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對養老機構服務如何規范員工管理制度是什麼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經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201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49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服務內容、內部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徵求意見稿依法完善了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的應對措施。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第十八條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生活照料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第十九條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依照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Ⅱ 養老服務體系的養老體系
一:家庭養老服務體系
是與中國傳統文化相適應的延續數千年的養老服務支持系統。服務提供者主要是由老年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親朋好友。最大的優勢是能夠得到家庭的溫暖和親情的關懷,家庭養老功能正在弱化,僅僅依靠家庭養老服務系統難以滿足老年人養老需求。
二: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定義:是指政府、社會對養老服務有支持意義的各種制度、政策、機構等方面所構成的系統。該系是在家庭養老服務功能日趨弱化的背景下產生並發展。
類型:
1:基本養老服務體系
2009年由國家民政部、發改委提出,並選擇黑龍江、江蘇、湖北、重慶、甘肅五個省份進行試點,將在全國正式實施。
定義:是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滿足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面向所有老年群體,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護理康復、精神關愛、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設施、組織、人才和技術要素形成的網路,以及配套的服務標准、運行機制和監督制度。
性質:福利性服務,是政府對生活特別困難的老年人最起碼保障型服務。
實施:應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提供具有適宜技術的基本養老服務。
重點: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務需求。
2:非基本養老服務體系
定義:是指政府、社會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和市場性(贏利性)養老服務有支持意義的各種形式、制度、政策、機構等方面所構成的系統。非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為老年人提供具有一定和較高幸福指數的享受服務。
提供者:社會團體、個人和民營與外資機構。
性質:非贏利性機構——非贏利性服務。贏 利 性 機 構——贏利性服務。
Ⅲ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范內容有哪些
1、每年進行一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體檢、健康咨詢指導和干預等;
2、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
3、體格檢查;
4、輔助檢查;
5、告知居民健康體檢結果
Ⅳ 社區老年人的護理保健原則有哪些
(一)全面性原則
健康是生理、心理和社會的完滿狀態,老年人的健康也是如此,因此,老年保健護理也應該是多維度、多層次的。全面性原則包含三層含義:一是指老年保健護理的對象應該是全體老年人;二是指老年保健護理是多層次的,不僅要關注身體疾病,而且也要重視其心理衛生以及社會適應方面的問題;三是指老年保健是多階段的,不僅包含疾病或障礙的治療,而且更重要的是還包含預防與康復,以及健康促進。
(二)區域化原則
保健的區域化原則是指以社區為基礎來提供老年保健。老年人其實更願意留在家庭而不是住進各種各樣的老年保健機構。老年人的居家保健護理將是今後一段時期老年護理的主要形態。因此,建立老年人社區保健制度是相當必要的。一方面,通過在家庭、鄰居、社區一級提供保健和社會服務,幫助老年人及其照顧者;另一方面,已建立的長期護理機構通過專業或輔助性服務,日益深入社區為老年人服務。
(三)費用分擔原則
英國、法國、瑞典等國家,先後實行了醫療保險。英國1946年制定的《國民健康服務法案》規定,在英國居住滿3個月以上,不論男女老幼均可享受國民健康服務,整理無需交納保險費;法國1967年修改的全民醫療保險,對老年人採取免交或少交保險費等優待辦法;瑞典政府1983年制定的《衛生與醫療服務法案》規定,老年人在公立醫院或牙科醫院治療時享受免費待遇,慢性病需要長期護理的老年人,由本地區醫療機構負責家庭護理,由國家發給護理補助。但隨著社會老齡化及老年保健需求的日益提高,老年保健費用的籌集是一個越來越嚴峻的問題。「風險共擔」的原則愈來愈為大多數人所接受。我國正在探索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責的多層次老年人醫療保障體系。
(四)功能分化原則
老年保健的功能分化原則是指在對老年健康的多層次性有充分認識的基礎上,對老年保健的各個層面都有足夠的重視,提供多種功能的保健服務。例如,由於老年人的疾病有其特殊性,對老年人的健康服務就可以有老年醫院和老年護理院等的分化等。為老年人健康服務的團隊,也要能體現多種專業功能,不僅有醫生和護士,而且還要有社會工作者、健康教育工作者、保健計劃設計者等等。
(五)防止過分依賴原則
由於傳統文化的影響,社會中大多數人包括老年人群體本身,認為老年即弱者,生活中理應得到家人周到、細致的照顧,而忽視了老年人的主觀能動性。因而老年人容易佔有病人角色,容易對醫護人員或家人產生依賴。生活中過分的照顧和保護,影響了老年人機體正常功能和能力的開發,最終導致功能廢用。因此,對老年人的保健護理,必須防止其過分依賴,要充分調動老年人自身的主觀能動性,依靠其自身力量,維護健康,促進康復。
Ⅳ 護理老人基本要求及服務內容
1、健康評估,建立健康檔案。2、積極開展老年人健康教育。3、為老年人提供各種治療、護理和康復服務。4、轉診服務。5、培訓照顧
Ⅵ 如何完善我國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體系
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仍處於起步階段,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不足、市場發育不健全、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突出,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任務緊迫。中央高度重視養老服務事業,老齡人口在消費、就業、投資等方面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拉動作用,老齡人口紅利有待充分釋放。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健全政策法規體系,完善立法。養老領域的政策、法規事關民生發展全局,直接影響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和公共服務,對完善國家治理至關重要。建議進一步完善養老法規體系,建立養老金長期精算平衡模型,合理在同代間、代際間進行收入、財富再分配。推進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擴大年金個稅遞延優惠力度,出台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出台養老服務產業的行業標准和規范,明確准入門檻和產品標准。健全監管機制、老年人維權機制,切實加強養老服務業在質量、安全、價格等方面的行業監管和制度建設,保障老年人權益、關注老年人需求。推動各地方政府制定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細化財政、金融、土地、稅收、人才及服務模式等方面的落地措施。
放寬行業准入,引進民資、外資等社會力量。鼓勵、規范引導民資、外資等各種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產業。放開外商投資准入,積極引入港澳及國際上先進國家養老服務的經驗、資金、機構等,鼓勵港澳養老服務機構在境內開展養老服務。大力發展醫療保險(放心保)、老年護理保險、年金資產管理、老年房產養老基金等養老金融,改善養老資產結構,提升老齡人口投資能力。加大對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的支持力度。大力發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規范服務。加快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完善養老土地供應政策。目前我國每千名老人的社會養老床位數約為25張,到2020年實現35~40張,這將帶來大量養老用地需求。
整合養老服務資源,促進醫養結合。醫療、保健、護理、心靈慰藉是老年人最為直接的需求。建議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在葯品、醫療器械、護理等方面的專業優勢,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領域,促進醫養結合。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在資金、養老、健康管理方面的專業優勢,鼓勵保險機構整合醫療和養老資源,積極探索醫養結合的有效模式。鼓勵國有保險企業深化改革,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把民資等各種社會力量引入養老、醫療領域,推動健康養老服務產業發展。
擴大農村養老服務網路,提升農村保障覆蓋率。加大農村互助幸福院、五保供養、老年日間看護中心、老年活動站等養老服務設施及機構的發展力度並擴大覆蓋范圍。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兒童、婦女關愛服務體系。目前農村居民養老金替代率遠低於城鎮職工,建議通過財政補貼、社會公益等提高養老金、五保供養標准。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通過給予養老護理從業人員補貼等方式,提升老年護理服務質量。
發展養老服務產業,釋放老齡人口紅利。養老服務包括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老齡人口就業等方面。建議支持推動相關產業聚焦老年人市場,促進「銀發」產業大發展。加快優化產業結構,通過提升老齡人口消費能力、投資能力、就業能力,發揮老齡人口就業、消費對經濟和社會的拉動作用,釋放老齡人口紅利。大力發展養老社區、日間看護中心、農村互助幸福院等,實現老有所養。大力發展老年人居家護理、精神護理等老齡人口醫療服務業,為老年人提供看護、保健設施、心靈健康等服務,實現老有所醫。大力發展老年人社交、體育健身、旅遊等老年文化產業,實現老有所樂。規范發展殯葬、墓地等行業,加強監管,實現老有所歸。鼓勵老年人參與力所能及的再就業,提高老齡人口就業能力和消費能力,實現老有所為。大力發展老年人健康管理、醫療信息化等互聯網養老產業,實現「智慧養老」。
Ⅶ 養老服務的服務規定
2014年9月3日財政部等四部門日前下發《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通知明確,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推動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全文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國老齡辦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
財社[2014]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老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老齡辦: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推廣政府購買服務的戰略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需求導向,注重創新機制。以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將政府購買服務與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相結合,重點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密切相關的項目,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支持,並逐步拓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領域和范圍。立足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探索,不斷創新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機制,改進購買服務的方式方法。
(二)堅持政府引導,培育市場主體。政府要加強對購買養老服務的組織領導、制度設計、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將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與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相結合,與培育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相結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社會力量,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
(三)堅持規范操作,注重績效評估。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以項目申報、項目評審、資質審核、組織采購、合同簽訂、項目監管、績效評估等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購買流程,有序開展工作。加強績效管理,建立評估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堅持體制創新,完善政策體系。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完善和相互銜接,推進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相銜接,推進管辦分離,放開市場准入。凡社會能夠提供的養老服務,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要及時總結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盡快形成各方銜接配套、操作性強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政策體系。
二、明確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工作目標
「十二五」時期,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有序推開,相關制度建設取得有效進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促進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高效合理的養老服務資源配置機制和供給機制,支持和參與養老服務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養老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推動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三、積極有序地開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
(一)明確購買主體。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主體是承擔養老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養老服務。
(二)界定承接主體。各地可根據國辦發〔2013〕96號文件確定的原則和養老服務的要求,規定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購買工作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根據服務項目的采購需求特點,選擇適用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嚴禁轉包行為。
(三)確定購買內容。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內容應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可持續的原則確定。各地要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應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要根據養老服務的性質、對象、特點和地方實際情況,重點選取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養老服務人員培養等方面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在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方面,主要包括為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老年人購買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護理等上門服務,以及養老服務網路信息建設;在購買社區養老服務方面,主要包括為老年人購買社區日間照料、老年康復文體活動等服務;在購買機構養老服務方面,主要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購買機構供養、護理服務;在購買養老服務人員培養方面,主要包括為養老護理人員購買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在養老評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評估和服務需求評估的組織實施、養老服務評價等。
各地要根據養老服務的項目范圍,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細化目錄清單,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對不屬於政府職責范圍內的服務項目,政府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四)規范服務標准。各地應根據所購買養老服務的項目特點,制定統一明確、操作性強、便於考核的基本服務標准,方便承接主體掌握,便於購買主體監管。購買主體要及時對服務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梳理,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服務標准體系。
(五)提供資金保障。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在現有養老支出預算安排中統籌考慮。對於新增的養老服務內容,地方各級財政要在科學測算養老服務項目和補助標准基礎上,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六)健全監管機制。各地要加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體系,要嚴格遵守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確保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規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購買主體要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操作規程,公平、公正、公開選擇承接主體,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承接主體應健全財務制度,嚴格按照服務合同履行服務任務,保障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服務完成後,購買主體應委託第三方獨立審計機構對金額較大、服務對象較多的項目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七)加強績效評價。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養老服務對象以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審機制,加強購買養老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在績效評價體系中,要更側重受益對象對養老服務的滿意度評價。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績效評價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並作為政府選擇購買養老服務承接主體、編制以後年度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項目與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承接主體的動態調整機制。
四、落實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工作責任
各地要高度重視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民政等有關職能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財政部門和其他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不同地區、不同項目、不同服務的分類指導工作,定期研究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重要事項,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實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政策措施,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為推進養老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杭州養老服務標准
隨著杭州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的發展,養老已經逐步成為全社會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之一。為了滿足老年人專業化、多樣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規范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特製定本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管理機構職責、服務對象與工作內容、管理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准適用於杭州城區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蕭山、餘杭、臨安、富陽、桐廬、建德和淳安應參照此標准執行。
2.文件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08〕72號)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意見》(市委〔2010〕24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杭政函〔2008〕239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杭政辦〔2007〕3號)
3.術語和定義:
老年人:指60周歲及以上的人。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村)為依託,由公益性組織或中介服務機構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維修、醫療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護、文化體育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養老服務形式。
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指依法登記注冊的從事居家養老服務活動的各類機構。
助老員:專職或兼職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人員。
4.工作原則與參與主體:
4.1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原則,從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
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公共福利資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則,在承認地區、城鄉、人群間存在差別的前提下,保障城鄉居民都享有一定標准之上的社會居家養老服務。
社會化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專業化原則,加強管理,提升服務,提供專業化的居家養老服務。
4.2參與主體
各級民政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和居家養老評估機構。
職責分工:建立四級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管理體制。
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和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建立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和評估機制,對全市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考核,採取以獎代撥形式對各區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獎勵。
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由區養老工作業務科室和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負責指導協調,負責推行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標准,組建專兼職的居家養老評估隊伍,審核確認居家養老評估分值,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市場,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管理。
各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的日常管理和服務,整合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資源,對轄區內需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資格評估。
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點),負責具體實施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組織工作,收集本社區(村)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服務協調。
各區應組織專人或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居家養老服務質量進行評估。
5.居家養老服務對象:
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指居住在杭州城區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根據購買服務方式不同,分為兩種服務對象:
5.1政府購買服務對象:
指戶籍在杭州城區,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可向其戶籍所在的城區提出申請並經綜合評估後,確認為政府全額購買或部分購買服務的對象。
服務對象以杭政函〔2008〕72號文件規定的四類老年人為主。鼓勵各區加大財政投入,逐年擴大服務范圍。
5.2自費購買服務對象:
除政府購買服務對象外,有服務需求、自願自費購買服務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提出服務申請,由服務機構指派助老服務員提供有償或低償服務。
6.居家養老服務實體:
6.1機構要求
(1)應正式登記注冊,具備相關資質證書,合法運營。
(2)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員。
(3)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工作設備。
(4)對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實施公開承諾服務。
6.2人員素質
6.2.1.基本要求:
(1)具備合法的勞動從業資格。
(2)信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熟悉居家養老服務程序和規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狀況證明及語言表達能力。
6.2.2.管理人員:
(1)了解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2)掌握企業管理、經營項目的有關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術。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經歷。
(4)每年至少參加1次以上管理培訓活動。
6.2.3.居家養老服務員:
(1)具備與服務內容相適應的崗位技能。
(2)年齡在 18 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無精神病史和各類傳染病。
(4)每年在崗培訓不少於10學時。
6.2.4.行為規范:
(1)儀表儀容端莊、大方、整潔。
(2)統一著裝、配備工號牌。
(3)提倡使用普通話,語言文明、簡潔、清晰。
(4)主動服務,符合相應崗位的服務禮儀規范。
(5)尊老敬老,對老年人富有愛心。
7.居家養老服務內容與要求:
7.1基本要求:
(1)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簽約率100%;
(2)應有老年人的服務預案,明確服務內容;
(3)定期進行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包含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落實情況等);
(4)為老年人提供的服務完成率達100%,老年人或監護人滿意率≥80%。
7.2具體內容:
7.2.1.生活照料服務:
(1)助餐服務:洗、煮飯菜應干凈、衛生,無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飲食生活習慣;注意營養,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譜;助餐點應配置符合老年人的無障礙設施,助餐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門應及時,有必要的保溫、保鮮設備。
(2)起居服務:協助穿脫衣服和入廁方法得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時為卧床老年人翻身,無褥瘡。
(3)助浴服務:助浴前應進行安全提示,助浴過程應有家屬或助老員在場;上門助浴時應根據四季氣候情況和老年人居住條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溫和浴室內通風。
(4)衛生清理服務:協助刷牙、洗臉、洗腳、按摩動作適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潔、衣著適度、指(趾)甲整潔、無異味;定期清洗、更換床單和衣物,無臟污;定時打掃室內外衛生,做到清潔、干凈。
(5)代辦服務:代換煤氣、代辦各種手續、代繳各種費用等,應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時辦理。
7.2.2.醫療保健服務:
(1)預防保健服務:根據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方案,預防方案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於老年人掌握預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識並進行基礎性的防治。
(2)醫療協助服務:應遵照醫囑及時提醒和監督老年人按時服葯,或陪同就醫;協助開展醫療輔助性工作,應能正確測量血壓、體溫等。
(3)康復護理服務:指導老年人正確執行醫囑,協助老年人正確使用康復、保健儀器。
(4)健康咨詢服務:通過電話、網路及會議報告或老年學校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老年期營養、心理健康等知識教育。
(5)老年人健康檔案建檔率達100%。
7.2.3.家政服務:
(1)安裝維修傢具、家電:門窗、紗窗,熱水器、凈水器、洗衣機、電腦、燈具等安裝維修,應按老年人要求進行,維(裝)修後無安全隱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務:清洗換氣扇、油煙機、煤氣灶類應做到清洗干凈、衛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務: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應按照老年人要求進行疏通,疏通後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類服務。
7.2.4.緊急救助服務:
呼叫器、求助門鈴、遠紅外感應器等安全防護器材應符合國家規定,質量完好率達100%;其功能應符合老年人的特點和需求。
7.2.5.精神慰藉服務:
(1)精神支持服務:讀報,耐心傾聽,能與老年人進行談心、交流。
(2)心理疏導服務:掌握老年人心理特點和基本溝通技巧,能夠觀察老年人的情緒變化,並通過心理干預手段調整老年人心理狀態。
(3)尊重並保護老年人隱私。
7.2.6.其他:
提供文化體育服務、法律咨詢服務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務。
8 政府購買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流程:
8.1申請:
獨居、孤寡、經濟困難或高齡(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況下,由本人或家屬(無家屬或有困難的可以委託社區(村)或其他相關組織)向戶籍所在城區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提出居家養老服務申請,並填寫《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表》,同時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低保或低收入證明等。
8.2評估:
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接到申請後,應初步確認是否屬於獨居、孤寡、經濟困難或高齡老人,並在7個工作日組織評估員根據《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表》對申請人進行評估,填寫《杭州市居家養老評估報告》,得出評估結論。
評估後,對於老年人的基本情況、評估員的評估結論在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於公示無異議的,社區(村)上報給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對於有公示異議的,老年人可以申請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予以復檢評估。
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評估結論進行審查並上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簽章。審核完畢後向申請人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告知書》,確定是否准予政府購買服務以及服務時間。
當政策情況、老年人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老年人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8.3提供服務:
對於確定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服務對象,在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告知書》後10個工作內由居家養老服務實體與老年人約定具體的服務內容,簽訂居家養老服務協議並選派符合條件的助老服務員,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在提供服務中要做好服務時間、服務次數、服務時間、服務項目等記錄,作為結算依據。
8.4上報:
區民政局對本區老年人的居家養老的服務購買情況及時匯總,並將月報、半年報、年報及時上報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
9 保障措施:
9.1建立科學系統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資料庫:
市民政局組織開發全市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資料庫,根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經濟狀況、家庭居住情況和子女的經濟情況等建立養老服務對象信息資料庫,形成具備信息統計、管理、上報等功能於一體,社區(村)、街道(鄉鎮)、區、市四級共建共享的信息系統。
9.2整合提升現有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平台:
(1)整合現有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各區民政局可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來確定2-8傢具有一定規模、有信息化支撐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或選擇公益性組織為本區域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區選定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應報市民政局備案。
(2)鼓勵具有一定規模、服務優、信譽好的企業參與到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3)大力推廣社區(村)養老機構(托老所)、社區(村)星光老年之家、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共同參與的居家養老服務新模式,將養老機構與社區(村)服務設施,專業服務與志願服務緊密結合,形成有事不出社區(村)、服務方便快捷、適合老年人服務習慣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新格局。
9.3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建立完善的監督評價機制:
(1)各區民政局應及時組織專人或第三方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服務質量予以監督考評。
(2)監督考評主要從老年人滿意率(附《老年人滿意率調查表》)、服務時間准確率、服務項目完成率、有效投訴結案率、服務檔案的完善等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進行服務質量評價,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等級管理與評價體系。
(3)其中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服務須達到老年人滿意率≥80%。
(4)區民政局應根據考評情況,定期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進行調整,對服務評價低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予以淘汰。
10 檢查考核:
市民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城區居家養老工作進行考核和綜合檢查,實施以獎代撥,考核評定結果作為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Ⅷ 美國和日本關於老年人的健康服務有哪些具體措施
日本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典型模式
作者:李茂夫 來源:《當代世界》 2010-05-19 14:16:41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群疾病譜發生了改變,慢性病護理的需求量增加;人們在重視身心健康的同時,對疾病預防和自我保健意識也不斷增強,社區醫療保健工作面臨著難得的機遇。2006年2月21日《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的出台,更加大了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力度。在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方面,英國、澳大利亞以及亞洲部分國家和我國香港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學習。
日本 日本的社區保健是根據《地域保健法》、《保健療法》的規定,至1994年各都道府縣,特別行政區都設立了保健所,保健中心,全國共有保健所848所,市街村保健中心1241所,各類保健機構中保健護士達到2萬餘人,為日本國民健康實施全民保健工作。同時日本實行的是全民醫療保險制度,為促進社區保健工作的發展提供了保障。椐厚生省人口問題研究所推算,到2000年日本老年人口比例將占總人口數的15.6%。針對此種情況,日本的社區護理發展也較快,其中老人保健與母子保健是日本社區保健工作的中心,老齡化社會推進了日本老人保健事業的發展。據厚生省統計, 1994年9月,日本各類老人保健設施就已達到1003個,入所老人8.5萬餘人,日本老人保健制度的宗旨是保持健康、確保醫療。為此,在社區人員進入40歲即開始建立「健康手冊」,開展基本的健康教育、健康診查等。老人保健醫療的層次可分為:醫院老人病房、療養院、老人保健中心、康復機構、特別養護老人之家、托老所、家庭護理援助機構等。1993年日本頒布了《老人保健法》,對家庭訪問護理工作實行制度化管理,由醫院,診療所的護士給在家療養者、精神康復病人提供援助。概椐《母子健康法》和《兒童福利法》的規定,日本保健所保健中心對結婚、妊娠、分娩、圍產期婦女和出生嬰兒,直至學齡前幼兒給予各種健康診查、保健指導和醫療援助。
老年保健(elderly care)---最初起源於美國,隨著人們對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及社會等知識的不斷積累,大多數的發達國家開始採取以社區為中心的社區老年保健服務等辦法,在歐洲、美洲和亞洲的日本等經濟發達國家,近年來不斷為老年人擴大保健設施及福利設施等社會服務。老年人的社會服務一般集中在支持性的、幫助保護性的、改進生理和社會功能、為個人成就提供機會等活動上。
一、美國老年人保健措施
(一)對居家的體弱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務、家庭保健、送飯上門、定期探望、電話確認、緊急呼救系統等服務。
1. 家政服務:由受過訓練的婦女來完成。
2. 家庭保健服務
3. 送餐上門
4. 定期探望
5. 電話確認服務
6. 應急響應系統
(二)為健康老年人提供的服務和計劃
為那些相對健康及能自己旅行的老年人提供個人或集體服務。
1. 交通或陪伴服務
2. 老年食堂:
3. 法律服務
4. 就業服務
(三)專門服務
1. 老年人日托中心----不能在家獨立居住,又不願去養老機構的。
2. 咨詢服務----節決個人和家庭矛盾。
3. 保護服務----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日本老年人保健措施
(一)健康老年人
1. 建立「生機勃勃」的推進中心:促進老年人「自立、參與、自護、自我充實、尊嚴」為原則。
2. 建立「銀色人才」中心:為就業提供機會。
3. 提供專用的「銀色交通工具」:鼓勵老年人參與社會。
(二)獨居與虛弱的老年人
1. 建立完善的急救情報系統
2. 建立市鎮村老年人福利推進事業中心----確保安全、解除孤獨、幫助日常生活、促進健康。
(三)長期卧床老年人
1. 設置老年熱服務總站
2. 建立家庭護理支持中心
3. 設置家庭護理中心
4. 設立福利器械綜合中心
(四)痴呆老年人
1. 設置痴呆老年人日間護理站
2. 建立痴呆老年人綜合護理聯合體系
(五)建立協力員小組
三、我國老年人保健措施
2000年我國已進入老齡化國家,老年人已成為社會關注的重要群體。
(一)我國城市社區老年人養老的體制主要有三種情況:
1. 所有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大部分其他所有製成份的企業都已納入社會養老保險。
2.大部分事業、行政單位仍然沿襲原有的退休金制度。
3.沒有正式工作或沒有工作的老年人未加入社會健康保險,生活主要依靠配偶的工資或子女撫養。
(二)我國政府對老年人工作十分關注
加強領導、人力配備、政策指引、機構發展、國內外交流、人才培養等發面給予了關心和支持。
(三)1977年我國護理體系的發展過程
1. 醫院的老年護理
2.老年病專科醫院的設立
3.老年護理醫院的成立
4.街道成立護理中心
5.養老院、老年公寓。
第三節 社區老年人的保健與護理
一、聯合國老年人保健原則
1991年2月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老年人保健原則》。強調老年人的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充實和尊嚴。原則如下:
(一)獨立
1. 老年人應能通過提供收入、家庭和社會支持以及自助,享有足夠的食物、水、住房、衣著和保健。
2.老年人應有工作機會或其他創造收入的機會。
3.老年人應能參與決定退出勞動力隊伍的時間。
4.老年人應能參與適當的教育和培訓。
5.老年人應能生活在安全且適合個人選擇和能力變化的環境。
6.老年人應能盡可能長期在家居住。
(二)參與
1. 老年人應始終融於社會,積極參與制定和執行直接影響其福祉的政策,並將其知識和技能傳給子孫後代。
2.老年人應能尋求為社會服務的機會,應以志願工作者身份擔任與其興趣很相稱的職務。
3.老年人應能組織老年人運動或協會。
(三)照顧
1. 老年人因按照社會的文化價值體系,享有家庭和社區的照顧和保護。
2. 應享有保健服務,幫助他們保持或恢復到身體、智利和情緒的最佳水平並預防或延緩疾病的發生。
3. 應享有各種社會和法律服務,以提高其自主能力並使他們得到更好的保護和照顧。
4. 居住在任何住所、安養院或治療所時,均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
(四)自我充實
1. 以能尋求充分發揮自己潛力的機會
2. 應能享用社會的教育、文藝、精神和文娛資源。
(五)尊嚴
1. 生活應有尊嚴、有保障、且不受剝削和身心虐待。
2. 不論其年齡和性別、種族或族裔背景、殘疾或其它狀況,均應受到公平對待,不論其經濟貢獻大小均應受到尊重。
二、老年人的健身與娛樂活動
(一)世界衛生組織關於老年人健身的五項指導原則
1、應特別重視有助於心血管健康的運動。
2、應重視重量訓練。
3、注意維持體內運動的「平衡」。
4、高齡老年人和體質衰弱者應參加運動。
5、關注與鍛煉相關的心理因素。
(二)老年人的運動
(三)老年人堅持適度鍛煉的注意事項
1、行走不宜過快
2、轉頭活動不宜過快
3、運動量不宜過大
4、運動時間 一天不超過2小時
5、自我檢測運動強度
三、老年人的飲食照顧
(一)飲食搭配合理,營養平衡
(二)合理的烹調 軟爛
(三)一日三餐合理安排,養成良好的進食習慣
(四)注意飲食衛生
(五)恰當的進餐方式
四、老年人的休息與睡眠
(一)休息
(二)睡眠
五、老年人的安全防護
(一)跌倒的防護 防滑設施
(二)防嗆防噎
(三)防止墜床
(四)注意用葯安全
(五)防止交叉感染
第四節 老年人常見的社會心理健康問題和預防
一、離退休綜合征
二、老年抑鬱症 自殺傾向
三、老年疑病症 特徵
四、喪偶
小結:通過本章學習,掌握影響老年人健康的因素,對老年人健康狀況的評估,社區老年人常見的健康問,掌握不同健康狀況老年人的社區護理措施和健康指導;理解老年人、人口老齡化、社會老齡化的概念,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特點以及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特殊問題,老年人健康評估的主要內容,老年人的患病特點與常見疾病的護理要點;了解全球和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現狀與趨勢,老年人的生理心理變化。
Ⅸ 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有哪些
目前關於老年人的照顧服務項目和福利措施有: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建設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等。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第三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設施建設規劃,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日間照料、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就近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發揚鄰里互助的傳統,提倡鄰里間關心、幫助有困難的老年人。
鼓勵慈善組織、志願者為老年人服務。倡導老年人互助服務。
Ⅹ 中國關於老年人社會福利政策,規章制度,服務都有哪些
宏觀上的退休制度、養老金等都是。
北京一些具體的有:(一)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域內地面公交車。城市公交車站要設置無障礙等候專區,方便老年人乘車。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
(二)市、區(縣)級政府投資主辦或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遊景區對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門票費(大型活動期間除外)。60至64周歲老年人優惠購買市屬公園通用年票,每張50元。提倡非政府投資主辦或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遊景區,對老年人給予適當優惠。
(三)市、區(縣)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博物館(院)、美術科技和紀念場館、烈士紀念建築物、名人故居、公共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向老年人免費開放。提倡非財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
(四)市、區(縣)級財政支持的公共體育場館為老年人健身活動提供優惠服務。提倡非財政支持的公益性文體設施為老年文體團隊活動優先提供場地。
五)各級文化館(站、宮、活動中心、室)對老年人免費開放。市、區(縣)、街道(鄉鎮)所屬文化中心(站)每月定期為駐區老年人免費放映一場電影。
(六)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和老年活動中心(站、室)對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市老年心理咨詢熱線(96156)為老年人提供免費心理咨詢服務。
(七)建立高齡津貼制度,對90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月發給100元的高齡津貼,對百歲及以上老年人每月發給200元的高齡津貼。
(八)建立居家養老福利服務制度,為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補貼。
(九)大、中型醫療機構對老年人就醫提供「六優先」(掛號、就診、化驗、檢查、交費、取葯)服務。
(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實行「三優先」(就診、出診、建立家庭病床)服務,實行社區衛生服務首診制。每年為無社會養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費提供一次體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免費建立健康檔案,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難補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