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機構ppp模式好不好
2014年末,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其中規定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合資、合作、聯營等途徑參與養老建設。
此文件的出台表明政府開始鼓勵民間資本通過PPP模式發展養老事業。2015年,國務院轉發人民銀行等《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專門提出,鼓勵在養老等公共服務領域廣泛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提供養老服務,吸引社會資本參與。PPP模式在公共服務提供領域的推進為我國機構養老服務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新的模式和契機。
(一)養老機構PPP模式概述
2014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在《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中闡述了PPP模式的含義,並將PPP模式下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的關系概括為政府與社會資本共同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系。PPP模式下,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明確責權利關系,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相應對價,保證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由此,養老機構PPP模式指的是政府擇優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社會資本經營養老機構、與社會資本進行股權合作共建養老機構或向社會資本方購買機構養老服務等方式,向社會提供機構養老服務。與單純的公辦或民辦養老機構相比,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員認為,養老機構PPP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1.主體間權責明確
在養老機構PPP模式中,項目雙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方)通過締結合同,明確其權利和義務,因而權責明確是該模式的一大優點。PPP合作的基礎還在於向社會提供更多質量更好的公共服務,只要社會資本方基於合作協議的安排提升養老服務水平和質量,其追求的利潤就能夠獲得法律的保障。因此,在養老機構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方經營動力更足,只要努力達到合同要求,就能獲得己方追求的收益。同時,政府一方要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受合同的約束,因而不會出現政府部門完全放手不管的局面。
2.性質上產權共享
通過股權合作形式運行的養老機構產權性質不是單純的公有或私有,而是由項目合作方共有。社會資本方作為股東,更方便其對養老機構的經營和管理,PPP模式能夠激發社會資本方的經營管理熱情,主要原因在於養老機構的經營狀況與其自身收益息息相關。
3.經營上合作共贏
政府通過養老機構的運營履行向社會提供養老服務的職能,社會資本通過養老機構的投資、經營獲得利潤。在養老機構PPP項目中,政府利用其信息優勢,降低項目設立風險,同時為項目經營提供良好的環境,為社會資本降低一些外部風險,如政策風險等。社會資本的注入則降低了政府的投資風險和負債壓力,同時社會資本在經營和管理上的優勢也能降低項目的經營風險。
(二)養老機構PPP模式的優勢
1.增強養老機構發展活力
首先,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員認為,採取PPP模式能將大量的社會資本引入到養老機構的建設中去,緩解政府的投資壓力,解決養老機構發展資金不足問題,從而增強養老機構的發展活力。其次,通過PPP合同,雙方對自己未來可能獲得的利益和承擔的風險有明確的了解,從而促使雙方主體積極履行己方的義務,規避風險,以期獲得更高的利益。尤其在股權合作形式下,社會資本方對利潤的追求會促使其盡最大努力經營養老機構,作出最有益於養老機構發展的經營決策。因此,PPP模式的引入將使養老機構的發展呈現出更大的活力。
2.提升養老機構管理水平
在養老機構PPP項目運作的招標階段,會選取出優秀的社會資本方參與到養老機構的建設和經營中去。這些企業在經營理念、管理經驗等方面相比政府部門更具優勢,為獲取更多的經營收益,勢必要從完善養老機構的經營管理開始。如引入高水平的服務人員以及專業的護理人員,加強對護理人員的專業培訓,規劃養老機構的發展前景,明確養老機構的發展定位,加強養老機構的內部管理等等。元立方金服研究人員認為,這些措施有助於養老機構專業化和規范化水平的提升。
3.提高養老服務提供水平
養老機構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會帶來養老服務提供水平的提高。為了更好地獲得PPP項目中政府的支持,以及社會評價的提高,從而增加自身的盈利,養老機構必然會從提升服務質量入手。
養老機構服務專業化水平提高的最大受益群體是有養老需要的老年人。這也是養老機構PPP項目最終要達到的目的,即公共利益目的。
❷ 在養老院預定了床位,現在養老院資金問題經營不下去啦,可以退錢嗎
一般你在購買時合同上面應該都有寫明各種情況和退款說明,正常合法的合同應該都要保證雙方的合法利益,就算因為養老院資金問題經驗不下去,該退給客戶的錢還是要按合同上面的說明退還,不退可以進行投訴維權的方式處理,但是近幾年養老院卷錢跑路的案例很多,在選擇一家養老院時還是要仔細了解他的資金鏈和背景等綜合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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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養老院產業的相關金融政策
《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文轉發)等有關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服務。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立足國情,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迫切要求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是金融業自身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在金融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趨勢下,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和發展模式面臨挑戰,金融業進入轉型升級的重要發展階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是增加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機遇,是金融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戰略意識,加快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實現支持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決策部署,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金融對養老服務業的資源配置效率為方向,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組織、產品、服務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和提升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以市場化為方向,以政府扶持為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服務。立足區域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需求實際,對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不同養老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和創新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三是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金融支持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類規劃和政策的銜接,以滿足「老有所養」、推進醫養結合和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需求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約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尋求重點領域突破。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組織更加多層次,產品更加多元化,服務更加多樣化,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和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進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提高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將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或分支機構組建服務養老的金融發展專業團隊、特色分(支)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
(七)支持各類金融組織開展養老領域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增強養老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發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提供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滿足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八)積極培育服務養老的金融中介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開展徵信、評級服務,鼓勵銀行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扶持。支持發展與養老領域金融創新相適應的法律、評估、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養老信息和智慧服務平台合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資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四、積極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
(九)完善養老服務業信貸管理機制。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專門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建立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准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合作開展養老信貸專項培訓,提升信貸服務專業化水平。
(十)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十一)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寬有利於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二)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民政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融資。探索利用各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養老服務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
(十三)支持養老服務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十四)鼓勵多元資金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支持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養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者積極投資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服務企業。
六、推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優化保險資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進一步完善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組成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一步向中小企業覆蓋。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促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繼續推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產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政府使用醫保基金賬戶結余統一為參保人購買護理保險產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大力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為養老機構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十七)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委託市場化機構多種渠道開展投資,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務能力。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七、著力提高居民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進一步向養老社區、老年公寓等老年群體較為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機構對營業網點進行親老適老化改造,加強助老設備、無障礙設施建設,開辟老年客戶服務專區,提供敬老服務專窗、綠色通道等便捷服務,為老年客戶營造便捷、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老年客戶電話銀行服務流程。
(十九)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產品。
鼓勵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大力發展養老型基金產品,鼓勵個人通過各類專業化金融產品投資增加財產性收入,提高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醫療、健身、娛樂、旅遊等領域消費信貸、信託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代際養老、預防式養老、第三方付費養老等養老模式和產品,提高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不斷擴展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機構要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企業年金、養老保障與福利計劃等業務,做好支付結算、賬戶管理、託管和投資等基礎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為老年群體提供特定服務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適當減免開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費用,探索提供商戶優惠、醫療健康、休閑娛樂、教育咨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務。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加大理財產品等新型金融業務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老年人辦理大額轉賬等業務應及時提醒查閱,在面向老年人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八、加強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並定期完善養老服務業指導目錄,發布更新養老服務機構與企業信息,建立健全項目資料庫和推薦機制。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民政部門推薦的優質養老服務項目,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給予積極支持。各級民政部門應指導養老機構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提高承貸能力和償付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運用財政貼息、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對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扶持。
(二十二)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加強信貸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和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領域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以利於金融創新穩妥有序開展。
(二十三)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
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養老領域金融業務發展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民政、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等,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內容來源於養老信息網:《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號)全文》
❺ 如何建立家庭養老院
並不是每一個年輕人都有足夠的精力去照顧老人,因為他們還有著工作與孩子的事情要忙。所以,很多老人家會住到養老院去,接受專人的護理服務,與同年齡層的老人們一起生活,排解孤寂的情緒。養老院的形式除了有政府所籌建的大型場所,也有家庭性質的。那麼家庭養老院怎麼開呢?
家庭養老院怎麼開?首先要具備足夠的條件。
家庭養老院,顧名思義就是開設在居民住所處的養老院。雖然相系統化化的養老院,家庭性質的顯得沒有那麼正規,但該達到的條件還是要說明清楚的。
條件有這些:有必要的生活設施和室外活動場地;符合衛生標准和消防安全;有符合登記機關規定的章程和使用名稱;有與服務規模相符合的開辦經費;有與開展養老院服務相適應的管理、醫務人員,且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及健康標准。
家庭養老院怎麼開?然後就要辦理相應的證件。
家庭養老院屬於福利服務機構,所以要向民政局進行備案審批。床位在60張以上,應直接報市民政局審批;床位在60張以下,要報縣區民政局審批,然後報市民政局備案。
在此過程中,需要辦理的證件是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具體步驟是這樣的:
家庭養老院的經營者需要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資格說明文件、資金來源說明、固定場所說明文件和章程草案,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受理民政部門如是縣區民政局,接收到申請材料後,會遞交給市民政局進行審核,然後市民政局會派人進行實地的審核考察,符合條件就會在審批表上簽字,然後移交到稅務部門審核,再上報省民政廳。經過這幾個機構的審批且均合格後,授予的證件就會遞交到市民政局手中,然後由縣區民政部門發放給該家庭養老院。
另外,家庭養老院還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證、健康證等,手續都不復雜。到相關部門即可辦理完成。
家庭養老院怎麼開?家庭養老院雖然是小型的性質機構,但也屬於福利服務型項目,所以開辦它,關鍵的地方在於要申請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開家庭養老院需要的條件和證件,小編在此都進行了介紹,大家根據這些內容進行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