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老人贍養義務和財產分配,請高人指教
贍養老人是他的義務。
取的老人的遺產是他的權利。
你們可以告他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但是不能剝奪他取得遺產的權利(他也是老人的子女,並且老人沒有遺囑,說不給他房子)
B. 關於社會贍養問題寫一篇論文
僅供參考:
題目---老年人的贍養已經成了社會問題
中國不僅是人口數量最多的國家,也是老年人口數量最多的國家,隨著人口的老齡化,接踵而來的是老年人贍養的問題。
一、人口老齡化大的現狀
眾所周知,中國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國,快速的人口增長率給中國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影響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速度,也妨礙了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即使在計劃生育的口號下,由於人口基數龐大,加之人口發展的慣性,使中國人口現狀堪憂
然而,正當人們討論如何控制人口數量時,一個更加嚴峻的問題又擺在人們眼前——人口老齡化。
以第四次人口普查數據分析中國人口預測結果表明,中國人口的年齡結構正由成年型轉變為老年型,令人擔憂的是,中國人口總體老化的同時,老年人口的內部結構也在發生變化,據人口專家預測,本世紀上半葉高齡老人每年平均增長速度是51‰,而65歲以上的老人每年平均增長速度為2‰,總人口在達到峰值前每年平均增長速度可能只有7‰,毫無疑問,由這些數字表明, 高齡老人是增長速度最快的人群,而老齡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在於高齡老人。因為,大多數60-70歲的老人尚有生活自理能力,而80歲以上的老人最需要照料,對於他們帶病生存甚至卧床不起的概率最高,而這一切不得不使我們面臨一個嚴重的問題——老年人贍養的問題。
二、不可忽視的現狀
據《中國改革報》報道,湖南訖東縣69歲的老人付某在北京廣場持刀搶劫兩名旅客,他搶劫完了不但不跑 反而等著警察來抓他,原來這位老人僅靠一年600元的補助金度日,在經濟飛速發展,物價飛漲的今天,600元對於一個人一年的花消僅僅是杯水車薪,所以他萌生了搶劫的念頭,為的僅僅是能在監獄里不愁吃穿。看完這則新聞,我的感受是如哽在喉,一位將近古惑之年的老人,本應在家頤享天年,與家人一起享受天倫之樂的,他卻為了溫飽問題而不惜觸犯法律。
社會保障的發展在近些年逐步加快,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尤其是在社會逐步趨向老齡化的今天,如何才能讓所有的老人共享共產主義的幸福碩果。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人口結構的改變,這種狀況難以得到緩解。因為現行的籌資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結構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項懷誠稱:「中國養老體系面臨嚴峻考驗,未來養老金缺口高達9.15萬億。」 按現行的養老保險體制,處於中國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後大部分均處於或接近於退休年齡,當這些人都面臨退休的時候,他們的下一代由於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即1:4的家庭結構的出現,又如何能負擔得起這樣龐大的養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齡化趨勢已日趨明顯。這筆錢會不會由後來的投保者來出?我們明天會不會無錢養老?即便最終由國家買單,投保者也要擔負貨幣貶值的風險。對於養老基金保值、增值問題,目前國家還沒有相關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況看,所繳的養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為物價、宏觀經濟及金融環境等因素影響,實際是貶值的。即便最終由國家來填補養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過於巨大?
三、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
當下立法層面主要表現為一些法規、規章或通知、地方條例等形式。養老保險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於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較強,經常變動,且存在明顯的地方差異,缺乏法律規范應有的嚴肅性、規范性及權威性,且不利於中央宏觀調控及全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徵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據,僅靠行政手段,對單位或個人缺乏約束力。
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里,明確單獨有一章規定了關於老年人贍養的一些法律問題。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法律規定來看,子女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經濟上的供養、經濟上的慰藉。現實生活中很多子女以為只要給老人錢,讓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這里邊應該還包含另外一個義務是精神上的慰藉,應該經常給老人打電話,時常回家看看等等。還有子女應該對老年人的醫葯費應當給予支持、支付,還應當保證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權利。應當保證自己父母所應有的承包的土地不應該拋荒、耕種,耕種獲得的收益應該歸屬於老人。等等一切都表明我們國家從法律上來看子女為自己的老人有贍養的義務,如果違反都應該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或者是民事責任。
2、道德的力量
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 現在我們的日子是越過越好、越過越紅火,但我們絕不能因為生活好了而忘記生我、養我們的父母,是她給了我們生命,撫養我們成人,是他們帶我步入社會,教我怎樣做人,不能忘記父母的養育之恩是做人最起碼的標准,人人都要有一顆善良的尊重父母的心,我們的良知不僅僅埋在心裡,更重要的是落實在行動上,精心贍養我們的父母。關心照顧好老年人的生活,不僅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要求和應盡的責任,也是先輩們傳承下來的寶貴精神財富。此外我們也應學習那句古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去關愛我們身邊所有的老人,形成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社會風氣的養成需要靠全社會的人民共同努力。更何況尊敬和供養老人。是共產主義道德對婚姻家庭關系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應該做到這一點,
四、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案
高齡老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無論從道德上講,還是從法律上講,他們都是整個社會最應該關注的群體,因為他們作為曾經的勞動者,為整個社會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因此國家和社會理應在他們年齡逐漸增長,身體逐漸衰老時,給他們以特殊的關愛,在他們最需要的時候給他們最適當的照顧,讓他們能夠安享一個幸福的晚年。在他們喪失勞動力,陷入困境的時候給他們以支持。這不僅是社會公平,公正的需要,而且也體現了人文關懷與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在這里我提幾點小的建議:
1、對於整個社會的高齡老人,國家應該建立一個完善的資料庫系統,收集各個年齡層次老人的全面信息,比如身體狀況,家庭狀況等,並按照各個年齡層次及城鄉差異給以不同的關照,發放不等的生活補助金。
2、針對住在邊遠農村的老人,考慮到交通條件,生活服務等多方面不便的情況,盡量將老人集中起來,在合適的地方建立設備完善的養老院,設有專人負責他們的生活起居,讓他們在全社會的關愛下安享晚年,
3、針對居住在城市的老人,應側重與服務方面,豐富他們的生活,對於社區而言,應該積極開展關注老年人的社區活動,提倡尊老,愛老,敬老。積極開展適宜老年人參與的活動,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同時鼓勵和發動社會團體,企業,個人興辦養老院,投資養老產業。在提倡全社會關注老人的同時也減輕了國家的負擔。
4 、對於家庭而言,更應側重於精神方面的慰藉,在這里我強調家庭重視精神層面對老人的慰藉,並不意味著家庭就可以放棄物質方面的贍養,而是指家庭在履行物質贍養,贍養老人是每一個子女的義務和責任,應定期給老人發放一定金額的養老金,同時應該從感情方面給老人以照顧。因為城市中的老人與他人聯系較少,會經常感到孤獨,所以作為晚輩,應盡量抽空陪家裡的老人,那怕僅僅是聊聊天,散散步。對於節假日,應陪老人到外面走走,看看老朋友,或是去一次遠足,作到真正的孝順。
五、總結
我們要站在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設諧社會、美好社會的高度,把老年工作當作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以和風細雨的方式,把溫暖送到老年人的心坎上,讓每一位老年人都心情舒暢,家庭和睦,真正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今後,我們都應該將一如既往地從自身做起,從身邊的點滴事情做起,營造關愛老年人的社會氛圍,廣泛地動員社會的力量,推進尊老愛老工作,樹立尊老敬老之風,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為構建和諧農村、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最後,願天下所有的老人都有一個健康幸福的晚年!
中國不僅是人口數量最多的國家,也是老年人口數量最多的國家,隨著人口的老齡化,接踵而來的是老年人贍養的問題。
一、人口老齡化大的現狀
眾所周知,中國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國,快速的人口增長率給中國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影響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速度,也妨礙了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即使在計劃生育的口號下,由於人口基數龐大,加之人口發展的慣性,使中國人口現狀堪憂
然而,正當人們討論如何控制人口數量時,一個更加嚴峻的問題又擺在人們眼前——人口老齡化。
以第四次人口普查數據分析中國人口預測結果表明,中國人口的年齡結構正由成年型轉變為老年型,令人擔憂的是,中國人口總體老化的同時,老年人口的內部結構也在發生變化,據人口專家預測,本世紀上半葉高齡老人每年平均增長速度是51‰,而65歲以上的老人每年平均增長速度為2‰,總人口在達到峰值前每年平均增長速度可能只有7‰,毫無疑問,由這些數字表明, 高齡老人是增長速度最快的人群,而老齡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在於高齡老人。因為,大多數60-70歲的老人尚有生活自理能力,而80歲以上的老人最需要照料,對於他們帶病生存甚至卧床不起的概率最高,而這一切不得不使我們面臨一個嚴重的問題——老年人贍養的問題。
二、不可忽視的現狀
據《中國改革報》報道,湖南訖東縣69歲的老人付某在北京廣場持刀搶劫兩名旅客,他搶劫完了不但不跑 反而等著警察來抓他,原來這位老人僅靠一年600元的補助金度日,在經濟飛速發展,物價飛漲的今天,600元對於一個人一年的花消僅僅是杯水車薪,所以他萌生了搶劫的念頭,為的僅僅是能在監獄里不愁吃穿。看完這則新聞,我的感受是如哽在喉,一位將近古惑之年的老人,本應在家頤享天年,與家人一起享受天倫之樂的,他卻為了溫飽問題而不惜觸犯法律。
社會保障的發展在近些年逐步加快,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尤其是在社會逐步趨向老齡化的今天,如何才能讓所有的老人共享共產主義的幸福碩果。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人口結構的改變,這種狀況難以得到緩解。因為現行的籌資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結構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項懷誠稱:「中國養老體系面臨嚴峻考驗,未來養老金缺口高達9.15萬億。」 按現行的養老保險體制,處於中國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後大部分均處於或接近於退休年齡,當這些人都面臨退休的時候,他們的下一代由於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即1:4的家庭結構的出現,又如何能負擔得起這樣龐大的養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齡化趨勢已日趨明顯。這筆錢會不會由後來的投保者來出?我們明天會不會無錢養老?即便最終由國家買單,投保者也要擔負貨幣貶值的風險。對於養老基金保值、增值問題,目前國家還沒有相關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況看,所繳的養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為物價、宏觀經濟及金融環境等因素影響,實際是貶值的。即便最終由國家來填補養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過於巨大?
三、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
當下立法層面主要表現為一些法規、規章或通知、地方條例等形式。養老保險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於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較強,經常變動,且存在明顯的地方差異,缺乏法律規范應有的嚴肅性、規范性及權威性,且不利於中央宏觀調控及全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徵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據,僅靠行政手段,對單位或個人缺乏約束力。
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里,明確單獨有一章規定了關於老年人贍養的一些法律問題。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法律規定來看,子女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經濟上的供養、經濟上的慰藉。現實生活中很多子女以為只要給老人錢,讓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這里邊應該還包含另外一個義務是精神上的慰藉,應該經常給老人打電話,時常回家看看等等。還有子女應該對老年人的醫葯費應當給予支持、支付,還應當保證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權利。應當保證自己父母所應有的承包的土地不應該拋荒、耕種,耕種獲得的收益應該歸屬於老人。等等一切都表明我們國家從法律上來看子女為自己的老人有贍養的義務,如果違反都應該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或者是民事責任。
2、道德的力量
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 現在我們的日子是越過越好、越過越紅火,但我們絕不能因為生活好了而忘記生我、養我們的父母,是她給了我們生命,撫養我們成人,是他們帶我步入社會,教我怎樣做人,不能忘記父母的養育之恩是做人最起碼的標准,人人都要有一顆善良的尊重父母的心,我們的良知不僅僅埋在心裡,更重要的是落實在行動上,精心贍養我們的父母。關心照顧好老年人的生活,不僅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要求和應盡的責任,也是先輩們傳承下來的寶貴精神財富。此外我們也應學習那句古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去關愛我們身邊所有的老人,形成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社會風氣的養成需要靠全社會的人民共同努力。更何況尊敬和供養老人。是共產主義道德對婚姻家庭關系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應該做到這一點,
四、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案
高齡老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無論從道德上講,還是從法律上講,他們都是整個社會最應該關注的群體,因為他們作為曾經的勞動者,為整個社會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因此國家和社會理應在他們年齡逐漸增長,身體逐漸衰老時,給他們以特殊的關愛,在他們最需要的時候給他們最適當的照顧,讓他們能夠安享一個幸福的晚年。在他們喪失勞動力,陷入困境的時候給他們以支持。這不僅是社會公平,公正的需要,而且也體現了人文關懷與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在這里我提幾點小的建議:
1、對於整個社會的高齡老人,國家應該建立一個完善的資料庫系統,收集各個年齡層次老人的全面信息,比如身體狀況,家庭狀況等,並按照各個年齡層次及城鄉差異給以不同的關照,發放不等的生活補助金。
2、針對住在邊遠農村的老人,考慮到交通條件,生活服務等多方面不便的情況,盡量將老人集中起來,在合適的地方建立設備完善的養老院,設有專人負責他們的生活起居,讓他們在全社會的關愛下安享晚年,
3、針對居住在城市的老人,應側重與服務方面,豐富他們的生活,對於社區而言,應該積極開展關注老年人的社區活動,提倡尊老,愛老,敬老。積極開展適宜老年人參與的活動,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同時鼓勵和發動社會團體,企業,個人興辦養老院,投資養老產業。在提倡全社會關注老人的同時也減輕了國家的負擔。
4 、對於家庭而言,更應側重於精神方面的慰藉,在這里我強調家庭重視精神層面對老人的慰藉,並不意味著家庭就可以放棄物質方面的贍養,而是指家庭在履行物質贍養,贍養老人是每一個子女的義務和責任,應定期給老人發放一定金額的養老金,同時應該從感情方面給老人以照顧。因為城市中的老人與他人聯系較少,會經常感到孤獨,所以作為晚輩,應盡量抽空陪家裡的老人,那怕僅僅是聊聊天,散散步。對於節假日,應陪老人到外面走走,看看老朋友,或是去一次遠足,作到真正的孝順。
五、總結
我們要站在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設諧社會、美好社會的高度,把老年工作當作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以和風細雨的方式,把溫暖送到老年人的心坎上,讓每一位老年人都心情舒暢,家庭和睦,真正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今後,我們都應該將一如既往地從自身做起,從身邊的點滴事情做起,營造關愛老年人的社會氛圍,廣泛地動員社會的力量,推進尊老愛老工作,樹立尊老敬老之風,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為構建和諧農村、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最後,願天下所有的老人都有一個健康幸福的晚年!
C. 關於老人因病死亡後財產分配
同居涉及到同居財產分割,但是不涉及繼承。
D. 關於老年人的財產分割、繼承和贍養問題
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遺產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與子女。因此,老人的妻子說財產與自己無關是不合法的。同時,老人將財產全部給自己的孫子,也應屬於遺贈。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他的孫子是否已經成年(18歲),如成年,老人的行為就無任何問題;若未成年,那麼,依照法律規定,他所繼承的財產就應由他的法定監護人,也就是他父母代為保管。但這與其它子女是否承擔老人的贍養費,醫葯費是毫無關系的。所以這個協議不合法。因為贍養自己的父母不僅是道德義務,還是法定義務。
我還要申明一點,老人講自己的全部遺產給孫子是有問題的,因為這些財產中有一半是他妻子的。所以,要爭取到利益,還應從再他妻子的那方面多努力。
當然,有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取得老爺子的遺產
如若子女中有先天性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殘疾,無生活收入來源,需要監護的,則父母不得以遺囑形式剝奪其繼承權。
比方說,其子女中有精神病患者,有因交通事故等受重傷,導致生活無法自理並失去生活來源的等情況,則贈與遺囑無效。
另外,要主張遺產權利的,還是應該從其妻子的財產部分著手。
針對你描述的事實,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繼承法》 《婚姻法》 《民法通則》
嘗試解答如下:
第一: 老人(夫妻雙方均在世)因為重男輕女的關系,決意在生前就將所有財產過戶給唯一的孫子。除了有孫子的兒子外,老人的其它子女均表示不同意,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有沒有什麼相關的解釋?
你說的很關鍵的就是,在生前,將自己的財產過戶給孫子。
這就不是繼承法 調整的范圍。 屬於《合同法》關於贈與的規定。
合同法 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登記等手續】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因此,個人認為,如果老人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那麼,是可以贈與的。
但是要區分的是,他應當取得其妻子的同意,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共同所有的。 其他子女不同意,並不影響 贈與合同的 效力。
第二: 如果財產被強行過戶的話,是否可以請求法律援助?
由於是在生前的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那麼屬於贈與合同法律關系。
其他子女沒有權利干涉。自然無法通過法律撤銷。 如果是老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那麼,其他子女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三: 老人的其它子女表示,財產被過戶後,是否可以和有孫子的這個兒子簽訂一定的贍養協議,由其承擔大部分及主要的贍養義務,包括老人的日常生活及居住費用,包括非重大意外或特別重大疾病情況等。
要看這個協議怎麼簽訂了。
首先,《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九十條 【附義務贈與】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個人認為,可以在 贈與協議上 約定,由受贈人履行一定的撫養義務是可以的。
但是這並不能免除 其他 子女 的贍養義務。因為贍養父母的義務
是子女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屬於強制性規定。
如果協議違背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
所以,如果其他子女想少盡一些贍養義務,可以在《贈與合同》中的
受贈人 義務中做文章。
最後:: 我朋友怕父母為此承受不平等義務或者因此生氣,想找個合理的途徑解決其父母對祖父母的贍養問題,改怎麼辦才好呢?
請問就贍養問題上,我朋友的父母應怎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利益? 通過以上的描述,我已經把該事情的法律關系定性為: 贈與法律關系。 因此,你朋友的父母可以在《贈與合同》中附加一定的受贈人義務上,和其他子女一起努力協商。
我不同意樓上關於 繼承以及遺囑的 法律分析。
目前可知道,老人是在生前處分自己的財產,並且過戶。和繼承有本質的區別。 這是贈與的法律關系。
E. 求一篇關於家庭財產保險或老年壽險的3000~5000字調研報告
【摘要】:在人口快速老化的背景下,老年人的晚年保障將會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長期護理保險將對老年人福利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而對專以提供保障為出發點的保險企業來說,也意味著巨大的商機。本文試著通過上海的現狀來分析在我國壽險公司開展老年護理保險的可行性和緊迫性。
【關鍵詞】:老齡化、護理保險
【正文】:老年長期護理保險是為因年老患病或傷殘需接受長期護理的被保險人提供費用給付或護理服務的保險。老年護理保險是一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新型分支,在歐美國家呈現出大力發展的勢頭。據悉該險種已經成為美國廣大家庭最受歡迎的險種之一,約佔美國人壽保險市場30%的份額。
一、我國老年長期護理保險的現狀及成因分析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已推出的「萬全終身重大疾病險 」是一個集重大疾病與老年護理於一身的保險,但其僅僅在約定年齡後定期給付一定數額的保險金作為護理費,與國際上的老年長期護理保險仍有較大差距。從嚴格意義上講,我國老年護理保險仍未起步,那麼為何保險公司開發護理險種的積極性不高,市場進展緩慢,究其原因主要在於:
老年人體質差,屬疾病多、遭受意外機率高且避險能力差的風險高發群體,要開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意味著保險公司要承擔相當的風險,經營稍有不慎,不但不能盈利,還可能入不敷出。同時,我國商業人壽保險公司發展歷史較短,對經營這些風險系數較高的險種還缺乏經驗。
老年長期護理保險蘊含的風險大,保險費率高,保險公司認為絕大多數老年人很難承受高額保險費支出。如果保險公司為了搶占市場份額而刻意降低保險費,其風險後果難料。
商業保險公司對開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的市場前景認識不足,存在短視行為,片面追求所謂的經濟效益,而忽視老年護理保險的潛在市場收益和社會效益。
政府缺乏相應的扶植措施。比如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等。
二、開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的可行性
根據國家計生委的數據,2001年我國65歲以上的人口數量已經超過9200萬,占總人口的比例為7.18%,已經超過了聯合國規定的人口老齡化的比例(65歲以上人口比例為7%);並且正在以每年3.2%的速度遞增。據專家預測,到了2050年,中國將成為高度老齡化國家。經濟發達的上海早在1979年就進入了老年型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一直以每年2.69%的速度遞增。
老年化進程的加速推動著老年長期護理保險的市場需求,下面我們以老齡化進程最快的城市——上海為例,分析我國保險公司開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的可行性。
(一)、上海市城市經濟調查隊在上海市10個區100個居委會,抽查1000位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進行老年人生活狀況調查,情況如下:
老年長期護理的市場總體需求情況
15%的老年人需要生活照料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是老年人群中最脆弱的群體。調查顯示:日常基本生活不能夠完全自理的老人占總體的15.1%,其中80歲以上老年人中這一比例高達45%。調查數據還顯示:在生活自理能力有缺陷的老年人中,依靠子女照顧日常生活的佔51%,依靠配偶照料的佔26.5%,依靠保姆照料佔7.3%。
高齡老年人存在四多
在80歲及以上的高齡人中存在「四多」。一是身邊無子女獨居多,佔36.6%;二是喪偶多,喪偶率為57%,女性高達78.2%;三是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多,佔45%;四是生活照料依靠子女多,高齡老人身體不適或者生病時,有68.6%依靠子女照料。
老年長期護理保險替代產品對其市場需求的影響情況
各年齡段的老年人入住養老院意願情況
年齡段 65-69 70-74 75-79 80以上 總計
老年人總數 292 285 248 175 1000
想入住人數 66 41 35 28 170
想入住比例(%) 22.6 14.4 14.1 16 17
資料來源:吳愛珍 孟憲國.對上海市老年人生活狀況的調查報告.《上海統計》.2003年11期
社會保障對老年長期護理服務的供給情況
由於老年人的生理特性,醫療費用占生活支出比例比較大。2002年,老年人年人均自負醫療費用1770元,相當於兩個月的養老金收入。其中自負醫療費用在500元以下的佔36.5%,500-1000元的佔25.6%,1000-2000元的佔19.4%,2000元以上的佔18.5%。對醫療保障體系的評價:有90%的老年人享有醫療保障,其中,對現有的醫療保障制度感到「滿意」或者「較滿意」的達五成,認為「一般」的佔33.9%,認為「不滿意」的佔16.1%。
4、老年長期護理保險的市場缺口情況
助老服務項目需求情況
服務項目 已接受服務人數 希望得到服務的人數
為老人上門服務 49 341
家庭病床 30 316
上門護理 49 325
資料來源:吳愛珍 孟憲國.對上海市老年人生活狀況的調查報告.《上海統計》.2003年11期
5、老年人收入情況
有96%的老年人享有社會養老保險,人均月養老金收入816元,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74元,其中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500元以下的老年人家庭佔6.9%,501-800元的佔54.4%,801-1000元的佔22.3%,1001-1500元佔10.6%,1500元以上的佔5.8%。另外有31.4%的老年人,平時每月將得到子女贍養收入152元。
(二)開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的有利因素:
1、對於實行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政策的我國,老年人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大批獨生子女的父母已經進入或者即將進入老年階段。同時高齡老人喪失自理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殘缺的比例增大,使得我們每個人都會直接或間接地捲入老年人「護理危機」之中。
2、老年人入住養老院是長期護理服務的替代形式。由於傳統養老觀念的束縛,大部分老年人不願意入住養老院,可見入住養老院對於長期護理保險的替代彈性極小,對其市場需求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
3、社會保險中的醫療保障並不包括老年人的長期護理,鼓勵老人自養,樹立自我養老意識。也就是說:設計一種滿足老年人長期護理需求的險種就顯得十分必要,商業保險公司開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產品補充社會保障的空缺迫在眉睫。
4、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希望得到上門的護理服務,以改善自己的生活質量。調查數據表明:已經接受服務的人數僅僅佔了希望得到服務人數的13%,可見老年長期護理保險市場缺口巨大。
5、中、青年人對其老年時經濟狀況的預期是影響其是否需要長期護理保險的因素之一,也是保險公司開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時考慮的一個因素。雖然老年人有一定的經濟來源,能夠滿足其日常開銷,但隨著醫療費用上漲趨勢的加劇,入住醫院或老年人護理機構的費用使許多人難以承受,開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來解決這一難題不失為一劑良葯。
此外,上海市經濟學會的一項最新保險市場調查結果顯示:希望開發老年護理保險的佔45.33%,可見,老年長期護理保險的市場有效需求之巨大,然而市場有效供給可謂一片空白。商業保險公司開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不僅能解決未來老年人「護理危機」,而且將會成為保險公司新的業務增長點,蘊藏著無限商機。
三、對我國開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的幾點建議
一個成熟的保險公司首先應該考慮的是市場需求,哪些險種能夠產生經濟效益,哪些險種能夠產生社會效應,都必須進行科學論證,合理搭配,而不能偏執地注意某個特定險種的經濟效益。只有為投保人量身定做保險套餐,合理組合各種險種,才能不斷的為保戶化解人身風險。結合上面分析,筆者主張保險公司開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宜早不宜遲。
1、鑒國際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科學設計老年長期護理保險
險種設計是保險公司業務經營的首要環節,它直接關繫到保險雙方的經濟利益。我國可以借鑒美國、法國、日本等保險業發達國家在開辦老年護理保險上的成功經驗,從保險費率釐定、責任范圍確定等方面下功夫。例如美國的長期護理保險在投保方式上既可以單獨投保,也可以以團體保險的形式投保,按照被保險人在投保時的實際年齡制定不同的保險費率。在保單內容上,美國長期護理保險中的「通貨膨脹條款」有三種形式:一是保單可以不包括給付總額,只規定隨著通貨膨脹而增加每日給付限額。二是保單根據通貨膨脹指數進行給付或者按每年3%-5%的比率調整給付額。三是保單允許被保險人在將來定期增加保險金額,且被保險人不必再提供具有可保利益或身體健康證明。「通貨膨脹條款」的嵌入,使老年長期護理保險未來得給付額度免受通脹的負面影響,真正保障了被保險人的利益。
2、合理開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將之區別與年金保險
目前太平洋保險公司推出的護理保險實質上是一種年金保險,只是給付年齡與市場其他年金保險略有差異而已。從精算基礎差異的角度看,年金保險的定價基礎是生存率、生存時間長短和年金給付額度;而長期護理保險的定價基礎是疾病發生率、疾病恢復期長短和護理費用率,兩者存在明顯差別。此外,年金保險重點在於對老年人經濟上的保障,護理保險不僅僅是對被保險人的軀體疾患及發生的護理費用進行補償的醫療保險,而且應該提供包含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指導等健康保險服務。這也提醒壽險公司,在開發護理保險時,要著重考慮保險責任、保險期限、保險費率、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及保險金的領取條件等方面的內容,使之與年金保險予以區分。同時,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及投保條件都將影響到保險產品的開發和給付標準的制定。壽險公司在完善現有健康險險種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對現有險種的費率和保障范圍重新進行包裝改造,賦予「長期護理」的內容,使保障范圍不僅僅局限於經濟方面,而且包括提供護理信息及服務方面,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更符合老年人的需求。
准確定位被保險人,改變傳統銷售模式
保險的基本職能之一是防災防損,而非發生事故後的應急預案。目前老年長期護理保險市場空白、保險公司不積極開發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對被保險人的定位問題。老年護理保險是解決未來老年人「護理危機」後顧之憂,其被保險人應定位在中、青年一代,而不是已經或即將出現「護理危機」的老年人。
對於不喜歡被陌生人打攪、而且工作繁忙的中、青年人來說,傳統的代理人銷售模式吸引力有限。隨著電子商務和信息技術的發展,可以採取網上銷售、銀行代理、郵政代理等其他銷售渠道,在銷售模式上可以採用與其他金融產品捆綁銷售等新型模式。
4、壽險公司應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為客戶提供有關護理服務及護理信息
針對老年長期護理保險的承保對象以及風險的特殊性,壽險公司應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為客戶提供有關護理服務及護理信息。例如與一些專門的護理服務機構聯合,或自己設立相應部門,由專家答復客戶的咨詢要求。如果客戶需要專職護理人員的話,由壽險公司負責與護理服務機構聯系派遣護理人員等,這一方面體現了壽險公司的服務宗旨,另一方面也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5、政府政策扶植老年長期護理保險業務的開發與發展
老年長期護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能更好地解決老年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問題,讓老年人安度晚年。因此需要政府創造一個有利於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長期護理保險的政策環境。例如:政府給予稅收政策的優惠減免以刺激有效市場需求。其次,因為護理保險不僅僅是對被保險人的護理費用進行補償,而且還包括提供護理服務,這就需要政府推動保險公司與醫療服務機構建立合作夥伴關系,提高護理服務水平。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風險管理難題,有效降低醫療風險的發生率,為患者和被保險人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同時也能夠配合國家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最後,通過「社會統籌、家庭負擔、企業資助」等多渠道解決好長期護理保險的投保費用,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家庭負擔為主、社會養老為輔、商業保險為補充的新型養老模式。
長期護理保險是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服務,有助於老年人提高生活質量,對老年人福利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長期護理保險空白,這與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劇不相協調,開發老年長期護理保險刻不容緩。壽險業必須抓住這個發展契機,運用「領先一步,步步領先」競爭戰略,大力開發、發展老年長期護理保險使之成為壽險公司新的競爭優勢。
F. 家庭財產分配既老人善養問題
1、「關於家庭財產分割」:
(1)所謂「家庭財產」,說穿了就是二位老人的財產:不管是父母當初贊助老大買房的10萬、還是現在拆遷的房子,是都是父母的財產吧?拆遷的房證上是父母的名字吧?
(2)在老人在世時:這樣的「家庭財產」如何分割,按法律規定是,全由父母作主,他們想給誰就給誰、想給誰多少就給誰多少,可以給老大、老二均分,也可以全給一個兒子,還可以兩個兒子都一分不給、全給外人。
(3)如果老人去世後:沒有遺囑的,這些「家庭財產」就成為二老的遺產,由2兄弟繼承了,一般情況下是均分的。
2、關於「老人贍養的問題」:贍養是兒女的法定義務,對是否給分得老人的財產不存在對價關系,即使老人的財產全給了外人、兒子一分沒得到,也一樣要盡贍養父母的義務。
3、所以,如果按法律規定來說:
(1)「這個要求過分嗎,有沒有法律依據?」:十分過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2)「二是如果堅持按照父母的意見分家產,作為老大可以少盡贍養義務嗎?比如分得家產的10%,盡10%的義務!」:這不可能,除非父母同意按老大的意見辦、將來不告老大。
(3)「三是通過法律途徑可以爭取到符合老大的利益嗎?應該怎麼做?」: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徑,就只能是父母給老大多少老大拿多少。
4、「四是還有什麼更好的途徑呢?」:
(1)以上的分析,都是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來說的。但如果是按我國的人情習俗和道德來說,父母分家時,子女是應當均分的,分得財產不一可以要求贍養義務不同,但這協議只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能遵守並履行時有效,一旦將來父母不遵守這協議告到法院的,這協議就會無效。
(2)建議:和父母去協商,將老大的意思全部說清,也許父母會理解並改變最初的分配方案的。協商好後寫下分家協議,並讓老二也簽字、最好是再找2個以上的見證人或是公證一下,如果涉及到安置房的分割協議,在寫下協議後應及時過戶。
G. 關於老年人論文課題簡介怎麼寫
摘要 老年教育是終身教育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丌僅是一項新興事業。還是一門新的
H. 關於老人分配財產的問題
1、「如果他有好幾個兒女的話 他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 自由分配財產嗎」:
(1)他可以在意志清醒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分配屬於他自己所有的財產,請注意:他能自由分配的,只是屬於他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兩個老人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2)他自己所有的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他的個人財產(他的個人財產包括他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所得的明確為個人財產的部分)。
2、「每個人得多少 他可以自己決定么 法律上認可不 」:
(1)再次強調:屬於他的個人財產的部分,他完全可以自己決定,法律會認可。
(2)但是:屬於動產的,要交付想給予財產的子女;屬於房子或車輛等不動產或准不動產的,應在老人決定給予某子女或某幾個子女後,協助過戶到子女名下才能使產權轉移給所要給予的子女,如果只是寫下了將財產給某子女的協議、卻沒有交付或是過戶到該子女名下,老人在世時可以隨時反悔收回財產、不再贈與。
3、「怕家裡人鬧糾紛 如果需要公證 找律師的話 是什麼樣的程序或者需要什麼手續」:
(1)如果是公證的話:不用找律師,直接找公證處即可,一般在縣以上地區設立有公證處。
(2)如果是找律師,應是做律師見證遺囑:律師見證遺囑不屬於公證,沒有公證的效力高,但可以保證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做公證:可以由老人自己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如果老人因病身體不方便,也可以請求公證人員到老人家里做公證,做公證時,應帶上老人的身份證、財產的產權證等。
(4)找律師做律師見證遺囑:可以到當地律師事務所找一位信得過的律師,讓老人帶上身份證和產權證件去就可以了。
4、「如果老人健在 分了之後 我得到錢 房產也改到我的名下 如果我想保險點 可以去公證嗎 我怕以後 其他兒女跟我打官司不同意」:
(1)你這事,必需先明確的是:你說的「老人」,是兩位老人都健在還是只有一位在世、另一位已經去世?這很重要,涉及到遺囑是否會部分無效的問題。
(2)假設兩位老人都在世:最好不過了,讓兩位老人寫下將自己所有的錢XXX元、位於某市某花園某棟某單元某室的房子自願贈與給XXX、XXX子女,然後將這贈與協議由兩位老人持身份證、房產證到公證處公證,然後將房子過戶給該子女、將錢交付給該子女,就齊了。
(3)假設,一位老人已經去世、只有另一位老人在世:這事麻煩,即使在世的老人寫下遺囑將全部房產和錢都給某子女,去公證也很難辦理、即使公證處因為某些原因給做了公證並且房子過戶到該子女名下的,事後其他子女起訴還可能贏,因為: 這房子和錢,應是兩位老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在其中一位去世後,房子和錢的一半歸健在的老人,另一半是去世老人的遺產,應由健在老人和其他所有子女共同繼承的(假設去世老人的父母均已不在,如果去世老人的父母在其去世時還在世,也有相同的繼承權),所以,這房子和錢在一位老人在世時,應是屬於在世老人和所有子女共同所有的狀態,老人一人無權獨自決定給某個子女。
(4)假設,兩位老人都在世、都給你寫下贈與協議並經公證,然後將錢交給了你、將房子過戶給你:已經是萬分的保險,不用再做其他打算了,以後其他兒女打官司也贏不了。
但如果是一位在世、一位去世且遺產沒有分割的情況,你做公證、過戶後也仍然不保險,但一旦公證並過戶後,其他子女想再追回,會有很多麻煩。
另外,錢老人可以直接給你,不好追究、不用公證,但房子不經公證幾乎過不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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