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一家養老院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手續步復驟:
一是個人申請;
二制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
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這些辦完後就可以開福利院了。
B. 個人如何開辦養老院
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詳情參考以下 第二章 審批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 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 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益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分配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社會福利機構將其所屬的固定資產租賃或者轉讓時,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第二十二條 社會福利機構在對外交往中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檢查。
第四章 法律責任第二十六條 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執業的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後的6個月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申請,補領《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閱讀:私人開養老院能否走下去?
百姓聲音:應該生存下去
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桐鄉,養老問題一直是困擾全社會的問題。來自市民政局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市有12.12萬60歲以上的老人,佔全市總人口的18.13%,而養老機構僅15家,總床位數1700張,這就是說絕大部分的老人只能在家養老,而他們中有不少是空巢養老。空巢里養老的老人,可能並不愁吃穿,但他們有著度日如年的孤獨和寂寞,他們太需要有人在他們心裡點一盞燈,在他們門口設一個崗。
「現在要進養老院都要排隊!社會需求這么大,相關部門為什麼不多建設一些呢?如果不能,私人養老院個人出資、自供住房、合理收費、微小營利,我們老百姓也可以接受。」市民邵先生的話具有一定代表性。也有市民表示,目前很多老人就算去了養老院,還會想著自己的老鄰居和老家。如果多一些私人養老院,為周圍老人提供養老服務,那麼老人們既不用離家太遠,又可以享受服務,何樂而不為呢?
民政部門:支持開辦審批嚴格
「作為政府來說,我們鼓勵私人開辦養老院。」市民政局副局長張潮明表示,如果達到一定規模,政府還可以補助一部分費用。
市民政局社救科科長李紅根介紹,開辦養老院分兩種,一種是非營利性的,到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一種是營利性的,可以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但也要通過民政部門審核並發放相應的營業許可證。無論如何,在開辦前都要通過民政部門嚴格的審批。
據了解,審批條件比較多、要求也比較高。據李紅根介紹,大至消防、衛生、醫療,小至衛生間設置、樓梯高度等都有詳細規定。只有達到這些規定,民政部門才會發放《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書》,允許其開辦。以朱麗娟的情況看,她可以在原有的房屋基礎上進行改造。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通常講的「私人辦一家養老院」轉化成專業述語就是「個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
個人主辦社會福利機構應向所在地的縣(區)級以上民政局提供下述資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民政局自收到上述資料起30日內,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若民政局同意籌辦,則需進一步提供下述資料: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局收到上述資料後,進行認真審核,並進行實地驗收,若審核通過民政局在收到資料30日內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若審核不合格,則你的夢想到此為止!憑《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辦理登記手續。
C. 私人開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等多項條件。
向當地的民政局提交書面申請,方案的可行性報告、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等, 好是到當地民政局咨詢清楚,現在做養老產業正是朝陽的時候,養老已成為一個社會的熱門話題,我國在1999年就正式進入老齡計到2015 年60 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2.21 億;2033 年前後將翻番到4 億;2055 年達到4.87 億,佔全國總人口的34.8%。
養老產業成為新興的產業,老年人的需求市場供不應求,特別實在護理老人大小便這一塊,採用傳統護理的居多,這樣不僅耗財耗力,還不能達到理想的想過,現在市場上有了全品源卧床大小便護理儀,不僅可以輕松解決老人大小便的清理問題,還可以減少一大筆請護工,買尿不濕等費用。
當使用者穿戴好之後只要排出大/小便後,感應器自動感知,便立即抽取大小便並粉碎存儲在污物桶內,大小便結束後,干凈的溫水通過各處噴嘴自動噴出,沖洗患著的隱私部位及集便器內部, 後每一處噴嘴還設有乾燥臀部和隱私部位的功能,即時進行暖風乾燥。全自動智能化完成感應、抽吸、清洗、乾燥所有過程。能使患者保持潔凈乾爽,輕松解決大小便護理問題。
(3)養老院開科擴展閱讀
基本有無護理、半護理、全護理和特護理四種。
1、甲、「無」護理
為老人1、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2、乙、「半」護理
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3、丙、「全」護理
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4、丁、「特」護理
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D. 申請辦理養老院詳細流程和手續
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
一個是個人申請;
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方法》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方法》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方法》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4)養老院開科擴展閱讀:
1、養老服務機構供需矛盾突出。隨著老年人口快速增長,對養老機構的需求加大,而社會養老機構數量較少、質量較差、增速較慢,形成很大的矛盾。正面臨著急劇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給老年人帶來諸多的生活和精神上的困難。
2、農村養老亟需加強。隨著農村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五保」老人逐步轉變為城市「三無」老人。加之農村人口老齡化加劇和農民就業方式的改變,留守或「空巢」老人增多,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發展的需求。
3、養老機構的經營管理困難較多。現有養老機構大部分經營收入不多,營利微薄,規模小,設備簡陋,投入少,服務水平不高,養老機構的專業護理、管理人才缺乏,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管理水平不高。尚不能適應社會不同收入群體的不同養老需求。
4、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方面是促進養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扶持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優惠措施落實不到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在獲取土地劃撥等方面還有許多困難和制約。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資本投入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積極性。
5、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還很艱難。一是選址難。大部分民辦養老機構場所是租用的,選擇相對獨立而交通便利的地址難,且消防措施難以落實。
二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對經營中發生的機構內的傷病、死亡等重大問題沒有相應明確的解決辦法,時有糾紛困擾經營者。三是養醫結合難。大部分民辦機構規模小,軟硬體設施跟不上,入住的老年人看醫用葯無法就地刷IC卡,造成看病難。
總之,公辦養老機構體制機制不活、服務成本較高、經濟效益較低;民辦養老機構數量少、發展不平衡;農村養老機構點多分散、不利於管理和集中供養;個性化服務項目少,服務內容單一;缺乏政策扶持,經營狀況不容樂觀。
E. 開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一、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包括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二、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文件;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三、是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暫免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必須有護士或者醫生管理者.(有耐心照顧老人的人,現在社會上這樣的人真少。)還得有成立個基金會.利用社會的幫助讓敬老院更好的發展.
需要提供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如果是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02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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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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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05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06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F. 開辦民辦養老院需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開辦民辦養老院的條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6)養老院開科擴展閱讀: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G. 想個人開個養老院,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H. 個人如何開辦養老院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即可。
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8)養老院開科擴展閱讀:
養老院的相關要求規定:
1、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2、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益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分配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I. 個人開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開辦養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並有具體的養老場所,還必須招聘一定數量且具有相應資格的服務人員和醫務人員。符合條件後,必須先向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備案申請,並提交開辦人員的身份證證明、籌辦申請書以及能提供的養老資源情況,比如床位數量、服務人員數量、資金來源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後,對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會在規定期限內做出准予籌辦的備案決定,並通知申辦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再連同有關資料向工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部門收到申請後,會對是否取得民政部門的備案同意以及名稱等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並發給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關於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
(一)開展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活動。全面排查養老院服務質量問題與不足,明確整治方向和內容,推進養老院服務質量大轉變,夯實養老院服務質量可持續改善基礎。
(二)加快養老院服務質量標准化和認證建設。建立全面涵蓋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標准化和認證工作體系,按照改革要求推進政府標准和市場標准科學供給,積極推進養老機構在「企業標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上公開服務標准,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形成養老院分類等級服務標准及監管機制,探索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認證工作。
(三)開展醫療衛生服務。通過興辦醫療機構或與醫療機構開展多種合作等方式,提升養老院醫療衛生服務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強養老院服務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四)加強養老院安全管理。樹立全員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安全設施改造和設施配備,完善安全應急應對機制,提升風險防範能力,把養老院服務質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礎上。
(五)提高養老院管理服務人員素質能力。全面貫徹以人為本、以需求為導向的服務理念,建立部、省、市、縣、機構分級培訓體系,完善專業人員保障和激勵政策措施,支持養老院引入醫生、護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支持養老院不斷提高持有國家養老護理員職業證書的養老護理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