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南京目前有多少家養老院,多少張床位
秦淮區的悅華安養院是一個在主城區性價比很高的養老院,有120張床位。
『貳』 中國最適合居住的城市都有哪些
中國最適合居住的城市:三亞、廈門、昆明
三亞
三亞是具有熱帶海濱風景特色的國際旅遊城市,又被稱為「東方夏威夷」。
三亞市區三面環山,北有抱坡嶺,東有大會嶺、虎豹嶺和海拔393米的高嶺(狗嶺),南有南邊嶺,形成環抱之勢,山嶺綿延起伏、層次分明。
昆明三面環山,南瀕滇池,滇池是雲南省最大的高原湖泊,全國第六大淡水湖泊,沿湖兩岸風光綺麗。由於地處低緯高原而形成「四季如春」的氣候,特別是有高原湖泊滇池在調節著溫濕度,使這里空氣清新、天高雲淡、陽光明媚、鮮花常開。
『叄』 德耀中華的提名名單
新華社北京9月22日電第三屆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名單
(共260名) 李桓英(女) 北京友誼醫院熱帶醫學研究所研究員 孫茂芳 北京軍區總醫院原副政委 趙國強 北京銀建出租汽車公司司機 馬 虎 在京建設者,安徽省阜陽市嘉安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施工隊隊長 趙志良 北京菜市口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總支書記 濮存昕 北京人民藝術劇院副院長、中國劇協副主席 車亞華(女) 北京市東城區景山街道魏家社區居民 楊立英(女) 北京市朝陽區常營地區薈萬鴻社區居民 張俊蘭(女) 天津日報社編輯、記者 魏 宏 天津鋼管公司職員 安艷江 天津市武清區王慶坨鎮九街村村民 陳永剛(回族) 南開大學信息技術科學學院計算機專業碩士研究生 李維廉 天津市人民醫院腫瘤科主任醫師 李輝忠 天津市桂發祥麻花飲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王寶泉 天津市體育工作大隊副大隊長、天津女子排球隊總教練 趙靜華(女) 天津市津南區小站鎮和平路社區居民 鮑守坤 河北省承德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運輸部車輛段列檢工 白寶海、鄭炳強 白寶海系河北省黃驊市計程車司機;鄭炳強系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工作人員 谷岳潘 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集貿中心個體經營者 時翠平(女) 河北農業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師 孫彥榮 河北省清河縣計劃生育服務站站長 趙德平 河北省大廠回族自治縣大廠評劇歌舞團演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班銀城 河北省邯鄲市香道食品有限公司職工 曹 江(女) 唐山師范學院數學與信息科學系08級3班學生 張子玉 山西省呂梁市泰化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趙海生 中鐵十七局集團五公司職工 張 帆 山西省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西北環運營部收費科科長 崔旭艷(女) 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原二輕工業局退休幹部 李生祥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風景名勝區五峰賓館董事長 胡丙申 山西省運城市夏縣鄉鎮企業管理局退休幹部 趙月芳 山西省長治市壺關縣郵政局郵政投遞員 趙泉祥 山西省陽泉市礦區環境衛生管理處清掏組組長 廉愛新(女) 山西省焦煤霍州煤電集團雲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家屬 張蓮雲(女)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愛心媽媽」協會會長 陳允廣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達茂旗石寶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人大主席 蘇日娜(女,蒙古族)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科右前旗烏蘭毛都蘇木薩仁台嘎查牧民 柴興恩(滿族)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喀喇沁旗錦山鎮龍山中學體育教師 王純玉 中國鐵建十九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額爾敦(蒙古族)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蒙古軍區第二五三醫院院長 杜 威 內蒙古農業大學學生 高玉賢(女) 遼寧省調兵山市新特葯店總經理 王 東 中國石油遼河油田公司茨榆坨採油廠車輛管理大隊4中隊副中隊長 湯秉貴 遼寧省沈陽市沈北新區黃家錫伯族鄉大孤家子村村民 王秀珍(女) 遼寧省沈陽市輝山乳業有限公司送奶工 崔繼剛 遼寧省本溪市濟泰出租汽車有限公司「黨員先鋒車隊」隊長 孫建設 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石橋子派出所文昌社區民警 常桂芹(女) 遼寧省興城市鹼廠滿族鄉鹼廠村村民 張寶艷(女) 吉林省通化市「寶貝回家」志願者協會理事長 修 保 吉林保民律師事務所主任 姜志寶(姓名加黑框) 生前系吉林省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寶泉山鎮泥粒河村村民 王文學 吉林省梅河口市農業經濟技術協會會長 徐金庫 吉林省蛟河市05710號體彩投注站經營者 孫 偉 吉林省白城市社會精神病院院長、黨總支書記 杜 順 吉林省松原市長嶺縣大興鎮萬福村小學教師 劉春玲(女) 吉林省長春市汽車產業開發區十三局社區居民 陳立榮(女) 吉林省東豐縣大興鎮新勝村村民 李秀芹(女)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三利市場公共廁所管理員 陳艷梅(女)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克山縣克山鎮城西村衛生所所長 楊 輝 中國民族證券哈爾濱證券營業部保安部保安員 杜景仁 黑龍江省大慶市林甸縣花園鎮富強村村民 鍾滿軍(滿族) 黑龍江省雙城市幸福鄉幸福村村民 於雪梅(女) 黑龍江省大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駐大慶市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室主任 王 影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阿城分局松峰山派出所所長 高艷居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新興街道居民 程秀玲(女) 黑龍江省龍煤集團七台河分公司物資供應處檔案員 柏萬青(女) 上海市靜安區靜安寺街道老年協會會長 查文紅(女) 上海市武寧百貨公司退休職工 項全雄 上海市盧灣區瑞金二路街道居民、個體經營者 彭維源 上海育海航運有限公司船長 楊兆順 上海市桃浦鎮紫藤苑居委會黨總支書記 王 軍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熱軋廠高級技師 張 浩(姓名加黑框) 生前繫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五支隊掛職副支隊長 吳幼平(女) 上海市虹口區民防辦退休職工 洪岳民 上海市黃浦區豫園街道大境居委會居民 陳燕萍(女) 江蘇省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長 徐兆華 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維揚分局副政委 楊學濤 江蘇省南京市大方金聖鴻客運有限公司計程車駕駛員 耿高鵬(姓名加黑框) 生前系江蘇省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 韋 青(女) 江蘇省鹽城市城管局環衛處工人 陸立才 江蘇省常州市拘留所主任科員 張能平(女) 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馬壩鎮山北村村民 袁梅芬(女) 江蘇省無錫江陰市華士鎮步步高服裝城經理 嚴意娜(女) 通標標准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員工 阮炳炎 浙江省紹興上虞市道墟鎮肖金村村民 張 瑜(姓名加黑框) 生前系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西周鎮隔溪張村人、華中農業大學學生 馬春峰 浙江萬好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俞佳友 浙江日報社記者 鍾杏菊(女)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縣嵊山鎮壁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駐島醫生 嚴根妹(女) 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林城鎮陽光村村民 曹秋芳(女) 浙江省上虞市東關中學學生 劉 磊 安徽省岳西縣毛尖山鄉板舍村村民 曹 軍(姓名加黑框)、盧 帥(姓名加黑框) 曹軍生前系安徽省寧國市森林公安分局獅橋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長;盧帥生前系安徽涉外經濟學院二年級學生 方海鷹 安徽省銅陵市皖能銅陵發電公司檢修分公司國電項目部經理 何志城 安徽省南陵縣何灣鎮丫山村村民 任 影(女) 安徽省臨泉縣城關鎮希望小學校長 劉 瓊(女) 安徽省霍山縣諸佛庵鎮桃源河村村民 曾德梅 福建省仙游縣經常性助學活動聯合會副會長 張庄銀 福建省實驗幼兒園職工 陳茂訓 福建省平潭縣大練鄉小練島東礁村村民 王永澄 福建省盲人協會主席 林水英(女) 福建省莆田市華林蔬菜基地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 彬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處級檢察員 詹紅荔(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庭長 范英嬌(女) 福建省壽寧縣南陽鎮含頭村村民 蔣國珍 江西省新余市羅坊中學離休教師 詹學銀 江西省都昌縣太陽村主任 歐陽琦 江西省景德鎮市鵬飛建陶有限責任公司執行總經理 鄭宜棟 江西省上饒縣旭日街道退休幹部 湯怡妹(姓名加黑框) 生前系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洪塘鎮庄溪村黨支部書記 陳勇琦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副政委 閔青梅(女) 江西省靖安縣環衛所臨時工 陳永忠 江西省永修縣柘林郵政分局退休職工 張玉貴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東城街道雙月社區居民 陳金良 山東省聊城市東阿縣公安局退休民警 朱守營 山東省章丘市明水街道明二居居民 張光城 山東省齊河縣經濟開發區火把張村村民 王欽峰 山東豪邁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火花小組組長 孫建博 山東省淄博市林業局調研員、淄博市原山林場黨委書記 劉明君(女) 山東省萊州市地方稅務局科員 孟凡愛(女) 山東省棗庄市市中區稅郭鎮王莊村村民 買世蕊(女,回族) 河南省新鄉市糖業煙酒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黃久生 河南省潢川縣雙柳樹鎮駐鄭州農民工黨支部書記 黃 偉 河南省路橋建設集團路通實業公司經理 李江福 河南新城建設有限公司項目部經理 程武超 河南省西峽縣內燃機進排氣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沈戰東(姓名加黑框) 生前系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隊特警四大隊民警 杜明祥 河南省鹿邑縣趙村鄉繭王村村民 楊昌林 武漢大學退休教師 王天喜、王 盼(姓名加黑框)父子 王天喜系湖北省羅田縣白蓮河鄉歸雲山村村民;王盼生前系湖北省羅田縣白蓮河鄉歸雲山村村民,是王天喜的兒子 李 豪(姓名加黑框)、伍宗娥(女)夫婦 李豪生前系湖北省襄陽市南漳水鏡運輸有限公司公交車駕駛員;伍宗娥系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城市客運管理處職工 李國楚 湖北省宜昌市興山縣水月寺鎮野竹池村村民 江志國 湖北省團風縣皮膚病防治所所長 黃桂英(女) 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西馬街熊家台社區居民 魏迪仁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離休幹部 李國武 湖南省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經理 朱國慶(土家族) 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澧水冷水渡口船長 陳建教(土家族) 湖南省石門縣新關鎮人大副主席 曾玉萍(女) 湖南省隆回縣六都寨鎮星星村衛生室鄉村醫生 沈國初 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主任科員 盤曉紅(女,瑤族) 湖南省藍山縣楠市中心小學副校長 陳雪峰 湖南省祁東縣紅旗水庫管理所黨支部書記 常林庄(女) 湖南省長沙縣北山鎮新中村村民 李 森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客戶工程師 李滿堂 廣東省東莞市樟木頭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李元娟(女) 廣東省中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倉庫發料員 潘權普 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粵劇團黨支部書記 羅銘華 廣東省東莞市華輝電腦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天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巡查執法支隊「海巡31」船船長 侯凡凡(女) 廣東省腎臟病研究所所長、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腎內科主任、中國科學院院士 萬香文(女) 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萬香文兒童自閉症康復中心主任 鄔義興 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家炳一中退休教師 袁 茵(女)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魚峰區委宣傳部黨務工作者 藍紹會(女,壯族) 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忻城縣北更鄉塘太村村民 農勇漢(姓名加黑框)、鄭文舟(姓名加黑框)(女)夫婦 農勇漢生前系廣西壯族自治區漁輪廠職工;鄭文舟生前系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銀海區銀灘中心小學教師 廖秀英(女,瑤族) 廣西壯族自治區西林縣那佐苗族鄉弄汪村八古屯村民 許淑清(女) 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中恆集團董事長、總裁 龐富英(女) 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富英製革有限公司總經理 韋壽增(姓名加黑框)(壯族) 生前系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靖西縣安寧鄉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 覃 俊(侗族)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融安縣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楊海英(女,侗族)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龍勝縣龍勝鎮桂龍社區居民 邱亞寰 海南省澄邁縣廣播電視台記者 邱宏銳 海南竣瑞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家強(黎族) 海南農墾嶺門農場防疫站職工 楊德聰 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民族中學教師 劉來生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八七醫院院長 王慶煌 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院長 莫廣珍(女) 海南省定安縣定城鎮敬老院院長 吳作榮(女) 海南省萬寧市東澳鎮排溪村村民 袁初紅(女) 海南省臨高縣臨城鎮宮花村村民 趙光富 重慶市合川區釣魚城街道思居村村民 潘光權 重慶市開縣臨江中學退休教師 楊 陽 重慶市江津區先鋒鎮綉庄村村民 黃繼雄 重慶市萬州區分水鎮花屋村村民 鄭定祥 重慶市忠縣塗井鄉青坪村3組村民 趙明財 重慶市永川區大南村十三井小組村民 劉安容(女) 重慶市南川區石牆鎮國有林護林員 趙世術 重慶市巫溪縣田壩鎮上鹿村小學教師 施春祿 重慶市雲陽縣司法局南溪司法所負責人 王瓊琳(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蠶桑局退休幹部 雷慶瑤(女) 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殘聯肢殘協會副主席 鄭本禹 四川省廣漢市小漢鎮武裝部部長 黃子梅(女) 四川省攀枝花市瑞雪工貿公司員工 劉紹英(女) 四川佳昊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義芬(女) 四川省宜賓市南岸綠州家園保潔員 賈正方 四川省成都彭州市龍門山鎮寶山村黨委副書記、寶山企業集團董事會主席 田義華(女) 四川省廣元市元壩區沙壩鄉紅寨村村民 吉克毛爾(女,彝族) 四川省樂山市峨邊彝族自治縣新林鎮水井村村民 周家德 貴州煜峰投資有限公司工程師 石健成(姓名加黑框)(毛南族) 生前系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直屬支隊貴遵四大隊正科級偵查員 李慶豐 貴州省經濟學校茶葉市場營銷專業學生 彭文軍 貴州省開陽縣黔順公司駕駛員 蔡 英(女,侗族) 貴州省鎮遠縣蔡醬坊董事長 朱昌國 貴州省興義市則戎鄉冷洞村黨支部書記 彭文忠(姓名加黑框)(白族) 生前系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畢節分院反貪局副局長 陳芝文 貴州省平壩縣公安局白雲派出所民警 宋衛東(女) 雲南省紅河州個舊市金湖東社區綠園關愛中心工作人員 周天偉(傣族) 雲南省雲縣幸福鎮掌龍村村委會副主任 鐵飛燕(女,回族) 雲南省公路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昭通管理處職工 玉的么(女,傣族) 雲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勐罕鎮曼列膠廠廠長 陳亞忠(女) 雲南省保山市騰沖縣高黎貢山生態茶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代普芝(女) 雲南省曲靖市會澤縣上村鄉小麥地村村民 楊洪彬 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第一中學教師 劉 華(女,藏族) 西藏自治區血液中心公民獻血科科長 尼瑪扎西(藏族) 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桑日縣桑日鎮頗章村村民 洛桑金巴(藏族) 西藏自治區拉薩遠大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群 培(藏族)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哈達集團公司董事長 次仁多吉(藏族) 西藏登山隊男子分隊隊長 賈仁和 武警西藏總隊第二支隊支隊長 仁青拉珍(女,藏族) 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洛隆縣孜托鎮中心小學高級教師 扎西次仁(藏族)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宣教處正處級檢察員 王金考 陝西省合陽縣同家莊鎮北長益村村民 羅春明(姓名加黑框) 生前系陝西省紫陽縣公安局煥古派出所教導員 王西平 陝西省銅川市耀州區信達印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胡勝強 陝西省漢中市城固縣桔園鎮升仙村六組村民 於進江 陝西省華山氣象站副站長 王巧芬(女) 西安鐵路局西安客運段昆明成都車隊副隊長 陳進梅(女) 陝西省商洛市鎮安縣結子鄉典史村村民 鄭志威 甘肅省白銀市供電公司員工 常蓬彬 蘭州大學電子技術開發應用研究所所長 張慶龍 甘肅省慶陽供電公司慶城縣電力局農電工 蔡曉明 蘭州軍區空軍某部場站士官 李鵬舉 甘肅省慶陽市新綠園種豬場場長 穆澤華(女) 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中醫院內科主任 楊曙光(藏族) 甘肅省舟曲縣插崗鄉黨委副書記 倪建英(女) 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城市環衛局職工 王忠民 甘肅省平涼市華亭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閆立平 青海省西寧市出租行業泰欣工會主席 羅加扎特(藏族)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青海湖農場職工 沈貴忠(回族) 青海省西寧市城通公司計程車分公司計程車駕駛員 徐鳳茹(女) 青海省個體私營協會副會長 韓海珉(撒拉族) 青海省海東地區循化縣三聯電器經銷部總經理 趙紅霞(女) 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城管執法局服務科科長 韓慧瑛(姓名加黑框)(女,藏族) 生前系青海省玉樹州人民醫院院長 孟麗秀(女) 青海省海南州興海縣曲什安鎮大米灘村村民 王景光 江蘇省南京曉庄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學生,原籍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北塬街道靖朔門社區 姜麗娟(女,滿族)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富寧街西關社區居民 白志林(姓名加黑框)(回族) 生前系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炭山鄉石灣村五組村民 沈桐、孫志帥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一工業學校學生 黃萬彪 寧夏萬彪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馬海燕(女,回族)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海原縣民政局幹部 海小平(姓名加黑框)(回族) 生前系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同心縣預旺鎮派出所民警 李國峰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西吉縣田坪鄉廟山村村民 杜雪梅(女) 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區紅寺堡鎮紅海村村民 劉開瑾(姓名加黑框) 生前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源縣阿勒瑪勒鄉塔格爾布拉村村民,重慶信息技術職業學院電子工程學院學生 李 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宏大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 張元清(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永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阿孜古麗·阿不都熱合曼(女,維吾爾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瓦提縣郵政局烏魯卻勒鎮郵政所主任 米吉提·巴克(維吾爾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委宣傳部副部長、地區文聯主席 馬連花(女,回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圖書館副館長 周喜花(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霍城縣第二中學英語教師 裴永俊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三師紅星四場退休職工 朱漢卿(姓名加黑框) 生前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華山中學高一(17)班學生 夏留女(女)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九師一六七團1連退休職工 張慶龍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一二三團退休職工 黃立明 中國人民解放軍75615部隊75分隊分隊長 習朝峰 中國人民解放軍66010部隊55中隊有線班班長 旦 增(藏族) 青海省玉樹軍分區副政治委員 孫兆群 山東陸軍預備役炮兵師副師長 彭 燕(女) 西藏軍區那曲軍分區門診所護師 董述勛 濟南軍區空軍司令部氣象處處長
『肆』 寧政發2004年93號文件
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寧政發[2004]9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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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省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03]13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台區范圍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撤組剩餘國有土地上原建於集體土地上房屋被拆遷的,以及撤組後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遷的,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適用本辦法。
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系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及實施規劃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准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統一管理本市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各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
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規劃、計劃、物價、財政、監察、公安、司法、民政、農村經濟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的變化台帳,做好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增減的統計工作。
第五條 因建設征地拆遷的,由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費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掌握使用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應當實行財務公開,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並向本集體成員公布收支狀況。 第六條 政府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征地拆遷補償管理
第七條 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個工作日內,代表市政府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鎮)、村實行公告。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門或單位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以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准。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經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等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用土地所在街道(鎮)、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於7天。
第八條 未按照徵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決。
對補償安置標准有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必須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騰地,不得阻撓。
第九條 征地各項補償安置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完畢。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領錢的除外);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條 因建設徵用土地的,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與建設單位簽訂征地補償和拆遷事務協議。
第十一條 征地房屋拆遷實施前;拆遷人應當將征地房屋拆遷方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經批準的必須在被拆遷房屋所在鎮(街道)、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於7天,並按經批準的方案實施拆遷。
第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在拆遷實施前與被拆遷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搬遷等事項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應明確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區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裁決作出後,拆遷人按照裁決實施拆遷,但被拆遷人仍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執行。
第十三條 征地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須經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由市國土資源局核發《南京市征地拆遷上崗證》,持證後方可上崗從事征地房屋拆遷工作。
第三章 土地、青苗和附著物補償
第十四條 土地補償費按土地補償費綜合標准計算。
第十五條 土地補償費按以下規定支付和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總額的70%納人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二)土地補償費總額的30%支付給擁有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公積金管理,必須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公益性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經批准佔用國有農場、林場、果牧場農用地,導致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應按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標准,由建設單位支付土地、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其人員不列入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范圍。
第十七條 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所有者所有。
青苗補償費,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由建設單位給予補償。樹木及名貴觀賞樹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建設單位給予補償或作價收購。
征地公告後突擊搶栽的青苗、樹木,不予補償。
第十八條 農田水利及機電排灌設施、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能遷移的,由建設單位付給遷移費;不能遷移的,由建設單位依據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需遷移墳墓的,應當予以公告。公告費、遷移費由建設單位支付。
第十九條 經批准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用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屆滿,由臨時用地的使用者負責恢復土地的原使用狀況;無法恢復而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對臨時使用的耕地,如使用者無法自行復墾的,可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委託復墾協議,並支付相關費用。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條 取土及堆土用地,建設單位應當支付補償和復墾費,並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施工完畢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復墾。
取土用地深度超過三米的,應辦理徵用手續。
因施工需要使用魚塘部分面積的,必須對整個魚塘支付相關補償費用。
第四章 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補助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支付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用於因建設徵用土地造成的多餘農業人員的安置補助。
第二十二條 以省征地書面批復時間為基準時點,將被征地農業人員劃分為下列四個年齡段:
(一)第一年齡段為不滿16周歲;
(二)第二年齡段為女性滿16周歲不滿45周歲,男性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
(三)第三年齡段為女性滿45周歲不滿55周歲,男性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
(四)第四年齡段(養老年齡)為女性滿55周歲,男性滿60周歲。
第二十三條 被征地農業人員中二、三、四年齡段的,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享受安置補助費及70%的土地補償費,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員范圍,並按基本生活保障有關規定繳納費用,同時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一)在被征地集體內世居或遷入本集體滿十年,並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權和承擔農業義務的常住人員;
(二)在被征地集體內世居,依法應當享有但因故沒有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在該集體內沒有承包地和不承擔農業義務的人員;
(三)夫妻一方符合本條規定條件之一的,符合《婚姻法》遷入本集體從事農業生產的婚入人員;
(四)因參與小城鎮建設,戶口雖已遷出該集體,但其在該集體內仍有承包地並承擔農業義務的;
(五)入學、入伍前符合本條規定條件之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和現役士兵;
(六)入獄、勞教前符合本條規定條件之一的服刑、勞教在押、刑滿釋放人員。
本條所涉及的遷入本集體的時間,從戶口遷人之日起,到省征地書面批復之日止。
第二十四條 被征地農業人員的應安置補助人數(不含第一年齡段人員),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安置補助的總人數=該組被徵用的土地數量÷該組征前人均土地數量該組征前人均土地數量=該組征前土地總數量÷該組征前二、三、四年齡段總人數
二、三、四各年齡段應安置補助的人數=各年齡段人數佔二、三、四年齡段總人數的比例×該組應安置補助的總人數
前款計算公式中所涉及的土地面積以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調查成果為准;所涉及的人員數量以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人員數量為准,不包括本辦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所規定的人員數量;所涉及的年齡段以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年齡段為准。
70%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前款計算的應安置補助的總人數平均分配。
第四年齡段人員安置補助費及土地補償費個人分配額,兩項費用合計達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繳費最低標準的,由建設單位補足至最低標准。
第二十五條 被征地的農業人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安置補助費及70%的土地補償費,不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員范圍,只向其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一)因征地依法撤銷村民小組建制的,該集體內其父或其母為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員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戶口遷入該集體到省征地書面批復之日不滿十年,但其在該集體內已依法獲得承包地並承擔農業義務的。
本辦法所稱在該集體內已依法獲得承包地並承擔農業義務的人員,不包括以轉包、轉租方式獲得他人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人。
第二十六條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列為被征地農業人員,不發放安置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
(一)戶口從外地遷入該集體不滿十年或雖已滿十年,但在該集體內沒有承包地、不承擔農業義務的;
(二)經有關部門批准退職、退休回鄉(含給子女頂職回鄉),且領取退休工資的;
(三)本辦法頒布前歷次征地中進行過安置和保養的人員。
第二十七條 被征地農業人員的具體名單,由村民委員會依據本辦法規定的人數組織產生,並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成員討論通過,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區人民政府確定。確定後,由村民委員會在被征地村民小組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按前款規定確定被征地農業人員時,應當遵循土地承包經營者和房屋被拆遷者優先的原則;二、三、四年齡段人員的比例,應與征地前上述年齡段人員的比例相同。
市級及其以上的市政道路等線狀工程,貨幣拆遷沿線農戶居住房屋,其承包地未被徵用的,可發放生活補助費(不含第一年齡段人員),但不列入本次征地安置補助人員,待其承包地被徵用時進行安置補助。
第二十八條 征地後農業人員人均實有耕地不足0.1畝的村民小組,經法定程序批准後,撤銷該村民小組建制;征地撤組後的剩餘土地依法收歸國有,原則上納入土地儲備,統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合理安排使用。
第二十九條 被征地農業人員的就業培訓,應當納人全市下崗和再就業人員培訓體系;對被征地農業人員,包括本辦法頒布前歷次征地已進行過安置和保養的人員,凡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均應當將其納入城市低保體系。
第五章 房屋拆遷補償
第三十條 建設徵用土地,需拆遷農民房屋的,拆遷人應當按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實行補償。
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自拆自建兩種。
用地位於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不含江心洲街道)、下關區,棲霞區堯化、邁皋橋、燕子磯、馬群、棲霞街道,雨花台區寧南、賽虹橋街道和西善橋、鐵心橋兩街道秦淮新河以北范圍的,必須實行貨幣拆遷。
用地位於建鄴區江心洲街道,棲霞區八卦洲、靖安鎮、龍潭街道,雨花台區板橋街道和西善橋、鐵心橋兩街道秦淮新河以南范圍內征地撤組的,必須實行貨幣拆遷;不撤組但有條件實行貨幣拆遷的,可以實行貨幣拆遷;不撤組且沒有條件實行貨幣拆遷的,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可以由農民自拆自建。
臨時使用土地涉及農民房屋拆遷的,按本辦法規定實施拆遷。
第三十一條 持有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含撤組剩餘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的,按本辦法給予補償。
其拆遷補償款以房屋建築面積為測算依據。
如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與土地使用證不一致的,以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為准確認房屋面積。
只有土地使用證、沒有建房許可證或只有建房許可證、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在計算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時,認可每戶宅基地面積最多不得超過170平方米,建築容積率不得超過1.25。
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均不具備的,視為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征地公告後突擊搶建的建(構)築物,不予補償。
第三十二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拆遷的,其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拆遷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補償款。
第三十三條 貨幣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後,拆遷人應當根據協議的約定,通知有關銀行向被拆遷人開具《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專項存款證實書》。
被拆遷人需要以拆遷補償款支付其購房款的,其本人應當持身份證件向有關銀行提交拆遷補償協議、經備案或者登記的購房合同、《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專項存款證實書》,由銀行支付給售房人。
被拆遷人購買房屋價款中的拆遷補償款部分,可免繳契稅。
被拆遷人不需購置房屋的,由被拆遷人向拆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相關公證書,拆遷人應當同意其提取現金。
第三十四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拆遷,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其貨幣補償款的基數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
被拆遷人僅有一處住房,且獲得的貨幣補償款金額低於本市當年最小戶型的經濟適用住房總價的(同一房產有多份權屬證明的,以一個土地使用證為准;沒有土地使用證的,以一個房屋產權證或建房許可證為准),拆遷人應當按照最小戶型的經濟適用住房的總價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
第三十五條 住宅房屋實行自拆自建的,其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兩部分組成。建設單位在此基礎上,應當增加拆遷補償款總額的25%作為公用設施配套費,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包干使用,專項用於公用設施配套建設。
農民自拆自建的新宅基地使用農用地的,建設單位還應當支付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等有關費用。
農民自拆自建的新宅基地面積,每戶不得超過135平方米,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統一規劃、統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續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三十六條 非住宅房屋拆遷,對用地與建設手續合法、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的產權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貨幣補償:
(一)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區位補償款兩部分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補償款。
(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的,屬於營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8%的補償;屬於非營業用房的,給予不超過5%補償。
(三)拆遷非營業用房中的生產用房,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遷費用,由拆遷人按照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8%給予補償;拆遷其他非營業房屋的設施搬運費用,由拆遷人按照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4%給予補償;拆遷營業用房,其設施搬遷費用,由拆遷人按賺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2%給予補償。
如產權人將房屋出租,拆遷人僅對承租人因停業、設備拆除、安裝和搬遷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
拆遷具有區域功能性的學校、醫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的1.5倍計算,建設單位不再承擔另行復建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個體工商戶自有營業用房及連家店的,被拆遷人必須提供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按以下規定補償:
(一)貨幣拆遷的,如其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土地用途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貨幣拆遷標准支付拆遷補償款,但其原房補償款部分按1.2倍計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業損失等其它補償;如其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為其它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
(二)自拆自建的,按住宅房屋自拆自建標准支付拆遷補償款,但其原房補償款部分按1.2倍計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業損失等其它補償。
第三十八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拆遷或自拆自建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家費、過渡費、原房電話、空調、有線電視等設備拆移補償費、拆除管道煤氣補助費和電增容工料費等費用;被拆遷人的原房屋有裝修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裝修補償費;被拆遷人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應當給予獎勵費。
在職職工因房屋拆遷搬家,憑拆遷人出具的證明,所在單位應給予兩天公假。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被征地拆遷單位或有關部門謊報有關數據,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冒領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截留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的,由市、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侵佔、挪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擅自進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阻撓和破壞征地拆遷工作,妨礙土地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執法機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涉及的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標准,由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制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第四十五條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高淳縣、溧水縣范圍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在省規定的最低標准線以上,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級及其以上建設項目徵用前款范圍的土地,執行所在區(縣)征地拆遷補償標准。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涉及的術語,按下列規定解釋:
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其他權利人是指被征地拆遷的土地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人、青苗和附著物所有權人、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的土地經營權人等。
拆遷人,是指各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征地拆遷事務機構。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
房屋拆遷,包括住宅房屋拆遷和非住宅房屋拆遷。
住宅房屋包括居住房屋及其附房和披房。
非住宅房屋包括營業用房和非營業用房及其附房、披房。
營業用房是指服務對象接受服務,直接用於商業活動的房屋,包括金融、娛樂、餐飲、服務等類型的房屋。
非營業用房是指除營業用房以外的其他類型的房屋,包括工廠、站場碼頭、倉庫堆棧、辦公、學校、醫院、福利院、公共設施用房等。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進行的有關補償安置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已簽訂了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原協議執行;
(二)對已安排在企事業單位的原長期合同工,在到達保養年齡後,其生活費基數不能低於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醫療保養費用執行所在單位的規定,增加的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三)已簽訂房屋補償協議的,按原協議執行;已領取拆遷許可證,尚未完成拆遷的,仍按原政策標准實施拆遷。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04年4月10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0年4月20日印發的《南京市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和安置辦法》(寧政發[2000]86號文)、2001年2月12日印發的《南京市征地房屋貨幣拆遷補償細則》(寧政發[2001]21號文)同時廢止。
『伍』 晉政發[2010]72號文件怎麼找不到
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寧政發[2004]9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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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省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03]13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台區范圍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撤組剩餘國有土地上原建於集體土地上房屋被拆遷的,以及撤組後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遷的,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適用本辦法。
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系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及實施規劃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准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統一管理本市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各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
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規劃、計劃、物價、財政、監察、公安、司法、民政、農村經濟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的變化台帳,做好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增減的統計工作。
第五條 因建設征地拆遷的,由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費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掌握使用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應當實行財務公開,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並向本集體成員公布收支狀況。 第六條 政府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征地拆遷補償管理
第七條 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個工作日內,代表市政府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鎮)、村實行公告。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門或單位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以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准。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經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等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用土地所在街道(鎮)、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於7天。
第八條 未按照徵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決。
對補償安置標准有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必須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騰地,不得阻撓。
第九條 征地各項補償安置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完畢。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領錢的除外);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條 因建設徵用土地的,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與建設單位簽訂征地補償和拆遷事務協議。
第十一條 征地房屋拆遷實施前;拆遷人應當將征地房屋拆遷方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經批準的必須在被拆遷房屋所在鎮(街道)、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於7天,並按經批準的方案實施拆遷。
第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在拆遷實施前與被拆遷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搬遷等事項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應明確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區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裁決作出後,拆遷人按照裁決實施拆遷,但被拆遷人仍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執行。
第十三條 征地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須經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由市國土資源局核發《南京市征地拆遷上崗證》,持證後方可上崗從事征地房屋拆遷工作。
第三章 土地、青苗和附著物補償
第十四條 土地補償費按土地補償費綜合標准計算。
第十五條 土地補償費按以下規定支付和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總額的70%納人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二)土地補償費總額的30%支付給擁有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公積金管理,必須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公益性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經批准佔用國有農場、林場、果牧場農用地,導致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應按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標准,由建設單位支付土地、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其人員不列入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范圍。
第十七條 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所有者所有。
青苗補償費,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由建設單位給予補償。樹木及名貴觀賞樹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建設單位給予補償或作價收購。
征地公告後突擊搶栽的青苗、樹木,不予補償。
第十八條 農田水利及機電排灌設施、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能遷移的,由建設單位付給遷移費;不能遷移的,由建設單位依據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需遷移墳墓的,應當予以公告。公告費、遷移費由建設單位支付。
第十九條 經批准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用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屆滿,由臨時用地的使用者負責恢復土地的原使用狀況;無法恢復而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對臨時使用的耕地,如使用者無法自行復墾的,可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委託復墾協議,並支付相關費用。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條 取土及堆土用地,建設單位應當支付補償和復墾費,並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施工完畢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復墾。
取土用地深度超過三米的,應辦理徵用手續。
因施工需要使用魚塘部分面積的,必須對整個魚塘支付相關補償費用。
第四章 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補助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支付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用於因建設徵用土地造成的多餘農業人員的安置補助。
第二十二條 以省征地書面批復時間為基準時點,將被征地農業人員劃分為下列四個年齡段:
(一)第一年齡段為不滿16周歲;
(二)第二年齡段為女性滿16周歲不滿45周歲,男性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
(三)第三年齡段為女性滿45周歲不滿55周歲,男性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
(四)第四年齡段(養老年齡)為女性滿55周歲,男性滿60周歲。
第二十三條 被征地農業人員中二、三、四年齡段的,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享受安置補助費及70%的土地補償費,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員范圍,並按基本生活保障有關規定繳納費用,同時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一)在被征地集體內世居或遷入本集體滿十年,並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權和承擔農業義務的常住人員;
(二)在被征地集體內世居,依法應當享有但因故沒有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在該集體內沒有承包地和不承擔農業義務的人員;
(三)夫妻一方符合本條規定條件之一的,符合《婚姻法》遷入本集體從事農業生產的婚入人員;
(四)因參與小城鎮建設,戶口雖已遷出該集體,但其在該集體內仍有承包地並承擔農業義務的;
(五)入學、入伍前符合本條規定條件之一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和現役士兵;
(六)入獄、勞教前符合本條規定條件之一的服刑、勞教在押、刑滿釋放人員。
本條所涉及的遷入本集體的時間,從戶口遷人之日起,到省征地書面批復之日止。
第二十四條 被征地農業人員的應安置補助人數(不含第一年齡段人員),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安置補助的總人數=該組被徵用的土地數量÷該組征前人均土地數量該組征前人均土地數量=該組征前土地總數量÷該組征前二、三、四年齡段總人數
二、三、四各年齡段應安置補助的人數=各年齡段人數佔二、三、四年齡段總人數的比例×該組應安置補助的總人數
前款計算公式中所涉及的土地面積以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調查成果為准;所涉及的人員數量以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人員數量為准,不包括本辦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所規定的人員數量;所涉及的年齡段以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年齡段為准。
70%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前款計算的應安置補助的總人數平均分配。
第四年齡段人員安置補助費及土地補償費個人分配額,兩項費用合計達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繳費最低標準的,由建設單位補足至最低標准。
第二十五條 被征地的農業人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安置補助費及70%的土地補償費,不列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員范圍,只向其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一)因征地依法撤銷村民小組建制的,該集體內其父或其母為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員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戶口遷入該集體到省征地書面批復之日不滿十年,但其在該集體內已依法獲得承包地並承擔農業義務的。
本辦法所稱在該集體內已依法獲得承包地並承擔農業義務的人員,不包括以轉包、轉租方式獲得他人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人。
第二十六條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列為被征地農業人員,不發放安置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
(一)戶口從外地遷入該集體不滿十年或雖已滿十年,但在該集體內沒有承包地、不承擔農業義務的;
(二)經有關部門批准退職、退休回鄉(含給子女頂職回鄉),且領取退休工資的;
(三)本辦法頒布前歷次征地中進行過安置和保養的人員。
第二十七條 被征地農業人員的具體名單,由村民委員會依據本辦法規定的人數組織產生,並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成員討論通過,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區人民政府確定。確定後,由村民委員會在被征地村民小組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按前款規定確定被征地農業人員時,應當遵循土地承包經營者和房屋被拆遷者優先的原則;二、三、四年齡段人員的比例,應與征地前上述年齡段人員的比例相同。
市級及其以上的市政道路等線狀工程,貨幣拆遷沿線農戶居住房屋,其承包地未被徵用的,可發放生活補助費(不含第一年齡段人員),但不列入本次征地安置補助人員,待其承包地被徵用時進行安置補助。
第二十八條 征地後農業人員人均實有耕地不足0.1畝的村民小組,經法定程序批准後,撤銷該村民小組建制;征地撤組後的剩餘土地依法收歸國有,原則上納入土地儲備,統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合理安排使用。
第二十九條 被征地農業人員的就業培訓,應當納人全市下崗和再就業人員培訓體系;對被征地農業人員,包括本辦法頒布前歷次征地已進行過安置和保養的人員,凡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均應當將其納入城市低保體系。
第五章 房屋拆遷補償
第三十條 建設徵用土地,需拆遷農民房屋的,拆遷人應當按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實行補償。
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自拆自建兩種。
用地位於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不含江心洲街道)、下關區,棲霞區堯化、邁皋橋、燕子磯、馬群、棲霞街道,雨花台區寧南、賽虹橋街道和西善橋、鐵心橋兩街道秦淮新河以北范圍的,必須實行貨幣拆遷。
用地位於建鄴區江心洲街道,棲霞區八卦洲、靖安鎮、龍潭街道,雨花台區板橋街道和西善橋、鐵心橋兩街道秦淮新河以南范圍內征地撤組的,必須實行貨幣拆遷;不撤組但有條件實行貨幣拆遷的,可以實行貨幣拆遷;不撤組且沒有條件實行貨幣拆遷的,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可以由農民自拆自建。
臨時使用土地涉及農民房屋拆遷的,按本辦法規定實施拆遷。
第三十一條 持有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含撤組剩餘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的,按本辦法給予補償。
其拆遷補償款以房屋建築面積為測算依據。
如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與土地使用證不一致的,以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為准確認房屋面積。
只有土地使用證、沒有建房許可證或只有建房許可證、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在計算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時,認可每戶宅基地面積最多不得超過170平方米,建築容積率不得超過1.25。
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均不具備的,視為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征地公告後突擊搶建的建(構)築物,不予補償。
第三十二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拆遷的,其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拆遷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補償款。
第三十三條 貨幣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後,拆遷人應當根據協議的約定,通知有關銀行向被拆遷人開具《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專項存款證實書》。
被拆遷人需要以拆遷補償款支付其購房款的,其本人應當持身份證件向有關銀行提交拆遷補償協議、經備案或者登記的購房合同、《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專項存款證實書》,由銀行支付給售房人。
被拆遷人購買房屋價款中的拆遷補償款部分,可免繳契稅。
被拆遷人不需購置房屋的,由被拆遷人向拆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相關公證書,拆遷人應當同意其提取現金。
第三十四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拆遷,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其貨幣補償款的基數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
被拆遷人僅有一處住房,且獲得的貨幣補償款金額低於本市當年最小戶型的經濟適用住房總價的(同一房產有多份權屬證明的,以一個土地使用證為准;沒有土地使用證的,以一個房屋產權證或建房許可證為准),拆遷人應當按照最小戶型的經濟適用住房的總價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
第三十五條 住宅房屋實行自拆自建的,其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兩部分組成。建設單位在此基礎上,應當增加拆遷補償款總額的25%作為公用設施配套費,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包干使用,專項用於公用設施配套建設。
農民自拆自建的新宅基地使用農用地的,建設單位還應當支付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等有關費用。
農民自拆自建的新宅基地面積,每戶不得超過135平方米,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統一規劃、統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續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三十六條 非住宅房屋拆遷,對用地與建設手續合法、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的產權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貨幣補償:
(一)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區位補償款兩部分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補償款。
(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的,屬於營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8%的補償;屬於非營業用房的,給予不超過5%補償。
(三)拆遷非營業用房中的生產用房,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遷費用,由拆遷人按照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8%給予補償;拆遷其他非營業房屋的設施搬運費用,由拆遷人按照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4%給予補償;拆遷營業用房,其設施搬遷費用,由拆遷人按賺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2%給予補償。
如產權人將房屋出租,拆遷人僅對承租人因停業、設備拆除、安裝和搬遷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
拆遷具有區域功能性的學校、醫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的1.5倍計算,建設單位不再承擔另行復建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個體工商戶自有營業用房及連家店的,被拆遷人必須提供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按以下規定補償:
(一)貨幣拆遷的,如其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土地用途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貨幣拆遷標准支付拆遷補償款,但其原房補償款部分按1.2倍計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業損失等其它補償;如其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為其它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
(二)自拆自建的,按住宅房屋自拆自建標准支付拆遷補償款,但其原房補償款部分按1.2倍計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業損失等其它補償。
第三十八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拆遷或自拆自建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家費、過渡費、原房電話、空調、有線電視等設備拆移補償費、拆除管道煤氣補助費和電增容工料費等費用;被拆遷人的原房屋有裝修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裝修補償費;被拆遷人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應當給予獎勵費。
在職職工因房屋拆遷搬家,憑拆遷人出具的證明,所在單位應給予兩天公假。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被征地拆遷單位或有關部門謊報有關數據,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冒領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截留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的,由市、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侵佔、挪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擅自進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阻撓和破壞征地拆遷工作,妨礙土地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執法機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涉及的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標准,由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制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第四十五條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高淳縣、溧水縣范圍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在省規定的最低標准線以上,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級及其以上建設項目徵用前款范圍的土地,執行所在區(縣)征地拆遷補償標准。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涉及的術語,按下列規定解釋:
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其他權利人是指被征地拆遷的土地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人、青苗和附著物所有權人、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的土地經營權人等。
拆遷人,是指各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征地拆遷事務機構。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
房屋拆遷,包括住宅房屋拆遷和非住宅房屋拆遷。
住宅房屋包括居住房屋及其附房和披房。
非住宅房屋包括營業用房和非營業用房及其附房、披房。
營業用房是指服務對象接受服務,直接用於商業活動的房屋,包括金融、娛樂、餐飲、服務等類型的房屋。
非營業用房是指除營業用房以外的其他類型的房屋,包括工廠、站場碼頭、倉庫堆棧、辦公、學校、醫院、福利院、公共設施用房等。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進行的有關補償安置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已簽訂了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原協議執行;
(二)對已安排在企事業單位的原長期合同工,在到達保養年齡後,其生活費基數不能低於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醫療保養費用執行所在單位的規定,增加的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三)已簽訂房屋補償協議的,按原協議執行;已領取拆遷許可證,尚未完成拆遷的,仍按原政策標准實施拆遷。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04年4月10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0年4月20日印發的《南京市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和安置辦法》(寧政發[2000]86號文)、2001年2月12日印發的《南京市征地房屋貨幣拆遷補償細則》(寧政發[2001]21號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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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臨邑 先進人物事跡
孟祥斌,29歲,齊河縣人,生前系解放軍駐金華某部副連職機要參謀、中尉軍銜。
2007年月30日,孟祥斌與來金華探親的妻子和3歲女兒逛街購物。途經市中心通濟橋時,遇一輕生女子跳入江中。孟祥斌從十多米高的橋上縱身跳入冰冷的江中,將落水女子救出水面,他卻因體力不支沉入水中,獻出了28歲的年輕生命。英雄捨身救人的壯舉震撼了當地群眾,金華百萬市民自發悼念英雄,在全國引起了強烈反響。孟祥斌被所在部隊追認為革命烈士,被德州市文明辦、德州市總工會、共青團德州市委、德州市婦聯追授為德州市道德模範。山東省委、浙江省委和德州市委、金華市委先後作出「開展向孟祥斌同志學習」的決定。孟祥斌同志被提名為「《感動中國》2007年度人物評選」候選人,截至2008年1月31日,已獲網民投票1300多萬張,位居候選人前列。
周主信,生前系慶雲縣教育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教研室主任。2007年4月,周主信積勞成疾,病逝於工作崗位,年僅44歲。
周主信參加工作27年來,把畢生的精力甚至生命無私地奉獻給了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其感人事跡相繼被中國教育報、大眾日報、德州日報等媒體廣泛報道。省教育廳,市委、市政府分別作出了向周主信學習的決定;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分別追授他「中華世紀十佳英才人物」、省市「道德模範」、市「優秀紀檢幹部」、「優秀教師」和「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經過全國熱心讀者、觀眾、網民的簡訊投票、信件投票、網路投票,周主信的得票總數位居前10名,被評為「2007中國教育年度十大新聞人物」。
張風雷,37歲,慶雲縣嚴務鄉大淀村村民。先後榮獲德州市道德模範、慶雲縣道德模範等榮譽稱號。
2007年12月8日下午,張風雷開著麵包車送表嫂回家,途中遇見兩人落入水溝。他迅速跳入深3米多的冰水中,先將靠近岸邊的小男孩救起。又劃向遠處快要沉底的落水婦女,拚命將其托起推到岸邊。水岸坡度垂直,腳又無處可蹬,他硬推著不讓婦女倒退,最後在其他人幫助下將婦女救上了岸。張風雷又把母子二人接入家中,換上干凈棉衣禦寒。
張風雷三歲時得過嬰兒癱,左腿較短,行動極為不便,但自小好學上進。10年前,他成為全村最早的養殖戶,開起了夫妻早餐店,又干起了小賣部。張風雷有求必應、不求回報。村裡的孤寡老人來小賣部買東西,他經常白送;遇上錢緊的困難戶,他就主動賒賬,每年賒賬達一千多元。
梁希森, 53歲,樂陵市黃夾鎮梁錐村人,全國鄉鎮企業家。現在擁有山東希森集團、北京玫瑰園別墅有限公司、希森三和集團有限公司、希森中聯馬鈴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四家企業,總資產達27億元。
從80年代開始他就為家鄉修路、架橋、蓋學校、建敬老院和幫助貧困學生;1996年他與楊家鄉政府簽訂合同,免除了梁錐村全體村民10年提留款和河工;2001年投資4200萬元興建梁錐希森新村;2002年投資4億元興建全國最大的魯西黃牛飼養屠宰加工基地——希森三和集團;2005年投資8000萬元興建了許家希森新村;2006年投資6億元興建了全國最大的脫毒馬鈴薯原種繁育基地「希森中聯薯業有限公司」。他先後被評為「中國農村十大致富帶頭人」、「中國農村改革十大風雲人物」、「中國農村十大新聞人物」、「全國城鄉一體化暨新農村建設十大功勛人物」。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原中紀委書記吳官正、省委書記李建國等對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做法給予充分肯定。
張星南,85歲,中共黨員,禹城市離休幹部。先後獲得山東省優秀共產黨員、山東省「百佳」文明市民、全國離休幹部先進個人和老有所為「精英獎」等近百項榮譽。
她離休不離崗,堅持老有所為,把余熱獻給社會。1983起她不要一分錢報酬,義務清掃街道1萬多公里;義務栽培花草苗木,開墾綠地達1萬余平方米。幾十年來,張星南以組織名義救助了20餘名困難孩子,以「服奉樂」名義向社會捐款6萬余元。1986年,63歲的她光榮地加入了中國共產黨。
2007年6月5日,張星南又遞交了「將自己去世後的遺體無償捐獻社會」的申請書,獲得批准。
李炳勇,54歲,德州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04年,李炳勇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以德州市技術學院為基礎,與德州廣播電視大學等五校整合,實行教學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組建全新意義上的德州職業技術學院」的建議。2005年11月1日,省政府正式批准建立德州職業技術學院,填補了我市國辦高職院校的空白。
建院以來,李炳勇沒休息過一個節假日,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長年的勞累使他身患多種疾病,即使躺在病床上仍和其他院領導研究工作。
宋善金,44歲,陵縣陵城鎮司法所所長,先後獲得全國基層司法調解先進工作者、山東省綜合治理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鬧糾紛,解矛盾,找老宋。」這是陵城鎮老百姓的口頭禪。8年來,他成功調處矛盾糾紛案件728餘起,化解20多起大規模群體性沖突,有效制止了20多起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1999年10月,宋善金得知東街村一位70多歲的老太太,5個兒子都不贍養,靠揀垃圾中的饅頭、爛菜度日。宋善金把五兄弟請到家中,端出老人的「飯菜」語重心長地說:「人活一輩子要對得起良心,堂堂5條漢子養不好一個老娘,你們能吃安睡穩嗎?」一席話說得五兄弟淚流滿面,簽訂了贍養協議。
喬桂芝,43歲,臨邑縣臨盤街道辦事處王良村村民。2007年獲得山東省「十佳兵媽媽」、省「三八」紅旗手、「德州市十大優秀母親」等榮譽稱號。
2006年10月17日,時任靖安縣公安消防中隊副班長的小兒子王書龍在一次滅火中壯烈犧牲,年僅20歲。忍著巨大的悲痛,喬桂芝作出了一個驚人的決定,讓大兒子接過弟弟的水槍,繼續在消防崗位上戰斗。2006年12月,大兒子王書濤踏上征途,這位母親望著眼下唯一的兒子說,「好孩子,放心去吧!家裡有媽……」淳樸的言行詮釋了偉大的母愛,也深深地感動了人們。
姚汝勇,36歲,九三學社成員,現任平原縣政協副主席、平原藍天學校校長。
他創業不忘回報社會。1999年創辦藍天幼兒園以來,先後安置200多名大、中專畢業生和下崗職工就業。2004年兒童節,他為夏津精華聾兒語訓學校捐獻價值1000多元的學慣用品;2007年10月為平原縣張華鎮幼兒園贈送50多套桌凳;他先後救助貧困學生及孤寡老人110人次,所捐物品摺合人民幣8萬余元。
姚汝勇被德州市慈善總會吸收為永久性會員、榮譽常務理事。榮獲全市「雙崗建功優秀標兵」等榮譽稱號。
穆秀芳,60歲,樂陵市鄭店鎮後張村村民。她的兒子宗道輝現為廣東軍區某部特種大隊班長,四級士官,2005年列第十四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榜首。
穆秀芳先後贍養了大娘、婆婆和娘家旁屋嫂子三位老人,在當地傳為佳話。
2003年,考慮家中經濟狀況,兒子想退伍應聘北京一傢俱樂部年薪40多萬的職位。穆秀芳教育兒子:「你是國家培養的,要回報的話,也要先回報國家和部隊,我們的日子再苦,你能為國家爭光,我心裡也高興。」兒子最終打消了這一念頭。
穆秀芳先後獲得山東省第四屆「十佳兵媽媽」、山東省孝老愛親道德模範提名獎、德州市孝老愛親道德模範等稱號。
馬付珍,65歲,平原縣龍門街道辦事處敬老院院長。先後榮獲縣「優秀共產黨員」、縣人民代表大會「優秀代表」等多項榮譽,2007年榮獲「感動平原」十大人物稱號。
1991年剛組建敬老院時,馬付珍主動請纓,她說「我打心眼裡就是想為這些老人做點奉獻,再苦再累我無怨無悔」。她十幾年如一日,精心照顧每一位孤寡老人,飲食起居處處為老人們著想。83歲的潘玉玲患偏癱一躺就是三年半,馬付珍親自送飯、喂葯、穿衣、洗頭、洗腳,天天為她換尿布。「要不是付珍,我們活不到今天。」18位老人都激動得贊不絕口。
邊方良,33歲,臨邑縣臨南鎮邊家村村民。2007年被授予「全省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德州市道德模範」榮譽稱號。
2006年6月22日上午,邊方良幹完農活回家,發現一個陌生人騎著摩托車停在自家門口,另一個陌生人正手持鐵棍從鄰居家走出來。警覺的邊方良發現鄰居家沒人,且院內新車被撬開了車門,斷定這兩人是偷車賊。見二人騎摩托車意欲逃跑。他大吼一聲「別跑!」一把將摩托車推倒在地。窮凶極惡的歹徒一人持磚頭、一人持鐵棍向邊方良襲來。搏鬥中邊方良頭部被鐵棍擊中,鮮血直流。但他仍頑強地堅持到其他村民趕來。入院後,他頭部縫了7針,40多天才康復出院。
黃平亮,41歲,慶雲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瀆職侵權局局長。他先後主辦瀆職侵權案件33件41人,起訴判刑36人。2003年以來,他辦理的案件法院全部作了有罪判決。
他帶領的反瀆職侵權局先後8次被市、縣評為先進集體,在全市檢察機關業務對口考評中連續4年位居前3名。他個人先後11次被市、縣評為先進工作者,4次立功,曾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平安德州建設先進個人,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評為優秀偵查員,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專項活動先進個人。2008年1月,榮獲全國十佳反瀆職侵權局局長稱號。
吳福增,55歲,樂陵市環衛處主任。
1990年,他挑起了人稱「三無單位」(無資金、無設備、無辦公地點)的環衛處主任重擔。17年來,他殫精竭慮,使樂陵市環衛處發展到擁有三科兩室一場五隊、幹部職工405人、環衛作業車輛38部、固定資產131萬元,樂陵市多年蟬聯省、市級衛生城市和文明城市。2006年他高票當選為「首屆感動山東十佳人物」;他先後榮獲「全國勞動模範」「共和國十大傑出人物」「德州人民好公僕」等榮譽稱號及獎項72項,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親切接見,被譽為「新時代的時傳祥」。
姜洪蘭,55歲,平原縣張華鎮東高村村民。榮獲德州市首屆「十大優秀母親」、2007年度平原縣「感動平原」十大人物等榮譽稱號。
2006年38歲的兒子得了尿毒症,丈夫患腦血栓卧床不起,姜洪蘭毅然挑起了家庭的重擔。看到只能靠透析維持生命且被病魔折磨的兒子,姜洪蘭心如刀割。她毅然將自己的腎捐給了兒子,使兒子重獲新生,成為全國第21例、德州市首例母子換腎的感人事例。她變賣了家中的100多棵樹木、15畝玉米,還走親訪友借錢,給兒子湊齊了手術費。目前,姜洪蘭正靠自己的勞動還清巨額外債。
魏學香, 84歲,臨邑縣孟寺鎮敬老院院長。先後榮獲省、市、縣「三八」紅旗手稱號,多次被評為「雙十佳人民好公僕」。
魏學香20歲入黨,30歲起擔任孟寺鎮馬堡村黨支部書記。1988年卸下村支書的擔子時,已64歲她看到鎮上十幾位孤寡老人無人照管,不顧家人反對,主動請纓擔起了敬老院院長。當時的敬老院只有兩排低矮且破舊不堪的平房和長滿荒草的院子。她帶領身體好的老人割草、養豬、種菜,想盡辦法積累資金以改善生活。為使老人們能夠吃飽、穿暖,她把鎮上的補助款全部用於老人們的生活費用,就連每月僅有的60元退休金和子女們給的零花錢也全貼補進去。在她的努力下,現在敬老院成為全省的二級模範敬老院。
傅立志,38歲,德百集團百貨大樓家電廣場總經理。
幾年來,他以超前的經營理念、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帶著800多名員工埋頭苦幹,用真誠的服務感動著顧客,將德百家電這塊金字招牌矗立在廣大消費者心目中。經營輻射半徑達200公里以上、年均銷售額以25%的速度遞增、資金周轉期10天、「綠色通道,排憂解難;領航州城,價格保證」的陽光服務溫暖大眾、售後保障惠及萬家……
他先後榮獲「山東省職業道德先進個人」、「德州市勞動模範」等稱號。德百家電廣場先後獲得「山東省富民興魯勞獎狀」先進集體、「山東省青年文明號」、「山東省青年突擊隊」稱號。
崔雪燕,32歲,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女子中隊中隊長。
1998年,從警校畢業的她主動來到一線站崗,一干就是十年。2004年,全市第一支女子交警中隊成立,崔雪燕走上了中隊長崗位。她帶領中隊民警用女性細膩、耐心等特有的人性化管理方式,樹起德州交警新品牌。中隊先後受到省市級婦聯、團委、公安系統的多項表彰,她本人也先後獲得市級「優秀共產黨員」、省級「巾幗建功標兵」、「個人三等功」等榮譽稱號。
每天,她總是第一個到崗,最後一個離開。休產假那一年,正值非典肆虐,警力緊張,在兒子只有兩個半月大的時候,便提前回到了工作崗位。2007年7月18日,一場罕見的特大暴雨突降州城。她淌著沒膝的污水,冒著飄潑大雨上路指揮交通,在水裡泡了足足4個多小時。
魯英傑,38歲,中共黨員,現任德州市公安局運河開發區分局副局長兼刑警大隊長。多次被市、區評為優秀共產黨員、人民好公僕,獲得「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德州市十大傑出青年」、全省老年維權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榮立個人二等功三次、個人三等功七次。
擔任分局刑警大隊長以來,他帶領隊伍破獲各類刑事案件2500餘起,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1300餘名,刑事拘留1128人,先後偵破了「1·16」搶劫、殺人案,井冠森故意殺人案,「1·20」白骨案等重特大案件,建區以來15起命案全部破獲。所在刑警大隊先後被授予「全市偵破命案先進單位」「嚴打先進基層單位」「全市追逃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被團省委、省公安廳授予「青年文明號」,榮立集體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2006年分局刑警大隊一中隊被公安部評為一級責任區刑警隊。
周培榮,52歲,寧津縣人民醫院院長。「讓群眾都能看得起病,讓醫患關系更加透明」,是她始終堅持的宗旨。
她親自起草制定了醫護人員「十不準」規定,杜絕了吃拿卡要、請吃請送等不良現象,還率先在全市成功推行了星級護理服務管理模式。她先後修建起了高標準的新病房大樓和門診大樓,引進先進醫療設備100台套,在全市率先實現了手術室層流凈化,在全市縣級醫院率先開展了腫瘤放療、腹腔鏡手術等30多項新技術。
醫院先後被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省醫院管理先進單位、市「樹文明行醫新風、創百姓滿意醫院」活動先進單位、市職業道德先進單位等稱號。她本人兩次被省委、省政府記個人三等功,被授予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市人民好公僕、市優秀院長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