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有利於弘揚孝親敬長的中華傳統美德;②有利於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③有利於子女自覺履行
孝敬父母的道德義務和法律義務;
④有利於加強精神文明建設;⑤有利於營造家庭和睦、社會和諧的氛圍。
(2)①孝敬父母,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而要體現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件件小事上。
②孝敬父母表現在各個方面。愛父母,心裡想著父母,理解、關心父母;行動上幫助父母,為父母分憂;努力學習,積極上進,讓父母高興等。
③在平等基礎上尊重和侍奉父母,在當代道德和法律基礎上報答父母的辛勤勞動和養育之恩。
⑶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立法依據是什麼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立法依據是憲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⑷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今起實施,按照新法規定,今後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將屬違法
不違法,視為不當。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版關心老年人的精神權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以上明確規定了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但對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但超過三個月完全不與老人聯系,此應該視為不當,老人可以請求),履行方式可經看望,也可以是問候,而問候,可以是一個電話、一封信、一張賀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