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肇東市養老院多少錢一個月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6
㈡ 2019年民辦養老院有什麼新政策
改革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對外養老服務和非營回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答的收費標准,應報同級價格部門核定,並建立公示制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根據其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
㈢ 肇東市開敬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一、辦理養老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
二、辦理機構申辦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
三、申辦材料
(一)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籌辦申請書。內容包括:設置機構理由、規范的機構名稱;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床位數量、內部設置、機構性質、資金來源及證明、房屋場地使用證明以及規劃設計的總體設計方案圖紙;租用房屋場地、設施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賃證明;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6.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約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7.符合籌辦條件的,由民政局發給籌辦批准書。
(二)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區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書或者內設醫療機構的批准證書)。
(三)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時,應當提前3個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四、辦理程序申請人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如被批准)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並提交有關文件→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辦理登記手續。
五、辦理時限民政部門自受理籌辦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做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六、收費標准不收取任何費用。
七、取得了《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以後,要向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後才可以正式營業。
㈣ 肇東福來家老年公寓電話號碼是多少
你簽你添加他的電話號碼就知道了,不知道就不知道關我什麼事
㈤ 民辦的養老院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民辦的養老院需要以下手續:
1、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籌辦申請書。
3、可行性研究報告。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5、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約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6、符合籌辦條件的,由民政局發給籌辦批准書。
㈥ 民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樓主:
一、來申辦源民辦養老院手續:
(一)申辦人向擬辦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交籌辦申請書,可行性報告和申辦人有效身份證件。(二)申辦人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可開始籌建民辦養老院。(三)經同意籌辦的民辦養老院具備開業條件時,向批准機關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二、享受優惠政策:(一)免繳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施工管理費、防空地下室易地費、牆體革新費、學校校舍修建附加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等有關收費。(二)免繳城市煤氣和供水的增容費。(三)用水、電、煤氣,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業的分類價格擇低執行。(四)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院,暫免徵企業所得稅,以及民辦養老院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㈦ 民辦養老院需要辦哪些手續才能營業
法律分析:1、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籌辦申請書。
3、可行性研究報告。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5、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約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6、符合籌辦條件的,由民政局發給籌辦批准書。
法律依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㈧ 公辦養老院和民辦養老院哪個好
公辦養老院成本低,收費低,節約了拿地和建設等方面的成本,工作人員穩定,加之版收權到的補助等因素,養老院自身資金壓力較小,無需考慮開資成本,而許多公辦養老院是在城市發展之前建設的,隨著城市發展,養老院在城市中心位置,地理位置好,老人入住的花費肯定便宜,是帶有公益性的。這種天然的不平衡,又占據了天時地利的優勢,造成了公辦養老院基礎好,硬體好,資金充裕,提供的服務質量較高,最後變成一床難求,很多老人也願意入住。
目前民辦大多都是租賃或是購買土地,政府不會無償補給。建設成本比較高,而且土地都是偏遠地方,交通設施差,周圍配套不齊全。護理人員缺少,沒有專業的教育培訓機構培訓專業的護理人員,很多管理者和護理者多是半路出家,文化程度不高,年齡偏大,工資收入偏低,在護理或是管理時難免出現失誤,在經營的過程中不得不考慮成本,所以導致了民辦養老院價格居高不下,而且服務質量難提高的困局。
㈨ 辦一個私立養老院需要哪些手續國家有補貼政策嗎
國家有一定的優惠政策,《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社會福利機構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辦一個私立養老院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一、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包括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二、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文件;
3、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三、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1、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四、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肇東民辦養老院擴展閱讀: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定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益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分配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汁、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社會福利機構將其所屬的固定資產租賃或者轉讓時,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第二十二條社會福利機構在對外交往中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續。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