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院的管理都有哪些
老人管理、葯品管理、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物品管理、制度管理等。推薦使用一些專門的管理軟體。推薦使用雲住養智慧養老服務平台。
❷ 我想知道,入養老院需要一個醫療體檢證明,如果去醫院,怎麼說,查什麼,大概費用多少呢。謝謝!
根據相關要求,老年人在入住養老院前,院方或者家屬應為其做一次全面體檢,以便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狀況,便於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護理,就簡單的一個半年以內的健康體檢。你可以到民眾體檢中心為老人做個健康體檢就可以了,醫生會為其量身制定體檢套餐。
基礎體檢項目:第一,心腦血管檢查。
第二,肝、膽、胰腺B超及胸透。
第三,查眼底。
第四,查血糖和血脂。
第五,檢測骨密度。
第六,胃腸鏡檢查等。
大概費用應該也就幾百元的事。
❸ 敬老院老年人定期評估制度
敬老院老人定期評估制度:一、分析體檢報告
老人入住前應提供其最近兩個月內由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報告內容應包括胸透、肝功能、骨密度、血糖、血常規等 以及養老機構認為應該提供的檢測項目。視老人年齡、病、殘狀況和體檢資料確定護理等級。
體檢報告對於老年人能力評估至關重要它是快速判斷住養老人基本身體狀況判定護理需求的重要依據。因此老年人如有住養需要首先要准備好符合養老機構具體要求的體檢報告。
二、通過觀察詢問初步判定能力等級
為了使老人在試住期就能接受較有針對性的護理服務首先對新入住老人進行初評了解其基本行為能力和精神認知狀況如考察他們肢體協調能力、語言表述力、記憶力等。
例如初評工作主要由康復師負責通過知識問答、對話交流、詢問家屬的方式進行。而工作經驗豐富的護理人員會通過直接觀察、間接詢問、藉助道具等方法對老人進行基本評估。新入住老人都需到評估室接受包括用餐進食、洗澡梳妝、穿衣穿褲、平地行走、上下樓梯、如廁等在內的對於日常生活活動能力以及精神狀況的初評從而為確定護理等級和入住區域等提供較為准確的依據。
三、依據評估體系得出系統評估報告
通過初評的老人便會進入養老中心開始試住生活並在試住期間完成系統評估。中心在整合各種參考量表基礎之上會構建起一個評估體系對新入住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力、精神認知能力、感知覺與溝通、社會參與和適應能力、營養狀況、疾病等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評定。
對新入住老人的綜合評估內容包括基礎資料、能力認知及肢體功能評估、營養安全評估及康復護理需求、病史及常規體檢、輔助檢查日常用葯及診斷、綜合照護建議等評估參照的量表主要有日常生活能力評估、精神狀態評估、感知覺與溝通評估、社會參與評估、營養風險篩查表NRS2002 、簡易智能狀態測試量表MMSE 、 Berg平衡量表 以及跌倒、壓瘡、走失、吞咽等功能表。評估小組中的醫護人員、康復師、心理師、營養師、社工會根據各自的專業領域就相關量表中的問題對老人進行詢問與觀察如營養師會根據營養風險篩查表NRS2002對老人的營養安全進行評估。一周之內評估小組會出系統測評結果並制定相應的護理方案。
❹ 入住敬老院需要知道哪些
敬老院入住須知,敬老院收費標准,哪些老人不能住敬老院。
一、入住須知
1、入本院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和監護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一份,由家屬或監護人護送來本院辦理手續,簽入住《協議書》後方能入住。 2、入住時必須如實介紹養員身體情況和潛在病情,不得隱瞞。入院前須全面進行體格檢查,自查自報、自負責任。
3、入院時必須體檢,利於掌握養員的身體狀況,便於飲食及護理。 4、能遵守院歸院紀,按時交付託費者均可入院。簽字托老協議,需要有可靠的擔保人(指親屬、子女或單位負責人)擔保人必須按照協議承擔其相應的義務。
5、如願者在院期間,(老人和家屬)須主動配合護理人員工作。 6、入院時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100元以上現金,特殊情況須向本院辦公室登記保管,私自委託他人管理出現後果責任自負。
7、在院內不準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子,電熱毯等電器;不準在床上吸煙。
8、入住養員和家屬來本院後,必須服從本院管理,愛護公共設施,如損壞公物由責任人或監護人按價賠償。
9、凡入住本院老人及家屬請熟讀入院須知,並慎重簽訂入院合同
二、繳費須知
1、根據養員入住選擇的房間、護理級別,按當日計算至月底,再按季度繳費,辦理退院時,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收費,超過半個月按全月收費。
2、首次入住養員,需繳納首次入住管理服務費300元,生活用品院方提供,不可帶出院外(水杯、衣物及特殊用品自備),任何時間出院不退費。
3、入住養員必須體檢,一次性繳納體檢費100元(肝功、血糖、心電圖等),如有區級以上醫院一個月以內的體檢證明和化驗單,可帶入本院存檔,免交體檢費用。
4、冬季取暖費必須一次性繳納600元(當年11月~來年3月均120元/月),如中途退院,按整月退取暖費,當月不退。
5、入住時須交應急備用金200元,做為養員發病時應急啟用。出院時按收據退款。
6、每月25~30日繳納下一季度費用,因監護人拖欠費用,本院視為自行解約,造成一切後果由簽約人(監護人)負責。
❺ 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令第1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五章 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❻ 養老院該為老人提供什麼服務
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規定,養老院需要提供以下服務項目: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體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老年人身體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確認。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服務質量等有關國家標准和規范。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滿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飯、穿衣、如廁、洗澡、室內外活動等服務。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養老與服務項目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及時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緊急聯系人,並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經常聯系人,並依照精神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養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養老機構開展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家庭成員較長時間未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可以為老年人聯系家庭成員提供幫助。
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醫、助潔等服務。
益養老介紹,不是所有養老院的模式都是一樣的,在找養老院的過程中,更應該關注,居住環境,飲食條件及護理服務這些硬指標。
❼ 在養老院當護理工要不要體檢乙肝
在養老院工作是一定要進行體檢合格才能上崗的,乙肝是傳染病疾病如果帶有乙肝病毒是不可以工作的,應該先治療痊癒才能工作。
❽ 敬老院床位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建立衛生責任制,實行衛生區包干,對綠化區、公共場所、廁所的衛生由專人負責,院民住房內外衛生由院民自己負責,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衛生由護理人員負責。
2、院民房間要通風、無異味、無明顯灰塵、污跡和蜘蛛網,窗明地凈,衣物擺放整齊;公共場所、綠化區做到無紙屑、煙頭、雜物、垃圾等;水溝、下水道要保持暢通、清潔。
3、個人衛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禁止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4、堅持一天一小掃、一周一大掃、一周一小評、一月一初評、一季一大評的衛生評比制度。
5、搞好食堂衛生,嚴防病從口入,食堂要勤打掃、餐具要勤消毒,嚴禁購買和使用腐爛、變質食品。
6、對院民進行定期體檢,建立院民健康檔案。醫務室必須備有常用葯品。
7、組織院民開展文體活動,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娛樂,嚴禁賭博行為。
8、定期給老人和護理人員講授有關心理護理、飲食護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見疾病的護理等有關知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法律依據:《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