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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投資政策

發布時間:2022-06-08 06:29:16

A. 廣東沿海城市對老年人產業的相關扶持政策

根據《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三條,明文規定像你這種去支持老年人事業的,政府是要給優惠政策,並有相應的扶持的。下面附上全部條款:

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2005年5月26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5年5月26日公布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發展老年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財政投入,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各方面對老年事業的投資或捐資。國家發行福利彩票的地方收益,應當提取一定比例用於老年福利事業。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老齡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本行政區的老齡工作,督促、檢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分工做好老年人工作。

基層社區、村可以依法設立老年人組織。老年人組織是由老年人自願參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主發揮作用的群眾組織,反映老年人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第六條 每年農歷九月初九重陽節為老人節。各級人民政府在老人節期間,應當組織各種形式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老年人社會保障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條 實行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年老退出社會勞動領域的勞動者,社會保險機構應當按時足額發放養老保險金。

第九條 逐步在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中的收益,應當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

未實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給予救濟。

第十條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實無贍養能力、扶養能力的老年人,城鎮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全額享受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老年醫療事業納入醫療衛生發展總體規劃,逐步形成完善的老年醫療服務體系。

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鎮,為符合條件的退休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農村老年人參加合作醫療,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予以照顧,對貧困老年人給予資助,對重病患者給予醫療救助。

第十二條 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證或者老齡工作委員會制發的優待證到醫療單位就醫,醫療單位應當給予優先服務。

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醫院應當開設老年人門診或者老年人家庭病床。

城鎮可以建立基本醫療救助基金,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對重病住院、無力支付醫療費的孤寡老人予以資助。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依法履行對老年人的贍養義務,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對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提供護理服務,或者委託他人護理並承擔費用;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滿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老年人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公園,使用文化、體育公共設施等的優惠辦法。

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免費或者優惠收費的公共服務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免費或者優惠收費標志。工作人員或者服務人員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向老年人告知相關優惠規定。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優待老年人的職責和義務。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老年教育工作的領導,統一規劃,保障老年人繼續教育的權利,採取措施,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法律知識教育,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展老年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公共娛樂等場所,應當設立適合老年人活動的項目及設施;社區、村要配套老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以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區老年福利機構建設,完善社會福利服務網路。

優先發展護理型養老機構,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普及老年人護理知識,向老年人提供穩定、規范的服務。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投資或捐資興辦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醫療健康機構、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等老年福利事業,應當按規定給予政策優惠和扶持。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老年人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十九條 老年人可以自願參加與自身條件相適應的社會活動,將其知識、經驗和技能貢獻社會。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老年人對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工作的意見、建議。

老年人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一條 體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因權益受到侵害而投訴的,有關部門應當上門或者採取其他方便的形式,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部門應當將查處結果告知老齡工作委員會。

老齡工作委員會、村(居)民委員會和基層老年人組織,對老年人維護合法權益的訴訟,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查處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投訴。拒不查處或者不及時查處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並督促其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一)虐待、遺棄老人的;

(二)侵犯老年人合法的居住權和財產權的;

(三)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

(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

(五)贍養人配偶或者家庭其他成員阻止、干擾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或者不關心、不照料老年人,使老年人得不到家庭供養和照料的。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0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廣東省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條例》同時廢止。

B. 今年出台的老年人政策

今年出台的老年人政策如下:
1、將老齡事業發展納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把積極老齡觀、健康老齡化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加快建立健全相關政策體系和制度框架。
2、充分發揮政府在推進老齡事業發展中的主導作用,社會參與,全民行動,提供基本公益性產品和服務。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提供多元化產品和服務;
3、以居家養老為基礎,通過新建、改造、租賃等方式,提升社區養老服務能力,著力發展街道(鄉鎮)、城鄉社區兩級養老服務網路,依託社區發展以居家為基礎的多樣化養老服務;
4、通過直接建設、委託運營、購買服務、鼓勵社會投資等多種方式發展機構養老。加強光榮院建設。公辦養老機構優先接收經濟困難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為社會作出重要貢獻的老年人,並提供符合質量和安全標準的養老服務;
5、各地要根據財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對健康、失能、經濟困難等不同老年人群體,分類提供養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復照護、社會救助等適宜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C. 國家的老年政策

我國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務相關政策與制度

2.1 我國現有的老年人相關政策 1996年8月,勞動部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對老年人群體各方面權益通過了法律上的確認,此外,在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法規中對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均相應規定。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出台(中發〔2000〕13號),對老齡工作的重大意義,老齡工作總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老齡工作要點作了闡述。同年,民政部、國家計委等11部委發出《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確定了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出《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確定了福利性、非贏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2005年,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會同中宣部、全國總工會等21個中央、國務院有關機構及人民團體聯合發出《關於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05〕46號),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就老年人優待工作出台的文件,也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之後的又一部老齡工作國家級政策性文件。《意見》提出,全社會應為老年人提供養老優待;對老年人提供醫療保健優待,城市 「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和城鄉貧困老年人要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療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如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診費、提供免費體檢等;提供生活服務優待,採取多種措施,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維權服務優待;提供文體休閑優待,努力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等。同年,國家民政部出台的《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隨後,結合我國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趨勢,制定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對「十一五」期間老齡工作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與主要任務做了具體要求,指出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健全、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社區服務、住房保障、老年教育、法律援助等社會保障制度和措施,構建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

2006年2月,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經過一年多的調查研究,以全國老齡委名義出台了《關於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委發〔2006〕2號),提出在城市要認真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項政策,努力解決老年人的養老、醫療問題;在農村,要繼續鞏固家庭養老功能,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適合當地特點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積極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要加大對城鄉貧困老年人社會救助和醫療救助力度,切實保障貧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等。 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56 號)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內容、供養形式及監督管理作了界定。

各省市結合本地實情制定了相應的落實措施,積極開展老年人群社會服務工作。如全國率先步入人口老齡化城市——上海,先後在《關於全面落實2005年市政府養老服務務實項目,進一步推進本市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方針、政策中,推出了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與管理、養老財政補貼、支持養老機構、鼓勵到養老機構就業及醫療政策等優惠政策和措施〔10〕。而福建省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

2.2 我國老年健康保健服務制度 我國老年人群體健康保健服務可分為醫院與社區兩部分,以社區服務為主,社區衛生服務部分費用由國家補助。《關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6〕61號)決定: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進行補助,政府或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市(地)級以上政府的有關規定,為社區居民提供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有關慢性病預防控制,有關婦女、兒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衛生信息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列入政府補助范圍;規定各省級政府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困難地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對中、西部地區按社區服務人口人均3元和4元並統籌考慮各地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績效考核情況給予補助。

D. 國家對於年滿70歲以上的老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1.各地在落實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時,應對老年人予以適度傾斜。

2.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3.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要在保障「三無」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優先照顧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

4.各地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5.各地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時,要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優先幫助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進行危房改造。

6.政府有關部門要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和享受其他物質幫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公共服務機構、社會志願服務組織優先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7.政府有關部門在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依法優先辦理,並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願進行詢問,有代理人的要嚴格審查代理資格。

8.免除農村老年人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任務。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同意,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納入國家和地方濕地保護體系及其自然保護區的重要濕地除外。

9.政府有關部門要完善老年人社會參與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發揮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10.對有老年人去世的城鄉生活困難家庭,減免其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或者為其提供基本殯葬服務補貼。對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選擇生態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區自願實行火葬的,要給予補貼或獎勵。

(二)衛生保健優待

11.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定期對老年人進行健康狀況評估,

及時發現健康風險因素,促進老年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積極開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識宣傳,開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礙的預防控制工作。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12.鼓勵設立老年病醫院,加強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建設,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設立老年病科。

13.醫療衛生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通過完善掛號、診療系統管理,開設專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導醫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老年人掛號(退換號)、就診、轉診、綜合診療提供便利條件。

14.鼓勵各地醫療機構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診療費。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15.倡導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建立業務協作機制,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

16.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申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范圍。

(三)交通出行優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要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18.交通場所和站點應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設立等候專區,根據需要配備升降電梯、無障礙通道、無障礙洗手間等設施。對於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給予特別關照。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應為老年人提供票價優惠,鼓勵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實行免費,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覆蓋全體老年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優惠辦法,對落實老年優待任務的公交企業要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20.倡導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對參保老年人應給予保險費、保險金額等方面的優惠。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鐵路部門要為列車配備無障礙車廂和座位,對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訂票和選座位提供便利服務。

22.嚴格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和《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等建設標准,重點做好居住區、城市道路、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館、旅遊景點等場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

優先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生活和出行環境。

23.公廁應配備便於老年人使用的無障礙設施,並對老年人實行免費。

(四)商業服務優待


24.各地要根據老年人口規模和消費需求,合理布局商業網點,有條件的商場、超市設立老年用品專櫃。

25.商業飲食服務網點、日常生活用品經銷單位,以及水、電、暖氣、燃氣、通訊、電信、郵政等服務行業和網點,要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和優惠服務。

26.金融機構應為老年人辦理業務提供便捷服務,設置老年人取款優先窗口,並提供導銀服務,對有特殊困難、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務或上門服務。鼓勵對養老金客戶實施減費讓利,對異地領取養老金的客戶減免手續費。對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或購買金融產品的老年人,應提示相應風險。

(4)老年人投資政策擴展閱讀

一、具體補貼政策

(一)高齡補貼

數省份對100歲以上的老人都給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齡津貼,除天津市外,寧夏規定,90周歲以上城鄉高齡津貼標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上海、山東、海南、陝西,均規定給予100歲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貼或營養費。

發放高齡津貼門檻最低的省份為青海和陝西,兩地均規定,70歲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青海規定,凡具有青海省戶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領取高齡津貼,具體標准為70-79周歲,90元/月。

【高齡補貼辦理流程】:

1、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提出申請,填寫《縣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同時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

2、村(社區)審查。村、社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後填寫縣高齡津貼發放匯總表上報各鎮(鄉)。

3、鎮(鄉)審核。鎮(鄉)負責對村、社區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信息錄入,建立老年人高齡津貼信息資料庫,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縣老齡辦。

4、縣老齡辦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對象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將有關材料退回鎮(鄉),由鎮(鄉)告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鎮(鄉)發放。縣老齡辦根據審批情況將津貼劃撥到各鎮(鄉),各鎮(鄉)實行打卡發放。

(二)養老保險補貼

這種補貼也是農民可以領取的,領取資格同樣是要達到60周歲的。其中,前幾年的養老保險補貼只有60元/月,從2017年起就變成120元/月了。這兩項補貼的增加,能更好地保障農村老年人的生活。

(三)農村養老金

目前國內的農村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與個人繳費金兩種。在農村,只有年齡達到60周歲的老年人,才能夠獲得養老金。值得一提的,前幾年養老金的補貼為55元/月,今年起正式提高到70元/月了。

二、2017年高齡津貼政策

從國家民政部獲悉,我國已經陸續在省級層面出台了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截至目前,已有26個省份出台了高齡津貼補貼政策,20個省份出台了養老服務補貼政策,17個省份出台了護理補貼政策。

梳理發現,在已出台高齡津貼的這26個省份中,大多數地方對80歲以上的本地戶籍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其中,天津高齡津貼額度最高,可達到500元。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要求,各地要認真學習借鑒這些地區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續為方向,加快建立這些惠民制度,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在省級層面全覆蓋。未出台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工作進度,盡快出台政策。

已出台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做好老年人評估工作,逐步提高補貼標准和覆蓋面,切實增強老年人獲得感。

E. 老年人如何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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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現在的養老政策有哪些

G.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投資老年公寓的優惠政策有什麼

1、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投資老年公寓的優惠政策有很多,比如免稅、提供建設補助金等。根據有關文件,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暫免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2、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是專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徵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是綜合管理的住宅類型。西方國家的老年公寓,多建在環境優美、交通方便的城市郊區或鬧中取靜的城市中心,建築風格古樸典雅;室內設備齊全,取用方便,室內布置與一般家庭居室大體相同。公寓設有生活服務、呼救報警、醫療保健、休息娛樂、文化學習、自助勞動等設施和場所。隨著西方福利事業的發展及老年公寓條件的改善,許多雖有子女或親屬照料的老年人,為避免代際沖突,也自願申請到老年公寓來安度晚年。

H. 目前政府對空巢老人家庭有什麼相關政策

目前,國內制定有專門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優待政策包括:
1、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對老年人予以適度傾斜。
2、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3、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要在保障「三無」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優先照顧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
4、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5、各地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時,要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6、免除農村老年人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任務。
7、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開展健康管理服務。
8、市公共交通工具為老年人提供票價優惠,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實行免費等。

I. 中國政府對老年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

1、 根據新疆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優待老年人規定》中第四條明文規定,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優惠服務證,享受下列優惠服務:

(一)乘坐汽車、火車、飛機時,優先購票、檢票、進站、乘車、登機;

(二)免費享受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和其他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獲得法律援助的,優先獲得法律援助;

(三)到醫療機構就醫,優先就診、檢查、化驗、劃價、交費、取葯和住院。

2、第五條又明確規定: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優惠待遇證,還可以享受下列優惠待遇:

(一)免費進入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園中園除外;

(二)免費進入公共體育場所進行健身或者其他體育鍛煉活動;

(三)免費參觀展覽館、紀念館、文化館、博物館、陳列館和紀念性陵園,免費辦理公共圖書館借閱證;

(四)到影劇院看電影、進入風景名勝區和旅遊區實行半價優惠;

(五)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

(六)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

(七)免費使用收費的公共廁所。

(9)老年人投資政策擴展閱讀

辦理程序

優待證由各市、縣(市、區)老齡辦組織登記、審核、發放和管理。制發步驟如下:

一、申請登記。

1、凡戶籍在本省的、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村)、鄉鎮(街道)或當地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2、常住本省六個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國老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並持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如暫住證等),到市、縣(市、區)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辦理《優待證》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彩色照片1張,由工作人員當場填寫《老年人申領優待證資料登記表》,經核對無誤後,發給申請人《優待證》待領憑證。

二、製作交付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對經審核符合辦證條件的老年人的資料,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交付制證單位,制證單位須在收到辦證資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優待證》的製作,並送達市、縣(市、區)老齡辦。

三、領發證件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在收到《優待證》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或直接發放給申請人。

四、換發證件

持有《優待證》綠卡的老年人,年滿70周歲時,應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換領《優待證》紅卡。

五、其他

《優待證》的制發工作,最遲應於2006年2月開始啟動。原已發放老年人優待證的市、縣(市、區),在新證換發期間,原證件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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