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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機構養老發展的困境與對策

發布時間:2022-03-25 23:21:34

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困境

我國與其他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比較

一、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簡介
由於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等,歷史傳統各異,不同國家之間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都比較晚,但發展卻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其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型:
(一)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保險對象一般為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適中,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於低收入人群。
(二)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以智利、新加坡等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的政府強制性規定公私單位的所有雇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政府的養老基金監管局負責規范與監督基金的管理,不具體參與實際管理事務。私營性質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法定的經營管理者。政府對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財務狀況、資產結構進行監管,並要求其交納風險准備金;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獨立化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基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企業證券和民營化的公共設施;基金所有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從自己選擇繳費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領取養老金,或者將積累的養老金連本帶利轉向人壽保險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在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須同時加入到其他養老保險計劃中。
(四)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這種養老保險制度不利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利於勞動力的流動,不利於培養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目前,正在退出國際社會保障領域。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現狀及主要特點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沿革主要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蘇聯模式的基礎上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持續實施到1956年底。
第二階段,恢復性改革階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工會制度被廢除,勞動保險基金被用於其它用途。這一時期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企業辦保險,其特徵是: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資金有企業從生產收益中籌集,並在企業營業外項目列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養老保險金,而職工個人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第三階段,探索性改革階段。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有企業全部展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以迫使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傳統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階段,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實行試點階段。2000年12月,國務院第42號文件《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我國在東北三省進行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在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提高統籌層次、加強養老保險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在全國范圍內完善這個制度積累了經驗。
第五階段,全國覆蓋改革階段。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決定主要針對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的一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和2001年以來東北三省試點實踐的基礎上作出了改革決策。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組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和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由此初步構建了我國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強制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在部分有條件的地區,我國政府鼓勵當地政府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和試點。
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它由政府政策鼓勵,企業自願建立,企業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通過商業機構運營,給付水平由繳費和投資收益率決定。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目前我國只有極少數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尚處於零星發展的狀態。
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後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特點
我國是一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眾多、經濟水平較低,是一個典型的二元結構社會,工業比較落後,農業比重較大,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結構的差異很大,加上歷史、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種利益差異,使新舊矛盾相互交織,情況極為復雜。在這樣的基本國情下,造就了我國特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其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如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的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空帳運行,沒有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基本養老計發方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基金調劑能力還比較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等等。

三、國外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
在養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國兩國的養老金制度都包括統一標準的國家的養老金,與收入相聯系的補充養老金,各種職業津貼等制度層次。日本的養老保險也分為三個層次: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國養老保險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養老保險。美國有多種養老保險,其中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比較發達。截止2007年底,我國已有北京、天津等13個省市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遼寧、安徽等7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市級統籌為主;其它省份仍以縣級統籌為主。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全國1800多個統籌地區,成為世界上一道獨特的「景觀」。養老保險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實踐中導致了很多問題:一是限制了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低層次統籌的格局加劇了資金供求的結構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風險,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難度;三是過低的統籌層次,導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過窄
瑞典養老金的覆蓋面具有普遍性,凡是達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參加基本養老金制度。英國的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條件是所有滿足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所規定的年齡和資格標準的老年人都可以領取。德國養老保障的受益人涵蓋普通雇員、礦工、公共部門、雇員、自雇者;農民、農業工人,被排除於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限於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的固定職工,而占人口較大比重的農民群體和數量逐漸增多的靈活就業者,還沒有被納入養老保險的框架之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依然較窄,說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社會化程度不夠,其所應有的保障功能還未實現。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的發展實踐來看,尤其是總結美國、新加坡等養老保險法制建設比較規范的國家的先進經驗,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密的法律體系支撐下有效地發展下去。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迄今國家對養老保險尚未單獨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且經常變動的政策文件,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退休勞動者的養老費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四)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國外的養老保險資金一般說來有三條渠道:勞動者繳納受保工資的一個比例,僱主繳納工資總額的一個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貢獻。發達國家中採取雙方負擔的標准模式是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繳費通常與收入水平相聯系,受保工資有一個最高限額。僱主和雇員的繳費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數國家僱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貢獻來自於國家總收入,也有少數國家取自專項稅收(如煙草稅、酒精飲料稅)。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征繳養老保險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財政補貼,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養老保險費的欠繳與流失情況十分嚴重。另一方面,由於老年人口數量的不斷上漲,享受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養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導致部分地區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積累逐漸減少。此外,養老保險管理費用的不合理增加導致養老金開支更加「吃緊」。
(五)我國領取養老金年齡過輕
為了適應21世紀老齡化社會,1994年日本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到65歲,對沒有工作或低薪的勞動者,可在60~64歲期間支付部分養老金。瑞典基本養老金和與收入相聯系養老金的年齡資格未滿65歲。美國通過一項國會立法,將退休年齡從65歲推遲到67歲。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事業壓力,通過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就業的矛盾,實際上就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
四、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戰略構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踐以及當前國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大趨勢,為我們深入思考養老保險制度科學發展的路徑,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養分。現實的約束條件決定了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來,但是,卻迫切需要對原有的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與完善。
(一)推動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
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從理論上講有兩種路徑:一種思路是自下而上,從縣、地市再到省級統籌,從而進一步發展到全國統籌。這種思路看似較為穩妥,實則十分緩慢。目前我國採用的就是這種思路。另一種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實行全國統籌,企業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資金統一由中央政府籌集、管理、調劑和調動,個人賬戶資金由省級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這就將名義上地方負責、實際上中央出錢的暗補變為明補,充分明確中央政府承擔養老保險的財政責任,進而增強人們在養老保險上的預期和信心,增強人們對於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實現城鄉全面覆蓋、人人皆有保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符合建立和諧社會的政策需求,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才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有媒體報道,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動因是財政負擔問題。若僅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將成為「頭痛醫頭」的改革,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降低到企業水平,而公務員養老改革卻不納入改革的范疇,必將增加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阻力。將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公務員養老改革、農民工養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國養老制度的「碎片化」將從「二元」演變為「三元」「四元」,其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將更加嚴峻。
(三)加強養老保險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應當建立專業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及時全面地將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情況公開化,並切實實行問責制;讓承擔繳費義務的直接責任主體勞資雙方及其代表組織工會和僱主組織參與養老保險事務的監督管理;國家加強養老保險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及時解決在養老保險參保、退保中出現的問題,保證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資金安全性,強化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範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四)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新來源
通過徵收特種稅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政府可以考慮徵收遺產稅、消費稅,以及從個人所得稅、利息稅中劃出一定的比例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從國有土地出讓金、發售社會福利彩票等渠道籌資。一些專家建議建立保險基金對企業的持股,使其獲得了穩定的基金來源,增強支付各項社會保險金的能力;同時,企業因讓渡了一部分產權,也有利於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轉給社會保險體系。這也有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助於企業改革。按照行業、地區,參照企業現行的稅後利潤上繳比例確定資產的平均報酬率,將歷年來政府從企業中提取的超過這一水平的資產收益視為投資抽回,將國家的再投資和政府補貼視作投資追加。投資抽回與投資追加的差額,即資產存量中勞動積累形成的部分。
(五)適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我國職工的退休年齡應適當延長,不同性質的勞動者不應「一刀切」規定退休工齡,即不分職業、學歷,勞動者統一按到規定年齡實行退休。而且性別也不應是退休年齡的考慮的必要因素,勞動者的學歷、職業應列於新體制制定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採取「一刀切」規定退休年齡,將造成高素質勞動力的極大浪費,同時對高學歷的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新的養老保險立法將勞動者的學歷作為參考因素來規定退休年齡,應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長若干年。

五、總結
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的加劇及家庭結構的變化,養老問題日益突出。進入21世紀後,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的挑戰。不斷出現的養老統籌層面低、籌資難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傳統的養老模式與現實要求相距甚遠。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進行大范圍甚至全國性的社會統籌,必須認真分析中外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准確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結合我國國情與經濟實力,正確地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從而構建符合國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養老保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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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我國智慧養老發展中存在哪些問題

在中國智慧養老尚屬一個新興產業,需要走一段比較長的不斷探索的路程,結合我國養老的實際情況,智慧養老在其發展中還存在諸多瓶頸。小編認為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體制改革滯後,產業事業邊界不清。國家在頂層設計上還沒有明確界定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的界限,譬如在老齡服務市場,還沒有完全明確政府「兜底」的服務對象及相應標准,產業和事業的界限還不清晰,民營養老機構和「事業體制、產業化經營」的公辦養老機構在不平等的環境下競爭,扭曲了市場價格,制約了民營養老機構的發展。此外,資源配置機制和市場化要求之間矛盾尖銳,資源配置機制混亂、條塊分割、部門利益、行業壁壘,與市場化發展之間矛盾突出,導致老齡服務市場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問題明顯,影響和制約了老齡服務業的市場化進程。
市場化程度低,產業鏈條尚未形成。長期以來,中國養老、醫療等老年人最主要的老齡服務需求,主要由公辦養老機構或醫療衛生機構來滿足,老齡服務業發展的時間比較短,市場化程度嚴重不足。
產業發展無序,市場發展集中度差。產業分散,行業發展結構失衡。主要表現在:一是老齡服務業內部的各個行業之間發展程度差異較大。同時,是行業內部發展無序,市場集中度差。如老年養護服務業中,目前發展較快的是高端的養老服務機構,但絕大多數普通老年人需要的中低端養老機構發展較慢;供養型養老機構發展較快,護理型養老機構發展較慢;另外地區、城鄉之間的差異也很明顯,東部、城市地區養老服務業發展較快,中西部、農村地區養老服務業發展緩慢。

❸ 養老機構的發展對策

1、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統領養老機構發展和人性化服務的開展。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就是要讓全社會的每一個人都能平等地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豐碩成果。保障老年人養老服務需要,特別是保障那些失能老人的機構養老需求。因此,各級政府和全社會應更加重視加快養老機構建設和發展,政府應把發展養老機構列入老齡事業發展第「十一五」、「十二五」規劃,要將這項工作列入年終目標考核內容之一,並將社會養老福利設施建設列入財政預算,逐年加大投入,切實解決老年人養老問題。
2、要制定和落實支持養老機構發展的法規和政策。加快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盡快出台關於促進養老服務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的政策,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投入、興辦多種形式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和設施,採取「民辦公助」、「公辦民營」養老機構營運模式,促進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要認真落實國家對養老機構的有關優惠政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扶持社會福利社會化的相關政策。各有關部門要相互協調、各負其責,切實抓好現有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由單位和個人捐款捐物興辦的養老福利機構等,在稅務、工商、金融、城建、水電等部門應給予優惠。同時,社會福利基金、福利彩票籌集資金應向社會養老機構傾斜。
3、研究解決影響養老機構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一是研究制定養老機構發展規劃,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儲備制度。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公共設施總體規劃,尤其要在新區建設、舊城改造中,統一規劃和布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根據本地人口增長速度和發展需要,參照建設部關於居住區建設規劃設計要求,每張養老床位可按建築面積40平方米來預留儲備用地。二是妥善解決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問題。三是建立民辦養老機構管理制度,加強規范、指導。
4、對公辦養老機構改擴建,同時創新管理機制。加快廈門市社會福利中心改擴建工作的進度,以緩解全市孤寡老人床位不足,超負荷運轉的困境。針對多年來公辦養老機構發展緩慢,缺乏市場競爭機制等問題,公辦養老機構要試行改革,採取管理權、所有權分離,經營效益和個人經濟收入掛鉤等措施,轉變經營理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聘用制度等,以促進公辦養老機構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5、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機構建設步伐。農村的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普遍滯後於城市,「十一五」期末,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重點應放在農村。結合民政部實施面向農村「五保」老人的「霞光計劃」,整合改造現有的農村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資源,在廈門島外4個區各建成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公辦老年人社會福利中心,並在這4個區新增床位數1300張。民辦養老機構擬在廈門島外4個區新增床位數1800張。
6、規范養老機構管理。一是要規范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按照《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要求,嚴格按照應具備的條件,配備的服務設施進行命名,對不具備相應條件命名的養老機構重新規范。二是對養老機構實施分類登記管理,各種不同體制的養老機構由所在地民政部門統一監管。三是嚴格按照《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對現有各類養老機構進行一次資格審查,凡不具備條件的一律取締。四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五是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定期對養老機構服務機構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規范社會養老機構的服務項目、收費標准等。六是對養老服務機構按基礎設施、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等項目進行星級評定,促進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加強自身建設。七是通過加強專業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改善服務質量,更好地滿足老年人的需求,熱情地為老年人服務。
7、開展社區養老服務,緩解機構養老的壓力。按照「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基本方略,通過增加對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區養老機制,加大社區養老服務,滿足老年人在熟悉環境中享受服務,彌補家人照料的不足,緩解機構養老的壓力,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讓廈門的老人住進「沒有圍牆的養老機構」,安享晚年。

❹ 論述我國發展商業養老保險面臨的主要挑戰是什麼以及如何應對老齡化挑戰

我國現已全面進入老齡化時代,「未富先老」已成為基本國情,極不利於養老保險行業的發展,養老問題已成為社會熱點性問題。我國現行的社會類保險制度已無法滿足廣大老年人的養老需求,退休人員的逐步增多使得社會保險事業面臨著極為艱巨的挑戰。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勢在必行。
1.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基本現狀
1.1 宣傳力度有待加強
我國的大部分居民對於商業保險依舊缺乏一個基本的概念,認為其與將錢存進銀行中並無太大差別。但是實際上,隨著近年來銀行存款利率的不斷調整,其收益值已降至最低化,無法與保險產業相比。另外,在保險公司中具備許多精於理財的優質理財專家,能夠幫助其客戶獲取到最大化的收益,3%的收益稀鬆平常。與銀行存儲相比,保險投資方式具有極高的優良性。因此,商業保險公司應看清自身發展的優勢,積極運用各類科學的宣傳手段加強自身的宣傳工作,如廣告、報紙、網路等,從而加重自身在人們心中的分量,為自身的發展提供大的機遇。
1.2 政府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缺失
我國現有的保險類政策尚未對商業化保險提供促進其發展的幫助。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如果有企業想要購買商業型保險,那麼其費用的支付渠道只有兩種:第一,自身的福利費;第二,企業獲取到的稅後經濟收益。而如果是個人想要進行商業型保險的購買,如養老、醫療類保險也只能在其實行納稅之後的收入中進行支付。但在全世界的許多國家,企業所購買的商業型保險在其支付過程中能夠受到政府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相關的費用也能夠直接從成本中進行扣除。而個人所進行的商業保險購買,其費用的支付也能夠直接從整體收入中扣除。將相應的納稅程序放置在領取保險金時,購買保險的客戶便能夠享受到最為良好的納稅優惠。此種稅收優惠能夠進一步增強企業及個人進行商業保險購買活動的積極性,從而促進其今後的良好發展。
1.3 銷售服務問題
商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銷售服務問題主要是指兩大方面:第一方面,商業養老保險的險種分類較為陳舊老化,翻來覆去也不過幾種險種,無法滿足人們日益提升的需求。而且商業保險自身的適應性質偏差,對於大多數人而言並沒有什麼較大的吸引力,創新性偏低。第二方面,保險公司自身的宣傳推銷工作不到位,在人們心中所佔據的分量依舊偏少。再加上公司的管理方式較為陳舊,無法跟上時代的潮流,做不到與時俱進,自然也無法對人們有關保險的切實需求進行充分滿足,極不利於自身的發展。
2.促進商業養老保險對策
2.1 企業加強自身宣傳力度
商業保險公司在自身的發展過程中,應積極進行相關的宣傳類工作,將養老保險的理論及輿論工作完美地完成,由此將人們的保障性意識進一步增強,並運用多種宣傳手法加深商業保險在人們心中的印象。與此同時,商業保險公司還可適當進行多種服務的綜合型發展,將服務內容進一步豐富,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化以此增強自身的吸引力。如商業養老類保險便可進行體檢內容的增添,給予客戶免費體檢服務及健康生活指導服務。
2.2 增強稅收優惠政策
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一大制約條件便是政府相關稅收政策。一直以來,稅收政策便是保險行業發展過程中極為關注的重點[1]。當前在上海、天津等地已進行了養老保險試點相關工作,並制定出了相應的稅收優惠,從而幫助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
第一,商業保險企業認為,政府進行的保險行業稅收主要可以分成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在企業及個人依照相關保險計劃進行費用支付時;第二階段,在保費繳納至一定年限獲取到收益後;第三階段,報復繳納完成,企業進行養老費用的支付時。我國在進行相關的保險計劃制定時,在稅收方面應積極採用延遲模式,對企業及個人進行商業保險繳費實行科學的稅收優惠,採用免稅方式。而在退休人員進行保費的領取時則對其進行課稅的收取。運用這種稅收方式能夠將稅收優惠的作用進行最大化發揮,激發企業及員工進行商業繳費的積極性,促使更多的人加入至商業保險的購買活動中,從而進一步促進商業保險的優良發展。
第二,將稅收優惠力度進一步擴大化處理。商業保險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賴企業及個人自身的避稅需求的。在全世界許多國家,人們將因商業保險購買活動而獲取到的稅收優惠稱為避稅屋。因此,在滿足我國財政收支平衡的基礎上,將保險稅收優惠內容進一步豐富,能夠有效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另一方面,我國職工工資現已呈現出明顯增長的趨勢,因此,更加應該進行稅收優惠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對我國財政收支狀況進行分析,在保險方面的稅收優惠,可以按每年6%~9%的范圍免稅比例進行提升。與此同時,給予地方政府稅收優惠更大的自由度,促使其依照自身狀況進行免稅率的確定。
第三,在對各試點的切實經驗進行吸收後可以適當進行稅收優惠范圍的擴大化處理。對於商業保險企業,應在將其投資方式進一步豐富化的同時,對其自身的經營狀況進行考量,給予適當的稅收福利,從而增強保險企業進行養老類保險項目的經營積極度。
2.3 銷售服務對策
銷售對策:商業養老保險的主要銷售人員為:一是企業內部人員;而是與企業簽訂相應合同的個人;三是中介機構的代理人員;四是受企業委託的兼業人員。而相對應的銷售形式主要有:第一,直銷方式。主要是指企業內部人員進行直接性的保單銷售工作;第二,營銷方式。主要是指利用代理人員、中介機構等方式進行保單的銷售工作[2]。
服務對策:要想為商業保險提供最大化的發展助力,應積極進行客戶平台的健全完善,從售前至終身一系列的服務都應包括在內。第一,應將企業的內部管理工作進行科學規范處理,將其整體水平效率進一步提升。進行保險服務網點的積極設立,在銀行、郵政等地均應進行代辦型服務網點的設立,並實行相互之間的聯網互通工作,以此為廣大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第二,對售後中心進行集中化的設立工作。主要的售後服務內容包括:投訴、咨詢以及查詢等服務並確保相應的服務時長為24小時,以此為客戶提供不間斷的服務,對其實時需求進行及時充分的滿足。
2.4 加大監管力度
強有力的監管活動能夠為各行各業的發展提供最為優良的環境。如此一來,商業保險企業才可進行所經營業務的擴大化處理,為整個行業形象的樹立提供助力。第一,對我國的實際狀況進行深入的分析,保險監管委員會應在保險項目的相關設計方面相應的加大監管力度,對於一些極不科學的定價問題完全禁止,並對相關不利於消費者的合同條款予以廢除處理。第二,行業監管部門應對相應的企業准入標准進一步的提升,以此將保險機構的專業水平進一步提升化處理。第三,行業監管部門還應將保險市場進一步擴大化,積極吸納國內外更多的保險企業,從而將行業的實踐性進一步推動增強。第四,保險監管部門,應不斷加大相應的發展創新工作力度,增強保險企業的時代發展性。由於保險監管部門自身能力的逐步提升增強,其相應的行業規范就更應充滿靈活性以此對發展相對成熟的企業實行科學的監管。同時也不應放鬆對發展較為緩慢公司的監管工作。
大量的實踐經驗表明,科學適當的監管工作能夠進一步促進企業的良好發展。對養老保險產業實行監管,主要是為了給保護及受益人的利益提供保障,確保其獲取到應用的利益。有相關專業人士提出這么幾點建議,以此幫助加強養老保險監管工作整體力度。第一,對保險市場的各行為實行科學有效的監管工作,並運用多種方式完成監管工作,積極創設出一個和諧優良的市場環境。第二,加大資金方面的監管力度,為養老基金的安全提供保障。商業養老保險通常都具有較長的繳費年限,一般可達到數十年[3]。因此,相應的對於養老基金的安全型要求較高,需對其實行科學嚴謹的監管。第三,將新興數據的透明度進一步加強,從而為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約束,給予保戶知情及選擇權。第四,加強協同監管工作力度。我國現行的保險監管制度的主要監管內容劃分為:勞動保障職能部門負責社會型保險的相關監管工作;保監部門負責團隊及個人的年度資金監管工作;勞動保障職能部門、保監部門、銀監部門負責企業年度資金的監管工作。為了將商業保險的發展速度進一步加快,水平進一步提升,應將相關監管部門的聯系度進行增強,促進多者之間的協作發展。

❺ 我國養老現狀的看法及未來發展趨勢分析

商業性質來的養老保險應源該由國家操作,群眾不擔心,「優惠」具有吸引力。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活命金)應該等額,小額,隨時市場調節,誰也沒意見,包括國企退休和事業單位人員(國企和事業單位人員另外加工齡工資和職位貢獻工資)。扶貧助貧(輸血造血)要有靶向性~斷續性,防止等靠要。總之,力求「壓縮的彈簧態勢」——高的低一點,低的高一點。鼓勵扶持養老公寓的興起,民政局或社保局協助解決養老公寓存在的困難,使公寓變成私營的國家監督鼎力相助的私企,是養老公寓的後盾。(如果我是決策者,就這么幹了耶)

❻ 智慧養老的現狀及發展對策

行業概況

1、定義:科技賦能養老行業

智能養老是指融合應用健康醫療電子、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和產品,採集人體體征、居家環境等數據,實現家庭、社區醫療機構、健康養老服務機構、專業醫療機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和分析處理,提供智能化、個性化、多樣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民群眾日益迫切的健康養老需求。

根據工信部、民政部和國家衛健委三部門聯合發布的《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20年版)》分類,我國智能健康養老產品主要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類設備、攜帶型健康監測設備、自助式健康檢測設備、智能養老監護設備和家庭機器人五大類。

—— 以上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智能養老行業市場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❼ 我國現在養老院環境現狀如何

隨著我國進入老年化社會,加上獨生子女政策改變著我國的家庭人口結構,「養兒防老」的傳統養老模式已不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越來越多的人已經將商業養老險作為日後養老的支柱。那養老保險有哪些險種?不同險種我們又應該如何選擇呢?
城區公立養老院一床難求的現象不僅僅出現在北京。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是,「城區公辦的住不進,城裡民辦的住不起,郊區民辦的不願去。」
中國目前老齡化問題嚴重,而城市化進程加快等原因使得目前中國城鄉的空巢家庭不斷增加。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理事長李寶庫說,為確保更好地照顧老人,這些專門針對失能老人而建的養老機構將具備四個基本條件:只接納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老人入住,養老機構的房產不予出售,必須配套擁有一個專門的醫療機構、專門為入住老人開展全天候的醫療服務,以及必須具備臨終關懷的職能。
★專家分析:
養老方式面面觀
社保養老——僅夠溫飽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為特徵的養老保險模式,按照該模式,個人和企業按照員工工資數額的一定比例繳費,分別進入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那麼在未來社保養老是否真的能為參保人提供足額的養老保障呢?
以月薪6000元的員工為例,不考慮通貨膨脹,工資增長,及賬戶利息等因素影響,假設30年後退休時社平工資是2000元,則按目前社保政策,每月大概可以領取退休金1800多元,社保替代率約30%。而按照專家建議,替代率達到80%,才能保證退休後的生活質量不下降。
企業年金——難以掌控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我國於2004年5月1日才開始試行。由於企業自身認知程度不夠,國家對個人繳費部分稅收政策的不明確等原因,真正實行企業年金的企業數量還是很少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數據,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參加企業年金的人數是1116萬人,僅佔2.2億參加基本養老人數的5%,佔全國總人口的比例則不足1%。
最重要的是,企業年金實行最終主動權都在企業手裡,員工個人是無法掌控的。如果你很想參與到企業的年金計劃中去,那麼前提條件一是你要在職,二是所在企業願意為職工繳納企業年金。
養兒防老——不堪重負
「養兒防老」是中國人的傳統養老觀念。但是隨著「4:2:1」家庭結構在中國逐漸普及,傳統養老觀正受到強烈沖擊,80年代四世同堂的金字塔迅速演變成現在的倒金字塔形的家庭結構。曾經的「小皇帝」如今面對就業、醫療、住房、子女教育,已經舉步維艱,又如何周到地顧及贍養老人?事實上如今許多父母還在以不同方式來資助子女買房、創業等。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將來還要出現「8:4:2:1」的家庭,可見養兒防老已越來越不現實了。
商業保險——養老支柱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對象,在被保險人年老退休或保險期屆滿時,由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養老金。其特點鮮明,天然具備參與長期養老金儲備計劃的優勢。兼備了投資和保障的功能,使理財主體更加多元化,提高了養老保障水平。目前商業保險中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定期保險,終身保險都可以達到養老的目的,客戶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投保。
金融投資——種類繁多
我國養老現狀分析:金融投資是目前大多數人比較熟悉的養老方式。可供選擇的工具很多,一部分屬於有固定收益的品種,如銀行各類存款、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幣理財產品、國債等,這類產品的優勢是安全穩健,但收益不會太高。一旦收益不抵通脹,其實際購買力是縮水的。
另外一部分屬於較高風險的投資品種,如股票、基金、期貨、權證等。對於以養老為目的的投資來說,一些穩健型的投資品種應該是首選,如基金。而基金也隨風險收益的不同分為貨幣型、偏債型、平衡型、偏股型、ETF、LOF等,每個人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搭配。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也有不少把養老金寄託於房產,覺得手中有房養老不愁,那麼單一依靠房產投資是否能完全解決養老問題呢?
方式一,出租:以每月的租金來支撐每月的養老金開支
租金收入僅是房產價值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本金壓在房產上,並不能為老年的日常生活提供持續的收入現金流,可見靠租金養老沒有充分地利用所有用於養老的資金;而且房屋出租過程勞心勞力,中途如出現斷租,勢必影響晚年生活開支需求。
方式二,出售:一次性出售來支撐未來多年養老金開支
房屋出售後,大筆資金仍需要再次規劃,才能為晚年養老提供支持,否則同樣要面對資金貶值的風險,並存在晚年沒有持續可增長的收入現金流,有錢不敢用的問題,仍是一個不完整的養老規劃。
可見,房產投資雖具有較強的抵禦通脹的能力,但是其變現能力較差,加上國家政策支持及法律監管很不明朗,單一靠房產養老仍然不夠穩妥。
綜上所述,用過分依賴短線或保守單一的投資方法,去累積維持未來幾十年退休生活的資金,往往事與願違。
老人們的精神需求
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日趨凸顯。最美不過夕陽紅,當一個人到了安享晚年的時候,往往更需要關懷。三年一代溝這句話不是沒道理的,年輕人並不懂得老年人的世界,所以大多數老年人是空虛、孤獨的。
近年來,社會越來越關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老年大學、銀發旅遊也越來越火爆。關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不能只靠子女的關懷,也要靠社會的共同努力,加大愛老敬老助老的宣傳,營造一個營造尊老、敬老的社會氛圍是必要的。這也是南北巢養老網的宗旨所在。
(資料來源:360個人圖書館)

❽ 我國養老保險的現狀問題和對策

我國目前老年人的基本養老現狀是:一、居家養老,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以家庭為中心回,靠子女親屬答養老;二、社會養老,城鎮和農村均由社會福利機構負責養老(指各級民政部門開辦的敬老院、福利院,屬於國家出資);社區居委會、街道辦開辦的養老機構、托老所等(屬於自收自支性質);三、民間養老,一些民營企業投資開辦的養老院等,有養老意願的個人進行選擇。一般這樣的養老院收費較高。
對國家養老現狀的建議:
一、建議國家財政能夠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各地的養老設施的建設上。比如,多建公立養老院,擴充養老院服務人員,提高養老服務水平等。
二、允許更多的民營資本和外資投入養老設施的建設上。但是應該給予他們減稅或者扶持的政策。且在審批的各類環節予以保障其暢通、便捷和快速辦理手續。
三、鼓勵更多的各類商業保險公司(包括國內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開展養老險業務,鼓勵公民個人除基本社保外,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辦理商業養老保險,並將繳納的保險費在交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四、建議全國居民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已基本養老為基礎,根據不同的職業,不同的工作年限,發放不同比例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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