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對開辦營利性養老院,在資金補助方面有何優惠政策
㈡ 河北省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養老服務體系,規范養老服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相關扶持保障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養老服務,是指在家庭成員承擔贍養、扶養義務的基礎上,由政府和社會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精神慰藉、學習教育、文體娛樂、緊急救援、安寧療護、健康管理等服務,主要包括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服務。
本條例所稱的養老服務機構,是指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第三條養老服務是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籌發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樣的原則,健全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完善基本養老服務,發展公益性養老服務,促進市場化養老服務,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將養老服務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健全養老服務政策體系,建立與社會養老服務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鼓勵社會投入,推動養老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定期分析養老服務發展狀況,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本區域內的養老服務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統籌推進醫養結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務工作;發展改革、教育、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服務相關工作。第六條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和老年人組織、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等社會組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養老服務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功能和優勢,協助做好養老服務工作。
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各種形式提供、參與或者支持養老服務。
提倡、鼓勵義務為老年人服務,禁止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和能力評估制度,科學確定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類型和照料護理等級,作為老年人享受相關補貼、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入住養老機構等的依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數據的統計分析,根據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情況統籌養老服務工作。第八條省人民政府應當與北京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加強合作,推動實現京津冀養老服務資源合理配置、優勢互補、共建共享,提升養老服務協同發展水平。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與北京市、天津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建立定期協商機制,推進養老服務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標准一體化、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及資質互認等工作。第九條社會各界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敬老、孝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和養老服務政策公益宣傳,傳播適合老年人的健身、康養、維權等知識,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非法侵害的能力。第十條對在養老服務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人口結構、老齡化發展趨勢,因地制宜提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規模、標准和布局。對老齡人口佔比較高和老齡化發展趨勢較快的地區,適當提高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比例。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等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老年人口分布以及變動等情況,編制養老服務設施的專項規劃,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的總體布局、用地規模,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政部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
㈢ 國家對養老院收費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革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 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對外養老服務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同級價格部門核定...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㈣ 無錫市養老機構條例(202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養老機構運營和管理,保障入住老年人和養老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養老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規劃建設、設立和終止、扶持發展、服務規范、運營及相關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飲食起居和照料護理服務的機構。第四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養老需求狀況,將養老機構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和推進養老機構優化發展的扶持政策,保障經費投入,促進養老服務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投資興辦養老機構、購買服務等方式,為政府供養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和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和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保障。第五條市、縣級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財政、審計、行政審批、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機構的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合作經營、委託管理等形式,加強向社會資本開放,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不斷創新養老機構管理運營模式。第七條養老機構可以成立或者加入相關行業協會。
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養老機構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制定或者參與制定技術和服務標准,為養老機構提供信息、培訓和咨詢服務,協助建立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和養老機構第三方評估機制,調解養老機構運營、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維護入住老年人和養老機構的合法權益。第八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養老機構捐贈或者提供志願服務。第九條對在養老機構服務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第二章規劃建設第十條市、縣級市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根據轄區人口、公共服務資源、養老服務需求狀況等因素,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合理布局養老機構,確定養老機構配套建設標准,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區民政部門應當依據市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實施方案,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一條新建居住區按照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需要建設養老機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要求和標准,同步建設養老機構用房,並按照規定交付。
已建成居住區養老機構用房未達到規劃要求和標準的,縣級市、區、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配建。
鼓勵符合要求或者改造後符合要求的醫院、學校或者其他類型物業轉用為養老機構。第十二條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機構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保障用地需求。
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應當以出讓、租賃等有償方式取得;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出讓價格參照同類地段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的國家規定比例確定。
鼓勵將閑置的其他公益設施建設用地依法調整為養老機構建設用地。
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第三章設立、變更與終止第十三條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和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並依法辦理登記和備案手續。第十四條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條件的,向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經批准設立為事業單位的,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行政審批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行政審批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後,應當及時將相關登記信息告知同級民政部門。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並按照規定時間向登記部門的同級民政部門備案。
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㈤ 開養老院政府有什麼補貼
按照國家的規定是有補貼的,但是因為各地的財政收入不同,補貼費不同。補貼項目包內括:一次性建設補容貼、床位運營補貼、培訓補貼、用工補貼、小額貸款與擔保、按揭貸款貼息。
如在重慶市,針對自有房產,100張床位以上和租賃房產、50張床位以上的,且符合有關要求的養老機構,可以向重慶市申請一次性床位補助。前者4000元/張,後者1000元/張。
有關要求中,最重要的是公安部門的消防安全驗收報告,建委的房屋安全驗收手續和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房屋。
可向當地民政部門咨詢。
㈥ 辦養老院政府有哪些補貼,辦養老院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固定的服務場所
2、服務場所符合國家建築設計、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國家對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的生活和活動場所的建築設計有特殊規定的還須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分別符合相應的規定
3、床位數量為30張以上
4、有與服務項目相適應的宿舍、餐廳、衛生間、浴室、活動場所及供暖設備
5、開辦經費按床位計算每張床位不低於2000元
6、每一名從業人員平均服務的生活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6人平均服務的生活不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3人
7、護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8、機構的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9、擬任的法定代表人無拐賣人口、虐待、遺棄、詐騙、強奸以及其他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犯罪記錄和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記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申請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8、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關於民辦養老院享受哪些國家優惠政策您可以查詢國辦發200019號文件《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意見的通知》或咨詢琿春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社會事務科。
(6)養老機構經費保障擴展閱讀:
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是指對於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
2010年11月7日,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在江蘇無錫舉行的全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會上透露,我國將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我國自1999年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以來,日益呈現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長快,高齡化、空巢化趨勢明顯,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態勢。
為此,我國將完善政府供養制度,對於城市「三無」、農村「五保」老人,採取集中供養或分散供養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建立高齡補貼制度,逐步將本地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納入高齡補貼保障范圍,按月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計發高齡補貼。
我國還將積極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導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辟長期護理保險業務,減輕群眾長期高額護理費用壓力。
要建立養老機構院長崗前培訓和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制度,爭取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快培養老年醫學、護理、營養和心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十二五」時期,應當朝著城市街道社區有社會養老服務功能、社會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縣(區)有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設區市有多所養老服務機構,每千名老年人擁有各類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的目標邁進。
㈦ 養老院評級標准三級國家補貼多少安徽
按照不低於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
對各級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根據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按其供養對象保障其集中供養經費和機構建設經費,具體標准由市縣自行制定。對民辦養老機構,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日常運營補貼、貸款貼息補助和政府購買服務補助,其中運營補貼由市、縣按照不低於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確定。對於承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養老機構和企業、社會組織,按其承接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標准,給予相應的購買養老服務補助。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務的,按照其輕、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運營補貼和政府購買服務補助標准分別上浮50%、100%、200%以上。
已投入運營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創建智慧養老機構,自創建達標後下一年度起,各地可按不低於現行補貼標准10%的幅度提高運營補貼。
統籌養老服務、數字經濟、科技創新、製造強省、三重一創等政策資金,推動資金集約化整合和精準投放。將智慧養老試點工作納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省級對試點示範給予獎補,對創建達到省級示範標準的智慧養老機構和智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示範項目,各地在省級撥付的獎補資金中給予不少於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㈧ 太原市養老機構條例(202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養老機構的運營管理,促進養老機構的發展,保障入住老年人和養老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規劃建設、機構設立、扶持發展、服務規范、運營管理和監督檢查,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養老機構包括公益性養老機構和經營性養老機構。第四條養老機構的發展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保障基本、統籌兼顧的原則。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機構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養老需求狀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保障經費投入,促進養老服務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六條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發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人社、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管理、衛生健康、審計、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老機構的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投資興辦養老機構、購買服務等方式,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保障。
政府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收入住制度,向社會公開床位資源信息,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基礎上,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和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第八條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合作經營、委託管理等形式,加強向社會資本開放,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創新養老機構運營管理模式。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護理型養老床位建設,促進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發展。第九條鼓勵養老機構加入養老服務行業協會。
養老機構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引導和規范養老機構提供符合社會需求的養老服務,調解養老機構運營、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維護入住老年人和養老機構的合法權益。第十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養老機構捐贈和提供志願服務。第二章規劃建設第十一條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發改、規劃、國土等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轄區人口、公共服務資源、養老服務需求等因素,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合理布局養老機構,確定養老機構配套建設標准。
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十二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機構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保障用地需求。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可以參照同類地段工業用地價格,以出讓等方式取得。
鼓勵將閑置的其他公益設施建設用地依法調整為養老機構建設用地。
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第十三條養老機構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養老機構的建設標准、規范和要求。第十四條新建居住區按照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需要建設養老機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要求和標准,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養老機構用房。第十六條鼓勵符合要求或者改造後符合要求的醫院、賓館、學校或者其他類型場所轉用為養老機構。第十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不得侵佔、破壞養老服務設施。第三章機構設立第十八條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和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並依法辦理登記。第二十條登記部門應當將申請設立養老機構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在辦事服務窗口及政務網站上公開。第二十一條登記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實地查驗。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㈨ 養老院補貼政策
養老院的全部費用由國家負擔,個人還可以按規定領取原來享受的養老金或撫恤金的一部分。
根據國務院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養老服務業主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主,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三)大力加強養老機構建設。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各地要根據城鄉規劃布局要求,統籌考慮建設各類養老機構。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范程序、公開信息,行政許可和登記機關要核定其經營和活動范圍,為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提供便捷服務。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辦好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各地公辦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要實用適用,避免鋪張豪華。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制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製成為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床位應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管理運營,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委託管理等方式,運營公有產權的養老服務設施。要開展服務項目和設施安全標准化建設,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
開辦養老院分兩種,一種是盈利性質的,到工商局注冊,工商注冊沒有補助優惠政策;另一種是非營利性質的,到民政局注冊,享有國家相關優惠補助政策。中國敬老院網 有專門開辦養老機構流程窗口,建議去咨詢一下。
發展養老服務業要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要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准入制度,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
㈩ 開個養老院國家給多少補助錢啊具體數額多少
各地有所不同,國家對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等。參考貴州省,其補貼標准如下:
1、床位必須在30張以上,每張床位資助3000元。
2、撥付方式,三年兩次支付。
3、正式運營滿一年後,入住率達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資助金。
4、運營滿三年後,入住率達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資助金。
5、市財政給予日常運營補貼,每人每月80元。
6、另外,免徵稅。
此外,開辦養老院分兩種,一種是盈利性質的,到工商局注冊,工商注冊沒有補助優惠政策。另一種是非營利性質的,到民政局注冊,享有國家相關優惠補助政策。
當然各地補貼力度不一,具體可以去民政的相關部門咨詢。
(10)養老機構經費保障擴展閱讀:
開設養老院的具體申辦流程主要為以下五點:
1、需要准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養老院是國家嚴格把關項目,必須要有一定的論證,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申請。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夠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必須要保證的。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養老院作為福利機構,和一般營利性企業有很大區別,必須要有充足的資金保障,不能輕易就破產,那損害的是老人的利益,這是一個敏感而且脆弱的群體。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對固定場所的審核標准也是比較高的,不能是喧囂的市中心,周邊無空氣污染源等。
5、備齊以上材料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進入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