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老年人建築相關設計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履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149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的公告
現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標[2000]50號文要求,本標准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關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並經充分徵求意見,制定了本標准。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地與規劃設計;4.室內設計;5.建築設備;6.室內環境。主要規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時需要遵照執行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著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室內設計技術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積標准;建築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樓梯、電梯、戶門、門廳、戶內過道、衛生間、廚房、起居室、卧室、陽台等各種空間的設計要求。
本標准由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執行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居住建築與設備研究所(北京市車公庄大街19號,郵政編碼100044)。
本標准主編單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
本標准參編單位: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老齡協會調研部 上海市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會 上海市工程建設標准化辦公室 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青島建築工程學院建築系 河南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員:劉燕輝 開 彥 林建平 王 賀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劉克維 郭 平 馬利中 葉忠良 王勤芬 張劍敏 王少華 鄭志宏
1 總 則
1.0.1 為適應我國人口年齡結構老齡化趨勢,使今後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築在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環保等要求的同時,滿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兩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標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設計應適應我國養老模式要求,在保證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則下,體現對老年人健康狀況和自理能力的適應性,並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質量及護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標准適用於專為老年人設計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等相關建築設施的設計。新建普通住宅時,可參照本標准做潛伏設計,以利於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除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2 術 語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國通用標准,將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稱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築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專為老年人設計,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配套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獨立或半獨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築。一般以棟為單位,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5 養老院 rest home
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6 護理院 nursing home
為無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醫療、保健、康復和護理的配套服務設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寄託性養老服務的設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與規劃設計
3.1 規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可按表3.1.1劃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應以中型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與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設施及社區醫療中心、社區服務中心配套建設,實行綜合開發。
3.1.3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面積標准不應低於表3.1.3的規定。
3.2 選址與規劃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選址宜與居住區配套設置,位於交通方便、基礎設施完善、臨近醫療設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可獨立建設並配套相應設施。
3.2.2 基地應選在地質穩定、場地乾燥、排水通暢、日照充足、遠離雜訊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內不宜有過大、過於復雜的高差。
3.2.3 基地內建築密度,市區不宜大於30%,郊區不宜大於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用地規模應具有遠期發展餘地,基地容積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規劃結構應完整,功能分區明確,安全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出入口、道路和各類室外場地的布置,應符合老年人活動特點。有條件時,宜臨近兒童或青少年活動場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應布置在採光通風好的地段,應保證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宜小於2小時。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統應簡潔通暢,具有明確的方向感和可識別性,避免人車混行。道路應設明顯的交通標志及夜間照明設施,在台階處宜設置雙向照明並設扶手。
3.3.2 道路設計應保證救護車能就近停靠在住棟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應做成無障礙通道系統,道路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度不宜大於2.5%;當大於2.5%時,變坡點應予以提示,並宜在坡度較大處設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應選用平整、防滑、色彩鮮明的鋪裝材料。
3.4 場地設施
3.4.1 應為老年人提供適當規模的綠地及休閑場地,並宜留有供老人種植勞作的場地。場地布局宜動靜分區,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場地宜設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閱報欄等設施,並避免烈日暴曬和寒風侵襲。
3.4.2 距活動場地半徑1OOm內應有便於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廁所。
3.4.3 供老年人觀賞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過0.60m時應設防護措施。
3.5 停 車 場
3.5.1 專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車位應相對固定,並應靠近建築物和活動場所入口處。
3.5.2 與老年人活動相關的各建築物附近應設供輪椅使用者專用的停車位,其寬度不應小於3.50m,並應與人行通道銜接。
3.5.3 輪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車位應設置在靠停車場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並應設置國際通用標志。
3.6 室外台階、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處、入口與室外地面有高差處應設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應大於1/12,每上升0.75m或長度超過9m時應設平台,平台的深度不應小於1.50m並應設連續扶手。
3.6.2 台階的踏步寬度不宜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於0.15m。台階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並宜在兩側設置連續的扶手;台階寬度在3m以上時,應在中間加設扶手。在台階轉換處應設明顯標志。
3.6.3 獨立設置的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50m;坡道和台階並用時,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道的起止點應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3.6.4 坡道兩側至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裝連續的扶手。坡道兩側應設護欄或護牆。
3.6.5 扶手高度應為0.90m,設置雙層扶手時下層扶手高度宜為0.65m。坡道起止點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階、踏步和坡道應採用防滑、平整的鋪裝材料,不應出現積水。
3.6.7 坡道設置排水溝時,水溝蓋不應妨礙通行輪椅和使用拐杖。
Ⅱ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現行標準是: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代替GB/T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JGJ 122-1999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內適用於新建容、擴建和改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網上有免費下載。
Ⅲ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內容簡介
根據建設部建標[1995]661號文的要求,規范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內實踐經驗,參考有容關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並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了本規范。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地環境設計;4.建築設計;5.建築設備與室內設施。
本規范由建設部建築設計標准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建築技術研究院建築標准設計研究所歸口管理,授權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解釋。
本規范主編單位是:哈爾濱建築大學(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66號哈爾濱建築大學510信箱;郵政編碼:150006)。
本規范參加單位是:青島建築工程學院、大連理工大學、新藝華室內設計公司、吉林建築工程學院、建設部居住建築與設備研究所、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Ⅳ 老年人居住建築和老年人公共建築的區別是什麼
要求不一樣,設計的時候不知道按哪一種去
Ⅳ 老年人建築有哪些設計規定
7條二層及以上樓層設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原國家標准《老年人居住建築回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和行業標准《答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同時廢止、醫療保健用房、公共活動用房的養老設施應設無障礙電梯是老規范了,已經調整,2017年7月1日實施。
1,且至少一台為醫用電梯。
4、二規范之間並無沖突,擔架梯可以配置無障礙梯功能。GB 50340-2016同時要求:十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電梯不應少於二台,其中一台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一是老年居住設計。第5.4.1條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3、《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第3,一是公建養老設計,使用功能不一。
2.0、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後者當然成本高啦。
Ⅵ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築設計規范》廢止了嗎
作廢了
現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340-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內原國家標准《老年人居住容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和行業標准《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同時廢止。
Ⅶ 當老年人建築與療養院建築的耐火等級為一、二級時,樓層的層數應小於等於幾層
你好!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5.1.7條,對耐火等級為1、2級的老年人建築和療養院建築的樓層回設置沒答有提出要求,說明無層數限制,即<9層,高度小於24m就可以。
而耐火等級為三級時,對老年人建築和療養院建築的樓層設置提出了要求:不應超過2層
打字不易,採納哦!
Ⅷ 養老院的房屋建築有哪些
養老院的房屋建築有哪些需要滿足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第4條是具體的設計標准規則:
4 建築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按老齡階段從自理、介助到介護變化全過程的不同需要進行設計.
4.1.2 老年人公共建築應按老齡階段介助老人的體能心態特徵進行設計。
4.1.3 老年人公共建築,其出人口、老年所經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設施,以及衛生間和休息室等部位,應為老年人提供方便設施和服務條件。
4.1.4 老年人建築層數宜為三層及三層以下;四層及四層以上應設電梯。
4.2 出入口
4.2.1 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宜採取陽面開門。出人口內外應留有不小於 1.50m x l.50m的輪椅迴旋面積。
4.2.2 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造型設計,應標志鮮明,易於辨認。
4.2.3老年人建築出人口門前平台與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於0.40m,並應採用緩坡台階和坡道過渡。
4.2.4緩坡台階踏步踢面高不宜大於120mm,踏面寬不宜小於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於1/12。台階與坡道兩側應設欄桿扶手。
4.2.5當室內外高差較大設坡道有困難時,出人口前可設升降平台。
4.2.6出人口頂部應設而篷;出人口平台、台階踏步和坡道應選用堅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 過廳和走道
Ⅸ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里對電梯的設置要求不一樣,以哪個為准
是老規范了來,已經調整。
1、原國自家標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和行業標准《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同時廢止。
2、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2017年7月1日實施。第5.4.1條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3、《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第3.0.7條二層及以上樓層設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醫療保健用房、公共活動用房的養老設施應設無障礙電梯,且至少一台為醫用電梯。
4、二規范之間並無沖突,擔架梯可以配置無障礙梯功能。GB 50340-2016同時要求:十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電梯不應少於二台,其中一台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一是老年居住設計,一是公建養老設計,使用功能不一,後者當然成本高啦。。
Ⅹ 老年人居住建築包括哪些
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還有養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