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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換證

發布時間:2022-05-06 09:04:14

『壹』 開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個體開辦養老院需要的條件:

1、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包括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2、如果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文件;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3、是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暫免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1)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換證擴展閱讀: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籌辦申請書。內容包括:設置機構理由、規范的機構名稱;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床位數量、內部設置、機構性質、資金來源及證明、房屋場地使用證明以及規劃設計的總體設計方案圖紙;租用房屋場地、設施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賃證明;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6、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約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7、符合籌辦條件的,由民政局發給籌辦批准書。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區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書或者內設醫療機構的批准證書)。

『貳』 當你老了,你選擇如何養老

老人進入養老院或者是養老社區,這樣的養老方式好處在於老人可以跟很多同齡的老人一起聊天,一起散步等等,同齡人之間更有溝通話題,更容易交流,對於老人的心理健康是很有好處的。再者就是這些養老社區里都有專業的營養師和醫生團隊為老人們服務,老人們在身體方面的問題也可以得到及時的解決,不用擔心。

但是你以為這樣就一點弊端也沒有了嗎?當然不是,因為老人們往往更加喜歡自由自在一些,不喜歡被拘束在養老院里,每天的日常生活都被別人安排。另外,大家也都知道老人們也都更喜歡熱鬧,更多的父母在年紀大了之後,更加渴望與兒女能夠常常見面,可以跟兒女一起生活,偶爾還可以給孩子們搭把手。這樣看來,養老院這種模式並不適合所有的老人。所以現在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正在興起——「抱團養老」,就是說老人既不和子女一起生活,也不住養老院,而是老人們自由的結合在一起。

養老這個大的區域,事實上相關的產業不計其數,比如日常消費、健康會所、老人院校等。當抱團養老這種新型的養老方式逐漸熱門之後,相關的健康消費產業都會隨之被帶動,煥發出更多的活力。但是這種新型的養老方式還不是足夠的成熟,以及其相關的產業,都會多少出現一些紕漏。老人們來自不同的家庭背景,有不同的生活經歷,可能所處的階層也都差異很大,生活在一起是否合適,是否會觸發一些矛盾,是否能夠最大化老人的利益,都是未知數。

事實上,這樣的抱團養老方式更加凸顯出一個日漸嚴重的社會現狀,即老人是想要溫暖和陪伴的,因此這種老人們抱團養老的模式更加適合現在的社會現狀。因為這樣的養老方式,可以使老人與老人之間相互幫助與陪伴,讓自己的老年生活更有意義,也更加的舒適。目前這樣的模式還不夠成熟,發展的過程也需要更多這種相互幫助和相互陪伴的思維方式。

『叄』 辦養老院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審批

申辦人應當持以下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社會服務機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要辦理的手續

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

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

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換證擴展閱讀:

民政部近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布之日起,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

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並作出說明。各級民政部門不得再實施許可或者以其他名目變相審批。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不再換發許可證。

《通知》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明確內部職責分工,加強與相關部門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不斷提高服務便利化水平,逐步實現申請登記養老機構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請人辦事。

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後,設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服務機構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並應當向民政部門備案,真實、准確、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填寫備案書和承諾書,民政部門應當提供備案回執,書面告知養老機構運營基本條件,以及本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

對於由民政部門承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的養老機構,可以相應簡化備案手續。養老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養老機構管理方式,推動建立養老機構綜合監管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屬於建築、消防、食品衛生、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應當及時抄告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並積極配合做好後續相關查處工作。

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告知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乃至吊銷登記證書。

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屬於捐助性法人,民政部門還應當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政策規定,認真履行管理職責,防止變更性質。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通知》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依照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推動將修改涉及養老機構許可和管理內容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納入立法工作計劃,開展相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時修訂完善建設運營補貼等與許可管理直接相關的配套政策,確保不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造成政策斷檔。

各地民政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及時將法律修改的主要內容、改革措施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布或者在公共場所陳列,方便社會公眾特別是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和廣大老年人理解掌握。

此外,民政部表示,將在修改《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工作中,進一步明確對養老機構指導、監督和管理的相關規定。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報告,以便盡快提出改進措施。

『肆』 個人想開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結《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4)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換證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伍』 想個人開個養老院,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個人或民間資本申請辦理養老機構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所;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建標[1999]131號);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等。

(5)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換證擴展閱讀:

開辦養老院注意事項:

1、信用和信譽是稀缺資源,這是永恆的鐵打定理。這要體現在對待老人的態度、細節上。細節之上見感情、見責任。

2、不怕設備昂貴,比較先進實用就好。不一定必須買斷,可以租賃甚至倒租。甚至還可以在易貨網上參與易貨交易,得到比較先進的設備。

3、開源節流。可以建立自己的糧菜基地,也可以跟糧食蔬菜盛產地建立交易關系,甚至為他們開辟我們這里的市場。

『陸』 如何選擇養老院

首先,一個好的養老機構,不光是居住環境良好,同時服務質量也應該良好,醫療條件基礎設施也要到位,所以,選擇養老院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資質:
一定要選擇擁有合法資質的正規養老機構,看其是否有正規手續是選擇養老機構的先決條件。養老機構要有國家正式批准經營的資質,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等。
2、收費:
基本上,一個月的費用=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再看該養老院是否還收取其他費用,比如:洗衣費、娛樂費、尿片費等。
3、地理位置:
老人家都希望養老院越靠近家越好,子女接送、探望也比較方便。如果地點是靠近市區,附近就比較多購物場所,而且搭乘公交地鐵也比較方便,因此往往靠近市區的養老院床位比較緊張。

4、醫療條件:
考察其是否具備醫養結合條件,良好的體制管理團隊,是否設有醫院或醫務室、康復中心、體檢中心以及養生專區等。一個良好的體制,如擁有24小時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定期診療老人常見病、多發病能力的專業醫療團隊管理,得以提供健康生活的保障。
5、飲食:
我們需要考察飯菜是否足夠,長者餐盤里的飯菜是每樣一小口,還是量很足,且飯菜是否適合長者咀嚼,是否考慮到營養均衡,是否能在提供適老餐食的前提下,兼顧口味和營養,為每位長者的身體情況,進行餐食的搭配,是否擇應季和適合長者身體情況的餐點。
最後也可考慮一下娛樂方面的設施以及平時的戶外活動,總而言之,選擇養老院需綜合以上幾個主要方面進行考察衡量,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柒』 養老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

養老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

凡新辦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福利機構,應到編制部門進行登記;凡新辦社會辦非企業的養老福利機構,應到民政部門辦理有關登記;凡新辦營利性質的養老機構,應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

外國投資者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向擬設立機構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材料:《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養老機構服務的主要對象是老年人,但某些養老機構(如農村敬老院)也接收轄區內的孤殘兒童或殘疾人。

服務特點

公益即「公眾利益」之意。公益性事業是指直接或間接地為社會公共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服務的部門、企業及其設施。公益性企業是指直接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領域服務的企業。我國絕大多數養老機構是以幫扶、救助城市「三無」、日常生活疏於照料,以及農村「五保」老人為主,且多不以贏利為主要目的,所以其公益性特徵尤為明顯。

(7)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換證擴展閱讀

機構類型

敬老院

在城市街道、農村鄉鎮、村組設置的供養「三無」、「五保」老人、殘疾人員和接待社會寄養老人安度晚年的養老服務機構,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福利院

福利院是國家、社會及團體為救助社會困難人士、疾病患者而創建的用於為他們提供衣食住宿或醫療條件的愛心福利院場所。他們為了社會的和諧貢獻自己的力量。

(1)社會福利院。社會福利院主要任務是收養市區「三無」老人,孤殘兒童、棄嬰,實行養、治、教並舉的工作方針,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2) 老年社會福利院。享受國家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設置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起居生活、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養老院

養老院主要是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是專為接待自理老人或綜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安度晚年而設置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捌』 個人建養老院怎樣辦手續 。

一、辦理養老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

二、辦理機構

申辦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

三、申辦材料

(一)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籌辦申請書。內容包括:設置機構理由、規范的機構名稱;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床位數量、內部設置、機構性質、資金來源及證明、房屋場地使用證明以及規劃設計的總體設計方案圖紙;租用房屋場地、設施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賃證明;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6.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約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7.符合籌辦條件的,由民政局發給籌辦批准書。

(二)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區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書或者內設醫療機構的批准證書)。

(三)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時,應當提前3個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如被批准)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並提交有關文件→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辦理登記手續。

五、辦理時限

民政部門自受理籌辦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做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

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六、收費標准

不收取任何費用

七、取得了《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以後,要向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後才可以正式營業。

八、政府支持公民個人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公民獨資或與政府聯辦養老服務機構,目前更詳細的政策尚在制定中建議最好去你們當地的有關部門詳細咨詢一下,各地的政策應該會有所不同!

(8)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換證擴展閱讀:

民營養老院

民營養老院,相對於公辦養老院。民營養老院,是由民間團體或這個人主辦,再就是民辦公助式的養老組織、機構。 …上世紀60年代初,軍烈屬殘廢軍人才能入住,那是公辦的,相繼五保戶也可以入住了(改革後)。

1988年,全國農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個縣(縣級市)在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辦起了敬老院。

開辦養老院的不利條件

甲、高訴訟率行業

引起訴訟的原因雖然很多,但較多的還是:

1、標准與執行不一致問題

所謂的標准,就是老人入院時院方承諾的標准;所執行的標准打了折扣,有了水分。

2、摔倒、安全問題

老人摔倒,不論什麼原因都是難免的;換言之,「老人在他自己兒女家裡挨摔也是難免的」。在自己家裡他們自己當然不去打官司;若是在養老院…那可就不是悄無聲息的事兒啦。

——開辦養老院,先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是非常必要的。(見本詞條第四節,第1條「執照」)

3、其他的問題

觀念問題(略)

乙、經費問題

甲、問題症結

經費問題,說到底它是個經營問題、收費問題。

1、收費高了沒有人入住;收費低了入不敷出,難以為繼。從高收費找出路是沒有可能的。

2、房價、職工工資、設備,水電等等費用都是一定的不能變的,即固定開支或不變開支。用在老人上的開支費用絕對不能刻薄,在這里所謂的「節約」,那絕對的是浪費,必將付出成倍的代價。

『玖』 消防法對養老機構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養老機構處於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法》關於人員密集場所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七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六條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第二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四十四條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9)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換證擴展閱讀:

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第六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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