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互助養老適老化說的是什麼樣的互助
「互助式」養老實現「老有所為」「老有所養」相結合
比方說老年飯桌、送餐上門解決了老年人做飯的煩惱;比如家庭養老床位,解決了高齡失能老年人家庭養老困難。定期的巡訪關愛制度,又能夠使獨居的老人有了安全感。對於家庭適老化改造讓家庭養老更加宜居。在一些地方還進行了「互助式」養老,也就是年齡相對比較輕、身體比較好的老年人服務高齡的和失能的老年人,這樣實現了「老有所為」與「老有所養」相結合。這些工作使得老年人的獲得感不斷增強。
一是在養老服務設施上,我們要在城市地區建立「15分鍾圈」的養老服務圈。在農村要建立縣、鄉、村三級的養老服務網路。在豐富服務方式上,除了要規范和繼續推廣相對比較成熟的家庭養老床位、農村互助幸福院、老年飯桌、居家養老的適老化改造,這些相對比較成熟,我們要推廣,要使它逐步全覆蓋。同時,還要創新方法,比如時間銀行、智慧養老、養老顧問等等。在養老服務平台上,我們立足於建立區縣街道、鄉兩級的養老服務中心,養老服務中心不僅要發揮綜合養老服務的功能,它更是養老的需求和養老的供給對接平台,類似於客服中心。
㈡ 鄉村振興戰略第三十章增加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第三十章 增加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要包括版
1、 優先發展農村教權育事業
2、推進健康鄉村建設
3、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4、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
5、加強農村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
㈢ 何為互助養老
互助式養老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在養老上的互相幫助,既可以是青年人對老年人,也可以是老年人之間,特別是低齡老人對高齡老人、健康老人對失能老人。
互助養老
在西方國家,「互助式養老」已經有了比較充分的實踐。如美國的「國會山村」,讓老年居民通過互助服務,基本可以滿足日常生活需求,只有在遇到復雜問題時才需要找專業人員解決。
德國的「多代屋」項目,則是由政府免費提供公用住房,讓老人與不同年齡的人生活在一起。老人不僅能得到陪伴與照顧,還能通過與年輕人溝通傳授人生經驗,幫助年輕人照顧幼兒等方式滿足「被需要感」。
而瑞士的「時間銀行」項目,則是讓低齡老人、健康老人通過幫助高齡老人、失能老人,積攢服務時間,供自己以後有需要時使用。
在國內,「互助式養老」也有比較成熟的實踐。如河北、山東、江蘇等多個地方,改造閑置房屋,建立供老人集中居住的「互助幸福院」;在孤寡或空巢老人家庭建立「互助養老點」;組織社區老人成立「互助小組」,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益養老平台提醒,「互助式養老」看似群眾之間的自發行為,但更重要的是各級黨組織和人民政府的作用。相關組織的成立、長效機制的形成、各種資源的整合、活動場所的設置、服務標準的確立、個體糾紛的解決,哪一件都離不開各級黨組織和人民政府的主導和協調。
可以說,「互助式養老」是對各級黨組織和人民政府如何多動腦筋、多措並舉、多源融合,切實解決好與人民群眾休戚相關的養老問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㈣ 國務院辦公廳: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全文。意見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以下為意見全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養老服務,黨的十八大以來,出台了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等政策措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總的看,養老服務市場活力尚未充分激發,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尚未有效滿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制定「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責任清單,制定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相關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堅持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市場監管部門要將企業登記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級共享平台或省級部門間數據介面;民政部門要及時下載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含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養老服務機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按經營性質分別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於其名下並依法公示。(民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繼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確定保障范圍,其餘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研究制定收費指導標准,收益用於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細化評審標准和遴選規則,加強合同執行情況監管。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方應定期向委託部門報告機構資產情況、運營情況,及時報告突發重大情況。(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資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依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做好養老機構消防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對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的養老機構,主動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依法盡快辦理。各地要結合實際推行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標准化管理,注重分類引導,明確養老機構建築耐火等級、樓層設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難設計、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管理機構和人員、微型消防站建設等配置要求,推動養老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隱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級民政部門提請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集中研究處置。具備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意見,享受相應扶持政策。(應急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聚焦減稅降費,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研究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稅費減免扶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準化水平。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將不低於55%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按上述老年人數量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補貼。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以省為單位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准,重點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和人員培養等服務。(財政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支持在養老服務領域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對養老服務商標品牌依法加強保護。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開展城企協同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行動計劃。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做好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建立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完善養老服務統計分類標准,加強統計監測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養老服務供需信息或投資指南。制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范,公開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廢除在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招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地方保護、排斥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參與競爭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拓寬養老服務投融資渠道
(八)推動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問題。暢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綜合運用多種工具,抓好支小再貸款等政策落實。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民辦養老機構,要繼續予以資金支持。切實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過程中有關金融機構違規收取手續費、評估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問題,減少融資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化、規范化程度高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或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和運營,適度拓寬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項目資金來源。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用,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擴大養老服務產業相關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根據企業資金迴流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支持合理靈活設置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用於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設施設備,以及開發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用品項目。鼓勵企業發行可續期債券,用於養老機構等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建設。對於項目建成後有穩定現金流的養老服務項目,允許以項目未來收益權為債券發行提供質押擔保。允許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方式為債券提供增信。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項目收益債券支持養老服務產業項目的建設和經營。(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面落實外資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國民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同等享受境內資本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設立的養老機構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對象的,同等享受運營補貼等優惠政策。將養老康復產品服務納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招展范圍,探索設立養老、康復展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養老服務就業創業
(十一)建立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教育培訓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實施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標准。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使其掌握養老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鼓勵各類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普通高校開設健康服務與管理、中醫養生學、中醫康復學等相關專業。推進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按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大力推進養老服務業吸納就業。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優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對養老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從事養老服務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引導其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的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對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養老服務機構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研究設立全國養老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組織開展國家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規定授予「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並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讓養老護理員的勞動創造和社會價值在全社會得到尊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養老服務消費
(十四)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研究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准、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完善全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考慮失能、失智、殘疾等狀況,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加快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推動形成符合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民政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醫保局、銀保監會、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發展養老普惠金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房地產交易、抵押登記、公證等機構設立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合理設計產品,科學釐定費率。鼓勵商業養老保險機構發展滿足長期養老需求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支持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開發養老型理財產品、信託產品等養老金融產品,依法適當放寬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老年人申請貸款的年齡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滿意度。擴大養老目標基金管理規模,穩妥推進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注冊,可以設置優惠的基金費率,通過差異化費率安排,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目標基金應當採用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風險,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健增值。(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促進老年人消費增長。開展全國老年人產品用品創新設計大賽,制定老年人產品用品目錄,建設產學研用協同的成果轉化推廣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回收和融資租賃辦法,推進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開展系統的營養均衡配餐研究,開發適合老年人群營養健康需求的飲食產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飲食結構。(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鼓勵群眾提供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線索,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調查核實、發布風險提示並依法穩妥處置。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十八)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促進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發揮互補優勢,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開展區域衛生規劃時要為養老機構舉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留出空間。醫療保障部門要根據養老機構舉辦和內設醫療機構特點,將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完善協議管理規定,依法嚴格監管。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促進農村、社區的醫養結合,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支持家庭醫生出診為老年人服務。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並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衛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編辦、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村裡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打造「三社聯動」機制,以社區為平台、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大力支持志願養老服務,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大力培養養老志願者隊伍,加快建立志願服務記錄制度,積極探索「學生社區志願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保護志願者合法權益。(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繼續大力推動質量隱患整治工作,對照問題清單逐一掛號銷賬,確保養老院全部整治過關。加快明確養老機構安全等標准和規范,制定確保養老機構基本服務質量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准,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等級評定與認證制度。健全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擴大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覆蓋范圍,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投保僱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實施「互聯網+養老」行動。持續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拓展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制定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促進人工智慧、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體等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在全國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能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改善服務體驗。運用互聯網和生物識別技術,探索建立老年人補貼遠程申報審核機制。加快建設國家養老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推進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對接。加強老年人身份、生物識別等信息安全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訪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機制,積極防範和及時發現意外風險。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探索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殘疾等特殊老年人委託,依法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鼓勵其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傳播文化和科技知識、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等社會活動。(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三)大力發展老年教育。優先發展社區老年教育,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社區老年教育辦學網路,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建立全國老年教育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支持。積極探索部門、行業企業、高校所舉辦老年大學服務社會的途徑和方法。(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四)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將補齊農村養老基礎設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標准納入脫貧攻堅工作和鄉村振興戰略。從2019年起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升級照護型床位,開辟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確保有意願入住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逐步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五)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從2019年起,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針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對因總建築面積較小或受條件限制難以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築,加強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務對象住宿、主要活動場所和康復醫療用房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局部應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配備應急照明設備和滅火器。(財政部、民政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實施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引導城鄉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根據老年人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因地制宜實施。(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扶貧辦、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七)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2019年在全國部署開展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清查整改規劃未編制、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未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已建成養老服務設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問題。完善「四同步」工作規則,明確民政部門在「四同步」中的職責,對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對於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許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務。市、縣級政府要制定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法加快辦理登記手續。推進國有企業所屬培訓中心和療養機構改革,對具備條件的加快資源整合、集中運營,用於提供養老服務。凡利用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築或者建築物內的部分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後的,應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編制或修改時予以完善,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應當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民政部、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八)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自然資源、民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政策。鼓勵各地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國務院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工作銜接。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要抓好落實。將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在安排財政補助及有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遴選相關試點項目方面給予傾斜支持,進行激勵表彰。各地要充實、加強基層養老工作力量,強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
㈤ 今年退休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3月11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綜合考慮人均預期壽命提高、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勞動力結構變化等因素,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促進人力資源充分利用。」但目前關於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方案還未出台,敬請拭目以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路,推進公共設施適老化改造,推動專業機構服務向社區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資源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強化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積極發展農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養老。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營管理機制,支持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養老,加強對護理型民辦養老機構的政策扶持,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加強老年健康服務,深入推進醫養康養結合。加大養老護理型人才培養力度,擴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供給,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提高到55%,更好滿足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護理服務需求。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和特殊困難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訪關愛制度。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環境,強化老年人權益保障。綜合考慮人均預期壽命提高、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勞動力結構變化等因素,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促進人力資源充分利用。發展銀發經濟,開發適老化技術和產品,培育智慧養老等新業態。
㈥ 中國新型養老模式是什麼
一、養生養老社區養老
隨著養老需求不斷釋放,一些新型養老模式也已出現,如養生養老社區,該項目通過會員型養老公寓結合產權型親子養老產品,依託於全配套設施,實現父母同子女兩代居住的生活理念,打造三代人全齡共生的社區。
二、農村社會互助養老新模式
「村級主辦」就是由村委會利用集體資金、閑置房產或租用農戶閑置房產設施,村集體量力而行地承擔水、電、暖等日常運轉費用。「互助服務」就是由子女申請、老人自願入住,衣、食、醫由本人和子女保障。
院內老人年輕的照顧年老的,身體好的照顧身體弱的,互相幫助、互相服務,共同生活。「群眾參與」就是由村集體組織、動員和鼓勵村民、社會力量和志願者,特別是外出經商「成功人士」回報鄉親,為互助幸福院提供經濟支持或服務。
國內外養老模式
1、機構養老
包括養老院、養老公寓等多種情形。喜歡過群體生活的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居住於養老院,或組建大型的老年社區,組織大量的老年人自願前來入住,社區內為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各方面專門化服務。機構養老將是未來養老的一大主體方式。
適合人群:喜歡熱鬧的單身老人。
2、居家養老
居家養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國民族生活習慣,選擇居住在家庭中,而不是入住在養老機構內,安度晚年生活的傳統養老方式。
適合人群:由於受傳統文化的影響,更多的中國老人還是選擇在家頤養天年,特別是高齡老人和對到養老院和護理院養老都存在著一定的偏見或顧慮的老人。
㈦ 如何完善我國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體系
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仍處於起步階段,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不足、市場發育不健全、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突出,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任務緊迫。中央高度重視養老服務事業,老齡人口在消費、就業、投資等方面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拉動作用,老齡人口紅利有待充分釋放。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健全政策法規體系,完善立法。養老領域的政策、法規事關民生發展全局,直接影響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和公共服務,對完善國家治理至關重要。建議進一步完善養老法規體系,建立養老金長期精算平衡模型,合理在同代間、代際間進行收入、財富再分配。推進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擴大年金個稅遞延優惠力度,出台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出台養老服務產業的行業標准和規范,明確准入門檻和產品標准。健全監管機制、老年人維權機制,切實加強養老服務業在質量、安全、價格等方面的行業監管和制度建設,保障老年人權益、關注老年人需求。推動各地方政府制定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細化財政、金融、土地、稅收、人才及服務模式等方面的落地措施。
放寬行業准入,引進民資、外資等社會力量。鼓勵、規范引導民資、外資等各種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產業。放開外商投資准入,積極引入港澳及國際上先進國家養老服務的經驗、資金、機構等,鼓勵港澳養老服務機構在境內開展養老服務。大力發展醫療保險(放心保)、老年護理保險、年金資產管理、老年房產養老基金等養老金融,改善養老資產結構,提升老齡人口投資能力。加大對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的支持力度。大力發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規范服務。加快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完善養老土地供應政策。目前我國每千名老人的社會養老床位數約為25張,到2020年實現35~40張,這將帶來大量養老用地需求。
整合養老服務資源,促進醫養結合。醫療、保健、護理、心靈慰藉是老年人最為直接的需求。建議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在葯品、醫療器械、護理等方面的專業優勢,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領域,促進醫養結合。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在資金、養老、健康管理方面的專業優勢,鼓勵保險機構整合醫療和養老資源,積極探索醫養結合的有效模式。鼓勵國有保險企業深化改革,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把民資等各種社會力量引入養老、醫療領域,推動健康養老服務產業發展。
擴大農村養老服務網路,提升農村保障覆蓋率。加大農村互助幸福院、五保供養、老年日間看護中心、老年活動站等養老服務設施及機構的發展力度並擴大覆蓋范圍。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兒童、婦女關愛服務體系。目前農村居民養老金替代率遠低於城鎮職工,建議通過財政補貼、社會公益等提高養老金、五保供養標准。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通過給予養老護理從業人員補貼等方式,提升老年護理服務質量。
發展養老服務產業,釋放老齡人口紅利。養老服務包括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老齡人口就業等方面。建議支持推動相關產業聚焦老年人市場,促進「銀發」產業大發展。加快優化產業結構,通過提升老齡人口消費能力、投資能力、就業能力,發揮老齡人口就業、消費對經濟和社會的拉動作用,釋放老齡人口紅利。大力發展養老社區、日間看護中心、農村互助幸福院等,實現老有所養。大力發展老年人居家護理、精神護理等老齡人口醫療服務業,為老年人提供看護、保健設施、心靈健康等服務,實現老有所醫。大力發展老年人社交、體育健身、旅遊等老年文化產業,實現老有所樂。規范發展殯葬、墓地等行業,加強監管,實現老有所歸。鼓勵老年人參與力所能及的再就業,提高老齡人口就業能力和消費能力,實現老有所為。大力發展老年人健康管理、醫療信息化等互聯網養老產業,實現「智慧養老」。
㈧ 提出兩條有助於解決我國養老問題的措施
上面那位說得很好,但是:假如你繳費的時候一個月為1000,我繳費為300,可是我們領錢的時候都是一樣多,你2000我也2000,上面那位能願意嗎?社保養老確實顯得有些力不從心,我覺得應該多多考慮下商保養老,畢竟站什麼位置說什麼話么。養老是個大問題,涉及的不光是保險那麼簡單,還有養老機構、服務隊伍、政策落實、監管機制,可以說牽扯到了社會的方方面面,這是全社會都需要考慮的問題。看看下面這些措施,希望能對你有所啟發,非原創,網搜的:
國家養老工程計劃: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表示,十二五期間,民政部決定,連續五年開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用多元方式來解決養老問題。啟動敬老、愛老、助老工程,工程有個六個計劃作為支撐。一是在大中城市要建設一批集養老示範、培訓實訓為一體的較大型的養老機構,簡稱為「陽光計劃」。二是在區縣一級,每個區縣都要建設一所以養老為重點、兼具為殘疾人和孤兒服務的綜合性服務設施,簡稱為「月光計劃」。三是在社區要建設為居家養老服務的、星羅棋布的站點,簡稱為「星光計劃」。四是在農村鄉鎮繼續建設為五保老人服務的五保敬老設施,簡稱為「霞光計劃」。五是開始試點、逐步鋪開,在農村建設的、由村主辦的互助養老幸福院,簡稱為「幸福計劃」。六是同時在各類養老機構和社區配置不種康復輔具,簡稱為「福康計劃」。
多元化養老
家庭養老這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反哺式」養老模式。但家庭養老缺少制度保障,且由於世代同堂的家庭結構,容易產生家庭矛盾和代際沖突。
家政養老是指由家庭成員或老人自己出資,讓專業家政服務公司培訓家政服務人員,以派遣的方式進入老人家庭,從事家政養老服務。
老年公寓是逐漸興起的一種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老年居住模式。但和家政養老一樣,該模式在法律法規方面還不夠健全,且家政服務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居家養老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和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模式,其重點是解決社區中體弱多病、高齡老人、空巢老人家庭的後顧之憂。
社區養老是指根據社區老年人數量和需求,在社區內建立老年之家、日間照料室、餐廳、托老所、小型家庭養老院、文化健身活動室等設施,通過「白天進社區活動、晚上回家裡居住」的模式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其缺陷在於一些社區機構設施有限、人手不足、內容單一。
機構養老是指國家或民間提供資金,開設養老院、老年護理中心等養老機構,通過把老人集中到各種養老院「集體」養老,解決家庭養老人力資源不足的矛盾。我國在推進機構養老的過程中,已形成國家或集體興辦、集資興辦、政府與非營利機構聯辦、民間資本興辦等幾種投資經營模式,且正在探索和實踐過程中。
寄家養老是上海巾幗家政首創的一種養老模式,其將市區老人安排在經「巾幗服務」專業培訓、取得養老服務上崗證書的、有條件有能力托養老人的郊區(上海崇明、嘉定)農民工家政員家庭進行寄養,以緩解城市居家養老壓力。
會所養老該模式是一種通過整合商業地產資源開展的養老服務,如巾幗家政在位於上海郊區泰晤士小鎮設立的「廊橋圓夢」助老養老體驗會館,就將居家養老與機構養老的優點融合為一體。
醫養結合養老是整合醫療資源與養老資源的新型模式。在醫養結合機構內,老人足不出戶就能滿足就醫保健與養護照料需求。如北京天熙裕和醫院投資有限公司旗下裕和養護苑與裕和康復苑為老人提供醫療康復與生活照護兩者兼得的服務。
隨著養老需求不斷釋放,一些新型養老模式也已出現,如上養生養老社區,該項目通過會員型養老公寓結合產權型親子養老產品,依託於全配套設施,實現父母同子女兩代居住的生活理念,打造三代人全齡共生的社區。此外,平安集團根據三類不同護理需求,在整個社區中配置親子型養老公寓、非護理型養老公寓、半護理型養老公寓等一站式養老模式。
㈨ 「時間銀行」互助養老模式的探索
互助式養老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在養老上的互相幫助,既可以是青年人對老年人,也可以是老年人之間,特別是低齡老人對高齡老人、健康老人對失能老人。
在西方國家,「互助式養老」已經有了比較充分的實踐。如美國的「國會山村」,讓老年居民通過互助服務,基本可以滿足日常生活需求,只有在遇到復雜問題時才需要找專業人員解決。
德國的「多代屋」項目,則是由政府免費提供公用住房,讓老人與不同年齡的人生活在一起。老人不僅能得到陪伴與照顧,還能通過與年輕人溝通傳授人生經驗,幫助年輕人照顧幼兒等方式滿足「被需要感」。
而瑞士的「時間銀行」項目,則是讓低齡老人、健康老人通過幫助高齡老人、失能老人,積攢服務時間,供自己以後有需要時使用。
在國內,「互助式養老」也有比較成熟的實踐。如河北、山東、江蘇等多個地方,改造閑置房屋,建立供老人集中居住的「互助幸福院」;在孤寡或空巢老人家庭建立「互助養老點」;組織社區老人成立「互助小組」,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互助式養老」看似群眾之間的自發行為,但更重要的是各級黨組織和人民政府的作用。相關組織的成立、長效機制的形成、各種資源的整合、活動場所的設置、服務標準的確立、個體糾紛的解決,哪一件都離不開各級黨組織和人民政府的主導和協調。
益養老平台認為,「互助式養老」是對各級黨組織和人民政府如何多動腦筋、多措並舉、多源融合,切實解決好與人民群眾休戚相關的養老問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㈩ 如何建設養老機構及扶持政策問答
一、青島市養老機構基本情況怎樣?
答:截止2014年底,青島市登記養老機構175家,床位3.13萬張。到2015年底,機構養老床位數將達到3.81萬張。
二、辦養老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答:1、舉辦者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關規范的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5、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6、床位數在10張以上;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辦養老機構要提交什麼材料?
答:1、設立申請書;
2、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5、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
6、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7、資金來源證明文件、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8、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到哪裡去辦養老機構登記?
答:養老機構的登記,由所在地的區、市民政局(工商局)辦理。
青島市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機構登記,由青島市民政局辦理。
涉港澳台或外資的獨資、合資、合作養老機構的登記,由山東省商務廳、工商局、民政廳負責辦理。
五、養老機構設施建設有什麼要求和標准?
答:1、養老機構設置應當符合本市的布局規劃,選擇人口相對密集的居民區且交通方便、空氣清新的衛生區域,禁止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
2、養老機構所在環境安靜、安全、清潔,室外活動場所不低於150平方米,公共區域有明顯標志,方便識別。
3、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包括建築、綠化、室外活動、停車和衣物晾曬等用地。房屋建築密度不應大於30%,容積率不宜大於0.8。新建養老機構綠地率應達到40%以上,改擴建養老機構綠地率達30%以上,人均擁有綠地面積不小於1.5平方米。
4、每床平均建築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500張床位以上的養老機構,宜分點設置。
5、養老機構應當建有居室、食堂、衛生間、浴室、洗衣房、活動室、醫務室、辦公室等基本設施和室外活動場所;建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排污設施;配備必要的水、電、供暖、降溫及安全設施設備;宜配備供電不低於24小時的不間斷應急電源;公共場所應建有衛生設施,安裝可供老人使用的通訊設備及緊急呼叫設備。
6、養老機構的無障礙設施應當適合老年人的生理特點和生活需求。養老機構應當設符合老年人體能心態特徵的緩坡樓梯。三層樓及以下建築應設坡道。過廳應具備輪椅、擔架迴旋條件。廳室、過道、樓梯踏步面應平整防滑無障礙,界限鮮明。
7、養老機構各類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及時維修保養、更新改造,保證其始終處於正常狀態。
六、建養老機構在土地使用方面有什麼規定?
答:對非營利性老年人社會福利設施,經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按照《劃撥用地目錄》依法劃撥用地。對其他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用地,按照項目具體建設用途和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有償使用方式供地,並在地價方面給予適當優惠。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村級建設留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工業企業因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要優先用於發展養老服務業;城鄉規劃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養老服務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拆遷時,要優先安排同等面積的回遷或易地建設用地。嚴禁改變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變相搞房地產開發。
七、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我市對公辦、民辦非營利養老機構實行統一的補助標准。一是建設補助。對新建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每張床位補助12000元,分三年補助到位;對改建養老機構,每張床位補助6000元,分兩年補助到位;二是運營補助。對收住本市戶籍老人的養老機構,自理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失能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標准給予養老機構運營補助。三是保險補助。對為入住青島戶籍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的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每人年保費額不低於150元的,政府每人每年給予120元補助。
稅費優惠。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線(數字)電視建設費(入網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半繳納有線(數字)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用電、用水、用暖、燃氣等執行居民價格,使用固定電話、寬頻互聯網費用執行家庭住宅價格。
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院佔用耕地的,免徵耕地佔用稅。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繳征地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達標排放污染物並經環保部門核準的情況下免繳排污費,適當減免環境監測服務費。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區、市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和組織的捐贈,在計算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標准予以稅前扣除。
八、營利性養老機構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土地保障方面。對非營利性老年人社會福利設施之外的其他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用地,按照項目具體建設用途和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有償使用方式供地,並在地價方面給予適當優惠。
稅費優惠方面。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線(數字)電視建設費(入網費),減半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有線(數字)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用電、用水、用暖、燃氣等執行居民價格,使用固定電話、寬頻互聯網費用執行家庭住宅價格。
對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養老服務組織和機構,還可按規定享受國家對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家庭服務業等其他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
九、養老機構的管理人員、護理員按什麼標准配備?
答:養老機構應當做到人員配備合理。行政管理人員不超過全院職工人數的10%;醫、葯、護、技人員不低於全院職工數的 15%。護理員與自理老人的比例為1:10;與半自理老人的比例為1:6;與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為1:4。
十、養老機構收費多少政府管不管?有什麼收費項目?
答:為進一步發揮市場在養老服務業發展中的調節作用,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據市場需求自主制定價格。政府通過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促進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公平競爭、有序發展。
養老機構的基本養老服務收費主要包括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冬夏季有空調費或取暖費。
十一、政府對建設養老機構有無總體規劃?
答:市民政局通過購買服務形式,委託有關單位編制了《青島市養老設施布局規劃(2014-2020)》。將於2015年市政府研究通過後發布實施。
十二、養老機構接收老人必須簽協議嗎?合同有範本嗎?
答:養老機構在接收老人入住前,應當與老人、家屬或相關第三方簽訂服務合同,依法確立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養老機構和老年人的合法要求和權益,保證合同順利進行。
養老機構採用青島市養老服務協會制定的《青島市養老服務機構入住協議書》範本。
十三、養老機構要配建醫療機構嗎?按什麼標准配置?
答:規模較大的500張床位以上的養老機構,應內設護理院,有條件的可以申請設置康復醫院等醫療機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衛生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范圍;規模較小的養老機構,應通過依託當地醫院,採取合作方式引進醫療服務機構,也可以通過設立衛生所、醫務室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專業的醫療服務。
對城鄉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農村養老互助幸福院,應通過與周邊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作開展醫療服務。
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按照衛生計生部門的有關標准配置。
十四、養老機構怎樣申請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答: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按照衛生計生部門要求設立醫療機構。然後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資格。獲得定點機構資格的醫養結合養老機構,收住的符合條件的失能老人可以享受長期護理保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