等),隨手將電吹風往木台上一擱,並完全忘記了使用過電吹風的事,結果長時間擱置,於是電吹風外殼的高溫便引燃可燃物。
第二,在使用電吹風時遇上停電,在未斷電源的情況下去處理其它事情或外出,待恢復通電以後電吹風的電熱絲長時間加熱,溫度升高,引起火災。
2)電吹風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電源插座以及導線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連接要緊密牢靠。
第二,謹防敲打,跌碰和禁止拆卸電吹風,以免損壞發熱元件以及絕緣裝置,造成漏電甚至短路,引起火災。
第三,使用電吹風時人員不能離開,更不能將其隨意放置在台凳、沙發、床墊等可燃物上。
第四,使用完畢一定要及時切斷電源。
(2)白熾燈引起火災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白熾燈引起火災原因:
第一,白熾燈泡表面溫度很高,能烤燃與其接觸或鄰近的可燃物。在一般散熱條件下,白熾燈泡的表面溫度隨著其功率增大而增大。例如功率分別為40瓦、100瓦、200瓦的白熾燈,其燈泡表面溫度可分別達到50—60'C、170~200'C、160—300'C。如木材、紙張、棉布、柴草等,燃點都很低,若與正在通電使用的燈泡靠近,就很容易將其烤著起火。經測試表明,200瓦的白熾燈緊貼木箱,不到1小時就能將木箱烤著;如緊貼棉衣,只有5分鍾就能起火燃燒。燈泡的功率越大,開燈時間越長,燈泡表面溫度越高,可燃物燃點越低,二者的距離越近,越容易引起燃燒。
第二,因供電電壓過高,燈泡功率過大,導線負載能力小,絕緣老化,致使導線過熱,短路起火。
第三,因供電電壓過高,燈絲發熱量過大,引起燈泡內部惰性氣體劇烈膨脹或功率大、表面溫度高的燈泡受到驟冷驟熱、水濺、震盪等,致使燈泡爆炸,高溫玻璃片、高溫燈絲濺落到可燃物上,引起火災。
第四,因燈頭接觸部分接觸不良,引起發熱、打火;在燈頭的玻璃殼連接松動時擰動燈頭,發生短路,引起火災。
2)白熾燈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燈泡應設置在安全、妥善的地點,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在可能遇到碰撞的地點,燈泡應有金屬保護網或玻璃外罩。
第二,嚴禁用紙、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擋燈具,不準用燈泡在被窩里取暖和烘烤衣物。
第三,不得將燈泡掛靠在木質傢具、門、框或硬紙板上,也不得將燈泡嵌在天花板或頂棚里。移動台燈時燈泡要與窗簾布、蚊帳等可燃物品保持一定距離。
第四,白熾燈的供電電壓不能超過其額定電壓。不得用濕手或濕布摸擦正在工作燈泡,以防燈泡爆炸。如果燈頭與玻璃殼連接松動,不得強行擰動燈泡。如果使用150瓦以上的燈泡,不得使用膠木燈口,以免發熱起火。
第五,白熾燈所用導線應當具有優良的絕緣性能。導線不得靠近燈泡,以防因長時烘烤使導線絕緣層老化、熔化、燃燒。在線路上要安裝保險裝置,保護線路。開關不得安在地線上。
第六,使用白熾燈特別是大功率白熾燈,連續通電的時間不宜過長,不得點「長明燈」。人員外出、上課要牢記關燈。
(3)日光燈引起火災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日光燈鎮流器引起火災原因:
第一,鎮流器質量差。有些鎮流器在出廠時沒有經過嚴格檢驗或自己繞制鎮流器,由於粗製濫造,質量較差,如:線圈匝數不足、絕緣能力不夠、線徑過小、鐵芯面積過小、空間間隙太大、硅鋼片插得不緊等等。這些都容易使鎮流器發熱,產生高溫,以致損壞絕緣、瀝青融化並從盒內溢出等,形成短路,引起火災。
第二,鎮流器選擇安裝不當。如:選用鎮流器與日光燈管功率不匹配、各接點接觸不牢、鎮流器緊貼天花板等可燃材料安裝,並且安裝部位通風散熱條件很差。這樣,一方面鎮流器容易發熱,另一方面熱量不易散發,從而大量驟熱,形成高溫,烤燃可燃物質,引起火災。
第三,使用不當。日光燈的供電電壓過高,超負載等會使鎮流器產生高溫,日光燈連續使用時間過長或開、關日光燈過於頻繁等,也會使鎮流器產生高溫,甚至釀成火災。
第四,維護保養不良。日光燈鎮流器上積落大量可燃粉塵、木屑等,如果鎮流器產生高溫會被烤焦起火;鎮流器受潮或者進水等,會使線圈絕緣能力下降,甚至短路起火。這些都是平時維護保養不善所致。
2) 日光燈鎮流器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要選用優質合格產品。日光燈與鎮流器的功率要相互匹配,不能使用無合格證的鎮流器,也不能自己繞制鎮流器。鎮流器通電後有嗡嗡的響聲,則質量差,容易發熱:通電半小時後,用手摸鎮流器如燙手,則說明鎮流器質量不好。
第二,安裝日光燈時,鎮流器不能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要注意通風、防雨、防塵。鎮流器底部應朝上,不能朝下,更不能豎裝,以防其中的瀝青受熱融化外溢。
第三,使用中要加強檢查和維護,防止供電電壓過高或過載。日光燈不能頻繁開關,也不能長時間連續使用過久,以防鎮流器過熱。檢查中如發現接觸點接觸松動,鎮流器發出響聲,手摸時燙手或聞到焦味,都要採取措施處理。人離開時應隨手切斷電源。
3.煙頭引起火災原因及注意事項
(1)煙頭引起火災原因
煙頭雖是個不大的火源,但它能引起許多物質著火。煙頭表面溫度為200~C一300~C,中心溫度為700~C~800~C,—般可燃物的燃點大多低於煙頭表面溫度,如紙張為130~C,布匹為200~C,松木為250~C。一支香煙延燒時間為4~15分鍾。在這段時間內能將一般可燃物點燃,經過一段時間陰燃後,便著火燃燒。據在自然通風條件下試驗,將煙頭扔進深5厘米的鋸末中,經過75~90分鍾陰燃,便開始出現火焰:將煙頭扔進5~10厘米的刨花中,有75%的機會,經過60~100分鍾即開始燃燒。而對化學危險物品來說,香煙明火會立即引起它們發生燃燒爆炸。
(2)吸煙時應注意的防火事項:
1)不要躺在床上、沙發上吸煙;
2)吸煙時,如臨時有其他事情外出,應將煙頭熄滅後人再離開。
3)劃過的火柴梗,吸剩的煙頭,一定要熄滅。未熄滅的火柴梗、煙頭要放進煙灰缸或痰盂內:不能用火柴盒、煙盒當煙灰缸,不能把煙頭、火柴梗扔在廢紙簍里,更不能隨處亂扔。
4)禁止在維修汽車和用油品等清洗機器零件時吸煙。如需吸煙,應遠離油盆(桶);如果手上沾有油品,應清洗後再吸煙。吸煙完畢,應將煙頭熄滅再進行作業。
4.燃放煙花爆竹應注意的防火事項
燃放煙花爆竹是一件喜慶事情,但是,非常容易造成火災事故。因此,燃放煙花爆竹應注意以下事項:
(1)禁止燃放拉炮、鑽天猴、地老鼠及其他容易引起火災的煙花爆竹。購買煙花爆竹時,要到指定商店購買印有生產廠名、商標、。燃放說明的品種。不要購買私人銷售的劣質品種。
(2)不要在窗檯、陽台、走廊、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前必須仔細閱讀煙花爆竹上的燃放說明,按說明方法燃放。燃放高升(雙向爆竹)要直立地面,點燃後人即避開。
(3)燃放升高的煙花爆竹要注意防止落在可燃物上,仍有餘火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將余火撲滅或將殘片移走。
(4)不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火車、船舶和飛機。
(5)買回的煙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點,不要靠近火源、熱源、電源,並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燒爆炸。
(6)燃放煙花爆竹要講文明,不要對著行人、對著別人家的窗戶、陽台燃放。
(7)燃放煙花爆竹時,要側身去點燃,不要直接對著面部;不要一手捏著炮(單響),一手去點燃,一定要放到地面上去點燃;點燃後如果遇到啞炮,不要急著去拿,等一會,當確認不能再響時,用腳踢到安全地方;千萬不要拾起來用雙手去剝皮,以防爆炸傷人。
5.驅蚊應注意的防火事項
夏季,尤其是夜晚,人們常常驅趕蚊蟲

⑧ 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台帳有哪些

(一)大多數養老機構不能按照要求製作消防基礎台帳,台帳資料不齊全,不能利用消防颱帳這一平台,沒有做到檢查巡查有記錄、沒有安全活動有方案、責任落實無步驟。不能在管理職能和工作范圍內,從空間上劃分出消防安全責任區,並確定各自的負責人。不能熟練掌握「三知三會」等消防常識,不能有效開展員工及老年人的消防安全知識及技能教育。
(二)先天火災隱患多。除了少數公辦的養老服務機構是特別選址
規劃建造的,大多數養老機構的使用房屋多半為後期改造的,這些房屋有老式的居民房、廠房、學校等,這些建築原本並不是按照養老機構用房來規劃設計的,存在著一些先天隱患,比如耐火等級低,缺少疏散通道、沒有設計消防用水等,有的使用簡便的活扣板房。檢查中部分火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處於關閉狀態,牆壁消火栓內無水帶水槍、部分滅火器缺失,沒有滅火所用的水帶水槍,消防控制室內無值班人員,有的根本沒有泡沫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即時有也過期凝固,無法使用。
(三)老年人防範意識不強。大部分老年人由於生活習慣比較節儉,
會保存著很多不願意扔掉的舊衣服、舊紙箱等雜物,這些易燃、可燃物平時都堆積在房間里,一旦遇上火星就會急遽燃燒,造成火勢的蔓延失控。部分老年人有吸煙的惡習,喜歡卧床吸煙,部分房間里私拉電線情況嚴重,存在使用電飯煲、空調、取暖器、熱得快等電器,極易產生電火花,引燃房間里的舊雜物,容易引發失火,存在極大的火災隱患。

⑨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辦法》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組織領導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等。同時,《辦法》細化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消防安全專屬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行業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中納入消防安全內容,依法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工作經費等。同時,《辦法》細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13個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以及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等25個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保障消防工作資金投入,按照相關標准配備消防設施、器材,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同時,針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規定了更嚴格的消防安全職責。
《辦法》明確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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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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