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年人的監護人
根據法律規定,老年人的監護人有: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等;如果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② 老人的法定監護人怎麼認定
老人的法定監護人認定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等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但若被監護人在具有完全民行為能力時,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人或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按照其協議確認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③ 老人的監護人是怎麼規定的
老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先由其配偶擔任監護人,配偶無法擔任的,由其子女、其他近親屬按順序擔任,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④ 老人的監護人是誰
老人的監護人由誰指定的確認方式:若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則由老人自行指定。若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則由其法定監護人進行指定。法定監護人一般是指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⑤ 老年人的監護人是指什麼人
法律分析:老年人的監護人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和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⑥ 老人的監護人要怎麼認定
老人的監護人的認定方式如下:
1、一般情況下,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等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2、但若被監護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人或組織事先協商;
3、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按照其協議確認監護人。
監護是指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監督和保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被監督、保護的人,稱為被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⑦ 我國法律規定老年人的監護人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老年人的監護人是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和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⑧ 老年人監護人有哪些法律規定
老人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如下:
1.《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第30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3.第31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⑨ 法律對老年人的監護人有規定嗎
我國法律的規定老年人的監護人首先是老人年的配偶,老年人的配偶沒有監護能力的,由老人年的子女進行監護,然後是其他近親屬,最後是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如果老人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不需要監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