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人在敬老院上吊自殺敬老院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摘要 看敬老院是否履行了相關義務。老人被送入敬老院後,敬老院便負有保護老年人生命安全的責任,需要在能力范圍內避免對老年人生命健康有損害的情況發生,並且當危險發生時及時制止,防止後果嚴重化,否則敬老院將承擔過錯責任。
⑵ 敬老院摔傷誰負責
老人住進抄養老院,養老院就對老人負有保障老人人身不受傷害的義務,因過失造成老人受傷,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誰來負責要看當時情形了,如果是因為敬老院沒做到保護工作,當然他們負責。如果完全是個人原因,那對方自然沒有責任。不過既然是敬老院,對方應當對老人的人身安全負責。
如果曾經簽定過條約,敬老院不負責入住老人的意外傷害事故,那要看情況,如果你們的條約里約定了照顧老人生活和安全是對方義務的話,自然不負責任的約定無效。如果僅僅是照顧生活,那不負責任的約定就有效了。如果根本就沒有相關的約定,那麼按照養老院的性質,負責老人的生活和安全是應有之義,自然要負責。
如果有後遺症,以後才查出來,可以繼續要求對方負責。
建議先問問對方有沒有給老人買保險,如果有保險那就好多了。
⑶ 老人在養老院摔傷的賠償問題
老人免費進養老院,養老院本身就把你們這些老人養起來了,老人摔傷後,還不是養老院養你們嗎?還有什麼責任要負呢!!!如是自費老年公寓,那麼公寓要負擔醫葯費和護理費。
⑷ 老人在養老院摔傷,養老院應付什麼責任
既然老人在養老院,養老院就有全天看護的責任。如今在養老院摔傷了,養老院就得付全部的責任,不僅要負責給老人治療傷,還要進行全方面的護理。
⑸ 老人在養老院摔倒,養老院有責任嗎
首先要看老人與養老院是否簽訂了協議書以及協議書中對此有無約定。
如有約定,養老院應承擔責任,具體承擔責任大小和比例,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敬老院,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又稱養老院。西方國家的養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主辦,接收靠福利救濟或低收入的老人。中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實行「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敬老院經常組織一些老人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適合老人特點的文娛體育活動。
服務內容:
1、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2、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⑹ 老人在敬老院導致骨折摔倒敬老院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您好,根據問題描述,所涉及的是民事合同或侵權糾紛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該條規定,敬老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因未盡到此義務,導致老人骨折受傷,則敬老院應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敬老院的行為可能構成合同違約,敬老院同時可承擔違約責任。
由於問題描述過於簡單,信之源律師建議您:攜帶有關材料到律所咨詢,詳細描述案件事實,由律師根據具體事實為您解答。
⑺ 敬老院老人隨地吐痰造成有人摔倒責任怎麼劃分
這主要看與敬老院。簽訂的合同是如何規定的。如果是全面護理。那敬老院是百分之百的責任。主要是承擔老人骨折時的醫療費用。營養費用。護理費用。其實也就是老人在敬老院全面護理的責任,老人不再需要付費。一直到老人康復為止。如果在進院時。並沒有全力全面護理的合同。而是部分自理和全部自理的合同。敬老院只是負擔。監護不到位的責任。以後就提升對類似老年人的監護。同時還應弄清楚。老人是因為什麼原因摔倒的?如果是地面不整潔地面濕滑。衛生間濕滑。等硬體條件造成。敬老院只要承擔老人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PS住進養老院前簽了個合同,如果老人發生意外養老院不負責任」養老院所簽訂的條款是與相關法律相違背,是無效合同條款。
養老院的主辦單位以及安全保障義務人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更多的法律咨詢、法律服務敬請關注不妨咨詢一些比較專業的機構或者第三方平台,比如商安衛士等。
⑻ 幫養老院的小爺爺簽病危同意書我會有什麼責任
需要有第三方證人在場
畢竟如果老人家屬不同意協議中的某些條款,養老院也不可能強制其簽字.敬老院是否承擔責任還要綜合考慮老人接受敬老院服務的等級、老人的摔傷原因、老人認知水平等因素綜合認定。老人入院之初,敬老院與老人簽訂合同中如果有「因敬老院原因造成老人人身傷害免責」相關內容,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這類免責條款是無效的,在敬老院有賠償責任的情況下,該條款不能免除敬老院的賠償義務。再者,老人與敬老院是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第18條分別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即經營者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法定的,不能因協議解除。如果協議中免責前提是老人因自身素質、疾病、自己原因導致死亡等情況就不宜認定該條款無效。在敬老院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前提下,因老人自身原因導致侵權糾紛敬老院可以申請免責。如果敬老院沒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義務,那麼敬老院只能在自己所盡安全保障義務范圍內按照相應比例申請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