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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調解員職責

發布時間:2022-05-20 11:58:56

㈠ 調解員的目標職能是什麼

促進並保障雙方調解依法順利進行,由於調解並非司法程序,是調解雙方在起主導作用,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共同協商原則,故調解員的地位和作用並非如法官那樣,雖也是中立第三方,但沒有最終裁判決定權,調解程序的啟動和進行,調解結果的決定權都主導在調解雙方手中。調解員最多就是見證最終調解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見證作用然後為其起草調解協議書或者在協議書上簽名表示該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但調解書就算是調解員見證了,仍要經過法院的認定才能有法律效力。

㈡ 勞動爭議調解員的職責是什麼

勞動爭議調解員的職責: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本企業或轄區內發生的事實清楚、線索明晰、爭議標的額較小的簡易案件進行調解工作;接收、審查當事人提交的勞動爭議調解申請;積極促使勞動爭議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做好勞動爭議調解案件統計及案卷整理、歸檔等工作;其他。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擔任。
第十三條
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㈢ 人民調解員工作職能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㈣ 如何履行一名優秀人民調解員的職責

一、負責受理調解轄區內民間糾紛。

二、負責對轄區內民間矛盾糾紛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動態,並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提出處置意見。

三、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匯報重大疑難糾紛,特別是群體性的糾紛發展情況,採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與惡化。

四、協調配合處理跨地區的矛盾糾紛調解。

五、對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或者當事人要求製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六、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解決糾紛的協議,對事後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訴的,勸導、幫助當事人提請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七、通過調解矛盾糾紛,開展普法教育與法制宣傳。

㈤ 調解員的工作范圍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人民調解員在社區調委會及其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根據調委會的安排,負責民間糾紛的調解工作;在主任的指導下,做好民間糾紛的受理登記、調查筆錄(取證)、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製作和調解後的回訪等工作;

3.及時向調委會報告所負責區內的疑難重大矛盾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情況,提出意見;

4.認真落實執行調委會的各項制度;

5.完成調委會及其主任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十條 人民調解員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在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屬、鄰里、同事等參與調解,也可以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的人員參與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支持當地公道正派、熱心調解、群眾認可的社會人士參與調解。

第二十一條 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堅持原則,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及時、就地進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條 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調解民間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第二十五條 人民調解員在調解糾紛過程中,發現糾紛有可能激化的,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調解情況。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調解工作檔案,將調解登記、調解工作記錄、調解協議書等材料立卷歸檔。

㈥ 因為我們都很少在家,我姥爺就想進入養老院。我想了解一些關於養老院的法規。一般性的就可以。

農村敬老院章程

一、堅持以人為本,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二、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提倡敬老院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人員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三、敬老院供養人員要遵守敬老院的規章制度,樹立以院為家思想,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四、供養對象入院和出院按照相關要求辦理入院和出院手續。
五、敬老院經費來源為農村五保供養金和政府支持,院辦經濟收入和社會捐贈為必要補充。
六、敬老院要經常組織院民學習有關方針、政策,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加強院民思想教育,提高院民思想覺悟。
七、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負責全面工作。工作人員根據需要和規模配備,一律實行聘用制。
八、敬老院建立健全各項內部民主管理和服務管理制度,明確各崗位職責,做到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准化。
九、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十、敬老院要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增加經濟收入,改善院民生活。院民應參加院內力所能及的勞動。
十一、對在敬老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章敬老院服務工作準則
一、堅持「一切為了五保對象,一切服務五保對象」的以人為本服務理念。
二、以健康長壽為中心,以思想活躍起來、身體活動起來為基本點。
三、視院民為父母,強化責任,精心服務,吃苦耐勞,敬業奉獻。
四、堅持做到「三不」、「四勤」:對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諉,對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厭煩,對殘疾院民不歧視,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五、做到「五輕」:說話輕、關門輕、動作輕、走路輕、搓澡輕。
六、盡好「五心」:服務熱心、解釋耐心、觀察細心、護理精心、聽意見虛心。
七、落實「七點」:微笑露一點、嘴巴甜一點、做事多一點、理由少一點、肚量大一點、脾氣小一點,效率高一點。
八、力爭六個「第一」:以院為家為第一起點,愛崗敬業為第一責任,以人為本為第一原則,院民需求為第一信號,院民利益為第一考慮,院民滿意為第一標准。
第四章敬老院工作人員守則
一、不陽奉陰違,損人利己。
二、不違反院內各項規章制度。
三、不先斬後奏,堅持先請示後匯報。
四、不搞個人特殊化。
五、不擅辦收養人員入、離院手續。
六、不搞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
七、不貪污、挪用、多吃多佔供養人員生活經費。
八、不強迫收養人員參加院內體力勞動。
九、不打罵、刁難、虐待、歧視供養人員。
十、不搞鋪張浪費。
第五章敬老院院民守則
一、積極參加院內的各項活動,自覺遵紀守法,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做到以院為家。
二、尊重領導,服從管理,搞好團結,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爭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維護環境的整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生活用品擺放要服從院里統一規定。
四、講究個人清潔衛生,注意衣著整潔,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狀態。
五、愛護院內設備設施,不隨意塗畫或張貼。
六、不浪費糧食,節約用電、用水、用錢。
七、不準在院內從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動,不準外出乞討、撿垃圾等。
八、不賭博,不飲酒酗酒,不罵人吵架,講文明,講禮貌。
九、外出走親訪友履行請示登記手續,不經院方同意,不得私自外出。
十、積極參加院內力所能及的勞動,自覺鍛煉身體,促進身體健康。
第二篇管理制度
請銷假制度
一、敬老院工作人員、供養人員外出,必須請假,未經批准不得離開。
二、供養人員、工作人員請假由院長批准,院長請假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批准。
三、供養人員經批准外出,工作人員應交代注意事項,需使用證件的,發給有關證件,歸院後交回有關證件。
四、請假外出必須如實說明請假原因,到什麼地方,找什麼人,以便有事及時聯系和查找。
五、工作人員請病假要持有正規醫院診斷書,因特殊原因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報請院長批准。
六、請假外出期間,參與非法活動和出現違規行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承擔。
七、外出人員歸院後應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經批准後方可續假。未經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歸的,應予以批評教育。
考勤制度
一、堅持每個工作日進行考勤,工作人員上班後,主動簽到,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上班15分鍾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鍾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三、以月為計算單位,遲到早退一次扣5元,曠工一天扣10元。曠工或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四、採用適當形式對工作人員出勤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與評先、評優、獎金等掛鉤。
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規劃部署,使安全工作貫穿於生活、管理的全過程。
二、認真組織工作人員和院民學習治安法規,安全常識,增強工作人員和院民的安全防範意識,做到知法、守法、善於用法,提高依法管理敬老院的能力。加強與本鄉鎮派出所、應急民兵分隊的聯系銜接。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法人代表負總責。
四、按規定設置應急照明、電器設備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安全門和安全疏散樓梯暢通。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並定期檢測,平時加強保管,確保完好。
六、嚴禁在宿舍點明火,嚴禁使用炭爐,嚴禁個人私拉亂接,防止失火、觸電等安全隱患的發生。
七、院民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院民所帶現金或其它貴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員代管,但手續要齊全。
八、嚴格執行食堂有關操作規范,切實做好消毒工作。廚房內刀具由專人保管、存放,嚴禁炊事員外的院民進入廚房。嚴禁采購和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傳染、食物中毒。
九、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重點預防火災事故、觸電和雷擊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氣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凍傷事故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財務管理制度
一、五保人員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專賬管理,嚴禁挪用公款,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理由將公款借給或變相借給個人。
二、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所有開支均需報院長審批,院長在財務開支審批中,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辦事,重大支出需院務委員會集體討論,並報上級批准。
三、嚴格按照財政預算集中支付要求程序報賬。所有業務支出必須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法人代表審批,手續不全一律不予報銷。
四、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支出憑證(除老人生活費開支發票外)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嚴禁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收入的現金要及時准確存入銀行專戶,不得出現坐支現象。
五、對固定資產、各類庫存物資,要逐項逐件造冊登記,建賬立檔,定期清點;發放要有清單,做到有據可查。
六、堅持財務公開,執行收支兩條線,定期向院民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加強財務監督。
七、財務人員工作變動時,賬據必須列入移交。
衛生保健制度
一、建立衛生責任制,實行衛生區包干,對綠化區、公共場所、廁所的衛生由專人負責,院民住房內外衛生由院民自己負責,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衛生由護理人員負責。
二、個人衛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禁止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室內垃圾實行袋裝化,一律送往指定的垃圾池,不準隨意堆放。
四、搞好食堂衛生,嚴防病從口入,食堂要勤打掃、餐具要勤消毒,嚴禁購買和使用腐爛、變質食品。
五、對院民進行定期體檢,建立院民健康檔案。醫務室必須備有常用葯品。
膳食管理制度

一、每周制定食譜並公示,做到飲食科學,營養食療,葷素搭配,粗糧細做。保證院民飲食營養搭配合理,伙食標准到位。
二、保持食堂廚房、庫房等環境衛生清潔,做好防蠅、防蟑、防鼠、防霉變工作;餐具及時消毒,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開,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蓋好,保證貯藏質量,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垃圾及時處理,確保食堂衛生符合標准。
三、食堂工作人員須持有健康證,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潔,定期健康體檢,健康狀況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調離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
四、各類食品由專人采購,一切收支以原始單據為准,購置的各類食品均由保管員驗收蓋章或簽字後入賬,不得采購霉爛變質食物。
五、凡院內工作人員均不得單獨在食堂做飯,不得將食堂物品私自帶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凡患有傳染病的院民一律隔離,單獨就餐,餐具單獨消毒,傳染患者的餐具,不準帶入食堂。
七、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況一次,接受院民監督。
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一、敬老院要積極開展種植、養殖、加工等多種生產經營項目。鼓勵敬老院興辦經濟實體。
二、敬老院應根據生產經營項目,成立種、養、加工等若干生產小組,組織工作人員和有勞動能力的院民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對表現突出且有重大貢獻的院民給予適當獎勵。
三、敬老院要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及時入賬,專款專用,定期向院民進行公示,隨時接受院務會檢查監督。
四、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補充院民生活費用和醫療經費;再生產的投入;補充敬老院工作經費;後續建設及維修經費的不足;對先進個人進行獎勵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制度
一、敬老院突發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災害、食品中毒、火災、人為暴力事件。敬老院制定《敬老院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應急預案》,並與鄉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相銜接配套。
二、出現突發公共事件後,敬老院院長要在第一時間現場處理,並立即上報鄉鎮黨委、政府。同時組織力量轉移安置院民,穩定院民情緒,防止轉移過程中出現人員傷亡,確保院民生命安全。
三、隔離、保存疑似問題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階段結束後,敬老院院長應當向鄉鎮政府匯報事件發生、發展、處置等詳細情況,總結處置工作。
物資采購與發放制度
一、嚴格履行物資出入庫手續,按發票憑證,嚴格驗收物資品名、規格、數量。若發現偽劣物品或規格、數量、價格不相符,應拒絕入庫;對驗收合格的物資立即辦理登記手續。
二、物資申領或發放,應由負責人簽章後方可憑證由倉庫保管員發放。
三、加強倉庫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嚴禁煙火入庫,不準閑人入內。
四、物資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勤整理、勤檢查、勤通風;防霉爛、防供不應求、防規格混雜。
五、做到厲行節約,修舊利廢。
第三篇工作職責
敬老院院長職責
一、主持院內全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等,全面落實五保供養政策。
二、熱愛敬老院事業,樹立以院為家思想,努力把敬老院建設成環境整潔、管理規范、服務優質的精神文明窗口。
三、制定本院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逐項抓好落實;定期向鄉鎮政府或分管領導及上級業務部門匯報工作。
四、堅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和民主生活會,積極組織院民參與內務、生產、衛生、膳食等方面的管理。
五、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和院民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時事政治,教育他們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服從管理,遵紀守法。
六、抓好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團結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勤政廉潔,做好表率,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忠於職守、盡職盡力。
七、積極穩妥地發展院辦經濟,不斷增強敬老院的經濟實力,努力改善院內設施,提高院民的生活質量。
八、組織院民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豐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九、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和使用。
十、抓好敬老院治安防範、安全保衛、突發公共事件預防等工作,加強與上下級和有關部門單位的協調,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深入院民中了解情況,及時發現處理問題,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十一、組織對工作人員的考評考核和對院民的評比工作,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
敬老院會計職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院制度,認真編制本院年度收、支計劃,及時做好年度決算,當好院長參謀。
二、認真做好會計事項處理,按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做賬。財務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做到科目准確,數字真實,憑證齊全。
三、及時清理債權、債務,並督促有關人員執行,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
四、做好財務檔案保管和保密工作,發揮財務監督和保障作用。
五、及時准確編制和上報各種財務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冊等檔案資料,做好社會捐贈物資、現金的賬務工作。
敬老院出納職責
一、按規定和制度負責辦理全院現金收付及銀行結算業務。
二、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不得超過規定庫存現金,不得簽發空頭、空白支票。凡報銷憑證必須有經手、驗收、審核和領導簽字才能支付,否則可以拒付。
三、按規定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銀行賬、單,對未達款項及時查詢。
四、對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安全和完整無損,如有短缺要負責賠償。
敬老院護理服務人員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院民服務,聽從指揮、服從分工,做到態度和藹、耐心細致、熱情周到,視院民為親人。
二、負責院民房間的清潔衛生工作,做到窗明幾凈,空氣新鮮,衣物擺放有序、被褥疊放整齊,雜物放置有序,無蠅、無蚊、無異味、無破亂,地面牆壁整潔。
三、協助院民搞好個人衛生,定期為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拆、洗、曬衣被,督促並幫助院民洗澡、理發、梳頭、剪指甲,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四、對卧床不起、行動不便、飲食有困難的院民,要飯菜端到床前,喂飯、送菜、洗臉、洗腳、處理便溺,不嫌臟怕累。
五、協助院領導及時調解院民中發生的矛盾糾紛,引導院民團結友愛,互幫互助,樹立以院為家思想,做院民的知心人。
六、注意觀察和清除供養人員身邊的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敬老院炊事員職責
一、熱情為院民服務,熟練掌握烹調技術,做好茶水飯菜的正常供應,依據食譜,合理調配飯菜,確保按時供給。
二、每周食譜公布上牆,主副食品多樣化;虛心接受膳食管理委員會的監督,傾聽供養人員意見,妥善安排照顧好病號,盡量符合老人的膳食營養要求。
三、搞好個人衛生,穿戴工作衣、帽上班;定期檢查身體,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治療並向院領導匯報,暫時離開工作崗位。
四、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規定,做好餐廳、廚房內外的衛生工作,餐具定期消毒,擺放整齊,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五、負責食品倉庫、廚房、公用餐具、廚具的管理,隨時關緊食堂門窗,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節約用電、用煤、用水,計劃用糧、用菜。

㈦ 民事調解員具體工作內容有哪些

(1)人民調解員在社區調委會及其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根據調委會的安排,負責民間糾紛的調解工作;在主任的指導下,做好民間糾紛的受理登記、調查筆錄(取證)、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製作和調解後的回訪等工作;

(3)及時向調委會報告所負責區內的疑難重大矛盾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情況,提出意見。

(4)認真落實執行調委會的各項制度。

(5)完成調委會及其主任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㈧ 人民調解員的任職條件有哪些

㈨ 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1、人民調解員的調解工作嚴格按照司法部關於《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的要求,在依法、自願、平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下開展調解工作。

2、人民調解員要熟練掌握應當掌握的全面情況和事件的全過程,要以法律為依據,以說服教育和引導的方法指出其過錯和應當承擔的責任。調解內容不能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調解協議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人民調解員在協議書上要簽字,並在所達成條款的關鍵數字上加蓋私人印章,調解完畢將材料列印或復寫發到雙方當事人的手中。

4、人民調解員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人民調解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糾紛當事人收費。

6、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人民調解員不得擔任任何一方的訴訟代理人,不得為一方或雙方介紹訴訟代理人。

(9)養老院調解員職責擴展閱讀

產生方式

人民調解員的產生有選舉和聘任兩種方式。人民調解員除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有關負責人兼任的以外,一般有本村民區、居民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群眾選舉產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聘任。

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由鄉鎮、街道司法所(科)聘任。區域性、行業性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由設立該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聘任。

《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

《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員是經群眾選舉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領導下,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調解員,統稱人民調解員。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主義道德進行調解;

(二)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㈩ 如何做好調解員工作

我是做服務行業的做調解員是服務員幾乎經常出現,你要事情錯對來調解,一方出現的責任大就擔當的多,另一方就則少,調解不要激化矛盾這是調解員最要考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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