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南鄭州一位老人摔倒無人敢扶,從此事中暴露出了哪些問題
河南鄭州的一位老人,坐在早餐店面前,有一些暈乎乎的,隨後就倒在了地上,路過的十幾個人,沒有一個人敢上去扶,這位老人,直到被兩個社區巡邏的人發現後,才被扶了起來,並且把老人送去了醫院。
後來才得知,這個老人躺在地上很久,有些人看了兩眼,但是,沒人有勇氣上去幫扶老人,大家雖然很氣憤,但是,也能夠理解那些人的行為。這件事情一出來之後,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畢竟,這不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了,很多老人因為年紀的原因,暈倒在路上,其實這些老人,他們自己是很難站起來的,但是,無一人敢出手去幫扶老人。
可怕的不是這件事情本身,而是這件事情給社會帶來的不好的影響,原本懷揣著一顆救人的心,卻最終被人訛了很多錢,沒有人願意這么做。所以,我國應該對這樣的事情進行嚴抓嚴打,不要讓那些真正救人的人寒了心,讓這個世界不再冷漠。
Ⅱ 老人摔倒該不該扶,碰瓷老人多是為什麼
不管老人是出於哪一種心態,其實老人摔倒了,我們都應該扶在扶的過程中,請一個人幫我們拍照,這樣的話就不會對我們造成什麼樣不好的影響了。
Ⅲ 南京彭宇案(扶老人被陷),你如何看待此類事件
我表示憤怒、無語得來又感嘆
(1)法官沒有按照「誰起訴誰舉證」的程序來審判,而是採用其所謂的邏輯來判定,明顯,法官沒有意識到一旦此案成為冤案對社會引起的道德地震會有多強烈,從這角度看,說明我們的司法制度有漏洞,我想如果採用陪審制就能避免;
(2)彭宇扶起老人的行為本身沒錯,本人大加贊賞;
(3)對於那訛人的老人,贈其八個字「為老不尊,教壞子孫」,但也應該說,以怨報德的人畢竟是少數,因此我們也不該總拿彭宇案來作為見死不救的借口;
(4)我認為遇到需要幫助的人的時候應該盡我們的能力去幫助,被人反咬一口不要緊,最重要的是自己問心無愧;
(5)但對於某些官員的話,說彭宇案本不該被報道,是媒體的選擇性報道的惡果,之類的,把罪過歸於媒體的行為,我是大加鞭笞,首先,群眾有知情權,其次,用共產黨的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那就是說廣大群眾是統治階級,那就是說,那位人民的公僕想瞞著他主人去隱瞞另外一位公僕所犯的錯,不知這算不算是「包庇」和「欺君」之罪呢?
Ⅳ 彭宇案到底真實的情況是什麼是老人自己摔倒的還是彭宇撞倒的
彭宇承認了當年確實和老太太發生過相撞,而後摔倒。
彭宇在第二次庭審時承認「我下車的時候是與人撞了」,但否認是與老太太相撞。第三次開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內容為彭宇陳述兩人相撞情況的筆錄照片,雖然這份筆錄因警方失誤丟失客觀上無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當時做筆錄的警官的確認。
結合彭宇自述曾經與人相撞卻說不清與何人相撞以及經警方確認的筆錄照片,這就構成了優勢證據,一審法院認定彭宇與老太太相撞並無不妥。
(4)扶老年人彭宇擴展閱讀:
案件影響
彭宇案的負面效應,是許多當事者始料不及的。作為政法部門應引以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訓,努力提高司法辦案水平,營造良好的社會道德環境。
首先「彭宇案」反映的辦案人員的職業素養問題,切實加強政法隊伍的職業化建設。
在審理期間就出現了偏離事實真相的報道和輿情,但辦案單位並沒有足夠重視並對此進行正確引導,對判決之後可能出現的輿情也沒有充分的預計,當此案形成輿論熱點後,又缺乏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使得相關報道逐步偏離事實真相,最終形成判決結果與公眾認知的巨大反差。
汲取此案的一個深刻教訓,就是要注重保障熱點案件的公眾知情權,妥善處置為當事人保密和保障公眾知情權的關系,實現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Ⅳ 當年的彭宇扶人案,案件的經過是怎樣的
2006年的10月20號上午9:00許徐老太太在一個公交站台上,正在等公交車,然後不小心摔成了骨折。經過專業部門鑒定為8級傷殘,需要數萬元的醫葯費用。徐老太太指認第一個下公交車的小夥子彭宇把自己撞倒受傷。
事後,徐老太把好心扶他的彭宇告上了法庭,經過法庭判決彭宇對徐老太賠償4萬余元,聽到宣判之後的彭宇當時就流淚了,他說自己做好事還被誣告心很涼並表示自己要堅持上訴。
直到2008年3月份這起案件在二審時通過法院調解之下,彭宇和徐老太的家人達成了和解。事情雖然過去了很久但這起事件背後卻留下來令人深思的痛點。
Ⅵ 南京彭宇案到底發生了什麼 百科上前後矛盾,前面說彭宇承認了撞人,後面又說彭宇得了「攙扶老人委屈獎
發生了什麼?我們沒有證據可不能像那個法官通過推測來對案件做出裁定!這里只能就此案從判決到10年後聽說彭宇承認撞了人的前前後後提出幾點疑問
一 首先最重要的一個疑問 普通人都知道的「以事實為基礎 以法律為准繩「作為一位領了證的法官 卻以自己的推測和「不是你撞的為何去扶「還送醫付費有哱常理來定案 這一低級錯誤明顯犯得不正常 而且這么會推測 為何不根據原告兒子的職業推測一下警察丟失筆錄的原因?
二 彭宇承認自己是撞了人 在二審之前雙方庭外和解 彭宇賠償原告一萬元且雙方簽了協議以後對這事守口如瓶 這一消息在十年後才從司法界某位人事公諸於世 這裡面又有疑問了 (一)就算原告是真的被撞 我們不談醫葯費單單一審判決是被公認的不公 雖然原告勝訴但是輿論壓力對於她的名譽損失就不是一萬元能夠平息的吧 原告會輕易和解?
(二)一般法律都講究的是「公平 公正 公開」更何況這么一件人人關注的要案 既然原告承認撞了人 為何當時要雙方簽保密協議?為何當時不公諸於世?這難道沒有草草了案 對上應付對下遮掩之嫌嗎?
(三)時隔十年後原告去世 被告銷聲匿跡 為何又由某位司法界人士自打臉的公諸於世 難道是因為現在看到老人摔倒不敢扶的社會現象 輿論把茅頭都指向當年的不當判決?
Ⅶ 中國扶老人第一案
2006年轟動一時的南京「徐老太」案。
南京小伙彭宇好心扶起在公交站摔倒的徐壽蘭老太,卻被徐老太及其家人指認為他是撞倒徐的人。盡管有目擊證人證明事實並非如此,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依然按照「邏輯」判處彭宇4萬余元的賠償,法院「你不誤傷她,就不會送她上醫院」的判決,被稱作對社會良知的一次毀滅性打擊。
主審法官名叫王浩,此人現在是否還在從事司法審判工作不得而知。
Ⅷ 老年人摔倒之後很少有人敢去扶,真的是人心不古了嗎
老年人摔倒在路上,路上行人匆匆,為什麼沒人扶,是社會道德的淪陷還是扶起之後的責任讓人望而卻步?扶不扶現在已經是一個當今的熱門話題了。
從網上隨手一搜,關於老年人摔倒無人扶這個話題,看到了一個個的案例,我們下面來看下這個案例:
2006年11月20日,經過南京一位老太太在公交站等公交時被人來人往的行人被撞成了骨折造成了8級別傷殘,後續老太太指認撞人的是剛剛下車的小夥子彭宇,告到法院要索賠13萬余元,而彭宇稱是自己下車的時候看到老年人跌倒後趕忙去扶起老年人的,事情持續到2007年9月4日,法院一審認為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公平原則判斷彭宇付給受害者適當補償一共為45876.6元。雙方到二審時達成和解協議,最終撤案。
2018年9月7日清晨四點多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67歲小區保安陳某駕駛電動車行駛在去往工作小區的路上摔倒造成死亡,隨著時間推移,一輛轎車經過他身邊在不遠處停留,短暫的掙扎後,小轎車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