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0年富拉爾基正常退休流程
摘要 辦理正常退休的具體操作方法,急急急急,需要什麼材料?
『貳』 關於喪葬費和撫恤費的問題
對於你公公生前所欠債務,均屬於他和你繼母(應該是婆婆吧?)的共同債務,應當用他們的共同財產償還。喪葬費不屬於遺產,應用於喪葬支出。如果你們夫妻墊支了喪葬費用的,可以要求以安葬費受償,但不能用這筆錢償還他生前債務(當然,你們夫妻受償後要怎麼處置就隨便了),如果單位發放的安葬費不足的,可以要求繼母、他女兒共同承擔。至於撫恤金則屬於你繼母的個人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參與分割。
最後提一句,你公公治病的錢,除了他妹妹的之外,你們夫妻和他女兒出的,就不要再算是債務了吧?給父親治病,也是很應該的啊!
建議參考以下案例:
孫淑珍等法定繼承糾紛案
原告孫淑珍,女,1953年9月4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大慶市龍鳳區北小區4號樓5單元101室。
原告孫淑芬,女,1955年12月12日出生,漢族,黑龍江省火電三公司退休工人,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三電街火電三公司家屬樓16號樓1單元202室。
委託代理人姜奎,大慶市龍鳳區勞動局幹部。
原告孫淑梅,女,1959年2月8日出生,漢族,大慶石油管理局龍鳳熱電廠退休工人,住大慶市龍鳳區龍北8號樓3單元202室。
原告孫淑賢,女,1963年8月29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火電6號樓1單元403室。
原告孫淑華,女,1966年6月27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安居小區15號樓2單元404室。
被告張淑珍,女,1930年9月27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大慶市龍鳳區龍北火電三公司住宅樓3號樓3單元101室。
被告孫文章,男,1959年2月16日出生,漢族,大慶市電業局物業公司工人,住大慶市龍鳳區龍北火電三公司住宅樓1號樓3單元102室。
原告孫淑珍、孫淑芬、孫淑梅、孫淑賢、孫淑華與被告張淑珍、孫文章法定繼承糾紛一案,本院於2000年12月25日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1年2月23日、6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孫淑珍、孫淑芬及其委託代理人姜奎、原告孫淑梅、孫淑賢、孫淑華,被告張淑珍、孫文章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孫淑珍、孫淑梅、孫淑賢、孫淑華訴稱,我父親孫海在世時,我們均盡到了贍養的義務。我父親於2000年11月6日病故後,喪葬費全是我們支付的,二被告沒有拿一分錢。我父親生前有存款4 000元,病故後,單位給發喪葬費1 500元,兩筆款項均在二被告手中。現請求法院判令:1、繼承父親孫海存款4 000元;2、支出喪葬費用4 233元,五原告與被告孫文章平均負擔,共同繼承單位所發的喪葬費1 500元。
原告孫淑芬訴稱,我父親孫海於1992年11月16日向我借購房款3 500元,他病故後,該產權房屋由二被告繼承,我的請求除與上述四原告相同外,還請求二被告返還借款3 500元。
被告張淑珍辯稱:1、原告孫淑芬的父親向其借款為什麼他在世時不要,我不知道此事。2、原告的父親沒有存款,沒什麼可以繼承的。
被告孫文章辯稱:1、存款確實存在,但那是被繼承人給我母親張淑珍的;2、喪葬費1 500元確實在我們的手中,但我認為應該給我的母親張淑珍;3、被繼承人病故時,我同意拿喪葬費,但喪葬費超支部分和具體花了多少我不清楚,現在我不同意拿喪葬費。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原告孫淑芬舉證如下:
借條、購房收據各一張,欲證實被繼承人孫海於1992年11月6日向其借款3 500元用於購房。二被告質證時稱,借條是假的,孫海不識字,並對借條提出鑒定,但在法定期限內,二被告未向法庭預交鑒定費,視其放棄權利。對該借條,本院認為,被繼承人於1992年11月16日向其借款至今已18年有餘,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有效期應為兩年之內,原告在被繼承人病故前未向其索要該款,故此款已超訴訟時效,本院不予支持。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五原告舉證如下:
收據13張,欲證實被繼承人病故後,五原告支出的喪葬費4 233元。二被告質證稱,三張綠色的熟食店票據是假的,他們沒有買什麼物品,是向熟食店索要的,其他票據屬實。被告就其反駁的理由,明確脯示沒有證據證實。本院認為,五原告向法庭提供的13張票據中有一張金額為74元,日期為2000年9月25日,當時被繼承人還同有病故,該項支出不能列為喪葬費,其他票據共計4 159元二被告並不否認,可以採信。
根據以上證據,確認本案法律事實為:
被繼承人孫海與被告張淑珍系夫妻關系。被繼承人孫海與孫淑珍、孫淑芬、孫淑梅、孫淑賢、孫淑華、孫文章系父子女關系。被繼承人孫海與2000年11月6日病故,五原告為此支出喪葬費4 159元。被繼承人孫海的單位發給喪葬費500元,發給被告張淑珍救濟金1 000元,該款在二被告手中。孫海生前有存款4 000元,現存在被告張淑珍處。被繼承人病故時,支出喪葬費4 159元。
本院認為,本案訟爭的焦點是遺產數額及喪葬費的分擔糾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本案當事人訟爭的財產4 000元應當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進行析產,分出一半即2000元為配偶張淑珍所有,另一半即2 000元為被繼承人孫海的遺產。本案的當事人均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對此遺產應當按份繼承,即遺產2 000元分成7份,本案的當事人各自應繼承285.70元,被告張淑珍不得獨自佔有遺產。五原告共支出喪葬費4 159元,被告孫文章在繼承遺產的同時應當按份負擔被繼承人的喪葬費,應將存其處的喪葬費500元返還五原告後,對余額3 659元同五原告各自負擔喪葬費609.80元。《黑龍江省企業職工死亡待遇改革辦法》第二條規定,職工死亡後,當月工資照發,並發給喪葬補助費500元。第三條規定,職工死亡後,企業對其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或者直系親屬發給一次性救濟金或撫恤金1000元。從以上規定看,本案所訴喪葬費1 500元,只有500元為喪葬費,其餘1 000元為企業發給被繼承人生前供養直系親屬,即被告張淑珍的救濟金。救濟金1 000元為特定對象,應屬於被供養人張淑珍個人特定財產,不應作為遺產繼承。喪葬費500元,可以按照實際處理喪事情況補償給繼承人。被告張淑珍辯稱沒有存款的主張被另一被告孫文章稱應將兩筆款給其母親張淑珍的主張不成立;被告孫文章稱應將兩筆款給其母親張淑珍的理由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採納。原告訴訟請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一款、第二十六條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孫淑珍、孫淑芬、孫淑梅、孫淑賢、孫淑華每人繼承孫海遺產為人民幣285.70元;
二、被告張淑珍、孫文章應繼承孫海遺產各為人民幣285.70元;
三、被告孫文章應將被繼承人孫海的喪葬費500元返還五原告(各分得100元);
四、被告孫文章應負擔被繼承人孫海的喪葬費609.80元。
五、三、四項相加後減去應繼承的遺產285.70元,被告孫文章應支付人民幣824.10元。
上列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執行。
案件受理費476元,被告孫文章承擔99元;被告張淑珍承擔22元。原告孫淑珍、孫淑梅、孫淑賢、孫淑華各自承擔40.80元;原告孫淑芬承擔232.80元。
『叄』 山海關到綏中縣城進入養老院工作需要核算監測嗎
山海關到綏中縣城進入養老院工作不需要核算監測,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的到綏中縣養老院工作也不需要核酸檢測,因為現在都是安全區域,帶上健康碼就可以了!
『肆』 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社會養老保險局
有什麼問題嗎?
『伍』 如果單位解體了,要職工下崗簽字,但職工沒有簽字,那單位有權力停止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最近,中國就業研究所所長曾湘泉在一個論壇上表示,由於國企重組等因素影響,要准備迎接第二輪下崗潮。這一論調立刻引發了輿論關注和焦慮,畢竟,上一輪下崗潮造成的夢魘,仍停留在很多人的記憶里。
不過,人們在媒體上讀到了這樣的言論,「國企改制和下崗潮是後來經濟起飛的基礎」,國企職工會下崗是因為貪圖安逸、「在市場打拚遠不如在國企輕松」,「從下崗潮走出來者,絕大多數人都過得更好」……
這種論調在過去的一些年相當流行,然而這些說法對那一次下崗潮中的職工並不公平。
●「下崗」是個中國特色的詞語
下崗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出現頻率最高的詞彙。
下崗的基本解釋是指離開執行任務的崗位,與在崗和上崗區分。在上世紀90年代,下崗一詞有了中國特色的含義:職工因企業破產或裁減人員等原因失去工作崗位。
實質上,下崗就是失業,但又與失業有著微妙的差別:失業人員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檔案已轉入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而下崗職工雖然無業,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檔案關系仍在原企業。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權威機構都只有「失業」這一概念,而不存在「下崗」這一詞語。至於中國為什麼會出現「下崗」這個詞,2004年南方周末是這樣說的:「按照官方的統計口徑,有相當多的失業人口沒有被統計到失業人口和失業率之中,比如下崗職工、國有企業中的隱性失業人口。」
根據2002年2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全國下崗職工報告:1998年至2000年,全國國有企業共發生下崗職工2137萬人,其中,1998年,年初為691.8萬人,當年新增562.2萬人;1999年,上年結轉610萬人,當年新增618.6萬人;2000年,上年結轉652萬人,當年新增444.6萬人。
●下崗工人都貪圖安逸、游手好閑嗎?
這些年,有些媒體和學者將下崗工人描述成這幅模樣:「沒文化,沒技能,好吃懶做,死要面子,臟活嫌臟,累活嫌累,幹活嫌錢少,寧願在家打牌搓麻將、上網發帖訴苦喊冤,一心沉浸在過去那種游手好閑不愁吃喝的幻想中不能自拔。」甚至還有人認為,正是這些工人的懶惰,才導致了國企大量倒閉最終破產,而下崗也是他們咎由自取。
這種說法對下崗職工來說極不公平,1998年出現「下崗潮」的原因在於:一,亞洲經濟危機影響到中國出口,工廠開工率不足,工人沒活干;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央政府提出「三年搞活國有企業」,除了少數有資源壟斷優勢的大型企業之外,其餘數以十萬計的企業被「關停並轉」。21世紀初,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和互聯網企業的興起,與工人下崗並沒有什麼直接的關聯。
「游手好閑」,「好逸惡勞」,「吃大鍋飯搞垮了企業」……是對下崗工人的污名化。當年的下崗工人很多還是技術能手,賈樟柯拍的《二十四城記》里,有個工人問廠長:「20多年,我有沒有遲到?20多年,我哪年不是先進?」然而並沒有什麼用,還是下崗了。
●買斷工齡,一夜間幾十年的「單位人」成路人
在「下崗潮」之前,很多國企職工過著「單位人」的生活,最大的特點是「高福利低工資」,吃喝拉撒、教育、醫療、養老……一切都由單位來搞定,個人並沒有什麼財富積累。在很多國企集中的城市,工廠幾乎就是城市的主體,比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如果把工廠廠區和職工住宅區刨除在外,整個地區可能只剩下一兩個公園。在這里,所有人的生活都是整齊劃一的進廠上班和下班。
歌曲《殺死那個石家莊人》對當年國企工人的描述更加直觀:「傍晚6點下班,換掉葯廠的衣裳,妻子在熬粥,我去喝幾瓶啤酒,如此生活30年,直到大廈崩塌……」
下崗改變了這一切。一開始,企業還給下崗費,後來很多企業乾脆就不管了。當年國企改革的一個重點就是「減員增效」(減少企業冗員,增強企業效益),職工雖然下崗了,但還掛靠在單位上,並沒有達到「減員」的目的。所以,當時很多國企為真正瘦身,紛紛採取的一個重要手段——「買斷工齡」:依據職工的工作時間長短,發放數萬元左右的一次性安置補償費,該職工從此與企業脫離任何關系,不再享有任何該企業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事實上,「買斷工齡」的做法是違法的,當時的《勞動法》就已規定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是不能夠用「買斷工齡」的方式與員工結束關系的。1999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層征繳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
然而在實踐中,採用「買斷工齡」這一做法的卻比比皆是,以至於成為一個默認事實。不少用人單位甚至以強迫的方式來「買斷工齡」,《時代周報》曾報道,2000年7月,在河南省盧氏縣公安局五樓突擊召開石油公司職工大會,與會領導以「誰不在協解合同上簽字就不讓出門」相威脅,以此舉迫使僅剩三個月、一年、三年、五年的時間就要退休的老職工下崗。
在2009年一項針對沈陽國企職工的研究中,隨機挑選的21位被買斷工齡的受訪者,有11位是被強制買斷的,有6位是半強迫半自願,只有4位是自願選擇了買斷工齡。
當時,一年工齡的價格在各省也不同,東北地區大約是2000元,江浙一帶則是800元到1000元——也就是說,一個工齡二十年的工人拿了幾萬元錢就被推到了馬路上。
●下崗工人的生活什麼樣?
當年買斷工齡的工人一次性可以拿到幾萬塊,算是不小的數目,但對於四五十歲,沒有什麼能力尋找新崗位的人來說,這仍然顯得不夠。何況,很多單位效益不好的下崗職工,根本沒有機會拿到這筆錢,只能依靠「低保」生活。
1998年沈陽下崗職工的「生活保障金」為每月240元,只能領兩年。此後如果生活難以維持,可以到民政系統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205元。想拿到這205元並不容易,只要家裡有電器,不管多老多破,都不能申請低保。
根據當時的媒體報道,作為下崗重鎮的沈陽市鐵西區,那裡的工人村農貿市場,豬肉每斤比沈陽別的區便宜5角錢,雞蛋每斤少2-3角,即便如此,銷售量依然很小。
專欄作家吳曉波在文章中還寫過這樣一件事:「一戶家庭夫妻下崗,生活艱辛,一日,讀中學的兒子回家,說學校要開運動會,老師要求穿運動鞋。家裡實在拿不出買鞋的錢,吃飯期間,妻子開始抱怨丈夫沒有本事,丈夫埋頭吃飯,一語不發,妻子抱怨不止,丈夫放下碗筷,默默走向陽台,一躍而下。」
●下崗工人再就業有多難?
很多人質疑:下崗工人為什麼寧可吃低保,也不出去打工再就業?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郭於華2004年曾對沈陽、長春兩市的近千名下崗職工進行過專項調查,她當時的調查顯示,下崗職工平均年齡42歲,其中45至49歲所佔比例最大,佔30.1%,其次是40-44歲年齡段,佔26.9%。郭於華曾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說:「這些人再就業很困難,其實大多數人沒法再就業,甚至他們的子女,畢業以後,初次就業都出現了問題,你讓這批人怎麼再就業。」
一些人嘗試做一些小生意,也並不容易。針對下崗職工,沈陽市曾有規定,下崗失業者做生意可以「減免一年工商管理費」,但條件是:這個下崗職工必須是首次自謀職業。對於很多沒有任何商業經驗的下崗職工來說,在幾次不成功的創業之後,就要交齊各種稅費:工商管理費、攤位租賃費、衛生費、報紙費、消防費……合起來,在當時每月要數百元。
在江浙等私營經濟發達的地區,再就業還容易些;在老工業基地,下崗潮爆發的時候幾乎影響了整個城市,這時候做小生意,顧客又在哪兒呢?
當時下崗潮爆發的城市,出現了自發組織的勞務市場,求職者胸前掛著牌子,上面寫著諸如「水暖工」、「電工」等自己擅長的活計,一有人走過,求職者就追問:「要不要人,要不要人,干什麼都行!」對於沒什麼技能的男性,幹得最多的就是保安、門衛。
對於女性來說,再就業則更為酸楚。這些年,沈陽當地一直流傳著這樣的故事:「鐵西區很多工人家庭全家下崗,生活無著,妻子被迫去洗浴場做皮肉生意,傍晚時分,丈夫用破自行車馱她至場外,妻子入內,十幾位大老爺們兒就在外面吸悶煙,午夜下班,再用車默默馱回。沈陽當地人稱之『忍者神龜』。」
這種生活甚至直接影響到了下崗職工的下一代。紀錄片《鐵西區》的第三集「艷粉街」,描述了當時生活在鐵西區的年輕人,他們幾乎都是下崗職工的孩子。父母下崗,收入微薄;年輕人沒受過多少教育,又失去了接班工作的機會,每天無所事事,對未來茫然無措。
●時至今日,下崗工人還要擔心養老問題
十幾年前的下崗職工,如今已經逼近退休年齡,他們的生活並沒有像有些人說的那樣變得更好,反而要操心養老問題。
中國從1995年正式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至2005年最終確定了個人8%,企業20%的繳納比例。然而,對於下崗職工來說,很多人從下崗的那一天開始企業就停止了為他繳納保險,如果補繳需要個人承擔全部28%的費用。
盡管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放寬繳費年限、免除滯納金等政策,然而補繳十幾年的養老保險仍需要數萬元,這對於很多下崗之後就沒有正常收入的人來說,無疑是一個天文數字。
其實,社保問題在下崗潮之初就引起過一些經濟學家和官員的擔心。1998年前後,世界銀行和國務院體改辦課題組分別對社保欠帳的數目進行過估算,一個比較接近的數目是2萬億元。包括吳敬璉、周小川、林毅夫以及出任過財政部長的劉仲藜等人便提出,「這筆養老保險欠帳問題不解決,新的養老保險體系就無法正常運作,建立社會安全網、保持社會穩定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吳曉波在專欄文章中提到:「2000年初,國家體改辦曾設計了一個計劃,擬劃撥近2萬億元國有資產存量『做實』老職工的社會保障個人帳戶,然而,幾經波折,這一計劃最終還是流產。反對者的理由是『把國有資產變成了職工的私人資產,明擺著是國有資產的流失』。」
後來,吳曉波在參加一個論壇時,遇到一位當年反對2萬億劃撥計劃的經濟學家。他問,十年以降,對當年的主張有何反思。這位經濟學家一邊吃飯,一邊淡淡的回答說:「不是都過去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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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黑龍江齊齊哈爾富拉爾基社保死亡退保問題
可以辦理退保手續;
1、需帶著參保的的身份證原件+副件2張
2、由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3、由參保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4、帶著逝者的戶中原件+戶口復印件的本人頁+戶口頁
5、並不是所有保險都可以退還的,本退保費用,主指養老保險中個人交納的8%的部分;
『柒』 齊齊哈爾 社保查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齊齊哈爾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新化路46號辦公室59929512427060養老保險經辦科5992922
齊齊哈爾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龍沙分局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群英路群意小區11號樓101號綜合科59662035966209業務科5966206
齊齊哈爾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建華分局齊齊哈爾市卜奎大街123號綜合科80992018099201業務科8099203
齊齊哈爾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鐵鋒分局齊齊哈爾市鐵鋒區平安南街商職醫院南鄰綜合科80992148099216業務科8099216
齊齊哈爾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昂昂溪分局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興盛路27號綜合科59716075971607業務科5971605
齊齊哈爾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富拉爾基分局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龍江路14號綜合科89320348932029業務科8932132
齊齊哈爾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碾子山分局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中興街235號綜合科29578772959566業務科2959576
齊齊哈爾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梅里斯分局綜合科65661236562012業務科6562012
『捌』 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鋼廠退休金怎麼樣
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既體現社會公平,又要進一步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並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適當予以照顧。
『玖』 省內社保轉移
一、省內社保轉移流程操作
1、參保人在新工作地參保後,可以向原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交由新參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本人養老保險關系並存檔。
2、在員工將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同時,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將員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地方養老金總額實賬轉入新參保地。這樣一來,你在原參保地繳的養老保險費用,就轉到新參保地去了。
3、之後,當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時,在最終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申請養老待遇,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養老金。
二、社保省內轉移需要提供的材料
1、接收地社保開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須提供轉移人身份證號碼、轉入地社保所在銀行名稱及轉入地社保帳號。
2、本人須持《接收函》、社保手冊、終止合同書到公司辦理社保轉移手續。轉移手續辦理時公司會給轉移人開具《養老保險轉移清單》及《養老保險帳戶明細》。
3、本人須持由公司開具的《養老保險轉移清單》到醫療保險辦公室辦理醫療保險轉移手續及醫保帳戶結清手續。按照國家的規定,男的滿50歲,女的滿40歲,換城市工作不能在新的城市建立社保賬戶,只能建立臨時賬戶,原先交的社保也不能轉移到新的城市。所以,不要覺得換城市工作,就一定要把社保轉移到新的城市,首先你一定確定你退休的是要在哪個城市退休。其次,要考慮到自己的年齡,社保不是你想轉移就能轉移滴。
在五險一金的異地轉移中,真正變動的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公積金。因為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屬於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並不存在轉移的問題,而且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需要員工自己繳費,所以如果發生工傷和生育時單位沒有給員工交這兩項社保,員工就不能享受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