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院產業的相關金融政策
《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文轉發)等有關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服務。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立足國情,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迫切要求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是金融業自身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在金融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趨勢下,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和發展模式面臨挑戰,金融業進入轉型升級的重要發展階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是增加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機遇,是金融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戰略意識,加快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實現支持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決策部署,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金融對養老服務業的資源配置效率為方向,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組織、產品、服務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和提升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以市場化為方向,以政府扶持為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服務。立足區域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需求實際,對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不同養老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和創新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三是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金融支持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類規劃和政策的銜接,以滿足「老有所養」、推進醫養結合和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需求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約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尋求重點領域突破。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組織更加多層次,產品更加多元化,服務更加多樣化,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和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進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提高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將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或分支機構組建服務養老的金融發展專業團隊、特色分(支)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
(七)支持各類金融組織開展養老領域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增強養老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發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提供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滿足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八)積極培育服務養老的金融中介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開展徵信、評級服務,鼓勵銀行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扶持。支持發展與養老領域金融創新相適應的法律、評估、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養老信息和智慧服務平台合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資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四、積極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
(九)完善養老服務業信貸管理機制。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專門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建立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准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合作開展養老信貸專項培訓,提升信貸服務專業化水平。
(十)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十一)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寬有利於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二)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民政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融資。探索利用各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養老服務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
(十三)支持養老服務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十四)鼓勵多元資金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支持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養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者積極投資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服務企業。
六、推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優化保險資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進一步完善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組成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一步向中小企業覆蓋。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促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繼續推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產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政府使用醫保基金賬戶結余統一為參保人購買護理保險產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大力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為養老機構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十七)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委託市場化機構多種渠道開展投資,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務能力。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七、著力提高居民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進一步向養老社區、老年公寓等老年群體較為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機構對營業網點進行親老適老化改造,加強助老設備、無障礙設施建設,開辟老年客戶服務專區,提供敬老服務專窗、綠色通道等便捷服務,為老年客戶營造便捷、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老年客戶電話銀行服務流程。
(十九)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產品。
鼓勵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大力發展養老型基金產品,鼓勵個人通過各類專業化金融產品投資增加財產性收入,提高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醫療、健身、娛樂、旅遊等領域消費信貸、信託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代際養老、預防式養老、第三方付費養老等養老模式和產品,提高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不斷擴展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機構要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企業年金、養老保障與福利計劃等業務,做好支付結算、賬戶管理、託管和投資等基礎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為老年群體提供特定服務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適當減免開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費用,探索提供商戶優惠、醫療健康、休閑娛樂、教育咨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務。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加大理財產品等新型金融業務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老年人辦理大額轉賬等業務應及時提醒查閱,在面向老年人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八、加強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並定期完善養老服務業指導目錄,發布更新養老服務機構與企業信息,建立健全項目資料庫和推薦機制。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民政部門推薦的優質養老服務項目,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給予積極支持。各級民政部門應指導養老機構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提高承貸能力和償付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運用財政貼息、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對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扶持。
(二十二)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加強信貸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和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領域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以利於金融創新穩妥有序開展。
(二十三)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
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養老領域金融業務發展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民政、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等,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內容來源於養老信息網:《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號)全文》
⑵ 養老機構的發展對策
1、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統領養老機構發展和人性化服務的開展。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就是要讓全社會的每一個人都能平等地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豐碩成果。保障老年人養老服務需要,特別是保障那些失能老人的機構養老需求。因此,各級政府和全社會應更加重視加快養老機構建設和發展,政府應把發展養老機構列入老齡事業發展第「十一五」、「十二五」規劃,要將這項工作列入年終目標考核內容之一,並將社會養老福利設施建設列入財政預算,逐年加大投入,切實解決老年人養老問題。
2、要制定和落實支持養老機構發展的法規和政策。加快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盡快出台關於促進養老服務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的政策,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投入、興辦多種形式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和設施,採取「民辦公助」、「公辦民營」養老機構營運模式,促進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要認真落實國家對養老機構的有關優惠政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扶持社會福利社會化的相關政策。各有關部門要相互協調、各負其責,切實抓好現有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由單位和個人捐款捐物興辦的養老福利機構等,在稅務、工商、金融、城建、水電等部門應給予優惠。同時,社會福利基金、福利彩票籌集資金應向社會養老機構傾斜。
3、研究解決影響養老機構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一是研究制定養老機構發展規劃,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儲備制度。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公共設施總體規劃,尤其要在新區建設、舊城改造中,統一規劃和布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根據本地人口增長速度和發展需要,參照建設部關於居住區建設規劃設計要求,每張養老床位可按建築面積40平方米來預留儲備用地。二是妥善解決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問題。三是建立民辦養老機構管理制度,加強規范、指導。
4、對公辦養老機構改擴建,同時創新管理機制。加快廈門市社會福利中心改擴建工作的進度,以緩解全市孤寡老人床位不足,超負荷運轉的困境。針對多年來公辦養老機構發展緩慢,缺乏市場競爭機制等問題,公辦養老機構要試行改革,採取管理權、所有權分離,經營效益和個人經濟收入掛鉤等措施,轉變經營理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聘用制度等,以促進公辦養老機構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5、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機構建設步伐。農村的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普遍滯後於城市,「十一五」期末,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重點應放在農村。結合民政部實施面向農村「五保」老人的「霞光計劃」,整合改造現有的農村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資源,在廈門島外4個區各建成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公辦老年人社會福利中心,並在這4個區新增床位數1300張。民辦養老機構擬在廈門島外4個區新增床位數1800張。
6、規范養老機構管理。一是要規范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按照《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要求,嚴格按照應具備的條件,配備的服務設施進行命名,對不具備相應條件命名的養老機構重新規范。二是對養老機構實施分類登記管理,各種不同體制的養老機構由所在地民政部門統一監管。三是嚴格按照《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對現有各類養老機構進行一次資格審查,凡不具備條件的一律取締。四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五是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定期對養老機構服務機構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規范社會養老機構的服務項目、收費標准等。六是對養老服務機構按基礎設施、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等項目進行星級評定,促進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加強自身建設。七是通過加強專業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改善服務質量,更好地滿足老年人的需求,熱情地為老年人服務。
7、開展社區養老服務,緩解機構養老的壓力。按照「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基本方略,通過增加對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區養老機制,加大社區養老服務,滿足老年人在熟悉環境中享受服務,彌補家人照料的不足,緩解機構養老的壓力,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讓廈門的老人住進「沒有圍牆的養老機構」,安享晚年。
⑶ 新建養老院有啥子要求.政府才能補助和支持
各地補貼政策不一樣,以陝西省為例: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若干意見》
二、明確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的政策
(四)各地要建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
具體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由省民政廳商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獎代補」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建設。
(五)將社會資本興辦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條件的,按照土地劃撥目錄依法劃撥。
(六)對社會資本興辦的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佔用耕地的,免徵耕地佔用稅,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七)採取財政貼息、擔保等方式,加大對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金融支持。支持民辦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支持商業保險公司開展長期護理保險服務。
(八)對民辦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內設的醫療機構,符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條件的,可申請納入定點范圍。
(九)各地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培訓機構和有條件的民辦養老機構開展養老護理人員、養老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3)對金融支持養老機構建設的思考擴展閱讀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若干意見》
一、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一)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康復、家政服務、精神慰藉、居家無障礙設施改造、緊急呼叫、安全援助和老年餐桌等多方面服務。
(二)鼓勵社會資本以獨資、承包、合資、合作、聯營等方式,興建老年公寓、老年養護院、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互助幸福院、敬老院等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鼓勵民辦養老機構接收安置政府供養對象,政府按照規定標准撥付相關生活、醫療、照料等費用。
(三)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發展老年營養保健、醫療康復、飲食服裝、休閑旅遊、文化傳媒等養老產業,積極開發老年保健、老年照護、老年康復輔具、老年宜居社區等產品。
⑷ 智慧養老的現狀及發展對策
行業概況
1、定義:科技賦能養老行業
智能養老是指融合應用健康醫療電子、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和產品,採集人體體征、居家環境等數據,實現家庭、社區醫療機構、健康養老服務機構、專業醫療機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和分析處理,提供智能化、個性化、多樣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民群眾日益迫切的健康養老需求。
根據工信部、民政部和國家衛健委三部門聯合發布的《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20年版)》分類,我國智能健康養老產品主要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類設備、攜帶型健康監測設備、自助式健康檢測設備、智能養老監護設備和家庭機器人五大類。
—— 以上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智能養老行業市場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⑸ 現在國家對個人開辦養老院有什麼優惠政策啊
優惠政策如下:
從哈爾濱市市民政局獲悉,哈爾濱市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供地保障政策、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收費減免政策等一系列優惠政策。
對符合我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興辦養老機構或養老服務組織的,可優先安排小額擔保貸款資金,並享受財政貼息政策。同時,哈市鼓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業務。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用地,對養老院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規劃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前提下,可以參照工業地價辦理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地。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用地,鄉鎮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營利性養老機構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可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優先保障供應。
(5)對金融支持養老機構建設的思考擴展閱讀: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行政事業性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收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線(數字)電視建設費(入網費),有線(數字)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征地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半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
在達標排放污染物並經環保部門核準的前提下,免繳排污費,適當減免環境監測服務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按照40%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⑹ 市場監管局對金融支持個體戶發展的建議
摘要 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⑺ 如何採取內容一樣但要改變寫法
可以用倒裝句先寫,結果再後補上整個前期的內容,這樣不就可以了
⑻ 村灣環境整治配套產業發展怎麼寫養老院的發展與規劃
摘要 第一 規劃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