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療養老院
一、等級分類
養老院目前要區分養老院規模,按照床位來計算:
一類敬老院:養老床位在120張以上;
二類敬老院:養老床位在60-120張之間;
三類敬老院:養老床位在60張以下。
溫馨提示上文當中提到的養老院僅僅是按照養老院的入住的人數來計算的,其次需要考慮的就是養老院建設的具體標准。比如說高端養老機構,中低端養老機構等等。
二、設備
第一條 敬老院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築、場地、建築設備和基本裝備。
第二條 敬老院房屋建築包括接待用房;老年人生活用房、衛生保健室、文化娛樂用房、康復訓練室、心理咨詢室和臨終關懷室等業務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和附屬用房。
第三條 敬老院老年人用房主要包括:
(1)生活用房:包括居室、沐浴室、餐廳、會客聊天廳、護理員值班室。為方便老年人生活,居室內可設衛生間。敬老院老年人生活用房的建設應滿足老年人在院內生活起居方面的基本需要。
(2)衛生保健室:為院內老年人提供常見疾病的診斷治療、常見慢性病的非治療性醫療護理及一般的衛生保健服務。
(3)文化娛樂用房:包括棋牌室、閱覽室和供老年人舉行集體活動的多功能活動室,滿足老年人參加文化娛樂活動的需要。
(4)康復訓練室:幫助老年人利用康復器械進行康復訓練活動,恢復受損的身體機能,盡量降低老年人癱瘓、卧床及生活自理能力喪失的可能性。
(5)心理咨詢室:社會工作者對老年人的情況進行評估後開展個案輔導,幫助老年人擺脫負面情緒的困擾,安全度過老年期可能遭遇的危機。
(6)臨終關懷室:能夠提供人性化服務,營造家庭般的關愛氛圍,最大限度地減輕臨終老年人生理、精神上的痛苦和恐懼。
第四條 敬老院的場地應包括生產經營性區域、室外活動、綠化、停車、衣物晾曬等場地。
『貳』 建一個養老院都需要什麼設備
一類敬老院:養老床位在120張以上;
二類敬老院:養老床位在60-120張之間;
三類敬老院:養老床位在60張以下。
第一條 敬老院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築、場地、建築設備和基本裝備。
第二條 敬老院房屋建築包括接待用房;老年人生活用房、衛生保健室、文化娛樂用房、康復訓練室、心理咨詢室和臨終關懷室等業務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和附屬用房。
第三條 敬老院老年人用房主要包括:
(1)生活用房:包括居室、沐浴室、餐廳、會客聊天廳、護理員值班室。為方便老年人生活,居室內可設衛生間。敬老院老年人生活用房的建設應滿足老年人在院內生活起居方面的基本需要。
(2)衛生保健室:為院內老年人提供常見疾病的診斷治療、常見慢性病的非治療性醫療護理及一般的衛生保健服務。
(3)文化娛樂用房:包括棋牌室、閱覽室和供老年人舉行集體活動的多功能活動室,滿足老年人參加文化娛樂活動的需要。
(4)康復訓練室:幫助老年人利用康復器械進行康復訓練活動,恢復受損的身體機能,盡量降低老年人癱瘓、卧床及生活自理能力喪失的可能性。
(5)心理咨詢室:社會工作者對老年人的情況進行評估後開展個案輔導,幫助老年人擺脫負面情緒的困擾,安全度過老年期可能遭遇的危機。
(6)臨終關懷室:能夠提供人性化服務,營造家庭般的關愛氛圍,最大限度地減輕臨終老年人生理、精神上的痛苦和恐懼。
第四條 敬老院的場地應包括生產經營性區域、室外活動、綠化、停車、衣物晾曬等場地。
『叄』 殘疾人托養中心標准
殘疾人康復和托養設施建設指導意見
(
2011
年本,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
事業發展的意見》
(
中發
[2008]7
號
)
和《關於加快推進殘疾
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
[2010]19
號)
精神,
推進殘疾人專業康復和托養設施規范建
設,提高為殘疾人服務能力,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制定本指
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中央補助投資支持新建的
殘疾人專業康復和托養設施,改建、擴建的有關設施可參照
執行。
第三條
本指導意見是中央補助投資支持的殘疾人專
業康復和托養設施規劃、建設、檢查、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殘疾人專業康復和托養設施建設除執行本指
導意見外,應遵守國家現行有關制度和規定。
第二章
建設原則
第五條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根據殘疾人服務需求,
科學編制本地區殘疾人專業康復和托養設施建設規劃,統籌
考慮設施規模、
結構和分布,
優化資源配置,
避免重復建設。
第六條
量力而行,分步實施。根據本地財力條件,按
輕重緩急,有計劃、有步驟、扎實穩妥地推進設施建設。
第七條
整合資源,
多方參與。
合理利用現有公共設施,
充分調動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因地制宜,
合力推進設施建設。
第八條
嚴格管理,
厲行節約。
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
加強建設項目的全程管理和監督,保障工程質量,確保建設
資金專款專用,
發揮最大效益。
確定適宜的建設規模和投資,
反對貪大求洋、鋪張浪費。
第三章
功能設置
第九條
殘疾人專業康復設施是以康復醫學為基礎,運
用醫療、工程、教育、職業、心理、社會等康復手段,對殘
疾人進行康復治療和訓練服務,提高或恢復其功能,使他們
能夠重返社會的場所,是殘疾人康復的示範窗口和技術資源
中心。
第十條
殘疾人專業康復設施的主要功能:
1
、應用功能評定、物理療法、作業療法、傳統康復治
療、言語治療、心理治療、康復工程等技術,為偏癱、截癱、
腦癱、截肢、小兒麻痹後遺症等肢體運動功能障礙者進行功
能測評,制定康復計劃,進行綜合康復治療和訓練。
2
、利用助聽器、人工耳蝸等設備補償已經殘缺或喪失
的聽力,通過聽力、語言康復訓練和言語矯治等手段對聽力
語言殘疾人進行康復服務。
3
、對視力殘疾者進行視功能評定、助視器驗配等,為
低視力者和盲人等進行康復服務。
4
、對智力殘疾人和孤獨症兒童進行運動、感知、認知、
語言交往、生活自理、人際交往和社會適應能力等訓練。
5
、開展輔助器具的展示、體驗、適配、定改制、綜合
評估、使用指導和訓練、無障礙改造等。為各類殘疾人提供
輔助器具專業化服務。
6
、開展各類殘疾人康復科研工作。
7
、培訓殘疾人及親友,以簡單、實用、易學、易懂的
康復方法指導殘疾人進行社區和家庭康復,提供康復咨詢和
轉介服務。
殘疾人康復機構是有機的整體,上級康復機構具有指導
下級機構的職能,各級機構之間具有雙向轉介服務功能。
第十一條
殘疾人康復設施功能用房主要包括:肢體殘
疾康復用房、聽力語言殘疾康復用房、視力殘疾康復用房、
智力殘疾人康復用房、孤獨症兒童康復用房、輔助器具服務
用房、科研用房、培訓用房等業務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和附
屬用房。
第十二條
殘疾人專業托養設施是為智力、精神和其他
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務,開展生活技能訓練、職
業康復、職業培訓與教育、工(農)療、就業前訓練等業務,
組織殘疾人從事簡單生產勞動,以及相應的文化教育和休閑
娛樂活動的場所,是殘疾人托養的示範窗口和技術資源中
心。
第十三條
殘疾人專業托養設施主要功能:
1
、通過寄宿形式,提供
24
小時託管服務和基本生活照
料服務,適當提供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
2
、針對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的不同殘疾特點,開
展日常生活技能訓練,培養並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3
、根據殘疾人的殘疾類別、殘疾程度及功能障礙,有
針對性地進行勞動功能康復訓練。定期安排醫療、康復及職
業技能專業人員檢查、指導職業康復。
4
、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組織殘疾人進行職業技能培
訓與教育,幫助殘疾人獲取職業資格,提升就業能力。
5
、通過與企業合作、興辦農療基地等途徑,進行就業
前適應性訓練,幫助殘疾人提高就業適應能力,增強就業信
心。組織殘疾人通過簡單生產勞動,從事與殘疾狀況和職業
能力相適應的工作,達到輔助性就業的目的。
第十四條
殘疾人托養設施功能用房主要包括:生活技
能訓練用房、職業康復用房、職業培訓與教育用房、輔助性
勞動車間、文體娛樂用房、生活起居用房等業務用房,行政
辦公用房和附屬用房。
第四章
建設標准
第十五條
按照服務對象、功能設置和建設規模,殘疾
人專業康復設施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地、州、
盟)
、縣(市、區、旗)三級。原則上,各級專業康復設施
床位和建築面積指標應符合如下規定:
省級專業康復設施床位數
200-250
張,建築面積
20000
平方米左右;市級專業康復設施床位數
80-100
張,建築面
積
8000
平方米左右;縣級專業康復設施床位數
30-50
張,
建築面積
3000
平方米左右。
各級殘疾人專業康復設施直接用於殘疾人康復服務的
業務用房所佔的比例不低於總建築面積的
85%
。
第十七條
中央補助投資重點支持基層殘疾人專業托
養設施建設,床位數為
30-50
張,建築面積
2000
平方米左
右。
基層殘疾人專業托養設施直接用於殘疾人托養服務的
業務用房所佔的比例不低於總建築面積的
75%
。
第十八條
各地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殘疾人服
務實際需求,
以優先保障可持續運行為原則,
參考上述標准,
合理確定建設規模。
第五章
選址和設計
第十九條
殘疾人專業康復和托養設施的選址應充分
考慮殘疾人的特殊性,選擇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較好,
地勢相對平坦,周邊市政設施較完備,在城區或近郊區且方
便殘疾人出入、公共交通服務便利的地段。
第二十條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獨立設置聽力語言康復
中心、輔助器具服務中心等各類殘疾人康復服務設施。
第二十一條
殘疾人專業康復和托養設施設計應本著
滿足需求、簡潔實用的原則。具體要求是:
1
、按功能要求、服務流程和殘疾人特點要求進行布置,
做到分區合理,安全暢通。建築風格應體現人文關懷,並與
周圍環境相協調。
2
、凡殘疾人所到之處,其建築出入口及室內、室外場
地,均應有無障礙設施,並應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
礙設計規范》
JGJ50
的規定。二層及以上建築均應設置無障
礙電梯或殘疾人專用坡道。
3
、
設置完善且明顯的標識系統,
其中托養設施使用
「陽
光家園」統一標識;可設置指導視力殘疾人和聽力殘疾人的
觸摸式語音提示系統、光學識別提示系統等。
4
、符合防火、安全、防災的要求,各樓層可設置殘疾
人防災避難間,以滿足緊急救援需求。遵守節能、環保、綠
地率等相關規定。
室內裝修應遵循實用、
經濟、
美觀的原則。
5
、聽力語言殘疾兒童康復設施建設應符合《托兒所、
幼兒園建築設計規范》及《城市幼兒園建築面積定額》的要
求。
6
、按照當地規劃要求配置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停車場地,
並結合主要出入口布置。每車位所佔面積應符合殘疾人停車
特殊需要。
7
、所有設施應設置規模適度的活動或兒童游戲場所。
『肆』 三層養老院要設電梯嗎
不需要。
敬老院的生活用房宜以低層和多層為主,建築層數一般不超過三層回,層高宜為3米。四層及答四層以上應配電梯。
敬老院的各類功能用房應集中布局,居室設計應按供養(服務)對象的身體狀況分別設置,應設置自理對象居住區和失能、半失能對象居住區。
敬老院的廳室、走道地面應選用平整、防滑材料,樓梯踏步面應平整防滑無障礙,界限鮮明。
敬老院的建設用地,有幾項硬性規定,包括建築、綠化、室外活動、衣物晾曬等用地,建築密度不應大於60%。綠化面積不應低於當地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室外活動、衣物晾曬等用地不宜小於200m2。
敬老院的建設規模,應按照總床位不低於100張設置。房屋建築也應包括生活用房、行政附屬用房、文化娛樂用房、醫療康復用房。
生活用房包括居室、衛生間、廚房、餐廳、儲藏室、浴室、公共衛生間、洗衣房;醫療康復用房包括康復訓練室、醫療保健室和心理支持室。所謂心理支持室,就是老人碰到心理問題時,要有人、有地方幫助解決。
『伍』 養老院用房屋有要求嗎
是有要求的。養老院在對老年人居住的環境進行設計前,先要評估老人對環境的需求、周圍環境的狀況,如地獄、位置、交通、綠化等是否符合養老院老年人的要求,以便能作出老年人滿足的環境設計計劃。
1. 房間位置
養老院老年人的房間位置最好選擇朝向南或東南,陽光能夠照射到的位置。房間應有窗簾或百葉窗,便於養老院老年人午休或晚間休息時遮擋較強的光線,有助於身體休息和放鬆,以防養老院老人白天休息時陽光直射到老人的頭面部,而影響老人的休息。
2. 房間的設備
養老院的設備應簡單而實用,傢具應靠牆擺放,物品不要放在養老院老年人經常經過的地方。
3. 衛生間設備
養老院老人房間室內應有衛生間設備,以方便老人使用。
4. 呼叫系統
養老院老人房間內和衛生間、浴室要設置老年人呼叫器或按鈴,使養老院老年人在需要幫助時能及時被養老院護理員聽到。
5. 老年人的隱私環境
當養老院兩位以上老人住在同一房間時,應為每位老人設立一個私人空間,每位養老院老年人要有自己的床、桌、椅、櫃等設備,以滿足養老院老年心理的需要,使老年人感到舒適。杭州養老院具有專業的養老知識和養老機構。採用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到杭州養老院養老是不錯的選擇。
6. 老年人的床
床的高矮、軟硬要合適,床的高矮要便於養老院老年人上下床,過軟的床容易凹陷引起養老院老年人腰疼,太硬的床又易導致身體受壓。
『陸』 建康養中心應符合哪些條件包括政策方面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摘要 老年養護院的建設規模應根據所在地區的老年人口數並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機構養老服務需求等因素綜合確定,每千老年人口養護床位數宜按19~23張床測算。
『柒』 開養老院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開辦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開辦個人必須具有合法身份,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數在10張以上,必須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所;養老院總建築面積不低於平均每張床位30平方米,每張床位用地面積20-25平方米,每張床位不少於1萬元的開辦經費;
3、符合建設規劃、建築設計、安全消防、環境保護和衛生防疫等方面規定,依法取得相關的審批文件或合格證明;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醫療人員、護理人員、康復保健人員、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社工等專業技術人員;
5、國家、省、市規定舉辦養老機構的其他規范、條件。
1、設立申請書;
2、資質證書;
3、組織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竣工驗收證書;
5、衛生防疫、環保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6、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消防備案證明;
7、自有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
8、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名單、身份證件和健康證明;
9、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10、其他相關材料。
1、組織或自然人攜帶上述資料向養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許可機關應當自申請設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實地核查;
3、符合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捌』 養老院該為老人提供什麼服務
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規定,養老院需要提供以下服務項目: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體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老年人身體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確認。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服務質量等有關國家標准和規范。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滿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飯、穿衣、如廁、洗澡、室內外活動等服務。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養老與服務項目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及時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緊急聯系人,並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經常聯系人,並依照精神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養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養老機構開展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家庭成員較長時間未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可以為老年人聯系家庭成員提供幫助。
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醫、助潔等服務。
益養老介紹,不是所有養老院的模式都是一樣的,在找養老院的過程中,更應該關注,居住環境,飲食條件及護理服務這些硬指標。
『玖』 敬老院需要什麼設備
呼叫系統,太陽能啊,天然氣灶啊,網路設備,醫療設備,廚房設備、衛生設備、辦公設備、熱水器,洗衣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