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建設養老機構及扶持政策問答
一、青島市養老機構基本情況怎樣?
答:截止2014年底,青島市登記養老機構175家,床位3.13萬張。到2015年底,機構養老床位數將達到3.81萬張。
二、辦養老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答:1、舉辦者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關規范的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5、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6、床位數在10張以上;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養老機構要提交什麼材料?
答:1、設立申請書;
2、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5、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
6、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7、資金來源證明文件、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8、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到哪裡去辦養老機構登記?
答:養老機構的登記,由所在地的區、市民政局(工商局)辦理。
青島市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機構登記,由青島市民政局辦理。
涉港澳台或外資的獨資、合資、合作養老機構的登記,由山東省商務廳、工商局、民政廳負責辦理。
五、養老機構設施建設有什麼要求和標准?
答:1、養老機構設置應當符合本市的布局規劃,選擇人口相對密集的居民區且交通方便、空氣清新的衛生區域,禁止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
2、養老機構所在環境安靜、安全、清潔,室外活動場所不低於150平方米,公共區域有明顯標志,方便識別。
3、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包括建築、綠化、室外活動、停車和衣物晾曬等用地。房屋建築密度不應大於30%,容積率不宜大於0.8。新建養老機構綠地率應達到40%以上,改擴建養老機構綠地率達30%以上,人均擁有綠地面積不小於1.5平方米。
4、每床平均建築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500張床位以上的養老機構,宜分點設置。
5、養老機構應當建有居室、食堂、衛生間、浴室、洗衣房、活動室、醫務室、辦公室等基本設施和室外活動場所;建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排污設施;配備必要的水、電、供暖、降溫及安全設施設備;宜配備供電不低於24小時的不間斷應急電源;公共場所應建有衛生設施,安裝可供老人使用的通訊設備及緊急呼叫設備。
6、養老機構的無障礙設施應當適合老年人的生理特點和生活需求。養老機構應當設符合老年人體能心態特徵的緩坡樓梯。三層樓及以下建築應設坡道。過廳應具備輪椅、擔架迴旋條件。廳室、過道、樓梯踏步面應平整防滑無障礙,界限鮮明。
7、養老機構各類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及時維修保養、更新改造,保證其始終處於正常狀態。
六、建養老機構在土地使用方面有什麼規定?
答:對非營利性老年人社會福利設施,經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按照《劃撥用地目錄》依法劃撥用地。對其他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用地,按照項目具體建設用途和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有償使用方式供地,並在地價方面給予適當優惠。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村級建設留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工業企業因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要優先用於發展養老服務業;城鄉規劃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養老服務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拆遷時,要優先安排同等面積的回遷或易地建設用地。嚴禁改變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變相搞房地產開發。
七、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我市對公辦、民辦非營利養老機構實行統一的補助標准。一是建設補助。對新建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每張床位補助12000元,分三年補助到位;對改建養老機構,每張床位補助6000元,分兩年補助到位;二是運營補助。對收住本市戶籍老人的養老機構,自理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失能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標准給予養老機構運營補助。三是保險補助。對為入住青島戶籍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的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每人年保費額不低於150元的,政府每人每年給予120元補助。
稅費優惠。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線(數字)電視建設費(入網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半繳納有線(數字)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用電、用水、用暖、燃氣等執行居民價格,使用固定電話、寬頻互聯網費用執行家庭住宅價格。
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院佔用耕地的,免徵耕地佔用稅。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繳征地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達標排放污染物並經環保部門核準的情況下免繳排污費,適當減免環境監測服務費。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區、市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和組織的捐贈,在計算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標准予以稅前扣除。
八、營利性養老機構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土地保障方面。對非營利性老年人社會福利設施之外的其他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用地,按照項目具體建設用途和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有償使用方式供地,並在地價方面給予適當優惠。
稅費優惠方面。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線(數字)電視建設費(入網費),減半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有線(數字)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用電、用水、用暖、燃氣等執行居民價格,使用固定電話、寬頻互聯網費用執行家庭住宅價格。
對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養老服務組織和機構,還可按規定享受國家對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家庭服務業等其他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
九、養老機構的管理人員、護理員按什麼標准配備?
答:養老機構應當做到人員配備合理。行政管理人員不超過全院職工人數的10%;醫、葯、護、技人員不低於全院職工數的 15%。護理員與自理老人的比例為1:10;與半自理老人的比例為1:6;與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為1:4。
十、養老機構收費多少政府管不管?有什麼收費項目?
答:為進一步發揮市場在養老服務業發展中的調節作用,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據市場需求自主制定價格。政府通過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促進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公平競爭、有序發展。
養老機構的基本養老服務收費主要包括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冬夏季有空調費或取暖費。
十一、政府對建設養老機構有無總體規劃?
答:市民政局通過購買服務形式,委託有關單位編制了《青島市養老設施布局規劃(2014-2020)》。將於2015年市政府研究通過後發布實施。
十二、養老機構接收老人必須簽協議嗎?合同有範本嗎?
答:養老機構在接收老人入住前,應當與老人、家屬或相關第三方簽訂服務合同,依法確立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養老機構和老年人的合法要求和權益,保證合同順利進行。
養老機構採用青島市養老服務協會制定的《青島市養老服務機構入住協議書》範本。
十三、養老機構要配建醫療機構嗎?按什麼標准配置?
答:規模較大的500張床位以上的養老機構,應內設護理院,有條件的可以申請設置康復醫院等醫療機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衛生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范圍;規模較小的養老機構,應通過依託當地醫院,採取合作方式引進醫療服務機構,也可以通過設立衛生所、醫務室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專業的醫療服務。
對城鄉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農村養老互助幸福院,應通過與周邊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作開展醫療服務。
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按照衛生計生部門的有關標准配置。
十四、養老機構怎樣申請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答: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按照衛生計生部門要求設立醫療機構。然後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資格。獲得定點機構資格的醫養結合養老機構,收住的符合條件的失能老人可以享受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貳』 開辦養老院需要哪些資質條件
開辦養老院大概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第一,養老院內部擁有固定的服務區、生活區、室外及室內休息場所。第二,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第三,有能夠保證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的經費。第四,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第五,有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人員和醫療人員。
法律依據
《敬老院管理暫行法》第三章,院務管: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叄』 養老院做醫務室負責人要求什麼職稱
助理執業醫師以上職稱。
必須有助理執業醫師以上職稱資格才可以,否則衛生行政部門會處罰甚至關門。
養老機構醫務室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等服務的醫療機構。養老機構護理站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護理,慢性病護理,康復指導,心理護理,根據醫囑進行處置,消毒隔離指導,健康教育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肆』 重慶市養老院內設醫療機構如何審批
摘要 為加快推進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促進醫養結合發展,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醫療領域投資活力的通知》(國衛法制發〔2017〕43號)要求,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伍』 天津市養老院申請醫務室的條件
摘要 本市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根據養老機構住養老人規模和養老機構實際情況,可以設置護理院、門診部、醫務室、護理站四種類型。
『陸』 開養老院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開辦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開辦個人必須具有合法身份,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數在10張以上,必須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所;養老院總建築面積不低於平均每張床位30平方米,每張床位用地面積20-25平方米,每張床位不少於1萬元的開辦經費;
3、符合建設規劃、建築設計、安全消防、環境保護和衛生防疫等方面規定,依法取得相關的審批文件或合格證明;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醫療人員、護理人員、康復保健人員、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社工等專業技術人員;
5、國家、省、市規定舉辦養老機構的其他規范、條件。
1、設立申請書;
2、資質證書;
3、組織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竣工驗收證書;
5、衛生防疫、環保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6、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消防備案證明;
7、自有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
8、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名單、身份證件和健康證明;
9、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10、其他相關材料。
1、組織或自然人攜帶上述資料向養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許可機關應當自申請設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實地核查;
3、符合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柒』 農村敬老院如何申請設立醫務室,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
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五章 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捌』 建一個養老院都需要什麼設備
一類敬老院:養老床位在120張以上;
二類敬老院:養老床位在60-120張之間;
三類敬老院:養老床位在60張以下。
第一條 敬老院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築、場地、建築設備和基本裝備。
第二條 敬老院房屋建築包括接待用房;老年人生活用房、衛生保健室、文化娛樂用房、康復訓練室、心理咨詢室和臨終關懷室等業務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和附屬用房。
第三條 敬老院老年人用房主要包括:
(1)生活用房:包括居室、沐浴室、餐廳、會客聊天廳、護理員值班室。為方便老年人生活,居室內可設衛生間。敬老院老年人生活用房的建設應滿足老年人在院內生活起居方面的基本需要。
(2)衛生保健室:為院內老年人提供常見疾病的診斷治療、常見慢性病的非治療性醫療護理及一般的衛生保健服務。
(3)文化娛樂用房:包括棋牌室、閱覽室和供老年人舉行集體活動的多功能活動室,滿足老年人參加文化娛樂活動的需要。
(4)康復訓練室:幫助老年人利用康復器械進行康復訓練活動,恢復受損的身體機能,盡量降低老年人癱瘓、卧床及生活自理能力喪失的可能性。
(5)心理咨詢室:社會工作者對老年人的情況進行評估後開展個案輔導,幫助老年人擺脫負面情緒的困擾,安全度過老年期可能遭遇的危機。
(6)臨終關懷室:能夠提供人性化服務,營造家庭般的關愛氛圍,最大限度地減輕臨終老年人生理、精神上的痛苦和恐懼。
第四條 敬老院的場地應包括生產經營性區域、室外活動、綠化、停車、衣物晾曬等場地。
『玖』 有沒有文件針對養老院開設病區的文件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關於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2017〕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加快推進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促進醫養結合發展,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醫療領域投資活力的通知》(國衛法制發〔2017〕43號)要求,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應當符合相應的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見附件1),主要為服務對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預防、老年保健,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安寧療護等服務,有條件的可以採取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
二、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管理部門,下同)備案,並提交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和設置醫療機構的備案材料(見附件2)。
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內容。
四、在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衛生計生監督機構每年現場監督檢查不少於2次,在開業後3個月內進行第一次現場檢督檢查。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應當與周邊醫療機構建立轉診協作機制,不斷提升醫療服務能力,確保醫療質量安全。
附件:
1.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基本標准依據
2.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備案材料樣式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11月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8號)》及附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