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年人再婚,不領結婚證,搭夥過日子,是對還是不對呢
老年人之間,就算互相傾慕,情愫暗種,想要領證結婚,往往由不得自己主張,多數還是要參考子女的建議。這和年輕人找對象父母有參考權同樣的道理。“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如果老爹娶了個新媽,得不到後輩的接受和認可,那麼這段感情是很難被祝福的。而如果不領證,只是搭夥過日子,子女的態度會更明朗,對黃昏戀的促成更積極些。個中原由,不外乎以下幾點。
老來經濟獨立,身體健康,對老年生活愛情還有著強烈憧憬者。因為經濟獨立,有能力選擇自己想要的人生,就算年華青春不再,依然抱有熱情,希望夕陽絕戀,能塗抹一層亮麗的顏色。經濟不能自足者,有這個想法,怕也難以踐行。
現代的老年人,再婚者算盤也打得賊精。既想互相依靠,又怕遭遇算計,乾脆就同居生活一段時間,合得來則合,合不來則分,不用盡任何法律義務。
② 家裡老人和現在的老伴沒有結婚登記,搭夥過日子,每月給老伴當時談好的錢,如果老人去世老伴有繼承權嗎
老人和現在的老伴兒沒有結婚登記,是同居關系,「搭夥過日子」,所以如果老人去世,老伴兒對老人的遺產是沒有繼承權的,除非老人用公證遺囑的形式把遺產託付給老伴兒,那老人的遺產就是老伴兒的了。
話說回來,老人去世了,家裡人能將老伴兒趕走嗎?不管是從和老人同居這么多年,照顧老人的份上來說,還是從人道主義的層面來講,家人都不會將老伴兒驅除的,也是除非老伴兒自願離開那就不必說了。
老漢以為,老人和老伴兒搭夥過日子,從而減輕了兒女的負擔和惦記,但願他們多活幾年,享受幾年幸福是兒女所願,至於財產都是身外之物,做兒女的就隨遇而安吧!你說呢
③ 老年人不領結婚證在一起是事實婚姻嗎
你們是否屬於事實婚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條件,並非所有的共同居住、生活都能算回作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的答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④ 老年人再婚,不領結婚證,搭夥過日子,是對還是不對
老年人再婚,不領結婚證,搭夥過日子,沒有對與不對,只有適合與不適合。生活中老年人不領結婚證,搭夥過日子的居多。
不領結婚證,作為子女,照顧生病的對方老人和養老是情分,不照顧也是本分。領了結婚證,就有了法律意義的責任或義務,對分配財產問題子女有想法也屬正常現象。
如果雙方子女都已獨立生活,對老人依靠比較小,對老人再婚影響也就會相對限制少一點,生活中老人的困擾也比較少。
不領結婚證,對雙方孩子比較介意老人財產利益的家庭來說,是比較明智的選擇。
這不僅對老人好,沒了後顧之憂,對雙方老人的子女也是好事情,子女們不會激烈反對。
2、雙方孩子都能比較體諒父母,領不領證沒什麼影響,也就沒有對錯
作為獨居的老人,孤獨會加劇偏執情緒,變得越來越固執,子女陪不了,老人也無助,這是大多數家庭面臨的現實生活。
搭夥過日子的老人,雙方相處的基礎就是相互照顧、相互陪伴,與對方子女的關系要看緣分,也要看相處,合則聚,不合則少聚。不必太強求雙方相處得很好,客客氣氣、禮貌有分寸就行。
不想領證,最好還是辦個公證,明確雙方的財產歸屬以及一方去世後,老人養老的辦法,避免以後產生糾紛,既傷感情,又耗費精力,雙方會煩惱很長時間,導致身心俱疲。
一般沒有經濟負擔的老人雙方共同搭夥過日子會比較容易相處。
提醒一下老人們:如果女方的經濟條件不是很好,男方需要女方生活上給予照顧,在搭夥過日子之前最好有個明確協定。
在女方付出勞動照顧男方的過程中,男方除了提供吃住,最好給對方支付一定的錢數。比如每月或每年給多少錢,約定好就按要求進行處理。
作為經濟補償的方式,能幫助老人解決沒人陪伴的煩惱,有利於老人的身心健康,付出勞動獲得回報也不違反法律規定及道德規范行為。
所以,搭夥過日子沒有什麼不對的。
3、不領結婚證搭夥過日子不牽扯利益關系,老人相處起來也比較簡單
相處之中要求不要太高,也不能要求太苛刻,盡可能相互體貼。
有位阿姨跟老叔相處了二十年,因為癌症老叔交代了後事也安排了產生問題。老叔沒有給阿姨留點什麼,很是傷心,旁人也覺得看不下去。
但有書君覺得,阿姨是為了跟老叔在一起有個陪伴,不圖老叔的財產,自然就不會太傷感。畢竟,有二十幾年的開心陪伴就好,不用圖其它什麼。
相互之間是搭夥過日子的話就要想好,自己也有子女,要靠自己的子女,不可能有繼子女照顧,這是相互的。
明確目的了,關系就很正常,雖然沒有想像的那麼好,但也符合現實的要求。
老年人搭夥過日子的群體中,基本上是雙方子女在飯店裡擺幾桌,舉行簡單的儀式後就住一起,這沒什麼不對的。
不領結婚證適合年紀比較大的老人。年齡越大身體健康越容易出現問題,各家的子女也不願意承擔照顧另一方的責任,還得靠自己的子女照顧。
老人也不會因為利益結合,沒有利益方面的防備之心,晚年生活才能更幸福。
有書君覺得能夠領證結婚是最理想的方式,選擇搭夥過日子不能領證的方式,也不失為是一種解決老人需要陪伴問題的辦法。
老人群體相對於年輕人來說,穩定性更高,搭夥過日子也不會像年輕人那樣可能產生一些相應的問題。
只要雙方老人及子女同意,並有相互的約定,還是比較適合老年人陪伴的需要,以及幫助子女解決陪伴的問題,沒什麼對錯之說,主要看能不能解決問題。
可以避免財產糾紛和家庭矛盾,選擇不領結婚證是目前解決老人想相互陪伴的一種有效方式。
所以雙方老人用搭夥過日子的方式可以相互照顧、陪伴,可以減輕孩子的負擔,又不讓孩子們有後顧之憂,是解決老人需要,要有人陪伴的一種辦法。
實際上這種方式已經得到了許多子女的支持和贊同,說明這是行之有效的解決老年人陪伴需要的辦法。
所以,有書君認為老年人搭夥過日子沒有對錯之說,只有適合不適合。
⑤ 老年人再婚,不領結婚證,搭夥過日子,是對還是錯呢
由於老年人再婚的主要目的是陪伴和幫扶,而一旦領取結婚證之後,就會面臨一些財產分配問題。而這些問題往往會關乎到雙方子女的經濟利益,因此會受到子女的反對。
比如領取結婚證之後,雙方在婚後的個人收入(養老金或者其他個人收入),都會被當成共同財產。此時收入較高的一方的子女,可能會有意見。
老年人再婚就要登記才能同居,不能有了感情忽視法律的約束,如果不顧兒女們勸說,非法同居,可能會給後來的生活帶來不堪設想的後果。老年人再婚是受法律保護的,只有法律的保護,婚姻才能美滿幸福。老年人不是你情我願,就結和同居,當時甜言蜜語,後來感情糾葛出現矛盾,導致分道揚鑣,盲目的結合,以身試法,為老不尊,會給兒女留下羅爛,造成社會影響。老年人再婚,必須登記才能同居,不登記就同居是不對的。
因為,老人再婚巳經是一件再三思考的問題,其中,裡面要考慮的東西太多太多了,處理不好有可能會出人命的嚴重問題,所以,從老人的真實情況出發,搭著過日子,到頭來,雙方也可以好說好散,沒有那麼多的麻煩事。感情好就一起過,有矛盾就分開,這也是時下老人家的另一種生活方式吧!
⑥ 老年人同居沒辦結婚證,屬於非法嗎
您好,如果兩個老年人同居,且他們雙方都是單身,不辦理結婚登記,那麼是不違法的,但是其同居關系不會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比如雙方之間想要解除同居關系,並且發生經濟上的糾紛,那麼如果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的話,其合法權益可能不能很好的得到法律的保障。
且如果一方去世了,那麼另一方也很有可能不能合法有效的繼承其財產。因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開始後,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那麼其遺產就要按法定繼承人繼承了。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繼承的份額是均等的。但如果繼承人中有屬於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分配遺產時,對其應當予以照顧。對於對繼承人照顧較多或者平常和其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也可以適當多分。繼承人之間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通常情況下,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同居關系的「配偶」並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之列,那麼其就很可能分不到對方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建議雙方還是盡快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流程:1、申請(戶口本、身份證、照片)2、初審(證件、年齡)3、受理4、審查(詢問、核實)5、登記、發放結婚證。
⑦ 老年人沒登記搬過去住的日子,算結婚日嗎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從婚姻法的角度看,是不算結婚的,可是現在老年人都是在一起打伙過日子,互相照顧,有一天哪個人病了,互相照顧不了了,各回自己的兒女家,這樣也省去了登記結婚的麻煩,老人再婚要注意雙方的財產要分清楚,以免給雙方兒女找麻煩。
⑧ 老年人不結婚,卻過著同居生活,這樣合法嗎為什麼
老年同居不結婚合法嗎?為什麼?
老年同居雖然不合法,但是合理。老年人這種不領證住在一起生活的形式用俗話說就是搭夥過日子。
現在不只是老年人有搭夥過日子的,中年人,年輕人也有搭夥過日子的。
律師告訴女子,如果你沒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對方借了你的錢,即使起訴到法院,官司也贏不了。法官斷案依靠的是證據。你實在找不到合理的證據,這十三萬就當是你交學費了,以後跟人相處謹慎點。
老年同居不合法,但是只要不是破壞別人的家庭,那就是兩個人的事情,法律也無法干涉。
⑨ 很多老年人結婚以後都不領證,這是為什麼呢
很多老年人結婚以後都不領證,這是為什麼呢?這種老年人沒有結婚證,這是越來越多的,這吸引了社會的一定焦點。根據調查,老年人「支持舊」的現象約占老年人比例的50%。為什麼這個想像力經常?阿姨在「同樣的敬意」國家說它不像婚姻,有些人有個體子女。如果你有個人習慣,更不用說,有一個問題,就像我的房子一樣大。如果我們有兩個注冊他,他就不會去房間,所以它會像這樣。
應該通過社會認可和幫助這種生活方式的老人。建議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國家條件採取一些相關措施,以幫助這些老年人。首先是促進正常的婚姻,但要提供對困難的老年人的法律建議,你也可以嘗試「老人試用婚姻」,即老年人將結婚到一年的自適應時間,一年後,它會「轉」,不適合說它很好;相關的輔助措施,如婚姻保險,使老人能夠在婚姻時適當地賠償。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我也希望你能幫助我轉發,點贊,多多支持我,多多關注我。如果有什麼問題和請求您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我會一一回復。
⑩ 老年人不領證事實婚姻繼承權
法律分析:不領證就沒有繼承權。據相關法律規定,領過結婚證的婚姻才受法律的保護和認可,如果沒有領結婚證,那肯定是只能算上搭夥過日子同居,根本算不上事實的婚姻,關於沒有領結婚證的,特別是老年人,根本沒有認識到婚姻必須是在法律的承認下才受到保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