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刑法修正案八對已滿75周歲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已滿七抄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襲告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十一、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1)老年人刑事責任擴展閱讀
緩刑
《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B. 刑法對6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量刑標准
在我國刑法中,對60歲以上老人量刑是與60歲以下人相同的,就年齡而言,刑法關於責任年齡問題只有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和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對八種重罪承擔刑事責任的條文,沒有歲數大就不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定,但是,超過75歲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然而並不能被判處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條】第四十九條【不適用死刑人員】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條】
C. 老年人到多大年紀不用負法律刑事責任
沒有這樣的規定。規定是,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D. 75歲老人要成但刑事責任嗎
構成犯罪就要承抄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 傷或者死 亡、強 奸、搶 劫、販賣 毒 品、放 火、爆 炸、投 毒 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 70歲以上的老人,要不要擔當刑事責任
75歲以下老人可以免處罰
F. 70歲以上老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嗎
要承擔刑事責任,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6)老年人刑事責任擴展閱讀
刑事責任年齡法律規定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條件之一。根據人的生理與心理發展成熟度及社會化水平確定。依照刑事法律規定,凡達到一定年齡、精神正常者實施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
刑事審判中,通常情況下認定被告人的年齡與案件處理沒有多大關系,如成年被告人,但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時,年齡的准確認定則顯得尤為重要,這關繫到對被告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是否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是否適用死刑等。
G. 為什麼80歲的老人犯罪要付刑事責任
80歲的老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的原因是80歲的老人處於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具體分析如下:
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稱為刑事責任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可以看出,80歲的老人屬於已滿16周歲的人,因此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應當負刑事責任。
(7)老年人刑事責任擴展閱讀:
關於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它只能獨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適用;
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
H. 關於老年人刑事責任
七十歲的人犯罪的,都要按法律規定刑罰,不會從輕或減輕處罰。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專罪的,屬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I. 老年人多大年齡承擔刑事責任,如何認定刑事責
一、老年人多大年齡承擔刑事責任
目前我國老齡化速度日益加快,老年人的犯罪已成為一個不容迴避的話題。因此,在刑法中對老年人死刑年齡「上限」問題以及刑事責任「上限」問題作出規定,不但使刑法結構更加完善,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目前,我國刑法的再修改已經開始進入密集調研期,這次刑法修改將增加老人不適用死刑的規定。目前對於年齡上限的規定還存在爭議,學者們多數主張70歲以上不適用死刑,另一種意見是75歲以上。
根據自然規律,人的辨認、控制能力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強,但當達到一定年齡後,則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衰退。達到高齡的老年人犯罪後,受其生理、心理因素所限,他們往往不會繼續犯罪,刑罰適用的特殊預防目的已經達到;讓身體健康狀況極差的老年人,去接受其健康狀況難以承受的司法審判,反而會使社會公眾認為刑法不夠人道進而產生反感、抵觸甚至對立情緒,不利於社會的和諧。因此,為彰顯刑法的人性化,體現社會文明的進步,設立老年人刑事責任「上限」和判處死刑年齡的「上限」,是十分必要的。
2、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證人證言
在一些書證無法取得或書證存在瑕疵時,對犯罪嫌疑人年齡的認定可以依靠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證人證言認定。哪些證人的證言較為客觀真實,一般說來,接生人員、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的證言比較可靠,如果與其他證據不相矛盾或有其他證據印證,可以採信。對戶籍資料記載是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或其父母提出是未成年的,並能提供一些親屬、鄰居、醫護人員、戶籍登記機構工作人員證言等證據的,一般可認定其為未成年人。
3、鑒定結論
隨著現代先進科學技術的進步,根據一個人生長發育的特定規律,對一個人的年齡作出准確認定成為可能。常見的鑒定有骨齡的鑒定、牙齒的鑒定等。因此,鑒定結論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成為確定刑事責任年齡的依據。
J. 七十歲以上老人免刑事責任
七十歲以上老人不能免於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之一之規定:回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答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四十九條之二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也就是說,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的,仍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不過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