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贍養老人的標准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 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
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
【法律依據】
《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根據該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產生以下權利義務關系:
1、繼父母有扶養教育繼子女的義務,
2、繼父母有管教保護未成年繼子女的權利義務,
3、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繼父母的義務,
4、繼父母繼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3.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哪些義務
老年人養抄老主要依靠家庭襲,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 人。家庭中的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
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 人應盡以下義務:(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3)贍養人 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 房屋。(4)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5)贍 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 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6)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
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7)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 力不能及的勞動。(8)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
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的生活。贍養人 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9)老年人有
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 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 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予的權利。
4. 法律對贍養老人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對贍養老人具有如下法律規定:老年人需要被贍養時,贍養人首先應當履行經濟上的贍養義務,也就是每月按時支付贍養費,滿足老人的日常生活。其次就是履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比如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忽視、冷落老年人等。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5. 贍養老人
法律分析:
負有贍養義務的主要有三類人:一是成年子女;二(外)孫子女。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6. 什麼是贍養人贍養人應對老年人盡哪些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包括:被收養人、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已去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應、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對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於推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也應負法律責任。
7. 贍養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容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經濟上供養是指物質和金錢上的供給,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質生活條件,基本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生活上照料是指對老年人的起居、飲食、睡眠、活動、安全、居住條件以及衛生條件、心理狀況等諸多方面的策劃、安排與照顧,使老年人的生活無現實上的障礙亦無後顧之憂。精神上慰藉是指與老年人進行思想溝通和交流,聽取老年人的心聲,減輕老年人的思想負擔和精神壓力,讓老年人感受到天倫之樂和生活踏實,保持老年人的愉悅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8. 贍養老人應該怎麼做
子女要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也是傳統的良好風尚。根據《婚姻法》、《老年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古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晚輩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9. 贍養人對老年人有哪些義務
你好,老年來人養老主要依源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 人。家庭中的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
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 人應盡以下義務:(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3)贍養人 應當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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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 房屋。(4)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5)贍 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 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6)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
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7)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 力不能及的勞動。(8)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
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的生活。贍養人 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9)老年人有
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 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 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