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多長時間一次
至少每二小時一次。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公布)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公布)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㈡ 養老院的後勤管理包括哪
1、各部、室的設施、設備等物品需維修的,必須填寫《維修申請單》報後勤科,後勤科及時安排有關人員進行維修
2、後勤科發現申請維修的項目工作量較大,所耗資金多,應報辦公室,由院領導辦公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維修。
3、後勤科每日將根據《維修申請單》合理安排,及時維修,確保院里辦公、生活正常進行。
4、如無特殊情況,維修人員未能及時維修,造成院內工作、老人生活不能正常運行,重大經濟損失,應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處分。
5、維修人員應建立《維修工作記錄表》,詳細記錄維修時間、維修材料等情況,凡維修完成的項目,申請部門或使用人員必須在《維修工作記錄表》驗收欄內簽字。
6、維修人員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主動發現問題,並及時處理,對巡查中的項目也需在《維修工作記錄表》中記錄。
㈢ 消防巡檢櫃本來每日一次現在十分鍾一次為什麼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㈣ 重點單位每日防火巡查包括哪些內容
1、用火用電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及其消防安全掌握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㈤ 敬老院護理每日查房記錄應該怎麼寫
日期
查房人員
房間號
情況簡介、發生和發現時間、處理方式
備注
將老人的飲食情況、健康情況,運動情況、睡眠情況都記錄下來,如果老人的家人有特別關注的點也應該列上。最好以表格形式編排,可以一目瞭然。
㈥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公共聚集場所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6)養老院每日巡查記錄擴展閱讀:
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㈦ 養老院定期檢查房間衛生物品擺放有無過期食品記錄怎麼填寫
什麼地方食品過期都應該銷毀,這是正確處理方法,不正規的那就不好說了。
㈧ 你好,一般醫院消防日常巡查有哪些項目,周期是多少呢,謝謝
㈨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 )小時一次。
正確答案:B
解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
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
㈩ 養老院每天的防火安全巡查記錄怎樣做
每日防火巡查記錄來本;源單位:;時間:;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監制;填表說明;1、檢查次數:①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巡查應當每日;2、檢查人員:由單位消防保安或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3、檢查內容:應當按照記錄本檢查內容逐項檢查並應;5、隱患處理:對檢查出的當場整改不了的情況,要報;6、本記錄應當妥善保管,以備公安消防機構和上級主;每日防火巡查記錄;主管人員(簽名);每日防每日防火巡查記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