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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產品機構

發布時間:2022-03-01 10:57:26

A.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是什麼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回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答、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1)養老金產品機構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參考資料養老保險_網路

B. 養老保險分哪幾種

我國的養老保險目前分為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兩大類。

商業養老回保險主要是各個保險公司承答保的商業合同行為,受銀保監會的監督管理。

社會養老保險是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由國家建立並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目前由各級人社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將納入國庫,有稅務部門承擔。

其實,除了這兩大類養老保險,還有一個中間的養老制度,叫做「年金制度」。企業的叫企業年金,機關事業單位叫職業年金,也屬於養老方面的制度,但不屬於保險。

在養老體系建設方面有三根支柱。第1支柱是社會養老保險,第2支柱是年金補充養老制度,第3支柱是個人繳納的商業養老保險了。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個人購買為主,由保險公司負責承保。國家也通過試驗稅延型養老保險予以引導。其實保險的本質並不是積蓄,最終還是商業合同行為。

社會養老保險(簡稱:社保)的最大問題是由國家操心,個人不用考慮太多。社會養老保險主要分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大類。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分為兩種,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要求需要職工強制繳納的養老保險和靈活就業人員自由參加的養老保險。

C. 養老保險分有幾種類型

養老保險分為五個類型,如下:

1、儲金型養老保險。

儲金型養老保險制度在一批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國家為代表,強調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

2、國家型養老保險。

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

3、傳統型養老保險。

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因此也可稱為「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

4、福利型養老保險。

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

5、混合型養老保險。

原來實行福利型養老保險的國家,如今大多已經或正在向一種混合型制度轉軌。即福利型養老保險與「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共同構成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

(3)養老金產品機構擴展閱讀來源:

養老保險基本作用:

1、有利於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D. 企業養老保險和事業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繳費及收益方式有什麼不同

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之間的相互轉換,使勞動者充分享受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此舉可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擴大年金計劃覆蓋面,解決現行企業年金制度存在的稅收公平性問題,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
[關鍵詞]個稅遞延養老保險稅收優惠
一、研究背景
隨著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障體系分為三個層次:第一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是企業年金保險,第三是商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以滿足基本生活保障為目標的制度安排;企業年金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為了彌補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不足,以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為目的而建立的養老保障制度;商業養老保險是個人為了提高養老保障水平而進行的自我補充。目前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正在逐步完善,2009年將實現省級統籌,2012年將實行全國統籌。養老保障體系第一層次的完善為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的發展留出空間。2008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預示著我國已經進入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的過程。
2009年3月,國務院通過了「上海市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其中,涉及保險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在上海建立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養老金時再繳納稅款的一種個人年金計劃形式的養老保險方案。由於勞動者在職時的收入普遍高於退休後,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和領取養老金時所處不同時期而導致的邊際稅率差異,將使投保人能夠享受很大的稅收優惠。
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作用
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對於解決職工退休後工資替代率偏低,解決企業年金制度導致的稅收不公平和解決保險業面臨的發展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1、解決職工退休後工資替代率偏低的問題。現階段我國大部分職工僅擁有基本養老保險,使職工退休後工資替代率偏低,退休後的生活水平與退休前相距甚遠。基本養老保險只能滿足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遠不能滿足更高層次的養老需求。尤其在「養兒防老」已逐漸成為歷史的今天,勞動者的工資替代率較低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國應該發展包括企業年金、個人養老保險在內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對參加個人年金計劃的勞動者給予稅收優惠,由國家和個人共同出資建立個人年金賬戶,對於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和鼓勵勞動者加入此項個人年金計劃具有重要作用。
2、解決企業年金制度導致的稅收不公平的問題。由於我國對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實行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目前有條件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主要為具有壟斷優勢和員工收入水平較高的大型國有企業、大型金融機構和知名跨國公司,大多數地方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事業單位因經濟條件限制基本上與企業年金制度無緣,從而造成了有條件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或機構享受稅收優惠、大多數尚不具備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事業單位的員工面臨諸多養老難題的不公平現象。企業年金制度不僅未能消除我國企事業單位之間日益嚴重的收入差距問題,還擴大了不同企事業單位員工之間的養老保險差距。通過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所有勞動者均可參加此項養老計劃,即都可享受國家稅收優惠,這將緩解在企業年金制度中存在的公平問題,推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3、解決保險業面臨的發展問題。我國養老保險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養老保險方面的法規、制度建設滯後,使補充型養老保險業務發展緩慢。目前,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一層次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證老年人溫飽需要,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僅覆蓋5%左右的勞動者,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三層次的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更是嚴重不足。但是,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提速,以自我保障為主要形式的補充型養老保險市場潛力巨大。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不僅可以提高勞動者的養老保障水平,更可以帶動補充型養老保險的發展,從而使我國的保險業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三、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內容
(一)、稅收優惠
在對年金計劃征稅時,通常面臨以下三個問題:⑴雇員個人向年金計劃的繳費是否允許從應納所得中扣除,免徵個人所得稅。⑵當年金計劃取得投資收益時,是否對其徵收所得稅。⑶當退休雇員從年金計劃領取養老金時,是否要對這筆養老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這三個可征稅點的差異,分為了8種類型,其中E表示免稅,T表示征稅,即為TTT、TTE、TET、ETT、TEE、ETE、EET、EEE。採取EET的稅收優惠模式是一種現實可行的方案。即允許投保人從其稅前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年金繳費額,並減免養老金投資收益所得稅,在領取養老金時則徵收個人所得稅。因為該模式是繳納時免稅,支取時繳稅,所以將提高勞動者加入年金計劃的積極性。
(二)、相互轉換
我國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的雙重轉型,造成職業選擇自由度的擴大和職業流動率的提高。企業年金以企業為組織單位,該模式必將成為我國年金市場發展的制約因素,所以年金制度應進行整體的統籌安排。
我國應加強企業年金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之間的聯系,使之成為年金制度中互補的兩部分。在實際中,擁有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的勞動者,當其與原單位解約,來到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後,其原來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可以作為現單位的企業年金賬戶繼續使用,從而實現了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相互轉換。由於其繳費方式都是DC模式,同時年金資產的運作與監管也相類似,所以相互轉換的制度較易建立。
(三)、投資運作
企業和職工作為委託人,將職工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交由受託人管理,受託人對資產進行全面監管。同時,受託人在法律的框架下,分別和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簽訂委託合同,形成委託代理關系,通過功能外包實現對年金的有效運作和監管。
保險公司可以取得除託管人外的其他三個執照。在投資運作方面,保險公司相對於銀行、證券公司的優勢在於:銷售能力強,業務增長迅速;產品多樣化,能夠滿足客戶的不同需求,提高市場效率。而且保險業在年金市場上佔有先發優勢,積累了較多的客戶資源和管理經驗。所以保險公司應作為年金賬戶投資運作的主力軍。
四、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意義
(一)、完善養老保障體系
通過稅收優惠鼓勵勞動者加入年金計劃,既可以擴大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覆蓋面,又將增加養老保障的層次,所以此舉在橫向和縱向兩方面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這會減輕投保人未來的保障壓力,從而緩解由人口老齡化所引起的社會矛盾。
建立此種政策型養老保險將促進基本養老保險與年金之間的協調。隨著年金制度的發展,整體養老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國家可以適當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從而緩解當前企業所承擔的基本養老費用過高的情況,將改善企業經營狀況,增大其盈利能力,促進經濟發展。
(二)、促進市場繁榮
遞延型養老保險將使保險公司的養老險業務直接受益,豐富保險公司的盈利模式,提升公司業績。同時養老保險是長期保障型險種,將促進保險公司產品結構的優化,提高公司經營的穩健性。
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可減輕勞動者因未來保障不足所產生的焦慮,從而減少家庭預防性儲蓄,增加當前消費。而在經濟發展相對蕭條的時期,又可通過支付養老金等方式維持一定消費水平,為經濟適當升溫。
隨著年金賬戶中資金的積累,一方面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會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繁榮,另一方面資金在固定資產中的投資會促進我國經濟建設。
(三)、刺激企業年金的增長
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納入到年金框架中,其最大優點在於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企業年金的繳費包括個人、企業和國家三方面,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相比,企業年金使職工享受更多優惠。由於當前的企業年金制度只存在於一些大型企業,所以大部分勞動者並不了解企業年金。但如果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得到普及,那麼更為優惠的企業年金將得到勞動者的認可。因此會形成使勞動者到擁有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去工作的激勵作用。所以,一方面企業更願意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吸引人才,另一方面則是留住現有人才的必要措施,這種對企業的激勵作用將促進企業年金發展。
五、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可行性
(一)、稅收方面的可行性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能否實施的關鍵在於稅務部門的態度。一是此種延遲納稅與我國現有稅法相抵觸。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居民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金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繳稅方式恰恰相反,在購買時允許稅前扣除,但領取養老金時需要補繳稅款。因此該政策的落實還需要一定時間來改變稅收方式和政策,建立健全的相關法規。二是建立稅收優惠政策需要考慮國家的財政承受能力及政策的長期影響。我國近年來財政收入持續增長,而且稅收的增長高於GDP的增長,且個人所得稅在我國稅收中所佔比重不大,所以實行延遲納稅對我國的即期影響不大。就長遠來看,政策實施後保險公司的業務量會大增,保險公司的營業稅、所得稅會增長,這對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減少有一定彌補。同時由於對當前消費的刺激,帶動消費領域稅收的增長,該政策會對未來的稅收產生遞增作用。
(二)、政策方面的可行性
雖然現行企業年金制度中沒有對個人繳費部分進行稅收優惠,但無論從國際經驗還是學術討論來看,對其實行稅收優惠已是大勢所趨。
而且企業年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的稅率應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稅率比例保持一致性,這樣才能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依託於已建立的企業年金框架,其繳費部分、投資運作部分、國家的優惠及監管部分,都已有了相對成熟的機制,因此改革成本相對較小。同時企業年金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相互轉換制度的建立,將實現企業年金計劃和個人年金計劃的融合,這將有利於國家對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統籌。
(三)、市場主體方面的可行性
沒有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只需增加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的管理。另外還可能因勞動者保障水平的提高而使企業所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水平降低,緩解企業的經濟壓力。但會對企業產生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壓力,當然從長久看待,此舉會促進企業發展。由於保險公司存在著巨大收益,所以一定會大力推廣此種保險。對於勞動者,國家還需加大宣傳,使更多勞動者了解到此優惠政策,從而促進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開展。國家應適當提高繳費率最高限度,與企業年金總體水平相當。當然這會加大職工的經濟負擔,所以應允許職工按照自身經濟實力選擇合適的繳費率。
六、總結
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之間的相互轉換,使勞動者充分享受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此舉可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擴大年金計劃覆蓋面,解決現行企業年金制度中存在的稅收公平性問題,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進而解決我國老齡化社會時期的養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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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關於養老保險一些問題

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個體從業人員如何繳費和養老金如何計發?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和城鎮自由職業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全省上一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8%。自由職業者和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全部由本人繳納,僱工由個體經濟組織和本人共同繳納(目前,僱工本人的繳納比例為7%,以後隨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調整而調整)。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利息)一次性發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職工繳費不滿15年,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發?
(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在《實施辦法》實施後,即1998年1月以後退休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規定可以補繳到15年,退休時可以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0年的,不能補繳。除按規定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賬戶之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兩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不同類型人員的養老金如何計算?
1996年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後參加工作的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結構,各不相同:
(1)新制度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所謂"新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標准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2)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所謂"中人")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一定比例的補貼和調節金。
(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時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新制度實施前已經離退休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即與其他離退休人員一樣,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怎樣建立職工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職工繳費同本人今後的養老待遇有什麼關系?
個人賬戶的記入比例為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1%,其中2003年度職工個人繳納的7%全部計入,然後再從用工單位繳納的20%當中劃出4%計入職工個人賬戶;個體參保人員從本人繳納的18%當中劃出11%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是職工辦理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主要依據。一般情況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時間越長、繳納的工資基數越高、繳費額越大,個人賬戶儲存額就越高,退休時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就越多,反之,則越少。因此,職工遇到企業拖欠養老保險費或少報工資總額從而少繳養老保險費等情況時,有權向企業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社會保險機構、各級工會及新聞媒體舉報,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企業和職工按什麼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
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單位按當月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目前按本人月工資收入的7%繳納。但當職工個人當年月平均工資高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納,低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2002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47元)。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到8%為止。
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高收入者繳費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個體參保人員可在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至300%之間選擇。繳費比例目前為18%。
各類中斷繳費人員如何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原為企業職工,後因失業、或因企業關閉、破產、改制、重組、兼並等原因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而中斷繳費人員,現自謀職業、靈活就業或有一定經濟收入、有能力繳費的,都可以自由職業者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這些人員可攜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失業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原在市本級參保企業人員到市社會勞動保險局辦理;區屬企業到區社會保險局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後,繳費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業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由保管檔案單位代其辦理退休手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及對象有哪些?
凡在我省行政區劃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台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自由職業者都要依法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
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也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為保障退休職工基本生活需要統一政策並強制實施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它是我國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對職工退休以後的退休待遇有何影響?
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直接影響到職工退休以後的待遇。我們知道,新養老金計發辦法,充分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個人帳戶養老金是按照本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記入個人帳戶的;過渡性養老金也是根據本人的繳費基數計算的。如果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並且企業沒有足額繳費,那麼,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的金額就少,計算出來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就低。同樣道理,如果繳費基數大,企業和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多,那麼記入和從企業劃入個人帳戶的金額就多,退休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後的數額就大,計算出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就多,其養老金待遇就高。所以,每個企業職工,都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同時督促企業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樣自己退休時養老保險金才能不受影響。
國家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作了哪些規定?
隨著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按照國家規定,從1996年起,國家為每個職工建立一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此作為職工退休時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一部分。個人帳戶建立的規模、個人帳戶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1)個人帳戶的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的11%,由個人繳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入兩部分組成。(2)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3)個人帳戶只用於養老,不得提前支取;(4)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隨同轉移;(5)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主要作用是什麼?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則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什麼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繳費部分劃入職工個人名下的帳戶,是職工退休時計算基本養老金中個人帳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的11%。目前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6%,其餘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降低。職工退休時,其個人帳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120,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帳戶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近年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為什麼說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視同職工工資同等重要?
職工的工資是應得的勞動報酬,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是國家法律規定應得的待遇,兩者同等重要。企業繳費是為本單位職工建立養老保險關系的義務和責任。企業和職工繳費情況直接關繫到職工退休後的待遇,所以按照國家和省政府規定,只要正常發放工資的單位都必須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能存在有先有後、有輕有重的思想,更不能有意拒繳和拖欠。根據國家有關法律,企業在破產時,企業應繳的養老保險費,也必須在清償資產時按第一序列優先繳納。
下崗分流人員重新就業後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1)對於原在國有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下崗分流人員,原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承認。重新就業並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規定計發退休待遇。
(2)下崗分流到外商投資、私營企業的和從事個體經營等其它非公有制經濟形式就業的,應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有什麼不同?怎樣計算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混淆。繳費年限是單位和職工都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用於衡量職工繳費時間長短,是計發養老待遇的依據之一。連續工齡是按國家規定可累計計算的實際工作年限,用於衡量職工勞動時間長短。連續工齡與繳費情況無關,不能做為計發養老待遇的依據。但由於歷史原因,職工在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前,按國家規定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職工先後有幾個不同工作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以分段累加,但中斷繳費的時間不能計算繳費年限。
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計發?
根據勞動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勞社部發〔2000〕13號和勞動保障部勞社部函〔2000〕171號文件規定,凡按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人員,在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除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不減發待遇外,其它提前退休人員,每提前一年減發2%除個人帳戶之外的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一定比例的補貼和調節金〕×〔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
什麼是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制度?
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制度,也叫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其基本含義是按照職工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定期對基本養老金進行適當調整,以保證離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不降,並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後果。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由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參照城市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在職職工工資增長情況,提出方案報國務院審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各類職工實際繳費年限是如何計算的?
各類職工開始計算實際繳費的時間要與規定開始實行個人繳費的時間相一致,即:1984年8月底以後新招收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從招工之日起、1990年2月底前招收的臨時工從1990年3月起、1990年3月1日以後招收的臨時工從招工之日起、原國家固定職工從1993年1月起,分別按照相關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制度,並分別按照實際繳費月數計算繳費年限。
企業拖欠或拒繳養老保險費會受到哪些處罰?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企業拖欠或拒繳養老保險費會受到下列處罰:一是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欠費金額2‰的滯納金,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拒繳養老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二是凡拖欠養老保險費的企業,一律不準評優、評先,不準升級,不準購買汽車、行動電話等專控商品。三是對企業法人代表要減少工資獎金,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罰款由個人支付,不得在單位報銷。
什麼是繳費工資?
繳費工資是企業以工資總額、個人以全部收入按月和確定的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口徑計算,包括:基本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類資金、加班加點工資、物價補貼,各類津貼等。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個人繳納保險費的全部和單位繳納保險費的部分將記入職工的個人賬戶。所以,不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記入個人賬戶的數額就小,將來退休領取養老金也就隨之減少。因此企業申報繳費時,必須對職工負責,把其月工資的全部作為職工的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有哪些支付辦法?
(1)職工按新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支付的基本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列支。
(2)職工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仍有結余時,其結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結算,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
(3)職工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4)職工出國定居後,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結算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什麼是實際繳費年限?
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稱實際繳費年限。石家莊市規定:固定職工從1993年1月1日開始個人繳費,勞動合同制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月開始個人繳費,臨時工從1990年2月開始個人繳費,臨時工從1990年2月開始個人繳費。上述職工從個人繳費開始,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稱為實際繳費年限。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在職工退休時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養老保險台賬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記載具體.
什麼是視同繳費年限?
所謂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之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可以視為繳費年限。具體講,石家莊市的固定職工指1992年12月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由同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核定。
"中人"的基本養老金怎樣計發?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參加工作並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在統一制度後退休的人員為"中人"。"中人"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由四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保險金: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個月。
(3)過渡性養老金: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再乘以1.4%求得。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用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歷年繳費工資分別數,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計算指數的年數,再以本人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乘以平均指數,除以12,即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4)一定比例的各種生活、物價補貼和調節金。
計發公式: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120)+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5年底以前繳費年限×1.4%)+各種補貼及調節金。
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後,應享有哪些權利?
①按照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和享受養老保險其它待遇;
②查詢與本人有關的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③要求提供養老保險政策咨詢及其它服務;
④就與本人有關的養老保險爭議依法申請仲裁,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⑤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工作;
⑥監督企業繳費。
個體從業人員如何繳費和養老金如何計發?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個體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全省上一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6%。業主的養老保險費全部由本人繳納。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由本人繳納8%,業主為其繳納8%。個體從業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繳費滿15年的,同各類企業職工退休一樣,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標准為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繳費不滿15年的,將個人帳戶儲存額(含利息)一次性發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是怎樣的?
養老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財政專戶儲存,這是一種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銀行三家分工負責、管理有序、相互制約的機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及時存入財政部門在國家商業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養老金支付需要,提出用款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再通知銀行由財政專戶劃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養老基金支出帳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基金支出帳戶辦理支付。各級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基金嚴禁挪用和用於平衡財政。
參加統籌的人員退休前或退休死亡,基本養老保險
個人帳戶儲存額尚未領完,如何處理
參加統籌人員在退休前或退休死亡,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尚未領取完,剩餘的儲存額,單位計入部分歸入社會保險統籌金;個人繳費部分,發給其他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哪些單位應列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范圍?
1、黨政機關,包括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
2、人民團體,包括各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
3、各類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調入調出時,辦理養老保
險關系轉移手續有哪些規定?
1在同一社會保險機構繳費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只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手續。
2跨統籌范圍調動時,按照冀勞〔1998〕47號文件規定,仍執行冀勞〔1997〕106號文規定。即轉移1996年1月1日起以來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包括利息。調入人員辦理完上述手續後,方可辦理調入人員的參保手續;調出人員須先辦理停保手續,然後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及養老保險基金的轉出手續。
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在未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費如何繳納?
養老保險費如何繳納:企業以當月的工資總額作基數,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的繳費工資基數為當月的全部工資收入,但當職工個人當月繳費工資高於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繳費,低於全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職工的退休條件?
職工的退休條件:一是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以上;二是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72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正常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從事特殊工種從事有毒有害工作滿8年以上,高溫井下工作滿9年以上,高空特繁工作滿10年以上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經鑒定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在職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帳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95年以前的個人繳費是否也可以繼承?
在職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帳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95年以前的個人繳費是否也可以繼承:95年以前的個人繳費不能繼承,因為我省建立個人帳戶時間是從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在此之前的個人繳費邊同企業繳費已進入了社會統籌基金。
符合享受退休費優異待遇的人員,如何增發基礎養老金?
符合享受退休費優異待遇的人員,如何增發基礎養老金:
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獲得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的人員,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以增發3%-9%的基礎養老金,具體增發比例為:按文件規定老辦法提高標准工資的5%的,新辦法可以提高基礎養老金3%;老辦法提高標准工資的10%的,新辦法可以提高基礎養老金6%;老辦法提高標准工資的15%的;新辦法可以提高基礎養老金的9%。
關於個人帳戶?
關於個人帳戶:
個人帳戶用於記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按規定比例劃入的部分,以及全部的利息。個人帳戶是職工辦理退休時,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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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個人養老金制度來了,此次養老金制度都有哪些內容

個人養老金制度是怎麼回事?

個人養老金制度,在業內並無統一的定義,一般是指政府鼓勵個人向專門的賬戶進行繳費,個人依據自身風險收益特徵,選擇相應的、符合條件的養老金融產品進行投資,以積累養老金資產的制度安排。而該制度最早是出現在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的。《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了“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個人養老金的建立將帶來哪些影響?

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建立首先能幫助個人積累養老財富,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從國民資產配置看,我國居民資產配置中非金融資產配置較高,居民將更多的資產配置到了房產上。除了提高金融資產配置佔比外,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建立還有利於優化居民金融資產的內部結構。 且個人養老金制度建立以後,居民可以將金融資產中的銀行存款轉到個人養老金賬戶中,委託投資機構進行投資,提高投資收益率。

G. 企業年金和養老金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
企業年金與養老金的區別:
1、基本養老保險是政府通過立法方式強制實施的,並由政府有關機構進行統一管理和運作。而企業年金是由企業和職工自主決定建立的,政府一般對企業年金不直接承擔責任,政府對企業年金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立法、稅收和監管等方面。

_2、基本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廣大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標准和保障水平相對較低;而企業年金是為了提高職工 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彌補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的不足。

_3、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繳費標准和繳費水平由政府統一規定,並強制實施;而企業年金的繳費 方式和繳費標准則由企業和職工自行決定,自願建立。

_4、基本養老保險採用現收現付加部分積累的方式,通過代際贍養提供養老保障;而企業年金採取個人 賬戶完全積累方式,實行個人保障。

_5、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社保機構統一管理運作;而企業年金則是採用市場化方式,委託給專業機構進行管理和運作。

_6、支付保證,由於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因此財政對基本養老金的最終支付給予擔保;而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自願建立,因此企業和職工要自行承 擔企業年金基金運作的風險。

首先,企業年金是企業行為,也就是單位給員工的一項福利待遇之一;
而養老保險是國家行為,只要交足規定年限,保證終身領取。

其次,年金肯定不能考慮將來的通賬,貶值等情況,一般以本金加利息計算。
這是年金自身決定的。

第三,單位必須參保養老保險才可以。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
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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