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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模式

發布時間:2022-03-19 10:27:11

『壹』 國務院辦公廳: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全文。意見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以下為意見全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養老服務,黨的十八大以來,出台了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等政策措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總的看,養老服務市場活力尚未充分激發,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尚未有效滿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制定「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責任清單,制定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相關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堅持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市場監管部門要將企業登記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級共享平台或省級部門間數據介面;民政部門要及時下載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含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養老服務機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按經營性質分別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於其名下並依法公示。(民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繼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確定保障范圍,其餘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研究制定收費指導標准,收益用於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細化評審標准和遴選規則,加強合同執行情況監管。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方應定期向委託部門報告機構資產情況、運營情況,及時報告突發重大情況。(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資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依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做好養老機構消防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對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的養老機構,主動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依法盡快辦理。各地要結合實際推行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標准化管理,注重分類引導,明確養老機構建築耐火等級、樓層設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難設計、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管理機構和人員、微型消防站建設等配置要求,推動養老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隱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級民政部門提請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集中研究處置。具備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意見,享受相應扶持政策。(應急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聚焦減稅降費,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研究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稅費減免扶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準化水平。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將不低於55%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按上述老年人數量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補貼。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以省為單位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准,重點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和人員培養等服務。(財政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支持在養老服務領域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對養老服務商標品牌依法加強保護。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開展城企協同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行動計劃。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做好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建立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完善養老服務統計分類標准,加強統計監測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養老服務供需信息或投資指南。制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范,公開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廢除在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招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地方保護、排斥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參與競爭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拓寬養老服務投融資渠道
(八)推動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問題。暢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綜合運用多種工具,抓好支小再貸款等政策落實。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民辦養老機構,要繼續予以資金支持。切實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過程中有關金融機構違規收取手續費、評估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問題,減少融資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化、規范化程度高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或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和運營,適度拓寬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項目資金來源。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用,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擴大養老服務產業相關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根據企業資金迴流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支持合理靈活設置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用於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設施設備,以及開發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用品項目。鼓勵企業發行可續期債券,用於養老機構等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建設。對於項目建成後有穩定現金流的養老服務項目,允許以項目未來收益權為債券發行提供質押擔保。允許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方式為債券提供增信。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項目收益債券支持養老服務產業項目的建設和經營。(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面落實外資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國民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同等享受境內資本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設立的養老機構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對象的,同等享受運營補貼等優惠政策。將養老康復產品服務納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招展范圍,探索設立養老、康復展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養老服務就業創業
(十一)建立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教育培訓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實施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標准。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使其掌握養老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鼓勵各類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普通高校開設健康服務與管理、中醫養生學、中醫康復學等相關專業。推進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按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大力推進養老服務業吸納就業。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優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對養老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從事養老服務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引導其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的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對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養老服務機構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研究設立全國養老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組織開展國家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規定授予「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並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讓養老護理員的勞動創造和社會價值在全社會得到尊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養老服務消費
(十四)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研究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准、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完善全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考慮失能、失智、殘疾等狀況,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加快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推動形成符合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民政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醫保局、銀保監會、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發展養老普惠金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房地產交易、抵押登記、公證等機構設立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合理設計產品,科學釐定費率。鼓勵商業養老保險機構發展滿足長期養老需求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支持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開發養老型理財產品、信託產品等養老金融產品,依法適當放寬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老年人申請貸款的年齡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滿意度。擴大養老目標基金管理規模,穩妥推進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注冊,可以設置優惠的基金費率,通過差異化費率安排,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目標基金應當採用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風險,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健增值。(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促進老年人消費增長。開展全國老年人產品用品創新設計大賽,制定老年人產品用品目錄,建設產學研用協同的成果轉化推廣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回收和融資租賃辦法,推進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開展系統的營養均衡配餐研究,開發適合老年人群營養健康需求的飲食產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飲食結構。(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鼓勵群眾提供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線索,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調查核實、發布風險提示並依法穩妥處置。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十八)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促進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發揮互補優勢,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開展區域衛生規劃時要為養老機構舉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留出空間。醫療保障部門要根據養老機構舉辦和內設醫療機構特點,將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完善協議管理規定,依法嚴格監管。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促進農村、社區的醫養結合,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支持家庭醫生出診為老年人服務。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並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衛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編辦、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村裡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打造「三社聯動」機制,以社區為平台、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大力支持志願養老服務,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大力培養養老志願者隊伍,加快建立志願服務記錄制度,積極探索「學生社區志願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保護志願者合法權益。(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繼續大力推動質量隱患整治工作,對照問題清單逐一掛號銷賬,確保養老院全部整治過關。加快明確養老機構安全等標准和規范,制定確保養老機構基本服務質量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准,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等級評定與認證制度。健全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擴大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覆蓋范圍,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投保僱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實施「互聯網+養老」行動。持續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拓展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制定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促進人工智慧、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體等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在全國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能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改善服務體驗。運用互聯網和生物識別技術,探索建立老年人補貼遠程申報審核機制。加快建設國家養老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推進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對接。加強老年人身份、生物識別等信息安全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訪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機制,積極防範和及時發現意外風險。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探索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殘疾等特殊老年人委託,依法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鼓勵其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傳播文化和科技知識、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等社會活動。(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三)大力發展老年教育。優先發展社區老年教育,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社區老年教育辦學網路,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建立全國老年教育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支持。積極探索部門、行業企業、高校所舉辦老年大學服務社會的途徑和方法。(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四)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將補齊農村養老基礎設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標准納入脫貧攻堅工作和鄉村振興戰略。從2019年起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升級照護型床位,開辟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確保有意願入住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逐步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五)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從2019年起,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針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對因總建築面積較小或受條件限制難以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築,加強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務對象住宿、主要活動場所和康復醫療用房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局部應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配備應急照明設備和滅火器。(財政部、民政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實施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引導城鄉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根據老年人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因地制宜實施。(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扶貧辦、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七)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2019年在全國部署開展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清查整改規劃未編制、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未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已建成養老服務設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問題。完善「四同步」工作規則,明確民政部門在「四同步」中的職責,對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對於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許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務。市、縣級政府要制定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法加快辦理登記手續。推進國有企業所屬培訓中心和療養機構改革,對具備條件的加快資源整合、集中運營,用於提供養老服務。凡利用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築或者建築物內的部分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後的,應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編制或修改時予以完善,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應當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民政部、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八)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自然資源、民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政策。鼓勵各地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國務院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工作銜接。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要抓好落實。將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在安排財政補助及有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遴選相關試點項目方面給予傾斜支持,進行激勵表彰。各地要充實、加強基層養老工作力量,強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

『貳』 養老機構公建民營以後,在職員工能要求補償嗎

摘要 您好

『叄』 公建民營養老院以盈利為目的嗎

大部分具有盈利性質。
其中,公辦養老院是由國家籌辦,具有福利性質,主要針對人群是社會弱勢群體、三無老人、五保戶老人,特困、殘疾老人等優先,具有區域性,需要當地戶口才可入住。一般都是需要排隊等候,而且排隊時間普遍較長。
民辦養老院與公辦養老院相比,收費會比較高一些,畢竟大部分資金都是企業家自己投資建立的,屬於重資本投資,所以收費會相對貴一些。

『肆』 公建民營養老院可以用剩餘資源盈利反哺養老院嗎

可以,但養老院還是只有盈利才能長久得發展下去,可以適當反哺養老院。

『伍』 養老機構的經營性質有哪些

一般有公辦、公辦民營、公建民營、民營。不同屬性的養老機構享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適應不同的標准和政府補貼。其運營主體、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范圍、水平有所不同。可以登錄悠然版圖小程序,查詢每個養老院的經營性質,選擇合適的機構。

『陸』 公辦敬老院以後會公建民營么

『柒』 公建民營養老院員工是否需要繳納生活費

不需要。
「公建民營」則是指在新建養老服務機構時,各級政府要摒棄過去那種包辦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按照辦管分離的發展思路,由政府出資,招標社會組織或服務團體去經辦和管理運作,政府則按照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負起行政管理和監督的責任。

『捌』 世外康養模式與傳統(養老)模式有什麼區別

有些醫養結合的大型機構在做好「機構養老」的同時向「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提供延伸服務,在「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居家養老」三個層面同步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形成了「機構、社區、居家三個層面融合發展的智慧型」醫養結合模式。醫養結合17種模式分別是什麼?

1 「大養老+小醫療」型
該模式是在養老機構的基礎上新建小型醫療機構、新增醫療服務,以養老為主、醫療為輔。目前大部分養老機構採取這種模式開展醫養結合服務。該模式存在明顯缺點:內設醫療機構只能開展門診業務,不能解決在養老機構直接住院問題;同時醫療機構運營成本高,僅醫務人員的工資就給養老機構帶來很大負擔,養老機構難以長期支撐。
許多已經申請辦理了內設醫療機構的養老機構,醫療機構試運行一段時間內堅持不下去而「人走樓空」。
2 「醫療、養老並重」型
這種模式多為新建的醫養結合機構或醫院轉型為養老機構或護理院,強調醫和養並重發展。新建的大型養老機構,同步配套建設綜合醫院或護理院,實現醫療、養老並重發展;一些資源閑置的醫療機構將富餘資源轉型為養老服務,以開設老年專護病房或者直接轉型為護理院、康復中心等方式提供醫養結合型的醫護服務。
該模式將醫療與養老資源融為一體,形成以醫促養、以養助醫的運營態勢,能基本實現非危急重病老年人在機構內醫養共享。
3 「大醫療+小養老」型
這種模式多數是規模較大的醫療機構新建小型養老機構,通過配備相關設施、增加護理人員等舉措,在醫療機構內部又新建了一個醫院下屬的專業養老機構。
此模式是利用高端醫療資源興辦養老機構,優點是養老環境條件好、醫療保障好,比較高端,但也存在明顯缺點:一方面對現有醫院資源的利用不經濟甚至浪費,另一方面是養老費用較高,經濟條件中下等的普通家庭難以承受。
4 「大醫療+小康復」型
這種模式多數是規模較大醫療機構新建小型康復機構,如老年科室或康復科、康復中心,以醫療為主、康復為輔,多數是在原有的醫療機構新增康復、養護功能,構建醫療、照護、康復等相互銜接的服務體系。
該模式多數發展較好,但在「醫、康、養一體化」體系中「養」的比重較小。
5 「兩院一體」型
該模式多數是將地方政府建設的敬老院由當地鄉鎮衛生院託管運營,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實現「一體化」,或者由鄉鎮衛生院直接新建養老機構以實現醫養結合。鄉鎮衛生院利用敬老院的資源除照顧好「五保老人」外,還接納一部分社會養老人員。此模式是對既有養老和醫療資源的有效整合,能夠激活醫養資源供給引力,就近服務農村老年人群,幫助他們實現就地養老。
與「公建民營」養老服務相比,該模式容易保持原有敬老院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是一種比較理想的醫養結合模式。
6 「醫康養一體」型
在醫院的基礎上,新建護理院和養老院,實施醫、康、養一體化運營。此模式優點是康復患者住院一段時間後,身體狀況大為好轉,許多患者由卧床不起到獨立行走,社會效益極佳;康復患者在住院期間既得到康復治療服務,同時又得到養老服務,康復出院後可能還會有一批人在養老機構長期住下,機構的經濟效益將大為提高,是資源配置效率最高的醫養結合模式。

7 「個體診所+小型養老」型
此模式一般由個體診所舉辦,前面門廳為診所,後面為家庭式小型養老,診所的醫生、護士提供為老人醫療服務,另聘1-2位護理人員照顧老人。
這個模式的優點是收費低、離家近、比較方便,資源利用充分、效果好;但缺點是醫療和護理設施相對簡單,護理不規范,同時還存在規模不經濟問題。
8 「養老機構+醫療服務整體外包」型
這種模式是指不具備設置醫療機構條件的養老機構,與就近的有住院功能的醫療機構(多為醫療機構(多為一級綜合醫院)簽訂合作協議,將養老機構所需的醫療服務整體外包給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為醫療機構提供場所和必要條件,醫療機構在養老機構設置分院等分支機構,醫療機構派醫護人員到養老機構為其提供醫療整體外包服務,或稱「整體託管養老機構的醫療服務」。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醫養雙方責、權、利明確,雙方均利用市場機制開展合作。
這是醫養開展專業化分工與合作、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有效形式,特別適用於100-300人的養老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規模較小的養老機構採用這一模式,醫療機構可能會「賠本」造成服務不可持續,需要養老機構對醫療機構給予一定補貼)。
9 「養老機構+醫療服務綠色通道」型
這種模式是指養老機構與鄰近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醫療機構為養老機構患者就醫提供「綠色通道」,優先提供住院、遠程會診、預約掛號等服務,這是我省目前開展醫養結合最多的一種模式。該模式缺點是: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基礎是來自雙方的信任和利益驅動,雙方的合作缺乏有效約束和利益協調機制,一旦協議影響到了某一方利益,就很容易出現終止協議的情形,很難保證合作的有效性、持續性。
這種模式難以實現醫養一體化,基本屬於「搞形式」,醫養之間很難開展實質性合作,基本上是各干各的(如養老機構有患者需要住院,雖協議要求優先到合作的醫療機構住院,但患者家屬並不一定同意,可能會到規模較大、更放心的醫院),久而久之,難以長期合作。
10 「大養老+小醫療+醫療服務綠色通道」型
這種模式是養老機構自身先建設一個小醫療機構,如衛生室或診所,同時又另與其他較大規模的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並由其為養老機構患者就醫提供「綠色通道」。對一般的醫療問題,養老機構自行解決,當有較重患者立即轉入合作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治。
上述十種「機構養老」的醫養結合服務模式,前七種為「一體化」模式,第八、第九種為「嵌入式」,第十種為「混合式」。前八種醫與養結合得比較緊密,第九種為鬆散型的醫養結合,第十種為半松半緊。
目前相關部門介紹成績時所說的醫養結合覆蓋率達到多少多少時,往往以簽訂協議類的鬆散型模式居多。
我們認為鬆散型模式基本屬於「搞形式」,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難以實質性合作,更難市場化運作;醫養結合必須運用「一體化」發展模式。

11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型
日間照料中心的設施可以在養老、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多方面得以共享使用,資源配置效率高;一般送到「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人,多數是「一體多病」,這些人更多需要醫務人員提供服務,因而這一模式能更多滿足老年人醫療需求;同時,只有醫務人員承擔相應服務,老年人子女才能更放心、才能更多地把老年人送到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屬於實體性機構,由其運營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符合「能負責、能問責」的要求,且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既解決了由社區居委會對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管理運營帶來的體制不順、權屬不清問題,又解決了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資產閑置問題,還化解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緊張的矛盾,實現資源共享;既能收獲「更好保障老年人保健、老年人子女更安心」等的社會效益,又能通過更多服務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帶來應有的經濟效益,同時還能推進養老產業化,真正實現多方共贏,是社區層面實現醫養結合的理想方式。
12 「社區醫養設施共建共享」型
將養老服務設施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如農村幸福院與衛生室同步建設、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同步建設。通過同步建設,一步到位實現社區層面的醫養結合。
13 「專業養老運營機構+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型
由大型專業化養老機構託管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將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閑置資源充分利用起來。調研發現,此模式由於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規模較小(一般只有10張床位),難以發揮規模效益;同時,有些專業養老機構醫療服務跟不上,很難做實做優醫養結合,一旦政府補貼減少或取消,很難維持下去。
14 「社區綜合養老服務機構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型
這種模式往往是社區建設了養老綜合服務中心,為了開展醫養結合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但所開展的服務主要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相對較少。

15 「村衛生室+農村幸福院」型
由村衛生室託管運營農村幸福院,實現農村社區層面的醫養結合,但目前典型案例不多。

16 「互聯網+可穿戴設備+實體性服務機構」型
這種模式需要為居家老人配備穿戴式設備,對老人的生活和身體狀況進行遠程監測,通過信息管理平台並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對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健康和出行情況的相關數據及時傳遞給實體性醫養結合型的養老機構或實體性社區機構(如護理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老年人子女;實體性服務機構根據對老年人身體監測數據作出服務方案,同時根據老年人及其子女的需求,及時為居家老人提供飲食起居、醫療醫護、消防安保、休閑娛樂、報警呼救等的相關服務。
目前看,許多企業熱衷開發此模式,有的設計規模較大,但目前成功案例不多。
17 「居家養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型
這種模式是通過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活動,推廣家庭醫生服務,與有需求的老年居民簽訂服務協議,開展契約式服務,簽約對象可以獲得家庭醫生提供的醫療保健咨詢服務、優質診療服務、精準預約轉診服務、保健指導、疾病干預、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等服務,讓老人在家中就能享受到優質醫療資源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
這一模式主要解決居家老人的醫療服務問題,但社會化的生活服務得不到有效解決,我們認為此模式不是實質性的醫養結合,仍屬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疇。
18 「居家養老+長護險中的『家護』服務」型
這種模式是為符合條件的失能老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失能老人平時在家中由自家人提供生活照料,由長護險的定點醫療機構提供以康復為重點的「家護」服務,相關費用主要由醫保資金提供。這一居家養老模式目前主要針對享受長護險的城鎮職工,雖受居民歡迎,但社會成本很高,且醫務人員往返醫療機構和居民家中時間成本也很高,與失能老人入住養老機構的「院護」相比資源配置效益不佳。
另外,調研還發現,有些醫養結合的大型機構在做好「機構養老」的同時向「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提供延伸服務,在「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居家養老」三個層面同步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形成了「機構、社區、居家三個層面融合發展的智慧型」醫養結合模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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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康養 | 醫養結合18種模式分別是什麼?》

『玖』 公益性養老機構和贏利性養老機構的區別

非營利性養老福利機構,就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養老機構。是指享受國家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助、主要為既不是救助型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也無力支付市場型養老機構服務的普通老年群體(例如低保老人等群體)提供服務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其包含起居生活、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盈利性養老機構:私營性質、或私營股份制養老院,沒有國家財政和民政部門的補貼,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的養老機構。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營利性養老院區分:
1土地上:
非營利性,養老專用土地使用權50年,產權不可分割,不可以出售,不得改變規劃確定土地用途。
盈利性,商業或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40到70年,產權可以分割出售。
2注冊:
非營利性:民政局,民辦非企業。
營利性:工商局注冊,民政局審批。
3稅收:
非營利性:減免營業稅等,同時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費用。
營利性:減免營業稅,減半有關行政事業性費用。 4收費:
非營利性: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營利性:實行市場調價管理。
第二,國家的待遇跟補助
非營利性:一次性建設投資補貼最高25000元每床,運營補貼最高500每床每月。
營利性:無補貼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
三、政策措施
(三)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好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公益性養老機構和贏利性養老機構的區別】
收等優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注意營利性與非營性區分2
1、營業稅: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沒有強調非營利性,所以,營利性,非營利性均可免。營業稅條例第八條: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等,免營業稅。也沒有非營利性提法。)
2、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必須是非營利機構。(1)財稅[2014]13號、財稅[2009]123號非營利性組織機構免稅資格認定九條件。(2)財稅[2009]122號,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a.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b.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c.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d.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e.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
3、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必須是非營利性)
4、捐贈扣除: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
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只有對非營利性的捐贈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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