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友去敬老院看望老人,怎祥表揚她
那樣不是很正常嗎?放在心裡就好了,平時自然一點關心她,不要讓她覺得因為這點事就報答她,好像是對等交易似的
⑵ 慢熱女朋友放假去養老院做義工代表什麼這樣女朋友這么樣女方28我25
這樣的女盆友很好呀(●°u°●) 」放假去養老院做義工說明她對老人很好,很孝敬,以後會對父母很好。這樣的女盆友難道不好嘛。
⑶ 你會介意你的女朋友,和的男生組隊出去敬老院幫助老人還發空間這些男生的照片嗎。
如果是很多人的話
不會介意
但是是單獨兩個人出去
會介意的
⑷ 女朋友說在敬老院是什麼意思
有可能你的女友是個很有孝心的女孩啊,在照顧老人去當義工啊?這個沒什麼的你可以打電話過去好好問問啊,這都不是事
⑸ 原來在翟店敬老院乾的那女的因為什麼不幹了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設區的級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⑹ 一個14歲少女在敬老院被人佔有
是誰乾的,太禽獸了吧
⑺ 女朋友說她下午去慈善會看望養老院老人並送禮物,我用什麼話來贊美撩她
人美心善,能夠在我的人生中遇到你,真是我的福氣!
⑻ 我媽在敬老院上班幹了7年,如果被辭退有什麼補償
沒有任何的補償,因為敬老院屬於服務性的工作。沒有任何的經濟效益,所以不具有補償的能力。最沒有補償。
⑼ 你會介意你的女朋友,和的男生組隊出去敬老院幫助老人還發空間這些男生的照片嗎
我的話我覺得沒什麼吧。你可以嘗試和他一起去,啊。如果他不介意的話,肯定沒什麼,而且他會希望你跟他一起去,一起參與。如果有什麼的話,肯定不肯讓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