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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預案

發布時間:2022-03-03 20:07:51

Ⅰ 下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如何防控

出門的時候帶上口罩。盡量少去人多的地方。勤洗手。少聚餐。盡量不出去吃飯。時刻提高防範的意識。

Ⅱ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疫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 適用范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屬生產、生活區域新冠疫情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 應急工作基本原則
本預案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以人為本,善待生命」的原則,以疫情的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防控疫情、保障生產為目標,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的防控工作、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確保公司內不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安全有序的開展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3 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險源辨識
3.1.1 職工放假、出差途中前往或途徑疫區被感染。
3.1.2 職工放假、出差途中通過接觸被感染人員導致被感染。
3.1.3 外來人員帶來傳染病源。
3.2新型冠狀病毒特性
3.2.1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特性為一種新型冠狀病毒(β屬),世界衛生組織命名為2019-nCoV)。
3.2.2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劃分,本次新冠病毒為乙類疫情,按最高管理等級甲類管理。
3.2.3 臨床表現主要為發熱,乏力,呼吸道症狀以乾咳為主,並逐漸出現呼吸困難,嚴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膿毒症休克、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礙。
3.2.4 前期絕大多數病例有武漢市華南海鮮市場暴露史,後期繼發的絕大多數病例均為武漢人員或有武漢相關人員接觸史或直接與病患有接觸,少兒相對不易感染。
3.2.5 預後情況:絕大多數病患預後情況良好,少數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病情危重者以老弱為主。
3.4 突發疫情事件可能發生的區域、地點
公司內生產、辦公、生活區域。
4 事件分級
4.1 重大事件:進入過公司人員或公司內部人員被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4.2 一般事件:與病患者有接觸史的人員隔離期未滿14天進入公司內,或公司內人員出現相關症狀(未確診)。
5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5.1 應急指揮機構
5.1.1 應急指揮部
成立「新冠疫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生產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各分管副總擔任。應急指揮部職責如下:
a、高度重視疫情的危害性,密切關注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疫情信息,及時研判並做好生產經營活動決策部署。
b、審批應急工作小組應對和處置方案,確保資源保障。
c、關注所在單位員工及家庭疫情情況,對有關困難員工採取救助措施。
d、做好節後復工部署,摸排清楚員工節日期間涉及緊密接觸的隔離安排,避免內部傳染。
5.1.2 疫情防控工作小組
在公司疫情指揮部下設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組負責落實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小組組長由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擔任,下設應急統籌、應急資源保障、應急協調管理三個單元,成員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擔任。
工作職責:
a、密切關注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疫情信息,建立逐級匯報機制;
b、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制定具體應對和處置方案;
c、摸清所在部門、車間員工及家庭疫情情況,實行一事一報機制;
d、根據疫情形勢變化,提出節後復工建議方案;
e、收集出入疫區人員、出現流感症狀人員信息並每日向領導小組匯報;
f、督促全面開展生產、辦公、住宿等場所的消毒工作;
g、為員工配發有效的防護口罩,宣傳正確的病毒預防措施;
h、每日對所有員工監測一次體溫並做好記錄,直至疫情全面被消滅。
其它主要單位職責:
5.2 各部門、車間職責
5.2.1復工前做好本部門、車間員工情況摸底工作,著重了解員工節假日出行情況,有無武漢等疫區及相關人員接觸史,有無病患接觸史,有無疫情相關症狀,並及時向安全生產辦公室報備。
5.2.2復工後做好本部門、車間員工的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員工遵守疫情防控相關管理規定和措施。
5.2.3 出現緊急情況立即上報,並做好現場管控。
5.2.4 控制不必要的外來人員進出,若有必要,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3 生產保障部
5.3.1 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公司正常生產的必要物資供應。
5.3.2 負責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勞保用品、消毒葯水等必要物資的采購。
5.3.3 做好水電氣供給保障工作。
5.4 綜合管理部
5.4.1督促安保人員做好外來人員管控工作,及時發現疫情的苗頭。
5.4.2督促保潔人員同時做好衛生清掃和消毒殺菌工作。
5.4.2負責後勤保障,對需觀察隔離的員工設置專門的隔離區並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4.3食堂采買要避開病毒源,保證食品的安全性。
5.4.4負責對住宿部區域的員工進行監督檢查。
5.4.5安排專人負責公司門口的監測設備如紅外線溫度儀等的監控記錄。
5.4.6准備應急時的車輛調用、確保及時有效出車。
5.5其他部門職責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應急指揮部命令,做好應急配合工作。
5.6全體員工職責
5.6.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公司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5.6.2及時如實上報個人疫情接觸信息和身體異常情況。
5.6.3發現身邊人員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主動上報。
6 預防與預警
6.1 預防
6.1.1 按各部門員工摸底了解情況,安排有疫區或患者接觸史的進行隔離14天,無異常後復崗。
6.1.2在公司門崗安排人員對所有進入公司的人員進行體溫檢測並記錄。
6.1.3員工在國家相關部門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前必須按公司要求每天佩戴口罩,口罩由公司發放每天兩個。
6.1.4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尤其要防備疫情發生地區和可能感染的人員進入廠區,必要進入時使用測溫槍進行體溫監測無異常登記後佩戴口罩進入,進入後全程必須有人陪同。
6.1.5加強衛生清掃和消毒殺菌工作,一般場所每日消殺一次,人員密集場所每日消殺兩次,口罩回收桶每日消殺三次。
6.1.6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注意飲食衛生,適量運動、注意休息。
6.1.7辦公住宿場所應經常通風換氣,保持生活、工作場所干凈。
6.1.8勤洗手、勤曬衣服和被褥。
6.1.9取消一切娛樂性活動,盡量避免前往空氣流通不暢、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
6.1.10安全生產辦公室和綜合管理部積極開展疫情防控知識的的宣傳,使廣大員工能及時了解預防知識。
具體預防處置流程如下:
6.2 預警發布與預警行動
6.3.1發現傳染病疑似病例後,疑似病例所在部門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各部門每天定時向安全生產辦公室匯報本部門疫情情況(是否有發熱病人或疫情接觸情況),如有則按處置流程處置。
6.3. 2 公司領導根據疑似病例、是否有發熱病人或疫情接觸情況綜合分析判斷,向應急指揮部匯報,發布預警通報,通知各部門作好應急准備。
6.3.3 發生傳染病或疑似病例後,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在上級防疫部門專家的指導下對疑似病人及時進行甄別、搶救和轉運,並予以有效隔離,同時向上級疾病控制部門進行報告,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統一專人專車轉運至定點治療醫院進行進一步確診、醫學觀察及治療處理。
6.3.4製作表格分發到各部門,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人員的體溫進行監測,發現疑似病例及時採取措施。
6.3.5安全生產辦公室和綜合管理部及時將疑似病人醫學觀察及治療處理情況向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
6.3.6綜合管理部督促安保人員對外來人員及時進行摸底排查,盡早發現疫情的苗頭,及時向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同時做好廠區的衛生監督工作。
6.3 預警結束
疑似病人經醫學觀察診斷為非新冠疫情,或疑似病人經治療處理後確認康復,廠區及住宿部經過14天後無新的病例出現。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綜合分析判斷後發布預警結束通報。
7 信息報告
7.1 本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
7.2 當員工發現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時,應立即報告部門主任。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症狀、人員數量等。
7.3 部門主任接報告後,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辦公室和公司相關領導。
7.5 確認異常情況屬實後由公司領導指定窗口向高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地方衛生部門報告。
7.6 突發事件發生後,以上所有流程報告間隔每級不得超過1小時。
7.7 外部機構的聯系方式。
7.7.1 急救電話:120 報警電話:110
7.7.2 疾控中心:
8 應急響應
8.1 響應分級
8.1.1 發生一般事件,由疫情防控工作小組組長為負責人。
8.1.2 發生重大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為負責人。立即命令啟動應急響應,立即向疾控中心及政府相關部門匯報並配合相關工作。
8.2 響應程序
8.2.1 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接到發現突發事件報告,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判斷應急響級別。
8.2.2 二級響應:馬上到現場確定情況,情況屬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馬上確定病患是否已經送至醫院就醫,通知綜合管理部對密切接觸病患的人員進行隔離,在宿舍設置隔離室,並聯動其他各部門,密切關注事件的發展趨勢,做好公司日常生產工作,並根據事態的發展確定是否啟動應一級響應。
8.2.3 一級響應:立即向疾控中心及政府相關部門匯報並配合相關工作,後續工作由政府指揮安排。
8.3 應急處置要點
8.3.1參加處置的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手套,有條件的應該佩戴防護面具或護目鏡。
8.3.2發現人應盡可能避免與患者直接接觸或近距離接觸,並離開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間或辦公室等場所。在現場附近把守,防止人員進出,等待公司應急組織其他人員的到來。
8.3.3發現人和其他人員不得接觸患者碰觸或使用的一切物品。傳染病及疑似傳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員當天活動的室內場所及接觸過的物品、食物等,經應急指揮部同意行政事務中心通知安健環部先行隔離,為醫療機構人員調查取證保存原始材料。未經應急指揮部同意,不得解除隔離。
8.3.4考慮發現人有被傳染的可能,在公司應急組織機構人員到達後,發現人簡要匯報相關情況,並根據應急指揮部安排,執行預防傳染他人的隔離措施。
8.3.5應急處置過程中,其他人員應盡可能避免與患者直接接觸或近距離接觸,不得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患者發病地點,以防傳染。
8.3.6發現疫情部門應做好人員情緒穩定工作,同時做好生產人員安排,確保生產的正常進行。
8.3.7處置人員帶好防護用具,做好自我保護工作,對所發現的疑似病人,按有關規定及時與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聯系或在專家的指導下進行診斷、治療和轉運。轉運時要用醫療機構的專車將病人轉送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並將發病情況,診斷或疑似診斷(病歷)向收治醫院詳細介紹,幫助收治醫院在最短時間內明確診斷,及時治療。
8.3.8綜合管理部根據專業醫療機構意見,安排人員選擇合適的葯品,對發生確診或可疑病人的疫區、空間、交通工具、病人接觸過的物品、嘔吐物、排泄物,進行有效消毒;對不宜使用化學消殺葯品消毒的物品,採取其它有效的消殺方法;對價值不大的污染物,採用在指定地點徹底焚燒,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傳播。聯系地方疾病控制中心等相關防疫部門對感染區域及公司其他部門進行消毒。
8.3.9行政事務中心配合上級防疫部門調查、登記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史;對密切接觸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並根據情況採取集中隔離或者分散隔離的方法進行醫學觀察。
8.3.10綜合管理部對需觀察隔離的員工在宿舍設置專門的隔離房間,負責安排好被隔離人員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給。綜合管理部食堂采買要避開病毒源,保證食品的安全性。
8.3.11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公司各出入口及隔離觀察區的警戒工作,隔離區處設置明顯警戒標志。
8.4 其他處置措施
8.4.1各級領導要充分考慮疫情防控期間可能帶來的人手緊缺問題,合理調配人力資源,保證公司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各級健康人員要在不被傳染的情況下堅守本職崗位,使生產、生活正常進行。
8.4.2禁止非本單位人員乘坐本公司車輛,隨時對公司屬車輛進行消毒。根據需要派出專用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8.4.3公司工會及各部門分工會應抽調人力做好患者親友的接待、安撫工作。
8.4.4各部門接到應急反應的通知後,應按各自的職責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理。按照規定表格內容對所屬人員的體溫等進行監測,及時發現疑似病例,及時上報。組織排查與傳染病及疑似傳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員有過接觸的人員,並告知當事人暫時不要與其他人員接觸,並自行限制活動范圍。
8.4.5當疫情暴發,雖採取措施但不能有效控制時,為保證生產有序進行,對部分健康的運行、檢修和管理崗位人員進行集中居住,統一食宿,減少外界接觸,以保障上述人員不被感染。
8.5應急結束
在本公司所轄區域,應隔離時間段內,已隔離病員均得到有效治療,患者生活、工作場所已消毒;且14天內未發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確診病例時,由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統一部署,由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宣布情急情況結束。
9 後期處置
9.1 「突發情況」處置結束後,按照把事故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則,及時做好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9.2 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各部門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將總結評估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10 應急保障
10.1 應急隊伍
應急隊伍由甘肅安全谷應急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綜合應急編組構成,緊急情況時各編組積極履行自身職責,以及公司指揮領導的其他命令。
10.2 應急物資與裝備
安全生產辦公室和生產保障部組織儲備適量的應急防護設施,如防護手套、口罩、消毒液、紅外線溫度儀等。綜合管理部安排小車兩輛,應急期間優先保障應急需要。
10.3 通信與信息
公司通訊聯絡通過固定電話、手機方式進行。
10.4 經費
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負責保障本預案所需應急專項經費,財務部負責此經費的統一管理,保障專款專用,在應急狀態下確保及時到位。

Ⅲ 涇川縣疫情防控留觀室五個一措施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5

Ⅳ 中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狙擊戰中採取有力措施堅決控制傳染源實行什麼的防治方

預防為主。

Ⅳ 請您談談作為一名大學生,如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為最終打贏疫情防控戰

作為一名大學生,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放假期間就好好待在家裡學習,如果要外出購物請佩戴好口罩,盡量不購買冷凍食品,如果購買看好標識。在學校的話戴好口罩,因為學校人流量比較大,而且來自不同的地區

Ⅵ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例分析

目前新冠肺炎全球很嚴重,半年內估計很難根除

Ⅶ 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談談大學生健康教育、尤其是傳染病防控知識學習的重要性

這是一個長久課題,不僅僅只是因為新冠,平時也應該做好防護,學習好防傳染知識很重要。

Ⅷ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稅務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財稅部門聯合發布系列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確保國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讓納稅人實實在在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辦稅服務,是稅務部門當前的首要任務。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准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收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12項政策。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葯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匯編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准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准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准。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葯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取得單位發放的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葯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葯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享受主體】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並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
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並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應當在備注欄註明「直接捐贈」。
企業和個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依據自行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體】
無償捐贈應對疫情貨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徵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分別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享受主體】
防控疫情捐贈進口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范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並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於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3)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征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有關進口單位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1)《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發布)
(2)《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享受主體】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准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Ⅸ 疫情防控技術方案是哪些人編寫的

摘要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

Ⅹ 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工業和軟體信息服務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各企業要落實疫情防控「四方責任」,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展開風險人員排查。
動態關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情況通報等信息,迅速排查本企業員工是否有與確診病例軌跡重合人員;
迅速排查近14天內是否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返京人員;
對涉及進返京人員完成登記建立台賬並滾動摸排更新,嚴格把控風險人員不得進入復工復產場所。
發現涉疫人員應第一時間報告屬地疾控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並按規定採取管控措施。
二、嚴格落實會議防疫責任。
按照「非必要不舉辦」的原則,持續取消、壓減會議、論壇、培訓等聚集性活動。
按照「誰主辦、誰負責」,加強會議活動管理,提倡以視頻形式舉辦。
迅速排查會議活動情況,嚴格相關審批和紀律要求,嚴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人員進京參會,會議期間實行閉環管理,人員不得外出。
三、嚴格落實日常疫情防控各項措施。
落實「掃碼、測溫、一米線」等各項日常防控措施,加強環境通風消毒、人員教育管理等,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四、加強來自中高風險地區及境外進口貨品的疫情防控。
加強對本企業來自國內中高風險地區貨物及境外貨物(含產品、零配件原材料等)的疫情防控,開展全方位排查。
嚴格落實《北京市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生產經營場所環境檢測工作指南》《進口非冷鏈貨品的常態化疫情防控指引》《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工業企業進口貨品常態化疫情防控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堅持「人、物、場所」同防,充分發揮常態化核酸檢測「前哨」作用,適當增加環境常態化核酸檢測頻率和取樣點位范圍。
五、加強信息報送和應急處置。
落實「四早」要求,企業發現涉疫情況後應第一時間報告屬地疾控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同時迅速啟動企業疫情應急預案,堅決避免疫情擴散。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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