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老年人的婚姻心態是怎樣的
到了中年以後,夫婦們可以擺脫干擾,對對方進行重新認識。孩子們已經或就要離開家庭版,而夫婦中常已有一權方希望從事務和職業中退出而不再爭取進一步的發展。在這個階段,使很多被忽視的生活內容,也包括性問題,得到充實。有人認為,夫婦們在「空巢家庭」中會遇到感情上的困難,這不一定正確,在孩子離開家庭以後,許多夫婦的婚姻滿足感反而上升了。
對於那些婚姻滿足感水平一直很高的夫婦,這一階段是其婚姻中最幸福的時期。當然,相反的情況也不是沒有。某些夫婦,僅僅是有共同撫養的孩子在義務才留在一起,這個義務一旦解除,他們對其婚姻的不滿有所增長,使離婚率在中年以後突然增長。但對大多數夫婦來說,這個階段幾乎就像又一次新婚。60歲以上的夫婦半數認為這一階段是婚姻中最快樂的時光。
婚姻滿足感可以幫助老年人加強對生活的信心。具有親密婚姻關系的老人更容易排遣抑鬱。老年男子更傾向於專一性地依賴妻子作為伴侶,而老年婦女的伴侶則比較多樣化,包括朋友和子女在內。這也許是老年鰥居者抑鬱率高於寡居者的原因。已婚者,無論男女,死亡率均低於未婚者。看來親密關系對人的生存也是有價值的。
❷ 老年人代際婚姻有哪些問題
選擇「代際婚姻」的老年人大多經濟條件較好。他們走上「代際婚姻」結合之路,多是尋求同齡人再婚難度較大的緣故。據有關部門調查,喪偶男性老年人再婚需求高達77.8%,而女性只佔22.2%。
男女比例的失調,使許多男性老年人求偶願望難以實現。而「代際婚姻」的出現,則為老年人再婚拓寬了領域。據一些「代際婚姻」老年人講,為了能找到老伴,必須摒棄傳統觀念,再婚不要問年齡,要問滿意度和幸福度。
在「代際婚姻」中,一般是男性偏大,而女性偏小。兩者結合,從某種意義上說是雙方生存利益上的一種交換。
然而,生存利益上的公平交換,卻不能代替感情上融洽,因為感情畢竟有其固有的法則,那就是非功利的。「代際婚姻」雖然不乏成功的例子,大多數結果並不容樂觀。其原因大致有:
其一是年齡相差懸殊,不同程度地影響了雙方的溝通,為日後的婚姻埋下隱患。一般雙方共同的話題不多,平時很難說到一起去,缺乏溝通,加上各自生活習慣不同,日常生活中很容易產生摩擦,久而久之,給婚姻生活造成危機。
其二是生理差異比較大,生活上不協調是「代際婚姻」難以持久的另一個重要原因。一方到了花甲之年甚至是古稀之年,而另一方則剛過半百,甚至年紀更輕,生理上的不協調是在所難免的。時間短還能忍受,時間一久,很容易出現婚姻的裂痕,處理不好,就會以分手告終。
其三是「代際婚姻」得不到子女的支持。現在大多做子女的,對老年人再婚還算積極,但是大多數子女對老年人找一個與自己年齡相仿,甚至比自己還小的伴侶則難以接受。有些老年人雖然頂著子女的壓力,同年齡比自己小得多的女子結婚,但婚後多數卻不能與子女保持良好的關系。
其四是社會對「代際婚姻」的偏見。面對「代際婚姻」,有人說它是「老牛吃嫩草」,也有人說它是「金錢與青春的交易」。在婚姻方式日益多元化的今天,你情我願,本無可厚非。但一些女性和社會學者認為,「代際婚姻」是對女性的歧視,不宜提倡。
❸ 老年人再婚面臨哪些問題
常言道:「少年夫妻老來伴」,人到老年,夫妻間的伴侶作用更顯突出與重要。然而歲月無情,某一個人突然離去,留給另一半的無疑是伴侶缺失狀態下如何承擔鰥寡孤獨帶來的沉重壓力,或面對如何改變生存與生活質量的挑戰。 這個時候就會考慮再婚,老年人再婚面臨的四大問題,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給老人一個幸福的晚年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會老。人到老年,最容易孤單寂寞,即使兒女孝順,也不能時時刻刻陪伴在老人身邊。
❹ 針對老年人再婚的法律規定都有哪些
1、法律明確規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權。
《婚姻法》第三十條特別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2、《婚姻法》明確規定再婚老人的贍養問題。
《婚姻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也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盡贍養義務相威脅,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贍養義務,都是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夫妻共同財產及遺產繼承的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由此,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老人在婚前的財產所有權不會因再婚而受到影響,而再婚後的上述財產所得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由此,在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夫妻可自由約定其財產的歸屬。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夫妻互為對方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再婚配偶與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但是,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在不侵害他人權利的情況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願立遺囑對全部遺產進行分配。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護。
《婚姻法》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能確立夫妻關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樣,老年同居、「走婚」並不受法律的保護,當「走婚」遇到了問題,解決起來並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時財物發生了損失、被盜等,子女都可能將責任歸咎於另一方或其家人,引發矛盾和糾紛。同居、「走婚」的形式,雖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發的房產、財產等分割問題的糾紛,但事實上並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護。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為詐騙者創造了可乘之機。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是防止被騙的有效途徑之一。
❺ 中老年人為何會有婚姻危機,該如何化解
會出現危機是因為婚外情和生活過於平淡。很多中老年夫妻都會說一點感情都被吵架吵沒了。其實,吵架可以看作是一種情感的宣洩,能讓雙方壓抑的情緒都得到排解。妥協的一方應當在生活的其他方面得到心理補償,如受到言論肯定、贊美等。在爭吵中,應學會把握應對機制、折中、妥協、約定協議以及輪流坐莊等是比較好的方式,但強調一點,長期的單方妥協不利於夫妻關系維護,因為這樣會使一方情緒受到長期的負面影響。
其實夫妻倆在有困難的時候,更應該團結在一起。要記住,放棄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只有直面問題,才是真的勇士。其實每一對想要離婚的夫妻,在離婚之前都會有一定的預兆出現。可是一些夫妻中總會有一方忽略了這些小細節,其實婚姻本質的問題就是夫妻雙方的溝通不夠,導致不懂彼此的心思。能夠坐下來經常的深度溝通,這樣兩個人才明白彼此的需求,婚姻才能走得更遠。
❻ 老年人婚姻問題
保姆和你爺爺現在都啥態度?肯定離不開錢的問題。唉!
❼ 老年人的婚姻出現問題時,應該如何解決
如果說老年人的婚姻出現的問題,一定不要總是想著離婚,兩個人都已經在一起這么久了,肯定是有很深的感情的,這個時候沒有必要什麼事情都想著離婚,首先肯定還是應該多想一想對方的好,想一想兩個人年輕的時候,還有自己的子女,盡可能解決矛盾。
兩個老年人一定要注意夫妻的相處之道,還是那句話,老夫老妻了兩人都得學會寬容,在意見不合時多換位思考,多替對方著想。年輕時這樣,年老後更加應該這樣。每當要吵架的時候,還是多想想年輕的時候,多想想老伴的優 點、想想老伴平日里怎麼對自己好,怒火也就會煙消雲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