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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

發布時間:2022-02-15 08:22:11

⑴ 據悉,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開始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

贊成。家庭成員主要是子女「常回家看看」,屬於家庭倫理與道德規范對個體在品德層面的界定或者約束,以有效發揮對年邁而脆弱的父母和贍養的其他家庭成員的心靈安撫和精神慰藉等人性功能,無疑是要用國家法律封住家庭倫理道德下滑的底線。

⑵ 材料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於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修訂後的內容中最引人關注的

(1)①有利於弘揚孝親敬長的中華傳統美德;②有利於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③有利於子女自覺履行孝敬父母的道德義務和法律義務;
④有利於加強精神文明建設;⑤有利於營造家庭和睦、社會和諧的氛圍。
(2)①孝敬父母,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而要體現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件件小事上。
②孝敬父母表現在各個方面。愛父母,心裡想著父母,理解、關心父母;行動上幫助父母,為父母分憂;努力學習,積極上進,讓父母高興等。
③在平等基礎上尊重和侍奉父母,在當代道德和法律基礎上報答父母的辛勤勞動和養育之恩。

⑶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立法依據是什麼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立法依據是憲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⑷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今起實施,按照新法規定,今後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將屬違法

不違法,視為不當。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版關心老年人的精神權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以上明確規定了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但對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但超過三個月完全不與老人聯系,此應該視為不當,老人可以請求),履行方式可經看望,也可以是問候,而問候,可以是一個電話、一封信、一張賀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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