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護理補貼領取條件
北京市民政局發布《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將對全市的養老服務驛站和農村幸福晚年驛站進行運營扶持,包括服務流量補貼、托養流量補貼、連鎖運營補貼和運維支持這四個方面。
據悉,目前北京市共有680家建成並運營的養老服務驛站,其中450家位於城區,230家是農村幸福晚年驛站。為支持本市養老驛站連鎖化品牌化運營,連鎖運營一家養老驛站,將獲得不低於5萬元補貼。
服務流量補貼 以50%的比例進行資助
服務流量補貼是根據驛站服務收費流量總和的一定比例給予的資助補貼,包括驛站助餐、助潔、助浴、助醫、助行、健康指導、康復護理、代辦等收費服務內容。實行服務流量補貼,有助於引導驛站更多為老年人提供服務,體現「服務越多、補助越多」導向,防止驛站不積極主動開展業務而依靠運營補貼勉強生存,進而造成設施資源的浪費。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補貼強調的是服務,一般不包含物質性的產品,而是人工所提供服務。對於京籍老年人和非京籍老年人收費沒有區別。
《辦法》規定,服務流量補貼按照不低於服務總收入50%的比例予以資助,即驛站每收取老年人100元費用,政府將給予50元的補貼,相當於老年人每次消費政府給予了33.3%的補貼。
對於農村幸福晚年驛站,以及經政府同意、運營方利用自有設施或租賃設施用於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運營的,按照實際服務流量補貼的1.5倍予以資助,也就是說驛站每收費100元,政府將給予75元補貼,相當於老人每次消費政府補貼了42.8%的補貼。同時,市民政局還鼓勵支持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拿出更多的場地設施,無償提供企業或社會組織建設運營驛站。對於這類驛站,也將給予1.5倍加倍傾斜支持政策。
托養流量補貼 日托每人每天補貼15元
托養流量補貼是指根據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開展照料服務給予的資助補貼。照料服務包含日間托養、城市社區養老驛站的短期全托、農村幸福晚年驛站的全托照料三種形式。
按照實際收住老人情況,日間托養按照每人每天給予不低於15元的托養補貼。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給予不低於30元的托養補貼。區別於城區驛站,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托養補貼。
辦法規定,為規范托養流量補貼申領,要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應當與托養服務對象簽訂托養服務協議,建立明確的法律關系。對於部分老年人在驛站玩玩牌、活動活動,中午順便睡個午覺的情形,不應視為日間托養。按照《辦法》規定,一般至少每天固定到驛站接受綜合日間照料服務6個小時以上,才能夠認定為日間托養。
連鎖運營補貼 每連鎖1家驛站最少補貼5萬
連鎖運營補貼是指對品牌供應商承接若幹家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運營,並實施同一服務標准、品牌連鎖運營給予的獎勵補貼。《辦法》提出,按照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連鎖機構的數量給予連鎖補貼,每連鎖運營1家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給予不低於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目前,北京市驛站連鎖運營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由品牌運營機構跨街道承接多家驛站實行連鎖式運營,二是由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承接服務區域內所有驛站的運營。對於品牌運營機構跨街道承接驛站運營的,《辦法》明確提出要以區為單位,由運營方確定其中一家驛站法人作為連鎖運營主體,統一申領連鎖運營補貼,連鎖補貼數量以其連鎖運營驛站數量為依據,如某家品牌連鎖機構在某區連鎖運營10家驛站,實際申請連鎖補貼的驛站數量應為9家。
運維支持 水電氣熱收費與居民用戶同價
2017年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社會資本利用其他用途房產和土地投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經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養老服務機構的,實行水電氣熱收費與居民用戶同價」。依據市政府文件精神,《辦法》明確「經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養老服務機構的,實行水電氣熱收費與居民用戶同價」。
弄虛作假將納入黑名單
在監管方面,市民政局也出台了相應的嚴格措施。非主觀故意造成的信息失真。凡發現驛站通過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台歸集信息出現錯誤,經核查屬非主觀故意造成的,責令限期整改;超出(含)三次的,取消運營扶持補貼獲評資格。
凡發現驛站主觀故意、有違誠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運營扶持資金的,一經核實,取消運營扶持補貼獲評資格,納入北京市養老服務業黑名單;運營扶持補貼已發放的,由區業務主管部門依法追回相關財政補助資金;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虛報冒領的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第一,虛報實際收住老人床位數。第二,將日間托養床位作為短期全托或全托照料床位。第三,將托養收入、政府購買服務收入計入服務總收入。第四,與他人合謀套取服務流量補貼。比如,驛站在未為老人提供服務的前提下,通過刷養老助殘卡收取老人費用再以現金形式返回老人,實現虛報服務收入套取服務流量補貼的目的。
驛站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且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取消自重大責任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的運營扶持補貼獲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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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補貼對象是誰?
《辦法》規定,補貼對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具有法人資質的養老機構。
就這一規定,市民政局重點解釋三個關鍵問題:
釋疑一:「依法成立」
按照相關規定,養老機構應當經民政部門設立許可登記後方可依法運營,殘疾人服務機構須經備案批准方可依法運營。考慮到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明確提出要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為做好政策銜接,《辦法》強調應具有法人資質,而沒有明確表述為「經民政部門設立許可」。
釋疑二:補貼范圍
主要包括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實行公辦民營的養老機構兩大類。對於殘疾人服務機構,考慮到老殘一體思路,《辦法》規定「殘疾人服務機構等同養老機構享受運營補貼政策」。
釋疑三:營利性與非營利養老機構同等待遇問題
《辦法》規定,經工商部門依法注冊登記的營利性養老機構參照本辦法享受同等運營補貼政策。
【問題二】
補貼標準是多少?
據介紹,原資助政策標准比較單一,僅根據機構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進行區分,即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收住一人每月給予300元運營資助;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收住一人每月給予500元運營資助。
此次《辦法》則提出要根據養老機構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服務質量星級評定、信用狀況、醫療服務能力等4個維度,對養老機構實行差異化補貼。
其中,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補貼標準是基礎性補貼標准,其他三個維度補貼標准可以疊加享受。各運營補貼,均以養老機構實際收住服務對象的床位數、月數等作為補貼計算依據。
維度一:服務對象身體狀況
補貼標准對原運營資助政策進行了調整:
將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三至四級視力、肢體、聽力、言語殘疾人和四級智力殘疾人的運營補貼標准,由原來的每月300元下降到每月100元;
將收住失能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一至二級視力、肢體、聽力、言語殘疾人和二至三級智力殘疾人的運營補貼標准,從原來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
同時,重點加大了收住失智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一級智力殘疾人和二級智力殘疾人中的多重殘疾人的運營補貼力度,將其運營補貼標准從原來的每月500元調整到每月700元。
此外,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養老機構不能接收精神殘疾人,《辦法》專門在附則中規定「殘疾人服務機構收住精神殘疾人的,對應收住同等級智力殘疾人的運營補貼標准予以補貼」。
《辦法》規定,老年人身體狀況以具有評估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為准,殘疾人身體狀況以評定的殘疾等級為准。關於殘疾人身體狀況,應當以殘疾人證確認標注的殘疾等級作為發放補貼依據。
維度二:服務質量星級評定
《辦法》進一步強化了養老服務質量星級評定在運營補貼政策中的權重,取消了原養老機構星級評定2萬元至3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政策,提出:
對於服務質量被評定為二星級的機構,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補貼;
三星級的機構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補貼;
四星級、五星級的機構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補貼。
一星級養老機構作為標准型養老機構,只享受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基礎補貼標准,不再給予單獨的星級評定補貼。
因新注冊登記一年內暫時難以參加服務質量星級評定的機構,可以申請享受開業運營一年半內的運營補貼。
近年來,不少養老機構反映本市養老機構星級評定過於注重床位規模、入住率、綠化率等因素,影響制約了養老機構參與星級評定工作的積極性。截至2017年底,本市獲得星級評定的318家養老機構中,三星級以上養老機構僅有23家。為此,此次同步啟動了對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星級評定政策的調整,擬以北京養老行業協會、北京標准化協會名義發布《北京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星級評定實施辦法》,進一步降低了星級評定門檻、簡化程序,以鼓勵更多養老機構參與星級評定。
養老機構不參與服務質量星級評定和復評,或未取得一星級評定的,取消享受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維度三:信用狀況
對於一年內沒有基本失信信息記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補貼;
對於連續三年沒有基本失信信息記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補貼;
對於連續五年沒有基本失信信息記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補貼。
對於連續一年以上沒有失信信息記錄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資金支持、優先納入評優評先范圍等獎勵措施;
對於出現嚴重失信信息的養老服務機構,將被納入誠信黑名單。
下一步,民政局將建立信用信息歸集系統,全面採集、歸集養老服務機構失信信息,作為發放運營補貼的依據。
根據相關規定,民政部門要建立養老服務機構基本失信信息目錄,包括30條基本失信信息目錄。但民政部門在歸集失信信息時,可能並不局限於上述30條情形。在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發放過程中,將以養老機構是否出現目錄中規定的基本失信信息作為是否給予運營補貼的判斷依據。今後也將根據需要定期對基本失信信息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同步向社會公開。
凡發現養老機構有違誠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運營補貼的,一經核實,納入本市養老服務機構誠信黑名單,並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和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資格。運營補貼已發放的,由區民政局依法追回;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維度四:醫療服務能力
《辦法》重點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引入醫療分支機構給予運營支持。規定對於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內設醫療機構或引入醫療分支機構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補貼。
判定養老機構設置內設醫療機構或引入醫療分支機構的,以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備案文書為准。
養老機構未與醫療機構簽訂規范的服務協議的,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專項支持:輻射居家社區服務
《辦法》對開展居家社區輻射服務的養老機構,尤其是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制定了專項扶持措施。待《辦法》實施後,以往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開展的養老機構輻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貼項目將不再實施。
《辦法》明確提出參照《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執行,即養老機構開展居家社區輻射服務的,可以按照不低於服務總收入50%的比例給予服務流量補貼。
【問題三】
怎麼才能領補貼?
當然,養老機構要想領取補貼,也是有「門檻」的,必須要滿足《辦法》明確提出的8個方面資助條件:
條件一: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和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狀況審計報告。
《辦法》要求養老機構必須提交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狀況審計報告。養老機構未按規定時限向區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狀況審計報告的,視為自動放棄當年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條件二:按規定購買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僱主責任險等相關保險。購買責任險不能只做表面文章,如僅僅給部分床位購買等情況,必須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為全部核定床位購買保險才能予以資助。
條件三:執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未按規定履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的,自發現之日起取消一年的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條件四: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因養老機構主要責任導致發生1人及以上人員死亡的事故,應當納入重大責任事故。
養老機構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取消自責任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的運營補貼獲取資格;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導致1人(含)以上死亡的,取消至少兩年的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這里特別說明的是,對於養老機構違背承諾,未按操作規程或標准提供服務,引發亡人1人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將依據《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信用信息管理使用辦法》直接納入養老機構誠信黑名單。
條件五:從業人員持有資格證書或接受崗前培訓率達到100%。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國家取消了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但考慮到養老護理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職業、未經專業培訓難以保障服務質量,《辦法》要求養老機構全部從業人員須持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接受了專業崗位培訓。
從業人員持有資格證書或接受崗前培訓率未達到100%,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條件六:服務質量星級評定為一星級及以上。《辦法》要求養老機構必須獲評一星級及以上服務質量星級評定方可符合補貼條件。為引導養老機構積極參與服務質量星級評定,不再將養老機構床位規模、入住率等作為星級評定的基本條件,而是作為加減分項目。
條件七:遵守國家環境質量方面標准,未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條件八:服務對象年度滿意率達到85%以上。下一步,市民政局將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滿意度統一測評,主要調查對象包括機構老年人及家屬等。滿意率低於85%的,取消當年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B. 上海有關養老服務補貼相關的政策文件
關於進一步調整本市養老服務補貼政策的通知
滬民規〔2018〕1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
養老服務補貼政策是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困難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為做好養老服務補貼政策與本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銜接,現就調整本市養老服務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目的
調整養老服務補貼政策主要是對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未覆蓋的困難人群和未涵蓋的服務項目予以兜底保障,確保困難對象原有待遇不降低。
二、補貼對象及標准
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其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等級、經濟困難程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及享受相應的養老服務補貼。
(一)照護一級的困難對象
補貼標准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75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600元;
3.年滿80周歲且本人月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375元;
4.上述第2、3類對象中,無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滿90周歲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類對象標準的20%。
(二)照護二級至四級的困難對象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標准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70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500元。
(三)照護五級至六級的困難對象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標准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50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300元。
三、相關事項
(一)養老服務補貼以非現金的補貼券(卡)等形式,用於購買養老服務。
(二)符合條件的困難老年人,可至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養老服務補貼。
(三)對符合補貼條件的人戶分離的老年人,在居住地申請的,由居住地所在區民政部門負責管理。補貼所需資金,由居住地所在區財政墊付,由戶籍所在地區財政承擔。具體跨區結算方案另行制定。
(四)按照有關規定入住養老機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同時,按相應等級的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的50%享受,用於支付養老機構服務費用(伙食費除外)。
(五)養老服務補貼資金按原渠道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穩妥銜接。各區民政局要高度重視,結合相關保障待遇制度實施,認真落實政策。要廣泛宣傳,確保政策知曉率。對新老政策過渡期間出現的新情況要積極應對、加強保障、妥善處理,實現新老政策平穩有序銜接。
(二)規范操作,優化服務。各區民政局要加強對基層服務組織、服務實體、服務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要進一步規范服務機構的遴選機制,通過招募、招標等方式確定專業化服務機構,加快助老服務社轉型,培育專業化、社會化的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隊伍,提升服務質量。
(三)專款專用,嚴格管理。各區要建立規范的補貼經費使用監管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的下撥、使用,實行專款專用。各區財政局要做好資金審核、下撥、結算工作。
五、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本市養老服務補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民老工發〔2015〕7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18年1月29日
資料來源於養老信息網
C. 辦一個私立養老院需要哪些手續國家有補貼政策嗎
目前國家基本上不審批養老院執照了,最好的途徑是收購現有養老院,國家補貼要看地方政策,每個行政區域是不一樣的,最好咨詢當地民政局。
D. 養老院補貼政策
養老院的全部費用由國家負擔,個人還可以按規定領取原來享受的養老金或撫恤金的一部分。
根據國務院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養老服務業主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主,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三)大力加強養老機構建設。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各地要根據城鄉規劃布局要求,統籌考慮建設各類養老機構。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范程序、公開信息,行政許可和登記機關要核定其經營和活動范圍,為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提供便捷服務。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辦好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各地公辦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要實用適用,避免鋪張豪華。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制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製成為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床位應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管理運營,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委託管理等方式,運營公有產權的養老服務設施。要開展服務項目和設施安全標准化建設,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
開辦養老院分兩種,一種是盈利性質的,到工商局注冊,工商注冊沒有補助優惠政策;另一種是非營利性質的,到民政局注冊,享有國家相關優惠補助政策。中國敬老院網 有專門開辦養老機構流程窗口,建議去咨詢一下。
發展養老服務業要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要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准入制度,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
E. 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有什麼新政策
3月18日,記者從山西省法制辦獲悉,山西省的《養老機構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出台,並從本月起正式實施。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配套資金按照項目投資額和財政負擔比例進行分配。補助范圍為國家投資的敬老院、老年公寓、養老中心、光榮院等養老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按床均建設投資的80%進行補助,省級配套資金每年安排2500萬元,剩餘資金由各市(縣)負擔。
F. 養老院床位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各地要建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具體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獎代補」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G. 養老補貼政策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中央調劑基金籌集,中央調劑基金撥付,中央調劑基金管理,中央財政補助。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二、主要內容
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一)中央調劑基金籌集。
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某省份上解額=(某省份職工平均工資×90%)×某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上解比例。
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為統計部門提供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各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暫以在職參保人數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企業就業人數二者的平均值為基數核定。將來條件成熟時,以覆蓋常住人口的全民參保計劃數據為基礎確定在職應參保人數。
(二)中央調劑基金撥付。
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中央調劑基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核定的各省份離退休人數確定撥付資金數額。
某省份撥付額=核定的某省份離退休人數×全國人均撥付額。
其中:全國人均撥付額=籌集的中央調劑基金/核定的全國離退休人數。
(三)中央調劑基金管理。
中央調劑基金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中央調劑基金採取先預繳預撥後清算的辦法,資金按季度上解下撥,年終統一清算。
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前累計結余基金原則上留存地方,用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養老保險基金餘缺調劑。
(四)中央財政補助。
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保持不變。中央政府在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撥付中央調劑基金後,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擔。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H. 目前國家對養老機構按床位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新建民辦養老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
各地要建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具體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獎代補」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建設。
I.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本信息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保監發〔2013〕43號
各保監局、各養老保險公司:為促進保險業積極參與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推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健康發展,我會制定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3年5月6日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科學的投資決策體系以及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第八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展業,但應當具備與展業活動相適應的客戶服務能力。第九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受託管理合同,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做出明確約定。受託管理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基本事項:(一)客戶資金的初始金額及其後續增減事宜;(二)投資范圍、投資限制和投資比例;(三)投資策略和管理期限;(四)客戶資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許可權;(五)各類風險揭示;(六)客戶賬戶信息的提供及查詢方式;(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八)管理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九)其他服務內容及其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十)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條件、程序及客戶資產的清算返還事宜;(十一)違約責任和糾紛的解決方式;(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建立獨立的養老保障管理基金。
對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專戶管理、賬戶隔離和單獨核算的原則,確保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獨立於任何為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專戶管理是指對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建立對應的養老保障管理基金,並開設專門的銀行資金賬戶和資產類賬戶進行管理。賬戶隔離是指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銀行資金賬戶和資產類賬戶應當與養老保險公司自身的及其管理的任何銀行資金賬戶和資產類賬戶實現完全的獨立分離。單獨核算是指對每個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並提供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等財務報表。第十一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建立、維護委託人和受益人賬戶信息,並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賬戶查詢服務;(二)制定基金投資策略並進行投資管理;(三)定期估值並與資產託管人核對;(四)監督基金管理情況;
(五)計算並辦理待遇支付;(六)定期編制並向委託人提供養老保障管理報告;(七)妥善保存養老保障管理有關記錄;(八)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第十二條 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自行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各項工作,也可以委託其他合格金融機構承擔部分管理人職責,但應當對其承接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承擔最終責任。養老保險公司委託其他合格金融機構承擔部分管理人職責的,應當與選聘的金融機構簽訂委託管理合同,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第十三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可以採取下列形式:(一)為單一客戶辦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養老保障管理業務。養老保險公司採取方式(一)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受託管理的客戶資金初始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第十四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開發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並在銷售前向中國保監會報告。產品報告材料包括以下文件:(一)《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報告報送材料清單表》,加蓋公司公章;(二)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合同文本; (三)投資賬戶說明書;(四)總精算師聲明書;(五)法律責任人聲明書;(六)產品可行性報告;(七)財務管理辦法;(八)業務管理辦法;(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條 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在銷售前向中國保監會提交變更報告。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產品主要內容變更:(一)產品名稱變更;(二)管理人變更;(三)管理費費率上調;(四)主要投資政策變更;(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產品變更報告材料包括以下文件:(一)變更報告;(二)變更報告報送材料清單表;(三)變更原因、主要變更內容的對比說明;(四)產品變更涉及的文本(包括合同文本、投資賬戶說明書等);(五)總精算師聲明書;(六)法律責任人聲明書;(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條 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格式:養老保險公司名稱+說明性文字+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其中養老保險公司名稱可以用全稱或簡稱,說明性文字由各養老保險公司自定,字數不得超過10個。第十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向中國保監會提交產品報告後,可以向中國保監會申請開設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投資賬戶。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投資賬戶的開設比照投資連結保險投資賬戶開設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應當實行第三方託管制度。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委託獨立的資產託管人並簽訂資產託管合同,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由其保管資產、開立賬戶、負責清算交割、資產估值、投資監督、數據核對、信息披露、支付等事務。資產託管人的資格、職責、選擇等有關事項比照中國保監會資產託管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採用完全積累賬戶制管理。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運營所得收益,全額計入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各類賬戶。第二十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根據管理合同約定收取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可以包括以下項目:(一)初始費
初始費是養老保險公司受託管理資金進入基金管理專戶時一次性扣除的管理成本。初始費按照當期繳費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二)管理費
管理費是養老保險公司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提供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務的運營成本。
管理費每年按照當年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凈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根據管理形式及服務類型採取定額收費的形式收取。(三)託管費
託管費是資產託管人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提供基金託管服務的運營成本。
託管費每年按照當年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凈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四)解約費
委託人提前解除養老保障委託管理合同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按照解除合同時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凈值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收取解約費。
養老保險公司應根據合同存續期限設置遞減的解約費比例。養老保險公司為個人受益人設立個人賬戶的,個人受益人退出的,應當通過委託人提出退出申請,養老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受益人個人賬戶凈值的比例一次性收取解約費。
養老保險公司應根據個人賬戶的存續期設置遞減的解約費比例。第二十一條 養老保險公司可以為團體委託人設置公共賬戶,用以記錄委託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等賬戶信息。如存在個人受益人的,可以分別為受益人設立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下可以分設團體繳費賬戶和個人繳費賬戶,分別記錄團體繳費和個人繳費的繳費明細及其投資收益等賬務信息。第二十二條 養老保險公司為個人受益人設立個人賬戶的,應當與委託人明確約定權益歸屬原則和領取支付條件,其中對於個人受益人本人繳費部分,應當全額計入個人繳費賬戶。委託人為團體客戶的,個人受益人離職後,其個人賬戶可以在原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管理人設置的保留賬戶繼續管理。第二十三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要求團體委託人提供下列材料:(一)經董事會決議或民主程序通過的養老保障管理方案,或有關政府部門對養老保障方案的批復、核准文件;(二)所有受益人名單和身份信息。如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無須進行個人賬戶分配的,上述材料(二)可免於提供;如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只有個人繳費,無團體繳費的,上述材料(一)可免於提供。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要求個人委託人提供下列材料:(一)個人身份信息;(二)個人資金賬戶信息。第二十四條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團體委託人提前解除合同時,養老保險公司應當要求其提供已通知受益人解約事宜的有效證明,並按照委託人要求與權益歸屬原則處理養老保障管理基金。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個人委託人提前解除合同時,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在扣除解約費後,以銀行轉賬方式將個人委託人資金余額劃撥至個人委託人本人的銀行資金賬戶。第二十五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託管人應當根據本辦法和委託管理合同向相關機構申請開立證券賬戶,依據基金管理人的委託授權書以及託管合同開立資金賬戶,並通知基金管理人。第二十六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范圍比照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投資范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和資產託管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存資產管理業務的會計賬冊,並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等文件、資料。第二十八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於每年度結束後60日內,向委託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委託人權益報告,並向受益人提供年度對賬單以及個人權益信息查詢等服務。第二十九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每年度結束後60日內,在公司網站上披露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規模、基金數目、基金收益率等,但需要保密的客戶信息除外。 第三十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向委託人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並要求委託人對投資風險提示函進行書面確認或在養老保障管理合同中單獨列示。第三十一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向客戶如實披露其投資管理能力和歷史業績等情況。
養老保險公司向客戶做出投資收益預測,必須恪守誠信原則,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據;
並以書面方式特別聲明,所述預測結果僅供客戶參考,不構成養老保險公司對客戶的承諾。第三十二條 在簽訂受託管理合同之前,養老保險公司應當了解委託人的資產與收入狀況、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投資偏好等基本情況,並根據所了解的委託人情況推薦適當的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和服務。第三十三條 養老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一)以虛假、片面、誤導、誇大的方式宣傳推介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二)向客戶做出保證其資金本金不受損失的承諾; (三)以欺詐手段或者其他不當方式誤導、誘導客戶;(四)挪用、侵佔客戶資金;(五)將養老保障管理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操作; (六)以轉移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收益或者虧損為目的,在不同的投資賬戶之間進行買賣,損害客戶的利益;(七)利用所管理的養老保障管理基金謀取不正當利益;(八)不公平地對待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損害客戶的利益;(九)從事內幕交易及其他不正當交易行為;(十)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三十四條 養老保險公司自身不得對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任何形式的保證責任,不得在管理合同和產品設計中列入投資收益保證條款。第三十五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不需計提保險責任准備金,不納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范圍。第三十六條 養老保險公司可以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保值增值向第三方合格擔保機構購買風險買斷擔保,相應的擔保費可以列入基金的運營成本。
養老保險公司不得對擔保機構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擔保。第三方合格擔保機構是指非保險類金融機構,且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一)注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二)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三)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承擔風險買斷擔保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倍;(四)最近三年未受過重大處罰;(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養老保險公司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購買風險買斷擔保的,應當在受託管理合同或風險揭示書中向委託人充分揭示購買風險買斷擔保後養老保障管理基金仍然存在投資損失的風險。第三十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全面履行反洗錢義務。第三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養老保險公司應當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養老保障管理基金進行外部審計,相應的審計費用可以列入基金的運營成本。(一)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經歷三個會計年度時;(二)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三)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養老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外部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之日起的30日內向委託人提交審計報告。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審計三次的,應當予以更換。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 依照本辦法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的文件,均應採取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兩種形式。
其中,紙質文件一式兩份;
電子文件採取PDF文件格式並刻錄成光碟。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日起施行。《關於試行養老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9〕129號)同時廢止。
J. 養老院床位補貼怎樣規定的
養老院床位補貼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陝西省出台了具體的養老院床位補貼的明確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具體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由省民政廳商省財政廳研究制定。
【法律依據】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若干意見》第二條第一款
明確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的政策。各地要建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具體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由省民政廳商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獎代補」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