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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養老院意外摔傷致死判決

發布時間:2022-04-27 04:53:30

80歲老人小腦萎縮在養老院意外摔倒導致死亡養老院應付什麼樣的責任

80歲的老人,在養老院意外摔倒死亡,這是很正常的事,養老院沒責任,最多負擔安葬費,

② 老人在養老院摔傷的賠償問題

老人免費進養老院,養老院本身就把你們這些老人養起來了,老人摔傷後,還不是養老院養你們嗎?還有什麼責任要負呢!!!如是自費老年公寓,那麼公寓要負擔醫葯費和護理費。

③ 老人在敬老院腦梗摔倒致死敬老院有責任嗎謝謝

如果是自然發病的話,養老院可能沒什麼責任

④ 老人在養老院摔死怎麼賠償

首先應該分清責任,再說「賠償」。養老院不是對任何護理的來人死亡都要賠償的。

⑤ 老人在養老院意外摔死,現在家屬要求賠償15萬,請問這個具體怎麼處理呢賠償如何界定

人身損害賠償

一、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6個月總額計算。

二、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三、因搶救治療的醫療費用,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根據上述費用,根據老人自身責任和養老院的過錯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賠償比例,協商不成,由受害人親屬向法院起訴解決。 受害人家屬是沒的過錯責任的。

⑥ 請問老人在養老院摔傷養老院該付什麼責任

沒的說,養老院負全部責任.因為和生病是兩回事.生病是自然現象.摔傷不是他們沒干好工作的問題,就等於沒工作或欺騙行為.問題是嚴重的.必須負全部責任!相關部門還應給予相應的處罰.老人不聽話,管不住老人也是養老院的責任.人老了就是糊塗嗎.沒這個能力,在加強看護的同時就應該及時通知家屬嘛.摔傷後養老院沒有在第一時間告訴家屬,有故意隱瞞的嫌疑.俗話說老小孩,實際就是那樣子嘛.

⑦ 老人在養老院摔傷摔壞怎麼賠償

老人在養老院摔倒的賠償如下:老人與養老院有協議的,按照協議確定的方式進行賠償;雙方之間沒有協議的,養老院應當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准賠償老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⑧ 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十一天後猝死,法院判決來了,公寓需要承擔責任嗎

老人入住老年公寓11天後猝死,公寓是要擔責任的。老人在入住老年公寓之前,都會與老年公寓簽訂相關的服務合同,來保證自己的安全。所以老人在公寓中猝死,公寓也有一定監護不到位的責任。

一、公寓在管理方面要合理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安全。

2020年7月20日,林某與南京的一家老年公寓,簽訂相關的服務合同。但是在11天後的一個夜晚,林某在如廁時呼吸衰竭並未得到及時救治而死亡。經過法庭審查,簽訂的服務合同中有提供洗澡、洗漱、洗衣服、提醒大小便和夜間巡查等服務。而林某是在如廁時發生的呼吸衰竭,公寓並沒有做到多頻次的夜間巡查。公寓在管理和服務方面,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總之,我國老齡化水平越來越高,與之對應的養老產業也隨之而出,養老產業就需要提高自身的服務水平以及完善相關的制度。這才會減少悲劇的發生。

⑨ 老人在養老機構傷害致死民政局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老人在養老機構傷害致死,民政局作為主管單位,應該付有連帶的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PS住進養老院前簽了個合同,如果老人發生意外養老院不負責任」養老院所簽訂的條款是與相關法律相違背,是無效合同條款。
養老院的主辦單位以及安全保障義務人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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