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老人定期評估制度:一、分析體檢報告
老人入住前應提供其最近兩個月內由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報告內容應包括胸透、肝功能、骨密度、血糖、血常規等 以及養老機構認為應該提供的檢測項目。視老人年齡、病、殘狀況和體檢資料確定護理等級。
體檢報告對於老年人能力評估至關重要它是快速判斷住養老人基本身體狀況判定護理需求的重要依據。因此老年人如有住養需要首先要准備好符合養老機構具體要求的體檢報告。
二、通過觀察詢問初步判定能力等級
為了使老人在試住期就能接受較有針對性的護理服務首先對新入住老人進行初評了解其基本行為能力和精神認知狀況如考察他們肢體協調能力、語言表述力、記憶力等。
例如初評工作主要由康復師負責通過知識問答、對話交流、詢問家屬的方式進行。而工作經驗豐富的護理人員會通過直接觀察、間接詢問、藉助道具等方法對老人進行基本評估。新入住老人都需到評估室接受包括用餐進食、洗澡梳妝、穿衣穿褲、平地行走、上下樓梯、如廁等在內的對於日常生活活動能力以及精神狀況的初評從而為確定護理等級和入住區域等提供較為准確的依據。
三、依據評估體系得出系統評估報告
通過初評的老人便會進入養老中心開始試住生活並在試住期間完成系統評估。中心在整合各種參考量表基礎之上會構建起一個評估體系對新入住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力、精神認知能力、感知覺與溝通、社會參與和適應能力、營養狀況、疾病等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評定。
對新入住老人的綜合評估內容包括基礎資料、能力認知及肢體功能評估、營養安全評估及康復護理需求、病史及常規體檢、輔助檢查日常用葯及診斷、綜合照護建議等評估參照的量表主要有日常生活能力評估、精神狀態評估、感知覺與溝通評估、社會參與評估、營養風險篩查表NRS2002 、簡易智能狀態測試量表MMSE 、 Berg平衡量表 以及跌倒、壓瘡、走失、吞咽等功能表。評估小組中的醫護人員、康復師、心理師、營養師、社工會根據各自的專業領域就相關量表中的問題對老人進行詢問與觀察如營養師會根據營養風險篩查表NRS2002對老人的營養安全進行評估。一周之內評估小組會出系統測評結果並制定相應的護理方案。
『貳』 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令第1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五章 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叄』 養老院老太太會被老頭欺負嗎
養老院有養老院的規章制度,而且有看護人員。而且老人家都是正常的大人。有自己的正常思維能力是不可能受欺負的。
『肆』 敬老院危機干預制度
摘要 健康促進服務即是為老年人提供與治療、康復、預防疾病有關的服務,主要內容包括有關慢性病的健康教育推廣活動、處理酗酒和濫用葯物問題、協助進行壓力管理、鍛煉身體方案、設計防範老年人在家中的受傷的措施、提供精神健康服務、推廣預防性服務、提供跟年齡有關的疾病的信息、提供有關社會服務和後續性健康服務的咨詢等。
『伍』 敬老院投訴處理規章制度
養老院的投訴是到當地民政局進行的如何處理是民政局的事不是你自己想的事
『陸』 養老院怎樣設有欺老虐老的管理制度
欺老,虐老規章制度
『柒』 國家對關於敬老院這塊有什麼政策
第一,根據《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規定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方式包括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和年度運營補貼。一次性建設補助對按標准建設、依規定運營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3000元的標准分三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2000元的標准分兩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年度運營補貼按養老服務機構入住滿一個月的老年人實際佔用床位數計算全年平均數,每年每張床位給予不低於200元的運營補貼。
《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明確凡符合資助條件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均可在每年的3月,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一次性建設補助或年度運營補貼。凡獲得資助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要與當地民政部門簽訂協議,五年內不得變更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非營利性質,不得改變養老服務功能,否則須全額退回資助資金。
省級民政、財政部門將定期對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弄虛作假、擠占挪用、騙取省級補助資金的市、縣,將在全省進行通報,並追回資助資金,同時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對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
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
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第四、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養老院申辦條件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捌』 沒有子女的老人,晚年在養老院會被欺負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還是有發言權的,畢竟我也是曾在養老院工作了1年的人。那個養老院在一個小縣城裡,院里遍布監控,甚至每個老人房間里也有監控,而那些護工也都是受過專業培訓的,是不會打罵老人的,這個是可以放心的。
『玖』 孤寡老人去養老院是自願的還是強制性的
(一)我國傳統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內容
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1951年8月發布了《關於城市救濟福利工作報告》,報告由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障對象主要是無依無靠的城鎮孤寡老人、孤兒或棄嬰、殘疾人等。民政部門通過設立福利機構為這些孤老殘幼人員提供保障。福利機構分為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福利企業兩類。福利事業機構包括各種收養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業主要是通過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機會,解決殘疾人的生活保障問題。民政部主管的這些福利只覆蓋了城鎮極少數特殊人群(占總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頒布的《工會法》、1953年勞動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對企業職工的生活困難補貼、探親補貼、取暖補貼作了規定,還規定企業應設立食堂、托兒所,所需費用由企業行政或資方負責。1953年5月財政部、人事部發布《關於統一掌管多子女補助與家屬福利等問題的聯合通知》、1954年3月政務院發布了《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辦法的通知》、1956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企業單位1956年職工冬季宿舍取暖補貼的通知》、1957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職工生活方面若干問題的指示》,這些法規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難補助、職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職工家屬醫療補助、生活必需品供應等問題作了全面的規定。由此,絕大多數企業職工以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需求按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提供,並且是我國社會福利的主體(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總人口的25%以上)。企業職工的福利由勞動部負責和管理,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可以看出,我國的社會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業職工福利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福利三部分組成。
從20世紀50年代初建立社會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個計劃經濟時期,城鎮居民能夠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斷增加,從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探親補貼、交通補貼、休假療養,到為職工建立托兒所、幼兒園、食堂、洗澡堂、醫務室、閱覽室、體育場,再到為所有城鎮居民提供糧油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一個企業或者一個單位就是一個無所不管、無所不包的小社會。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從小學到高中教育是免費的,高等教育不僅免交學費、住宿費等費用,而且學生還可以享受到能夠解決吃飯問題的助學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業或者單位按照職工的工齡和年齡等條件以及家庭人口數目,為職工分配住房。總之,計劃經濟時代的50年,我國的社會福利是以職業為依託、以城鎮職工為主體、關懷職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經費幾乎全部由國家財政提供的福利制度。
我國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來,尤其是在建國後的十來年,在解決城鄉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社會成員的生存問題上,作出了有益的貢獻。據民政部門的統計,1959年民政部門管理的福利院收養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兒和14627位「三無」精神病患者。[1]在農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1956-1976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第30條確立的對農村中的孤老殘幼實行「五保」的制度,許多地區建立了養老院,收養農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國已有33584個鄉鎮統籌供養了273萬「五保」人口,農村敬老院約4萬所,收養56萬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實施就使得那些社會上最脆弱群體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極大地顯示出新生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保障了社會穩定。
在計劃經濟時期的「高就業、低工資」的就業和分配製度下,城鎮職工所享受到的無所不包的福利待遇,不僅極大地填補了職工由於低收入而造成的生活上的虧空,改善和提高了他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而且使他們切實地感受到當家作主的滿足和自豪。
(二)我國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
80年代開始的經濟體制改革帶來了社會結構的巨大變化,傳統福利制度日益暴露出一系列不適應新社會環境的弊端:首先,國有企業改革必然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的經濟實體,它們要與所有企業一起參與市場競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尤其是一些老企業,由於背負沉重的職工福利負擔,所以難以與新生企業公平競爭,面臨更大的破產風險,而且職工所在的企業一旦破產,職工極其家庭能夠獲得的福利待遇將沒有了著落,生活將立即遇到極大困難;其次,企業的福利待遇將企業與職工緊緊地栓在一起(例如單位分配的住房、職工子弟就讀的子弟學校等,形成了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人身依附關系),不同企業或單位,職工的福利待遇會有很大差異,有些單位職工的福利甚至高於工資,這就阻礙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第三,優厚的福利待遇由於是平均分配,所以不但沒有發揮它激勵勞動者積極性的功能,反而助長了人們的懶惰和依賴心理,影響企業的效率和發展;第四,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經濟結構多元化,農村人口流入城鎮,進入不同所有制企業和單位就業,他們連應當享受到的社會保險待遇都享受不到,何談享受社會福利待遇,這種從制度建立之初就對農民實行的不平等待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不能再延續下去,否則會繼續擴大城鄉差距,城鄉隔離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也無法打破。可以看出,在市場經濟下,傳統福利制度不但不能適應不同社會成員的需求(我國現有的社會福利服務只能滿足5%的社會需求,這里的社會福利服務主要指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的養老和寄養機構),而且直接對企業的發展,最終也對整個經濟的發展產生影響,也會釀成社會不穩定因素。改革傳統的福利制度勢在必行。
1993年4月,民政部發布了《國家級福利院評定標准》,同年8月,民政部又發布了《社會福利企業規劃》。1994年12月,民政部發布了《中國福利彩票管理辦法》。1997年4月,民政部與國家計委聯合發布《民政事業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殘疾人可以由過去單一的在福利企業就業改變為在福利企業或分散就業。1999年12月,民政部頒布了《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從這些法規可以看出,無論是社會福利院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福利資金的籌集,還是殘疾人就業,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等,民政部門作為我國福利事業的主管機構將把我國的社會福利事業逐步從官方舉辦引向社會舉辦,並按福利需求設立福利項目,例如將原來單一的以集中收養孤寡老人的養老院,按照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設立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護理服務、老年家政服務等福利項目,並面向所有有福利需求的老年人。民政福利的社會化不僅使民政福利走出封閉,而且提高了民政福利機構的效率。與此同時,社會辦的福利機構也在迅速發展。尤其是社會辦的社會福利企業,其發展勢頭甚至超過了官辦福利企業,有數字表明,到20世紀90年代末,官辦福利企業占福利企業總數從65%下降到14%,社會辦的福利企業從35%上升到86%,就業的殘疾人數佔到福利企業就業殘疾人總數的84%。
企業職工福利改革,在初期,通過實行承包責任制,將企業的福利設施對外開放。到了20世紀90年代,在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社會背景下,在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絕大多數企業和單位打破過去封閉運行的模式,成立了面向社會、有償服務的勞動服務公司,並逐漸與原單位脫鉤,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並參與市場競爭。例如,絕大多數的房修公司、托兒所、幼兒園、理發店等都是從原來的企業或單位剝離出去的、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住房福利改革,1989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行住房改革的實施方案》後,城鎮居民福利分房開始向住房商品化、私有化方向改革。1994年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以標准價出售公房,1998年底,中央政府宣布停止企事業單位的福利分房後,職工按標准價購買了住房。同時確立了由單位和職工各繳費50%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並為職工建造和出售經濟適用房。有些城市為居民提供廉租房或房租補貼。
教育福利改革,讓人們感到壓力的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將原來高等院校的助學金制度改為貸學金制度,後來高校學費一路攀升,城市重點中小學校也要收取贊助費。農村義務教育由於失去集體經濟的支持而將負擔轉嫁到了農民身上。由於計劃經濟時期平均主義的分配製度被打破,人們的收入出現了差距,一部分人先富了起來,收費昂貴的私立學校應運而生,先進的教學設備、優秀的師資、獨特的教學方法,為富人的子弟提供了優越的就學機會。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多種辦學模式,開辟了教育領域的競爭局面,為培養出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學生提供了可能。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及其職工的數量有了較大的減少,加之國有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福利事業逐步走向社會化,因而,單位和企業對於社會福利事業的投入大大減少,負擔大大減輕。與此同時,國家和社會舉辦的福利事業在迅速發展,不斷滿足不同社會成員對於福利項目的需求。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改革雖然沒有社會保險改革進展快、步伐大,但是它正在緩慢地朝著社會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