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老年人市場分析
2002年4月12日,聯合國第二屆世界老齡大會在馬德里閉幕,這屆大會的議題是發展中國家的老齡化問題,來自160多個國家的政府代表和一些專家學者強調要把老齡化問題納入各國的發展戰略之中。
老年人對精神消費和物質消費方面有很大的市場需求。記者從2002年全國老年體育工作會議上獲悉,2001年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已達71.8歲。1981年中國人均壽命為67.77歲,20年間增加了4歲。而60歲以上的老年人每年以3%的速度增加,80歲以上的老年人以5%的速度增加,這意味著我國每年凈增380多萬60歲以上的老年人,50多萬80歲以上的老年人。按照這個增長速度發展,專家預計,50年內老年人市場消費將達5萬億元。就我國而言,可供老年人消費的市場還遠遠趕不上老年人的真正需求,很多方面才剛剛起步,還有許多方面仍是空白。
商界有句名言,真正的市場、最好的市場莫過於待開發的市場。老年人從物質消費到精神消費的需求將構成一個巨大的市場,有眼光的工商企業應該把握商機,以最小的投資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雖說老年消費品價低利薄,但其潛力巨大。有資料表明,每年老年人的離退休金、再就業收入、親朋好友的資助可達3000億至4000億元,具備一定的消費實力,市場前景可觀,有利可圖,值得投資開發。
從物質消費需求看,老年人對服裝、保健食品等市場消費有很大的需求,但面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老年人青睞服裝展銷 一年四季,北京市各種服裝展銷會都很火爆,然而光顧的多是老年人,某些展會上甚至出現了幾乎全是「銀發一族」的現象。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一些城市老年消費市場還處在未開發狀態,各式各樣的服裝很難有適合老年人穿的,無法滿足老年人的要求。精明的商人為何對此視而不見,某商場服裝專櫃劉經理對記者說,大多數老年人崇尚節儉、不求時尚,所以經營老年用品利潤太薄,毛利率多維持在10%左右,而流行款式的服裝可達50%以上,兒童服裝的利潤更高。其實,如果廠商仔細分析一下目前老年服裝市場的巨大潛力,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收益會非常可觀。
在精神消費需求上,老年人有了更高的追求,不但要玩得盡興,還要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質,講究生活質量。
保健食品單一待開發 「老爺子這兩年的身體不如從前了,做兒女的想買點東西給他補補,可又不知道到底哪種管用。」站在北京一家商場的保健品銷售處,面對著一貨架各種各樣的保健品,張女士仍然感到很為難。
如張女士一樣,很多消費者在購買保健品時也會遇到「想買,又不知買什麼好」的兩難境況。有調查表明,目前消費者對保健品的需求有增長趨勢。但商場櫃台上適合老年人食用的老年食品幾乎是「清一色」的滋補品,但是究竟能有幾個老年人能天天就著人參、鹿茸下飯呢?
老年人需要哪些保健食品呢?據最新報告顯示,今後5年,最重要的功能食品將是降低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發生的食品,將來的市場不僅是治療有關疾病,而且是預防此類疾病的發生。如果一些廠家以傳統中醫葯理論和實踐為基礎,揭示傳統中醫葯治病防病的機理,開發老年營養保健食品,同時採用高新技術使食品在色、香、味、形等多方面更加符合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那麼這個市場不可限量。
遊山玩水樂在其中 3月31日,哈爾濱的王金鳳老人如願以償地登上了今年第一趟「夕陽紅旅遊專列」,開始了她為期14天的縱跨中國大陸之旅。
據了解,我國各大旅行社都開辟了老人旅行團,生意異常火爆。哈爾濱華運國際旅行社總經理陳穎介紹,這條哈爾濱———海南線路兩趟「夕陽紅旅遊專列」的1700個名額在出發前10天就被預訂一空。4月份發往西南的兩趟專列的名額也已經訂滿了,老年人全都是自費旅遊,老年人已經成為我國遊客中的重要人群。
為「充電」上大學 3月20日,北京遭遇強沙塵暴襲擊。黃沙滿天,街上的行人幾乎睜不開眼,好多人都取消了外出計劃。然而,這一天,清華園老齡大學的老學員們依然准時趕到教室上學。
在一個教室里,一群老人正圍著一位滿頭白發的老太太說笑著:「這么大年紀,今天這天兒您還來了!」 老太太名叫杜崇敏,今年已經91歲高齡,是班裡年齡最大的學生。從1992年老齡大學創辦到現在,她已經讀了近10年的「大學」。 其實,她早已經畢業了,可她現在還在堅持上學。
在人們的印象中,一般老年人退休後除了健身之外,更多是在家中以帶孫子、打麻將消磨時間。而現在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開始關注自身的生活質量和心理健康,他們學書法、美術、外語、電腦等各種知識,不斷充實自己。據了解,光北京市這樣的老年大學就有二十幾個,終身教育的觀念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
學電腦鶴發不讓童顏 隨著電腦與網際網路的日益普及,一個嶄新的數字時代已經撲面而來,很多不甘心被時代拋棄而又勤奮好學的老人上網求知。
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統計顯示:2001年7月我國上網用戶人數約達2650萬人,其中,60歲以上的老年網民佔1.2%,達31.8萬。預計今後兩年老年網民將佔到上網用戶總數的10%以上。而開發出操作方便、步驟簡單、適合老年人心理和生理特點的電腦產品必將成為一大賣點。
與中青年相比,老年人收入不高,但退休者有固定收入,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內需的拉動,這個市場是有巨大潛力的。在歐美、日本,老年人的消費能力與年輕人並沒有明顯的區別,在我國一個有著億萬人的越來越大的 「銀色市場」正等待著我們的企業去開發。
2. 適合老年人投資理財的產品有哪些
老年人理財選擇正規大平台很重要,獲得安心收益同時能更好的保障資金安全。專度小屬滿理財就是原網路理財,度小滿理財是度小滿金融(原網路金融)旗下的專業化理財平台,提供基金投資、活期理財和銀行定期理財等多元化理財產品。度小滿理財幫助用戶安心實現財富增長,用戶根據自己的流動性偏好、風險偏好進行選擇適合的理財產品。目前,度小滿理財已持續安全運營近5年時間,往期產品也均完成了本息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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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針對老年人的創業項目有哪些
目前,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重,國度「二胎」政策的呈現,固然在一定水平上對老齡化有所緩解,但是一直還是一個比擬嚴重的問題。固然這是一個問題,有問題就會有商機的呈現,針對老年人市場,不少人發現了好的商機。那麼,針對老年人的創業項目有哪些?我們一同來看一下。
針對老年人的創業項目:老年人餐館
老年食品應該是低膽固醇、低糖、低鹽、低卡路里且具有一定的滋補和治療作用的。如今的餐廳固然菜餚種類很多,但真正合適老年人需求的卻很少,因而開一個特地提供易消化且又是滋補型、預防型、療效型食品的老年人餐廳,定會遭到他們的歡送。
針對老年人的創業項目:健身效勞
相關於年輕人,老年人更有時間去鍛煉身體,創業者能夠思索開一個健身班,特地針對老年人的身體素質以及需求,做好健身效勞的設計計劃。這類創業項目,合適在居民區左近投資開店,假如環境允可,還能夠到左近的公園等場所,在不打攪別人的狀況下,停止恰當的健身鍛煉。
針對老年人的創業項目:養生保健
從身體素質上來看,老年人肯定是比不過年輕人的,機能的老化只能延緩不能防止,經過養生保健能夠起到緩解衰老的水平。需求留意的是,由於市場上曾經呈現許多虛假銷售保健品的案例,所以如今的老年人也進步了警覺,想做這方面的生意,必需確保本人是正軌的,有合法運營的資歷。
針對老年人的創業項目:開養老院
獨生子女的壓力很大,上有老、下有小,許多父母不忍心本人的孩子接受這些壓力,所以會在退休之後,遇到身體不適的狀況下,選擇到養老院度日。如今的養老院體系日益完善,除了能夠寓居之外,還進步了各種休閑文娛、運動養生效勞,做這方面的生意,還是很有市場前景的。
針對老年人的創業項目:老人看護
安康短命,不只是每個老年人的願望,也是一切中年人以至青年人的願望,假如老人看護效勞能不時開展、日臻完善,那麼,它必將具有更寬廣的市場。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不單是一個賺錢的好辦法,更是一項造福人類的事業。首先要運營者或投資者投入一筆較大
針對老年人的市場項目其實還有很多,這里就不逐個羅列了,假如你對老年市場感興味,無妨去選擇一個合適本人的,去趕緊施行下去吧。
4. 老年人適合什麼投資
樓主的這個問題,讓我思考良久,我覺得老年人,安享晚年就好了,投資的事情,不建議。真要投資,我覺得分2個大的方面吧。
第一,有過投資經驗的。
第一,有過投資經驗的。
很多老年人以前都是金融體系的從業者退休了,他們對投資有一定的基礎,所以,可以適當的在晚年做下投資,例如我就見過很多頭發花白的老人家在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交易的,錢有多有少,幾個老人家在一起談論股市,探討社會問題,也不為是一種晚年愉悅生活。但是個人的建議是,只用很少的資金來感受投資市場就好了,如果對理財產品有所理解,將部分資金投入到保本的產品中去也是可以的,但是期限不建議太長。就產品而言,證券公司的有保本收益憑證,合同裡面有保本的條款的。銀行端的產品,就要看產品結構了,如果老年人自己能理解,最好,不能理解找一個懂的,讓他們推薦,產品屬性也是要保本的或者說產品投資的標的一定要是穩定收益的。對這類老人家,投資或許就是不服老的一種任性。但是我們作為專業的金融從業者,一定要做好引導,不能讓老人家的錢出現虧損。
第二,沒有投資經驗的。
第二,沒有投資經驗的。
對於沒有投資經驗的老人家,我的建議就是,不用讓他們考慮投資的事情了,存銀行就好了。現在購買產品,很多都是有風險測評的,對於上了年紀的老人家都是有特別保護條款的,有一定風險的產品,他們是沒有資格購買的。老人家年紀大了,也接受不了太多新的投資知識,好好的,安度晚年就好。我們作為相關金融領域的從業者,雖然有時候也有業績任務,但是老人家,還是盡量不打擾就好。
大家如果對金融感興趣的,可以關注「無忌說財經」,我會經常分享一些金融知識,只為讓理財更簡單。也歡迎大家留言區評論討論,謝謝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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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做老年人市場能賺錢嗎
絕對有潛力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水平的提高 不少城市都出現了一大部分老齡化人口
想做老年人用品 老年康復保健等方面是很有發展空間的!
6. 老年人怎樣投資
養老金和社保金,多交
一部分錢純活期,應急
儲蓄應該以黃金形式,抗通脹
投資以穩妥的方式,比如國債
股票的話買現金分紅超過銀行利率的,比如000900現代投資
7. 老年人投資理財產品
晚年人出資理財堅決不動房子
對晚年人來說,房子是自己安享晚年的當地,也是嚴峻資產。假設將房子進行了典當、生意、產權轉移,都或許產生無法估量的成果
除了房子外,還有許多嚴峻資產,晚年人在動用前都應和子女協商,防止構成不必要的丟掉。
1. 晚年人出資理財勿輕信高收益理財
和推銷保健品的人相同,出售理財產品的人也很能說,有時靠著幾句甜言蜜語再加上高收益的「助攻」,晚年人很快就會掉入騙局中。
中道盛世剖析高收益往往意味著高風險,在高收益之下還宣稱保本保息的,大都就是騙局,晚年人一定要前進警惕。建議白叟仍是要配備更為穩健的產品,守住自己的財富。
2. 晚年人出資理財不要給陌生人匯款
除了保健品、理財產品之外,電話詐騙也常常讓一些晚年人「中招」。提示白叟千萬不要給陌生人匯錢,有任何問題先致電自己的子女或直接報警。
《辦法》共七章45條,分別為總則、治理架構與管理措施、投資交易管理、認購與贖回管理、合作機構管理、監督管理以及附則。
《辦法》所稱的流動性風險,是指理財產品無法通過變現資產等途徑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於滿足該理財產品的投資者贖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義務的風險。
根據《辦法》,理財公司開展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應當建立有效風險隔離機制,防範流動性風險傳染。理財公司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和價格公允原則,嚴格本公司理財產品之間、理財產品與本公司及其關聯方之間的交易管理,並對相關交易行為實施專門的監控、分析、評估、授權、審批和核查,有效識別、監測、預警和防範各類不正當交易。
在投資交易管理上,《辦法》強調將流動性風險管理貫穿於理財業務運行的全流程。
具體而言,《辦法》指出,理財公司應當在理財產品設計階段,在綜合評估投資策略、投資范圍、投資資產流動性、投資限制、銷售渠道、投資者類型與風險偏好、投資者結構等因素的基礎上,審慎確定開放式、封閉式等產品運作方式,合理設計認購和贖回安排,制定相應的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
與此同時,理財公司應當持續做好低流動性資產、流動性受限資產和高流動性資產的投資管理,提高資產流動性與產品運作方式的匹配程度。
理財公司還應當持續監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審慎評估產品所投資各類資產的估值計價和變現能力,充分考慮聲譽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等的可能影響,並提前作出應對安排。
根據《辦法》,單只理財產品同時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採用封閉或定期開放運作方式,且定期開放周期不得低於90天,該理財產品銷售文件還應當作出充分披露和顯著標識:
(一)計劃投資不存在活躍交易市場,並且需要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的資產;
(二)計劃投資上述資產的比例達到理財產品凈資產50%以上。
對於其他理財產品,非因理財公司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款規定比例限制的,該理財產品不得新增投資上述資產。
《辦法》還要求,單只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和每個交易日開放的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在開放日不得超過該產品資產凈值的15%。單只定期開放式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在開放日不得超過該產品資產凈值的20%。面向單一投資者發行的私募理財產品可不受前款比例限制。
在合作機構管理上,《辦法》明確,理財公司通過代銷機構銷售理財產品的,應當充分考慮代銷行為和銷售渠道對理財產品流動性的影響,要求代銷機構充分、准確提供與該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的投資者信息和變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數量、類型、結構、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等。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便於機構做好業務制度、系統建設、產品整改等各項工作準備,《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五個月後施行。
附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14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理財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及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主要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本辦法適用於理財公司及其發行的理財產品。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流動性風險是指理財產品無法通過變現資產等途徑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於滿足該理財產品的投資者贖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義務的風險。
第四條理財公司承擔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應當按照本辦法建立健全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專業審慎、勤勉盡責地管理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確保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穩健、凈值計價公允,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理財公司開展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應當建立有效風險隔離機制,防範流動性風險傳染。理財公司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和價格公允原則,嚴格本公司理財產品之間、理財產品與本公司及其關聯方之間的交易管理,並對相關交易行為實施專門的監控、分析、評估、授權、審批和核查,有效識別、監測、預警和防範各類不正當交易。
第五條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理財公司的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治理架構與管理措施
第六條理財公司應當建立組織健全、職責清晰、有效制衡、激勵約束合理的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治理結構,指定部門設立專門崗位,配備充足的具備勝任能力的人員負責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評估與監測,監督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部門、崗位與人員應當獨立於投資管理部門,具有明確且獨立的報告路徑。
第七條理財公司中承擔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人應當對該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承擔主要責任。
第八條理財公司應當針對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建立嚴格的考核問責機制,將流動性風險管理狀況納入該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人員的考核評價標准。
第九條理財公司應當根據理財產品性質和風險特徵,建立健全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並定期評估完善,包括但不限於:
(一)投資者集中度管理,認購和贖回限制,出現對投資者重大不利影響事項時的應對措施,對巨額贖回的監測、管控和評估;
(二)投資組合的事前評估,對高流動性資產的投資比例設定下限,對低流動性資產的投資比例設定上限,投資資產的集中度限制,高風險資產的投資限制;
(三)壓力測試;
(四)應急計劃。
第十條理財公司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理財產品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以下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
(一)認購風險應對措施,包括:設定單一投資者認購金額上限、設定理財產品單日凈認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認購、暫停認購,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贖回風險應對措施,包括:設置贖回上限、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理財產品估值、擺動定價,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措施。
理財公司應當明確各類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的實施條件、發起部門、決策程序、業務流程等事項,確保相關措施實施的及時、有序、透明及公平。
第十一條理財公司運用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停理財產品估值、擺動定價等措施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說明面臨的贖回壓力情況、市場流動性狀況、已採取的措施、恢復正常業務所需的時間、採取相關措施對理財產品的影響等。
理財公司運用本辦法第十條所列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的,應當在當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提交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理財公司應當指定部門負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的實施與評估。相關部門應當與投資管理部門保持相對獨立。
理財公司在設置壓力測試情景時,應當充分考慮不同壓力情景下各類資產投資策略和方式對資產變現能力的影響、變現所需時間和可能的價格折損,以及除投資者贖回外對債權人、交易對手及其他第三方的支付義務,並關注市場風險、聲譽風險等對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的影響。
理財公司針對開放式理財產品還應專門建立以壓力測試為核心的流動性風險監測與預警框架。
第十三條理財公司應當制定並定期測試、完善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應急計劃,審慎評估各類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可能影響。應急計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觸發應急計劃的各種情景、應急資金來源、應急程序和措施,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相關部門實施應急程序和措施的許可權與職責等。
第十四條理財公司應當依照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相關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其管理方法。
(一)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披露開放式理財產品認購、贖回安排,主要擬投資市場、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等信息。
(二)針對理財產品特點確定擬運用的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並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相關措施的使用情形、處理方法、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等,確保相關措施在必要時能夠及時、有效運用。
(三)理財產品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理財產品季度、半年和年度報告中披露理財產品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在發生涉及理財產品認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事項時,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四)理財公司應當按照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在運用收取短期贖回費、擺動定價等措施後,3個交易日內告知該理財產品的相關投資者;在運用暫停認購、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停理財產品估值等措施後,3個交易日內告知該理財產品的投資者,並說明運用相關措施的原因、擬採取的應對安排等。
第三章投資交易管理
第十五條理財公司應當在理財產品設計階段,在綜合評估投資策略、投資范圍、投資資產流動性、投資限制、銷售渠道、投資者類型與風險偏好、投資者結構等因素的基礎上,審慎確定開放式、封閉式等產品運作方式,合理設計認購和贖回安排,制定相應的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
理財產品擬採用開放式運作的,組合資產的流動性應當與理財產品合同約定的認購、贖回安排相匹配,投資策略應當能夠滿足不同市場情形下投資者的贖回需求,理財產品投資者結構、估值計價等方面安排能夠充分保障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理財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評估每隻開放式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評估結論至少經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同意,由承擔該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對理財產品進行集中登記時同步提交。
第十六條理財公司應當持續監測開放式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審慎評估該產品所投資各類資產的估值計價和變現能力,充分考慮聲譽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等的可能影響,並提前作出流動性風險應對安排。
第十七條單只理財產品同時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採用封閉或定期開放運作方式,且定期開放周期不得低於90天,該理財產品銷售文件還應當作出充分披露和顯著標識:
(一)計劃投資不存在活躍交易市場,並且需要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的資產;
(二)計劃投資上述資產的比例達到理財產品凈資產50%以上。
對於其他理財產品,非因理財公司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款規定比例限制的,該理財產品不得新增投資上述資產。
第十八條單只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和每個交易日開放的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在開放日不得超過該產品資產凈值的15%。單只定期開放式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在開放日不得超過該產品資產凈值的20%。
面向單一投資者發行的私募理財產品可不受前款比例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理財產品規模變動等因素導致理財產品不符合本條規定比例限制的,該理財產品不得主動新增投資流動性受限資產。
第十九條開放式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產的流動性應當與投資者贖回需求相匹配,確保持有足夠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資產,以備支付理財產品投資者的贖回款項。
定期開放周期不低於90天的公募理財產品,應當在開放日及開放日前7個工作日內持有不低於該理財產品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券。
其他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均應當持續符合前款比例要求。
第二十條單只理財產品允許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過總份額50%的,應當採用封閉或定期開放運作方式,定期開放周期不得低於90天(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該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作出充分披露和顯著標識,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
對於其他理財產品,非因理財公司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款規定比例限制的,在單一投資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理財公司不得再接受該投資者對該理財產品的認購申請。
第二十一條定期開放周期低於90天的私募理財產品應當主要投資於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法律、行政法規和銀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於每個交易日開放的私募理財產品,其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認購和贖回安排等參照銀保監會關於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理財公司應當加強理財產品同業融資的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等風險管理,做好期限管理和集中度管控,按照穿透原則對交易對手實施盡職調查和准入管理,設置適當的交易限額並根據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理財公司理財產品可以按照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相關規定開展回購業務,但應當事先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與投資者作出明確約定。
第二十三條理財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理財產品買入返售交易押品的管理制度,與交易對手開展買入返售交易的,可接受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理財產品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第四章認購與贖回管理
第二十四條理財公司應當加強理財產品認購管理,合理控制投資者集中度,審慎分析評估大額認購申請。當接受認購申請可能對理財產品存量投資者利益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時,或者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需要,理財公司可以採取本辦法第十條所列認購風險應對措施。
第二十五條理財公司應當對開放式理財產品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的可變現價值進行審慎評估與測算,確保每日確認且需當日支付的凈贖回申請不超過前一工作日該理財產品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的可變現價值,銀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開放日前一工作日內,開放式理財產品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應當不低於該產品資產凈值的10%。
面向單一投資者發行的私募理財產品可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二十六條理財公司應當強化開放式理財產品巨額贖回的事前監測、事中管控與事後評估。當開放式理財產品發生巨額贖回且現金類資產不足以支付贖回款項時,應當在充分評估該產品組合資產變現能力、投資比例變動與理財產品單位份額凈值波動的基礎上,審慎接受、確認贖回申請。
開放式理財產品發生巨額贖回的,理財公司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不得低於前一日終理財產品總份額的10%,對其餘贖回申請可以暫停接受或延期辦理。對該產品單個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可以按照其申請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
理財產品份額持有人可以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理財產品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撤銷的,理財公司可以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
第二十七條開放式理財產品連續2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的,除採取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措施外,對於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理財公司還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二十八條開放式理財產品的單個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理財產品份額超過該理財產品總份額合同約定比例的,理財公司可以暫停接受其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二十九條理財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約定,向連續持有少於7日的開放式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投資者收取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理財產品財產。
第三十條理財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理財產品估值,加強極端市場條件下的估值管理。
開放式理財產品在前一估值日內,產品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無報價,且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理財公司應當暫停該產品估值,並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理財產品認購、贖回申請等措施。
第三十一條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發生大額認購或贖回時,理財公司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
理財公司應當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與投資者事先約定擺動定價機制的相關原理與操作方法,並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章合作機構管理
第三十二條理財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各方合作行為持續滿足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需要。
本辦法所稱合作機構包括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和理財產品代銷機構。理財投資合作機構應當符合《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規定。理財產品代銷機構應當符合銀保監會關於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投資合作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理財公司應當及時、充分了解該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認購、贖回安排和流動性風險狀況,合理評估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底層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第三十四條理財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督促理財產品受託投資機構按照合同約定開展理財產品受託投資活動,確保理財產品受託投資機構的相關業務行為持續滿足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要求,其受託投資資產的管理符合理財產品的投資策略、目標和贖回安排。
第三十五條理財公司應當自主審慎判斷理財產品投資顧問的投資管理建議與理財產品投資策略和目標、認購和贖回安排的一致性,有效評估相關建議對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影響。
第三十六條理財公司通過代銷機構銷售理財產品的,應當充分考慮代銷行為和銷售渠道對理財產品流動性的影響,要求代銷機構充分、准確提供與該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的投資者信息和變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數量、類型、結構、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等。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理財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送與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有關的統計報表、外部審計報告和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應當加強對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情況的監測分析,並定期向銀保監會報送。
第三十八條理財公司應當將理財產品總體流動性風險管理情況納入理財業務年度報告,於每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向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送。
理財公司對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程序和措施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在1個月內向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調整情況。
第三十九條理財公司的理財產品出現或者可能出現重大流動性風險時,應當及時向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並提交應對措施。
第四十條理財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照法律法規提出整改要求,採取相關監管措施或者進行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理財產品,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除本辦法規定外,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還應當符合《關於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等規制要求。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中「以上」均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辦法所稱巨額贖回,是指理財公司開放式理財產品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日終理財產品總份額的10%的贖回行為,銀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擺動定價機制,是指當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遭遇大額認購或贖回時,通過調整理財產品份額凈值的方式,將理財產品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認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理財產品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
本辦法所稱定期開放式理財產品,是指自產品成立日至終止日期間,理財產品份額總額不固定,具有多個確定開放期,開放期內投資者可以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認購或者贖回,其他時間內產品封閉運作的理財產品。本辦法所稱定期開放周期是指定期開放式理財產品2個開放期的最短間隔天數。
本辦法所稱流動性受限資產,是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距可贖回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資產管理產品、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票據),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其他流動性受限資產。
本辦法所稱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包括可在交易所、銀行間市場正常交易的股票、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期貨及期權合約以及同業存單,7個工作日內到期或可支取的買入返售、銀行存款,7個工作日內能夠確認收到的各類應收款項等。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銀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五個月後施行。
8. 老年人市場有哪些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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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怎樣開中老年用品店目前老年用品市場前景怎麼樣啊
現在我國正式進入中度老齡化。未來中老年必將是我國又一新的經濟支柱。現在我了解到目前市場上的中老年門店品質參差不齊,無法保證中老年群體真正合法權益。我家樓下有一家顧百年中老年健康生活館,我爸爸媽媽就在門店玩,他們獨創的體康+心康+智康模式。讓我非常認可。看著父母在那裡身體越來越好,每天也開開心心。我覺得這樣的門店為父母花多少錢都可以。
10. 投資理財適合老年人的平台有哪些
老年人因年齡、身體健康等原因會導致承受風險能力下降,所以,老人理財產品安全性一定回要有保障,不要圖高答收益,盡量選擇靠譜有品牌信用背書的平台。
建議老年人理財應該選擇一部分風險系數小,安全可靠,具有較強流動性的產品。如銀行「智能存款」產品、貨幣基金均是不錯選擇。因為老年人年齡大,會經常患病去醫院,所以資金的流動性非常重要,因此配置一些流動性資產可保障流動性需求。
其次可搭配些安全可靠的定期理財和國債,它們安全性高,收益穩健,但變現能力(流動性)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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