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海南老年公寓候鳥式養老公寓是怎麼收費的
候鳥式養老公寓的收費方式是根據房型決定,一般有單人間、雙人間、三人間、多人間等,房間入住老人越多,費用相對越低。主要根據能不能自理、房型、設施的不同。
候鳥式養老成本看,去異地養老能夠入住到一家滿意的養老機構,無疑是最經濟的選擇,這也是公司建設「候鳥走廊工程」的初衷。
許多城市之間都在探索這種新興的養老服務模式,如果未來全國養老院之間能夠聯網互動,更多老人就能輕松實現「南飛北漂」的「候鳥式生活」。
「候鳥走廊工程」只是創新的開始。以養老服務為主,集老年人科學養生、醫療保健、康復健身、文化娛樂、學習培訓等於一體的綜合養老基地,是最終理念。
然而,專家指出,並不是所有老人都適合候鳥式養老。黑龍江省女性學研究會理事張琪認為,從醫學角度分析,長期生活在北方的老年人,身體生長已經適應四季分明的氣候環境。
如果避開北方嚴寒冬季跨入海南炎熱的夏季氣候,會改變人體長期適應的生物鍾的運行,會對老年人身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尤其對於身患多病、體質較弱、脾胃功能虛弱的老年女性更為不利。
海南省發布的《進一步加強「候鳥群體」服務管理 發揮「候鳥人才」作用的調研報告》指出,海南在應對「候鳥群體」給城市管理帶來挑戰的同時,要充分發揮「候鳥人才」的作用。
不斷出台各類政策和措施,增進「候鳥老人」與當地人的了解,幫助他們主動參與地方公共治理,使他們不僅老有所養、老有所樂,還能老有所為。
⑵ 海南省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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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瓊府辦[2011]148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解決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實現全體公民老有所養的目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有關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妥善解決符合條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2011年12月31日前男達到或超過60周歲、女達到或超過55周歲(以下簡稱超齡人員),且具有本省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要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一)曾有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從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用人單位從業人員;
(二)曾經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三)曾經參加過我省基本養老保險,因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並已終止了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或曾經參加過我省基本養老保險,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的人員;
(四)原集體企業的五七工、家屬工。
二、繳費標准及繳費年限
(一)超齡人員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繳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相應繳費年度內,其可自願選擇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為基數進行補繳,費率為20%。補費期間繳費工資指數根據選擇的補繳基數確定。
2011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60周歲的超齡人員,以60周歲為基數,年齡每增長1年則向前減少1年實際繳費年限。超齡人員實際繳費年限最少不低於5年。
曾經參加過我省基本養老保險,因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已領取一次性待遇的人員,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應將已領取的指數化月平均養老金退回社保經辦機構。
曾經參加過我省基本養老保險,因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的人員,其實際繳費年限接規定進行抵減。
超齡人員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當月按實際繳費總基數的8%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超齡人員參保後,其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按照《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視同為繳費年限。
三、待遇計發
(一)超齡人員參保後按照現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超齡人員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基本養老金,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基本養老金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320元的,提高到320元。
(三)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後,享受今後國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
四、參保方式
(一)超齡人員憑戶籍證明和本人檔案,以個人身份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願申請辦理參保登記,填寫《海南省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審批表》(詳見附件)。戶籍在海口市、原在省直單位有過工作經歷的,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繳費基數後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辦理繳費登記,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勞動關系不明確且無法提供檔案或檔案記載不清的,由戶籍所在地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身份進行確認或提請勞動仲裁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解決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問題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情況復雜,時間緊迫。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穩妥推進。
(二)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超齡人員的身份認定、待遇核定工作,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做好社保費徵收工作。
(三)各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核定超齡參保人員待遇時,對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要認真審核其檔案材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改變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標准。
(四)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承擔,同時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對補繳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五)超齡人員參保繳費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實施,2012年1月1日起停止辦理。
附件:海南省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審批表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海南省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
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審批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原工作
單位單位
所在地
戶籍所
在地
繳費檔次按相應繳費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
□60%□70%□80%□90%□100%
主要
工作
簡歷
本人
申請
本人申請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同意按我省有關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享受相應待遇。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
原用人單位預審意見
經辦人(簽章):負責人(簽章):單位(簽章):
年月日
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初審意見經審核,同意同志納入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為(大寫)元。
經辦人(簽章):負責人(簽章):單位(簽章):
年月日
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意見
經辦人(簽章):負責人(簽章):單位(簽章):
年月日
說明:此表由申請人員填報,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及用人單位各存一份。
⑶ 海南省如何申辦養老院(程序)
一、 申報養來老機構的主體源范圍是什麼?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 合法申辦人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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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海南省社會保障局可以土葬嗎
海南省社會保障局不可以土葬。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一、社保局有關人員在行政處罰決定書未作出之前擅自停發喪葬費應屬違法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三條第二款和《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不得享受喪葬費」屬於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海口市社保局有關人員在行政處罰決定書未作出之前擅自停發喪葬費,違反了上述法律條款。
此外,《海口市殯葬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還規定:「火葬區內死亡者的遺體除另有規定的外,一律實行火葬,禁止土葬。」
二、社保局有關人員擅自停發喪主的一次性撫恤金於法無據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擅自第三十五條:「 已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死亡時,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標准為參保人員死亡當月本人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第四十三條:「本細則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屆四中全體通過)第三條第一項:「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印發)第三/5條第一款指出:「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立法法》第八十二條第六款:「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
⑸ 海南省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瓊府辦[2011]148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解決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實現全體公民老有所養的目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有關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妥善解決符合條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2011年12月31日前男達到或超過60周歲、女達到或超過55周歲(以下簡稱超齡人員),且具有本省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要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一)曾有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從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用人單位從業人員;
(二)曾經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三)曾經參加過我省基本養老保險,因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並已終止了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或曾經參加過我省基本養老保險,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的人員;
(四)原集體企業的五七工、家屬工。
二、繳費標准及繳費年限
(一)超齡人員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繳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相應繳費年度內,其可自願選擇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為基數進行補繳,費率為20%。補費期間繳費工資指數根據選擇的補繳基數確定。
2011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60周歲的超齡人員,以60周歲為基數,年齡每增長1年則向前減少1年實際繳費年限。超齡人員實際繳費年限最少不低於5年。
曾經參加過我省基本養老保險,因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已領取一次性待遇的人員,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應將已領取的指數化月平均養老金退回社保經辦機構。
曾經參加過我省基本養老保險,因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的人員,其實際繳費年限接規定進行抵減。
超齡人員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當月按實際繳費總基數的8%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超齡人員參保後,其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按照《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視同為繳費年限。
三、待遇計發
(一)超齡人員參保後按照現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超齡人員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基本養老金,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基本養老金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320元的,提高到320元。
(三)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後,享受今後國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
四、參保方式
(一)超齡人員憑戶籍證明和本人檔案,以個人身份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願申請辦理參保登記,填寫《海南省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審批表》(詳見附件)。戶籍在海口市、原在省直單位有過工作經歷的,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繳費基數後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辦理繳費登記,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勞動關系不明確且無法提供檔案或檔案記載不清的,由戶籍所在地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身份進行確認或提請勞動仲裁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解決超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問題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情況復雜,時間緊迫。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穩妥推進。
(二)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超齡人員的身份認定、待遇核定工作,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做好社保費徵收工作。
(三)各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核定超齡參保人員待遇時,對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要認真審核其檔案材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改變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標准。
(四)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承擔,同時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對補繳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五)超齡人員參保繳費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實施,2012年1月1日起停止辦理。
附件:海南省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審批表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海南省未參保超齡人員參加城鎮從業人員
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審批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原工作
單位單位
所在地
戶籍所
在地
繳費檔次按相應繳費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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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簡歷
本人
申請
本人申請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同意按我省有關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享受相應待遇。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
原用人單位預審意見
經辦人(簽章):負責人(簽章):單位(簽章):
年月日
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初審意見經審核,同意同志納入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為(大寫)元。
經辦人(簽章):負責人(簽章):單位(簽章):
年月日
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意見
經辦人(簽章):負責人(簽章):單位(簽章):
年月日
說明:此表由申請人員填報,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及用人單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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