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有效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
養老服務需求空間較大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19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人口已達2.54億人,約佔全國總人口的18.1%。近年來,我國老年人口數量逐年增長,可見我國養老服務市場需求空間較大。
據2019年8月國務院部署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常務會議指出,以需求為導向發展養老服務,是應對老齡化、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的重要舉措。我國養老服務的需求主要包括醫療服務需求、護理服務需求、家政服務需求。
——更多數據請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養老產業發展前景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㈡ 養老院如何提高服務質量
養老院想要提高服務質量,還要需要提高,護工們的素質,讓護工們對老人的照顧達到微布置,這樣才是最好的
㈢ 養老院服務內容服務標准
法律分析:為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4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就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質量基本標准和評價體系,民政部組織編寫並報請國家標准委發布了國家標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基本規范》規定了養老機構服務的基本服務項目、服務質量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等內容,是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管理首個國家標准,標志著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邁入標准化管理的新時代。
法律依據:《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
4.1機構資質
養老機構應持有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書、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內設醫療機構時,應持有醫療機構許可證書。
4.2管理要求
4.2.1養老機構應建立與養老服務相關的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但不限於:安全管理制度與應急預案、服務規范、崗位工作規范等。
4.2.2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制度與應急預案的制定應符合MZ/T 032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設施設備安全、服務風險等。
4.2.3養老機構宜與有資質的外包服務機構簽訂協議,並建立監督退出機制。
4.2.4養老機構應根據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評估機制,依據評估結果,提供相應的服務,制定個人服務計劃。
㈣ 怎樣抓好當前敬老院的服務及管理有哪幾方面的措施
一、高度重視鄉鎮敬老院建設工作,切實提高對鄉鎮敬老院建設重要性的認識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是農村村民中最困難、最弱勢的群體,對這部分人進行及時救助,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全面提高五保供養水平,既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民辦實事的具體體現,又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和諧平邑的客觀要求,加強敬老院建設是保障五保對象生活權益的根本途徑,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內容之一,中央、省、市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要求各級一定要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敬老院建設,切實強化措施,加大力度,把敬老院建設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近年來,我縣的敬老院建設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在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規范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敬老院建設工作得到長足發展.目前,全縣共有鄉鎮敬老院16處,集中供養五保老人995人,年投入供養資金199萬元,基本實現了「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病有所醫」.特別是去年省、市部署鄉鎮敬老院改擴建計劃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召開專門會議進行部署,縣政府與各鄉鎮簽訂了敬老院建設目標責任書,各鄉鎮把敬老院建設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把敬老院建設當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三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來抓,從規劃、設計、籌資、開工建設等方面都層層把關,高標准、嚴要求,行動較快,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呈現出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在社會上反響強烈.平邑、白彥、鄭城、卞橋、魏庄、豐陽、臨澗七個鄉鎮在全縣率先進行了改擴建或搬遷,平邑鎮在財力非常緊張的情況下,投入較大資金,新建老年公寓大樓,建築面積4160平方米,工程完成後,可容納260人入院;白彥、卞橋、臨澗也都在1500平方米以上,其他准備改擴建的鄉鎮也都拿出了實施意見,工作都非常積極主動.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各鄉鎮的重視特別是在場各位的努力工作分不開的,在此,我代表縣委、縣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全縣敬老院建設崗位上的各位同志表示親切的慰問和衷心的感謝!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縣敬老院建設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院舍房屋普遍破舊落後.全縣多數敬老院由於建院時間較長,面積、規模小,園容園貌破舊.宿舍內配套設施簡陋,與我縣社會經濟發展總體水平不相適應,也嚴重製約了五保供養水平的提高;二是管理服務質量水平不高.主要表現在管理方式落後,有人浮於事的現象,管理人員與院民數比例不合理,管理服務人員年齡偏高,整體素質偏低,管理質量、服務水平不盡人意;三是供養比率太低.據統計,2004年,我縣有五保對象2563人,其中分散供養1568人,集中供養995人,集中供養率僅為 38.8%,2005年新增了2014名五保對象,按照省、市要求,2006年集中供養率不低於60%,全縣集中供養人數應達到2746人,但全縣16處敬老院現有總床位只有1200張,總床位占老年人數26‰,現有條件遠遠跟不上發展需要,由於集中供養率偏低,嚴重影響了我縣省、市文明敬老院的創建.四是現有資金還不能滿足實際建設需要.目前,我縣鄉鎮敬老院是以本鄉鎮"五保"對象為主體,以集體經濟為依託,以"一鄉一院"為建制的福利型體制.這種供養體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難以生存和發展,由於鄉鎮財政拮據,配套供養資金難以到位,敬老院資金缺口較大,"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病有所醫"的辦院水平得不到有效的財力支持,特別是敬老院建設資金投入不足,改擴建的力度不大,有些鄉鎮存有等、靠、要思想,面對困難不去積極想辦法解決,而是消極對待,致使敬老院建設速度緩慢,嚴重影響了我縣敬老院改擴建的進程.五是責任心不強.個別鄉鎮沒有長遠規劃,思路狹窄,設計規模達不到上級要求,有的對建設質量把關不嚴,給建築工程留下安全隱患.這些要在今後的工作中逐一研究解決.
二、加大力度,切實做好敬老院建設工作
(一) 積極籌措資金,盡快把敬老院新建、改擴建資金投入到位,確保2007年底基本實現五保集中供養.省、市、縣提出的鄉鎮敬老院建設三年規劃,對鄉鎮敬老院建設提出了嚴格的標准和要求,也為我縣的鄉鎮敬老院建設指明了方向.我縣的敬老院建設,要本著布局合理、經濟實用的原則,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力爭今年基本完成敬老院建設任務,2007年掃尾.敬老院建設標准應不低於省民政廳規定的三級院標准,做到庭院美化綠化、路面硬化、水電路暢通,娛樂健身、醫務、就餐、洗浴等設施配套,工作人員配備合理,規章制度健全,五保對象應保盡保,集中供養率達95%以上,使敬老院成為農村老年人活動中心和精神文明建設陣地.一要認真落實規劃.去年以來,我縣制定了敬老院建設三年規劃.當前的主要任務是抓好規劃落實,力爭今年年底前全縣五保集中供養率有一個大的提高.要保護好、利用好敬老院現有資源.各鄉鎮政府切實負起責任,凡能夠利用的,要充分利用,確實不能利用的,要搞好資產處置,不能造成資產流失.要繼續堅持「穩定一級院,鞏固二級院,發展三級院,轉化等外院」的指導思想,需要維修改造的要加以維修改造,容納能力不足的要逐步加以擴建.要充分挖掘各類資源,盡量降低建設成本,要積極利用撤鄉並鎮後閑置的政府辦公場所及學校、衛生院,也可以利用破產倒閉的企業等房產資源,通過維修改造,作為敬老院使用.要加強對敬老院建設的組織領導,民政、財政、建設、土地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在項目設計、評審、工程招標和驗收等環節上,通力協作,共同抓好落實.要實行目標責任制,按照三年規劃,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責任人和年度任務目標.要嚴把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要將敬老院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調度,定期通報,定期督導.二要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要採取財政列支一部分、社會捐贈的慈善資金投入一部分、福彩公益金拿出一部分的辦法進行資金籌措,確保按時完成計劃.要充分發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和支持敬老院建設,對企業和個體老闆願意向敬老院投資的,如果數額可觀,可以讓其冠名,凡是對五保事業給予贊助的,可以銘刻紀念.可以勸導企業自己興辦敬老院,政府在供養資金上給予一定的補助.總之,要千方百計挖掘社會潛力支持五保事業,在全社會形成尊老愛孤的良好風尚.三要加強規范管理,提高敬老院工作水平.要繼續開展敬老院等級管理,促進敬老院管理規范化、制度化.要選拔政治素質高,熱心五保事業,具有較強組織領導能力的人擔任院長.工作人員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熱情的服務態度,具有一定文化知識和服務技能.民政部門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和能力.要堅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度建設要細,執行制度要嚴,靠制度來規范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要加強分散供養人員的保障服務,村裡要安排專人負責,鄉鎮要以敬老院為依託,定期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原創文章,網.
(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要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鄉鎮敬老院管理規程》,使我縣敬老院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重點要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要建立健全院長、服務人員職責,崗位責任制,院民守則,學習制度,衛生制度,財務制度,考勤制度,食堂管理等制度,同時要成立有院民參加的院務管理委員會、財務管理委員會、食堂管理委員會、生產管理委員會,逐步形成民主管理,自我約束的良性管理機制;二是強化管理.要把任務層層分解,實行指標管理,把責任落實到人,要讓院民直接參加管理,評定工作優劣,體現院民的主人翁地位,發揮院民的民主權力,與服務人員一起提高敬老院的工作水平;三是要進行檢查評比,縣民政局要根據等級管理的標准制定《文明敬老院檢查評比標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要把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力爭把敬老院管理工作提升到一個更高的水平.
(三)因地制宜,大力發展院辦經濟.為增加敬老院的收入,改善辦院條件,提高老人的生活水平,促進鄉鎮敬老院的發展,各鄉鎮要根據敬老院等級管理的規定, 積極探索發展院辦經濟的路子,在大力發展院辦經濟上多動腦筋,大做文章,搞好突破,不斷增強鄉鎮敬老院的經濟實力,積極走以院養院的發展道路.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敬老院建設是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關繫到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黨和政府的形象,關繫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原創文章,網.
(一)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要將敬老院建設作為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部署,分工負責,精心策劃,周密組織,明確任務和要求,落實責任,按時完成.民政部門要搞好調研,當好參謀,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出台有關政策措施,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要深入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加強敬老院建設工作,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體現了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體現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各部門、各鄉鎮要從弘揚主旋律的高度,積極主動地參與到敬老院建設工作中來.敬老院建設是民政部門的職責和任務,但僅靠民政部門的力量,有些問題是解決不好或解決不了的,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大力支持.因此,今後,要充分利用平邑電視台、臨沂日報平邑版等多種傳媒,宣傳敬老愛老、關心支持敬老院建設的好人好事,呼籲全縣人民為敬老院奉獻愛心,努力營造尊老敬老,爭獻愛心的濃厚氛圍,各鄉鎮敬老院要積極爭取與各部門、企業結對子,建友好單位,簽訂建立友好單位協議書,結成幫扶對子,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助,努力為我縣敬老院的建設和發展增添生機和活力.同時,要在縣電視台新聞節目中和臨沂日報平邑版設立鄉鎮黨委書記訪談錄,促進敬老院建設步伐,要培育、宣傳一批好典型,總結、推廣一批好經驗,把敬老院建設成傳遞愛心的窗口、精神文明的品牌.
(三)要加強指導,規范管理,建立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敬老院建設是一項長期性工作,要長期堅持下去並不斷規范完善,不斷總結經驗,建立一整套規范化的管理制度,確保取得好的效果.
同志們,盡管敬老院建設工作存有很多困難,但是困難和機遇同在,只要我們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扎實工作,就一定能夠順利完成敬老院工作任務,為推動全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
㈤ 如何改善養老問題
法律分析: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持續優化服務,更好適應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要求,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一、明確監管重點 (一)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包括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認定辦法由民政部另行制定)立足長期安全運營,落實安全責任,主動防範消除本機構在建築、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安全風險和隱患。民政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建築使用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督促養老服務機構採取修繕、更換等措施整改消除。民政部門會同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抓好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狀況,建立隱患、整改、責任「三個清單」,對重大火災隱患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推動整改。督促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開展養老服務機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加強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依法執業醫療,服務質量安全,采購和使用葯品、耗材、醫療器械等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
㈥ 怎樣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去年年底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指出,要按照適應需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多元供給的思路,盡快在養老院服務質量上有明顯改善,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堅決依法依規從嚴懲處欺老、虐老行為。
近年來,我國狠抓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工作,從基礎投入、建章立制、人才培養、強化監管等方面多措並舉,不斷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加大投入
實現養老院服務量與質齊升
76歲的天津老人張慧秋,患有甲亢和心臟病,還要照顧癱瘓在床的老伴,早已力不從心。如今,老兩口搬進了天津市北辰區愛馨瑞景園老年公寓,從此開始了陽光明媚的生活。
「養老院就在家門口,孩子們說來就能來,醫生上門服務,家裡人都放心。」張慧秋說。
截至2015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達2.22億,約占總人口的16.1%,養老問題日益成為影響國計民生的重大戰略問題。
「十二五」期間,我國養老院加快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和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投入320億元支持地方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為多渠道培養養老護理專業人才,全國建成培訓基地68家,有134所院校開設護理專業,多渠道開展崗位培訓、在職遠程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
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國養老機構總數達118萬多個,各類養老床位數達695.9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1.6張。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民政部聯合多部門探索多樣化養老院發展模式,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鼓勵公建民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同時,推進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進入養老服務領域,開展養老院遠程醫療服務試點,各地建成養老服務信息平台840個。
在中央政府統籌安排下,民政部、衛生計生委、人社部等多部門合力推進探索醫養結合新路徑,養老院與醫療機構的業務協作機制開始建立,更多的醫療護理力量為養老院提供支持。
日前,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讓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同時要以「老年人的切身感受」為評價養老服務質量的標准。
統籌推進
加速養老院服務標准化進程
2016年10月,山東省連續發布《老年公寓服務規范》《農村幸福院基本規范》等7項養老服務地方標准。
山東省質監局副局長張健介紹,一直以來,養老服務供需雙方存在不平衡現象,一方面,社會公眾對養老服務的需求越來越旺盛;另一方面,養老服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需要用標准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規則。
不止是山東,構建統一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是全國養老機構健康發展的共同需求。
為使養老院服務質量發展基本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規可循,我國不斷加強頂層設計,逐步建立涵蓋養老院服務質量發展的制度體系。
從全局出發,適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切實落實關於發展養老服務業和健康服務業的意見等文件。
針對養老機構的建設和服務標准,民政部制定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規章,同時發布了《養老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等國家標准。
全國老齡辦常務副主任王建軍表示,提升養老服務和老齡產業標准化水平,建立完善的行業標准體系,不僅有助於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數,更能促進整個養老服務行業穩步健康發展。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通過《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等涉老設施建設標准實施,推進養老院規范化建設。同時加強養老院基礎通用標准、安全標准研究,制定養老院等級劃分與評定標准,健全養老院服務規范,構建完善的養老院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破解難題
構築養老院服務體系化監管
此前,養老服務出現霸王條款的案例屢屢出現,一些合同規定老人只能在幾天內反悔,逾期反悔就要繳納違約金,不少老人的權益因此受到侵犯。
2016年12月,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印發《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對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的內容作出明確要求,養老機構服務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當事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項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確切而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的條款,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規范養老服務合同,只是近年來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的其中一項舉措。由民政部門牽頭,一個聯合多部門的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體系正在形成:開展執法規范化試點,落實養老院綜合評估和報告制度,推進事中事後監管;積極開展第三方評估,鼓勵將評估結果與政府購買服務、發放建設運營補貼等掛鉤;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的社會組織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監管;聯合公安部持續開展養老院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大消防改造投入力度,在有條件的養老院設立微型消防站。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從兩個方向繼續築牢養老院安全服務防線。
一是為確保養老院設施、食品安全,各級各地養老機構將嚴格執行消防、食品、醫療服務等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養老與消防設施配備,加強養老院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來源可靠,加強醫養結合服務安全,強化養老院內設醫務室規范運作。此外,還要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風險分擔機制。
二是為加強養老院日常服務監管,將依法查處養老院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退出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通過監管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加強養老院檢查考核,建立覆蓋養老院、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並探索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
㈦ 「這是好事」!中共中央國務院要求健全服務體系解決養老難題
養老問題,已成為當下中國一個重要社會命題。
11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這一命題劃出重點。
意見提出,要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創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模式,以居家養老為基礎,通過新建、改造、租賃等方式,提升社區養老服務能力。進一步規范發展機構養老,各地要通過直接建設、委託運營、購買服務、鼓勵社會投資等多種方式發展機構養老。加強光榮院建設。研究制定養老機構預收服務費用管理政策,嚴防借養老機構之名圈錢、欺詐等行為。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對健康、失能、經濟困難等不同老年人群體,分類提供養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復照護、社會救助等適宜服務。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法定人員全覆蓋。
意見中,「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階梯電價、水價、氣價政策,鼓勵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承擔照料責任」的部分也引發熱議。
「這也是繼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名印發《積極應該對人口老齡化規劃綱要》後的又一個重要文件。」在四川天府健康產業研究院首席專家孟立聯看來,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名發布意見,意在對新時代全國老齡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意見提出了不少突破性措施,明確了之前沒有明確的一些具體解決方案,比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怎麼做、做什麼,對地方政府提出了具體明確要求。」孟立聯表示,不過,兜底性服務、普惠性服務及政府購買服務如何引入市場機制還需要探索。目前,老齡服務供給主體還是太少,雖然有不少機構、資本准備進入老齡服務領域,但由於標准、程序、內容等都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已經進入的由於各方面原因做得好的也還是不多。因此,不要期望一個意見出台就解決全部問題。
在社區養老方面,中國房地產報社、全國政協報社也組成聯合調研小組奔赴主要城市進行了調研,截至11月8日,首批樣本已全部完成問卷回收,調研顯示,90%老人在社區,社區有優養驛站剛性需求,但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硬體設施不均衡,服務內容供給和專業人員支撐不足以及資金等問題仍在阻礙機構的建立,急需改善。
首輪調查覆蓋了北京市、天津市、廣東省、河南省、遼寧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福建省、甘肅省、湖北省、重慶市、江蘇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共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下轄的24個城市的41個符合5000人以上老舊小區改造條件的大型社區,被調查對象共計164423個家庭。
「銀發社會」悄然而至
中國自2000年步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持續上升,老齡化發展速度逐漸加快。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的數據顯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們的平均壽命延長,2019年我國居民人均預期壽命提高的77.3歲。
因此,我國老齡人口數量也在不斷增加,2020年全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約有1.77億,佔全國人口的12.64%,已經超過國際老齡化國家7%的標准;60歲人以上人口約有2.68億,佔全國人口的18.87%。
一個老齡化的時代悄然而至。養老問題,也逐漸成為時代的命題。
在龐大的老齡人口數據背後,是一個個不為人知的養老難題。2019年11月18日,豆瓣上出現了一個叫「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交流組織」的小組, 有5萬個獨生子女在這里分享了彼此的焦慮,他們相互吐槽、鼓勵、取暖。小組成員有私企白領、公務員、在校大學生、作家。
他們大多出生在城鎮中產家庭,父母有不低的退休金,即便如此,養老問題還是令他們擔憂:想出國留學,心裡又放不下年紀漸大的父母;工作地點和父母相隔遙遠,不知未來如何取捨?如果父母同時生病,自己分不開時間精力照顧怎麼辦?
他們在愛與責任之間往復,在羈絆中掙扎。
與之相對應的,是目前國內養老服務市場活力尚未充分激發,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尚未有效滿足。
「如何降低養老壓力、發展老齡事業,激發銀發經濟,就需要全盤考慮新時代老齡工作。」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大多數老人獨居情況下,就應該完善住房和社區功能,補足養老設施和服務的短板,實現老有所養、提高養老的質量。為此,意見提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通過新建、改造、租賃等方式,提升社區養老服務能力。過去的小區,在養老功能這方面的的配置比較弱。現在,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都要求補足養老設施和服務,主要就是適老化、無障礙改造,日間照料中心,社康中心建設和老年活動中心等。
在李宇嘉看來,「意見還鼓勵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這也符合我國居家養老加子女贍養的傳統,在養老壓力增大,養老金結余減少的情況下,子女和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生活,這是成本最低的養老模式。」
社區養老仍存痛點
養老的挑戰,不僅僅在於物質層面,還有老一代人的消費觀念。
「我們現在的服務對象多是上個世紀三四十年代的老年人。」怡海優佳養老中心主任張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社區養老來說,最大的痛點實際上是這一代老年人的消費觀念。
「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人工成本越來越高,但是老人們支付意願並沒有跟著提高。對大多數老年人來說,節儉是一種美德,錢已經省下來給子女。因此,社區養老提供的服務對他們來說不是必要的支出。」張蕾舉例,有老人家屬提前向機構支付了服務費用後,我們每次上門服務時還是遭到了老人的抵觸。老人認為子女在「瞎花錢」。
對此,政府方面也一直在提供相應的扶持。
2019年3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代表國務院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提出,要大力發展養老特別是社區養老服務業,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機構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新建居住區應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改革完善醫養結合政策,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讓老年人擁有幸福的晚年,後來人就有可期的未來。
「在政府給予的支持和補貼下,我們也做過一些免費活動,想要先建立起用戶習慣。在活動時,老人們都是比較踴躍的,此後,社區老年也有被吸引來接受服務的,不過目前收效仍不是太大。」張蕾表示。
對於此次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意見,張蕾表示,「意見的發布,對我們社區養老服務行業來說當然是好事,我們也非常希望能夠更專業、更完善,最終把社區養老服務最好。」
在社區養老中,從中國房地產報、全國政協報調查結果來看,目前優養驛站是社區「短板工程」。24個小區中僅有1個小區設有優養驛站且能夠提供部分老年人日間照料的服務;完全沒有規劃的小區數量為10個;7個小區為健康老人設置了活動中心,但無老人日間照料服務;更有甚者,有5個小區雖然規劃建設時已經預留了優養驛站的物業用房,但卻被另作他用。
同時,調查結果顯示:根據目前小區物業用房的實際情況,22%的小區可以將原有的其他物業用房改建為優養驛站,9%的小區希望在原有老年人活動中心的基礎上進行擴建;而69%的小區則需要新建優養驛站。
江蘇張家港永聯村把全村700多名活力及半失能老人進行集中養老,對「一小」問題採取幫扶,受到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形成了獨特的「一小一老」優養幫扶模式。
被調查的家庭中青年與老人對於建設優養驛站的需求十分迫切。調查結果顯示,所有被調查家庭都願意付費接受優養驛站的各項服務,且每月可支付的費用平均超過1500元。由此可見,在家庭層面上,解決一人失能全家失衡,一個嬰兒的照料牽動全家,已成為全社會機制需要的必須有的硬性配套,優養驛站的建設已經迫在眉睫。
據了解,2021年4月,北京市公布了2021年首批老舊小區的改造名單以及改造內容,優養驛站被列入「六治七補三規范」中「菜單式」改造內容的自選項。但面對社區供給和居民需求的嚴重矛盾,是否應該完全定位,將這個自選項調整為公共財務投入的基礎項。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為老舊小區補上「一老一小服務」的短板,才能真正為億萬家庭解決後顧之憂。
目前,為推動中國優養驛站試點先行工作,由人民政協報社、中國房地產報社攜手全國百個城市、百家地方黨媒、百強房企、百強物業、知名醫療及康養機構等聯合發起「中國優養驛站統籌建設推進調研」,旨在推動媒體與政協委員在建言資政、凝聚共識中的聯動作用,推動探索理論實踐創新與制度創新,推動全國涉足「一老一小」服務行業的實體驛站建設落地,為中青年解憂排難,推進國內「一老一小」服務業及相關產業的共同發展,探索新的消費熱點,擴大社會就業面,既能解中青年之憂,又能促進剛需服務經濟的實現,構建國內大循環。因此,將優養驛站建設的自選項調整為公共投入的基礎項是重中之重的大事。
孟立聯也坦言,目前,老齡服務供給主體還是太少,雖然有不少機構、資本准備進入老齡服務領域,但由於標准、程序、內容等都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已經進入的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做得好的也還是不多。因此,這仍需要全社會行動起來解決問題。
㈧ 全國政協委員歐宗榮:推動社區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3月4日,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正式開幕。此次,全國政協委員、正榮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歐宗榮帶來了「關於推動社區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提案。
他提出要強化老有所「養」,持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推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強化老有所「助」,持續加強社會各方力量整合,助力完善社區養老體系;強化老有所「醫」,持續深化「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新模式。強化老有所「依」,持續推動社區養老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強化老有所「學」、老有所「樂」,持續推動社區老年教育、社區文化活動發展。
在老有所「養」方面,歐宗榮建議,持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推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首先,要加大財政投入,以社區為單位布局養老服務設施和機構,努力實現城市的每個社區都有養老服務中心,每個街道都有功能齊全的老年照料中心或老年服務綜合體。
其次,要強化政策落地,保障新建居住小區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要求,實現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同時,要完善扶持政策,結合老舊小區改造,以需求為導向,通過「政府補一點、社會捐一點、個人掏一點」等創新模式,推動各地既有居住小區進行適老化改造,推動老年人居家設施進行適老化改造,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
㈨ 如何完善我國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體系
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仍處於起步階段,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不足、市場發育不健全、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突出,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任務緊迫。中央高度重視養老服務事業,老齡人口在消費、就業、投資等方面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拉動作用,老齡人口紅利有待充分釋放。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健全政策法規體系,完善立法。養老領域的政策、法規事關民生發展全局,直接影響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和公共服務,對完善國家治理至關重要。建議進一步完善養老法規體系,建立養老金長期精算平衡模型,合理在同代間、代際間進行收入、財富再分配。推進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擴大年金個稅遞延優惠力度,出台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出台養老服務產業的行業標准和規范,明確准入門檻和產品標准。健全監管機制、老年人維權機制,切實加強養老服務業在質量、安全、價格等方面的行業監管和制度建設,保障老年人權益、關注老年人需求。推動各地方政府制定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細化財政、金融、土地、稅收、人才及服務模式等方面的落地措施。
放寬行業准入,引進民資、外資等社會力量。鼓勵、規范引導民資、外資等各種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產業。放開外商投資准入,積極引入港澳及國際上先進國家養老服務的經驗、資金、機構等,鼓勵港澳養老服務機構在境內開展養老服務。大力發展醫療保險(放心保)、老年護理保險、年金資產管理、老年房產養老基金等養老金融,改善養老資產結構,提升老齡人口投資能力。加大對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的支持力度。大力發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規范服務。加快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完善養老土地供應政策。目前我國每千名老人的社會養老床位數約為25張,到2020年實現35~40張,這將帶來大量養老用地需求。
整合養老服務資源,促進醫養結合。醫療、保健、護理、心靈慰藉是老年人最為直接的需求。建議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在葯品、醫療器械、護理等方面的專業優勢,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領域,促進醫養結合。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在資金、養老、健康管理方面的專業優勢,鼓勵保險機構整合醫療和養老資源,積極探索醫養結合的有效模式。鼓勵國有保險企業深化改革,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把民資等各種社會力量引入養老、醫療領域,推動健康養老服務產業發展。
擴大農村養老服務網路,提升農村保障覆蓋率。加大農村互助幸福院、五保供養、老年日間看護中心、老年活動站等養老服務設施及機構的發展力度並擴大覆蓋范圍。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兒童、婦女關愛服務體系。目前農村居民養老金替代率遠低於城鎮職工,建議通過財政補貼、社會公益等提高養老金、五保供養標准。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通過給予養老護理從業人員補貼等方式,提升老年護理服務質量。
發展養老服務產業,釋放老齡人口紅利。養老服務包括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老齡人口就業等方面。建議支持推動相關產業聚焦老年人市場,促進「銀發」產業大發展。加快優化產業結構,通過提升老齡人口消費能力、投資能力、就業能力,發揮老齡人口就業、消費對經濟和社會的拉動作用,釋放老齡人口紅利。大力發展養老社區、日間看護中心、農村互助幸福院等,實現老有所養。大力發展老年人居家護理、精神護理等老齡人口醫療服務業,為老年人提供看護、保健設施、心靈健康等服務,實現老有所醫。大力發展老年人社交、體育健身、旅遊等老年文化產業,實現老有所樂。規范發展殯葬、墓地等行業,加強監管,實現老有所歸。鼓勵老年人參與力所能及的再就業,提高老齡人口就業能力和消費能力,實現老有所為。大力發展老年人健康管理、醫療信息化等互聯網養老產業,實現「智慧養老」。
㈩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哪些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對養老機構的管理,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養老機構包括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第四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開展服務活動。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第五條 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應當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維護養老機構正常服務秩序。
第六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委託管理、租賃經營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機構。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為養老機構提供捐贈和志願服務。
第八條 鼓勵養老機構加入養老服務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第二章 備案辦理
第九條 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
第十條 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第十一條 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並對真實性負責。
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信息等;
(二)服務場所權屬;
(三)養老床位數量;
(四)服務設施面積;
(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網上備案。
第十二條 民政部門收到養老機構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備案回執;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指導養老機構補正。
第十三條 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登記事項,或者變更服務場所權屬、養老床位數量、服務設施面積等事項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養老機構在原備案機關轄區內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營利性養老機構跨原備案機關轄區變更服務場所的,應當及時向變更後的服務場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備案事項及流程、材料清單等信息。
民政部門應當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推進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機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第三章 服務規范
第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
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
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服務協議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養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緊急聯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三)照料護理等級和服務內容、服務方式;
(四)收費標准和費用支付方式;
(五)服務期限和場所;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暫停或者終止服務時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第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生活照料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第十九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依照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精神慰藉服務。
第二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養老機構開展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為老年人聯系家庭成員提供幫助。
第二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服務標准和工作流程,並予以公開。
第二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並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定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養老機構中從事醫療、康復、消防等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養老機構應當加強對養老護理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體現職業技能等級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其登記類型、經營性質、運營方式、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照料護理等級等因素合理確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
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養老機構應當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並妥善保管視頻監控記錄。
第二十九條 養老機構內設食堂的,應當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並依法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養老機構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供餐單位訂購,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第三十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測、維修,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訓。
養老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養老機構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報告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第三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場所內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突發事件發生後,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處置措施,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和民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務協議等相關資料。檔案的保管期限不少於服務協議期滿後五年。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護老年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
第三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使用捐贈、資助。
鼓勵養老機構為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在機構內開展服務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降低機構運營風險。
第三十五條 養老機構因變更或者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並書面告知民政部門。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養老機構應當根據服務協議約定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協商確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養老機構終止服務後,應當依法清算並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及時依法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七條 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向養老機構和個人了解情況;
(二)進入涉嫌違法的養老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民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對民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養老機構應當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隱瞞、拒絕、阻礙。
第三十八條 對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備案民政部門應當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核實備案信息;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並督促及時備案。
民政部門應當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進行不少於一次的現場檢查。
第三十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採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方式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民政部門應當結合養老機構的服務規模、信用記錄、風險程度等情況,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高的養老機構,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和懲戒。
第四十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發現養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第四十一條 民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條 民政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養老服務行業統計工作,養老機構應當及時准確報送相關信息。
第四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聽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其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促進作用。
第四十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暢通對養老機構的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四十五條 民政部門發現個人或者組織未經登記以養老機構名義開展活動的,應當書面通報相關登記管理機關,並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的;
(二)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未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的;
(三)未按照有關強制性國家標准提供服務的;
(四)工作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
(五)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的;
(六)未依照本辦法規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
(七)歧視、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財產權益行為的;
(八)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民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管理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發布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