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機構的服務宗旨
養老機構服務的主要對象是老年人,但某些養老機構(如農村敬老院)也接版收轄區內的孤殘權兒童或殘疾人。他們的服務宗旨是安排、照料、護理好老人,讓老年人滿意、子女親屬放心,為政府和社會分憂。絕不能只追求經濟利益,而不顧老人的安危、冷暖和利益,這樣的機構將會招致社會輿論的譴責和政府的制裁。我國《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2001)要求各養老機構在建院之初都必須明確其服務宗旨,並嚴格按照所設定的服務宗旨開展養老服務工作。當然,養老機構服務宗旨在具體宣傳、表述方式上可以存在差別。目前國內較為普遍採用的描述語言有:"尊老、敬老、愛老、熱情、周到、服務"、"關愛、真誠、溝通、服務"、" 勤懇、熱誠為入住老人服務"、"老人至上、服務第一"、"讓老人滿意,讓親屬放心"和"替兒女盡孝,為政府分憂"等。此外,亦可結合機構的名稱巧妙的制定。
⑵ 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包括哪些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老年人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精神慰籍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社區日托和引入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為主要形式的養老服務。 1.生活照料服務。指為老年人提供日托、購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務等一般照料和陪護等特殊照料的服務。 2.康復保健服務。指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復護理、心理衛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檔案和開設家庭病床等服務。 3.法律維權服務。指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及維護老年人贍養、財產和婚姻等合法權利的服務。 4.文化教育服務。指為老年人提供知識講座、書法繪畫和圖書閱覽等服務。 5.體育健身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活動場所、體育健身設施等服務。 6.精神慰藉服務。指鄰里結對、相互關愛等志願服務。各區(縣)可自行採取菜單式服務方式,將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資金折算成各類服務時間,供老人自主選擇。服務對象在民政部門確認的服務機構中自行選擇服務機構。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自行選擇解決方式,如雙方協調解決、向轄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⑶ 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
養老機構服務的主要對象是老年人,但某些養老機構(如農村敬老院)也接收轄區內的孤殘兒童或殘疾人。
⑷ 什麼是機構養老
養老機構是社會養老專有名詞,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和文體娛樂活動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它可以是獨立的法人機構,也可以是附屬於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的一個部門或者分支機構。
服務對象
養老機構服務的主要對象是老年人,但某些養老機構(如農村敬老院)也接收轄區內的孤殘兒童或殘疾人。
服務特點
公益即「公眾利益」之意。公益性事業是指直接或間接地為社會公共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服務的部門、企業及其設施。公益性企業是指直接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領域服務的企業。我國絕大多數養老機構是以幫扶、救助城市「三無」、日常生活疏於照料,以及農村「五保」老人為主,且多不以贏利為主要目的,所以其公益性特徵尤為明顯。
養老機構生活(5張)與其他服務不同的是,養老服務是一種全人、全員、全程服務。所謂「全人」服務是指養老機構不僅要滿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照料需求,還要滿足老人醫療保健、疾病預防、護理與康復以及精神文化、心理與社會等需求;要滿足入住老人上述需求,需要養老機構全體工作人員共同努力,這就是所謂的「全員」服務;絕大多數入住老人是把養老機構作為其人生最後的歸宿,從老人入住那天開始,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就要做好陪伴著老人走完人生最後里程的准備,這就是所謂的「全程」服務。
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平均年齡多在75歲以上。增齡衰老,自然使老人成為意外事件、傷害、疾病突發死亡的高危人群。此外,養老服務業又是一個投資大、回報周期長、市場競爭激烈的高風險行業。如果沒有市場意識、經營意識,沒有嚴格的管理和風險防範機制,必然增加養老機構投資與經營風險。
服務宗旨
宗旨是目的和意圖之意,換而言之,大的來說是理想,小的來說是目標。養老機構的服務宗旨是安排、照料、護理好老人,讓老年人滿意、子女親屬放心,為政府和社會分憂。絕不能只追求經濟利益,而不顧老人的安危、冷暖和利益,這樣的機構將會招致社會輿論的譴責和政府的制裁。我國《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2001)要求各養老機構在建院之初都必須明確其服務宗旨,並嚴格按照所設定的服務宗旨開展養老服務工作。當然,養老機構服務宗旨在具體宣傳、表述方式上可以存在差別。國內較為普遍採用的描述語言有:「尊老、敬老、愛老、熱情、周到、服務」、「關愛、真誠、溝通、服務」、「 勤懇、熱誠為入住老人服務」、「老人至上、服務第一」、「讓老人滿意,讓親屬放心」和「替兒女盡孝,為政府分憂」等。此外,亦可結合機構的名稱巧妙的制定。
⑸ 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包括孤兒嗎
當然不包括了,孤兒由孤兒院負責。
⑹ 護理院的護理院服務對象
護理院歸口養老機構,一般是服務於老年群體,護理院是集疾病預防、治療護理和臨終關懷為一體的,主要針對身患疾病而又缺人照顧的老年人而設。它不同於一般的社會養老機構,又與普通醫院有所區別,它既可以為老年人提供日常的養生保健、康復治療、生活照顧、健身娛樂等養老服務,它還可隨時提供醫療救助和臨終關懷。護理院是醫療與養老的結合,是衛生與民政的結合,是醫院的延續和補充。它的醫養結合讓家屬有一種放心感,讓老人有一種安全感。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內科、康復醫學科、臨終關懷科。
各臨床科室應當根據收治對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實際情況,劃分若干病區。病區包括病室、護士站、治療室、處置室,必要時設康復治療室。臨終關懷科應增設家屬陪伴室。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葯劑科、檢驗科、放射科、營養科、消毒供應室。
(三)職能科室:至少設醫療質量管理部門、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部門、器械科、病案(統計)室、信息科。 (一)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醫師,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醫師。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備專職醫師以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兼職醫師。至少有神經內科、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腫瘤科、老年病科等專科的專職或兼職醫師負責定期巡視患者,處理醫療問題。每增加10張床位,至少增加1名專職或兼職醫師。
(二)每床至少配備0.8名護理人員,其中,注冊護士與護理員之比為1:2-2.5。
(三)每10張床或每病區至少配備1名具有主管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護士。 每病區設護士長1名。
(四)應當配備與開展的診療業務相應的葯師、技師、臨床營養師、康復治療師等醫技人員。 (一)護理院的整體設計應當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
(二)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每床間距不少於1米。每個病室以2-4人間為宜。
(三)每個病房應當設置衣物儲藏的空間,並宜內設無障礙衛生間,衛生間地面應當滿足易清洗、不滲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設有獨立洗澡間,配備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設施、移動患者的設施等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五)設有康復和室內、室外活動等區域,且應當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患者活動區域和走廊兩側應當設扶手,房門應方便輪椅進出;放射、檢驗及功能檢查用房、理療用房應當設無障礙通道。
(六)主要建築用房不宜超過4層。需設電梯的建築應當至少設置1部無障礙電梯。
(七)設有太平間。 (一)基本設備:至少配備呼叫裝置、給氧裝置、呼吸機、電動吸引器或吸痰裝置、氣墊床或具有防治壓瘡功能的床墊、治療車、晨晚間護理車、病歷車、葯品櫃、心電圖機、X光機、B超、血尿分析儀、生化分析儀、恆溫箱、消毒供應設備、電冰箱、洗衣機、常水熱水凈化過濾系統。
臨床檢驗、消毒供應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檢驗和消毒供應設備。
(二)急救設備:至少配備心臟除顫儀、心電監護儀、氣管插管設備、呼吸器、供氧設備、搶救車。
(三)康復治療專業設備:至少配備與收治對象康復需求相適應的運動治療、物理治療和作業治療設備。
(四)信息化設備: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門配置自動化辦公設備,保證護理院信息的統計和上報。
(五)病房每床單元基本裝備:應當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病床應當設有床擋。
(六)其他:應當有與開展的診療業務相應的其他設備。 (一)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二)注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⑺ 什麼是非營利性養老福利機構
非營利性養老福利機構,就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養老機構。是指享受國家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助、主要為既不是救助型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也無力支付市場型養老機構服務的普通老年群體(例如低保老人等群體)提供服務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其包含起居生活、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不同於營利性、微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
三、政策措施
(三)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好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注意營利性與非營性區分。
1、營業稅: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沒有強調非營利性,所以,營利性,非營利性均可免。營業稅條例第八條: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等,免營業稅。也沒有非營利性提法。)
2、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必須是非營利機構。1、財稅[2014]13號、財稅[2009]123號非營利性組織機構免稅資格認定九條件。2、財稅[2009]122號,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
3、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必須是非營利性)
4、捐贈扣除: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只有對非營利性的捐贈才扣除。)
清溪總結(不一定對):
在營業稅政策上,優惠側重於從事什麼業務,是一種行業鼓勵,不管投資者設立意圖。
養老機構營業稅不區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全免。
醫療機構營業稅不區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全免。
教育機構營業稅不區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全免。
其他公益性組織,不分營利性非營利性,提供服務營業稅都不免。收取的會費、接受的捐贈,不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不征營業稅。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都強調非營利性,不管單位是否有納稅能力,只要形式上滿足非營利條件,就免稅。而營利性非營利性的區分強調的是投資者的意圖
⑻ 民辦養老機構的服務和管理
第十八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並張榜公布。
第十九條 民辦養老機構開展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的等級,實施分級護理服務;
(二)護理人員與服務對象的配備比例符合要求,服務對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備比例不低於1:8;需要半護理的,配備比例不低於1:5;需要全護理的,配備比例不低於1:3;
(三)制定適合老年人營養均衡的食譜,合理配置適宜老年人的膳食;
(四)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康復活動、文化體育活動;
(五)建立疾病預防制度。為服務對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體檢;對入住後患傳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並通知其監護人轉送專門的醫療機構治療;
(六)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護工作;
(七)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內外整潔。
第二十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及其家屬(監護人)或托養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期限和地點;
(四)收費標准和方式及預付款數額;
(五)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善待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視、虐待、遺棄服務對象。
第二十二條 民辦養老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社工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二十三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捐贈情況應向捐贈人、民政部門及時報告,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⑼ 養老院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有那些
非營利性的福利機構由民政部門辦理,營利性的需要辦理工商登記,同樣都需要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業務范圍: 收養老人、為老服務 、養老服務、康復等。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領導關於對福利企業要按有關法規審核監管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監督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以企業形式出現的社會福利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
這次清理整頓的范圍是以企業形式出現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凡此類社會福利機構。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19號)規定的審批程序,未經民政部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各地接此通知後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落實,在2002年6月底以前對已登記注冊的這類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凡未經民政部門批准設立的,要限期辦理審批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要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仍未辦理的,依法予以處理。
二、要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與民政、稅務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工商所對轄區內企業的監管作用,加強對已登記注冊的社會福利企業,包括安排殘疾人就業和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
一旦發現其不具備社會福利企業的條件,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民政、稅務部門;對不屬於社會福利企業而打著社會福利企業名義,欺騙社會公眾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9)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不包括擴展閱讀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⑽ 養老院分到底有哪些類型
國內各種養老機構一般由民政局、街道、國有企業或社會資金籌辦運營;
機構版類型可分為傳統敬老院權、福利院、自費養老院、新型老年公寓和護理養老型醫院;
由於老年人獨特的生理特徵和身體狀況,各種養老機構的費用一般都分為:自理、半護理和全護理三個檔次;
硬體方面,由於房間的朝向、面積、房型、床位以及設備等不同因素也會有不同的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