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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基本狀況調查報告

發布時間:2022-01-28 10:45:32

養老機構的發展對策

1、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統領養老機構發展和人性化服務的開展。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就是要讓全社會的每一個人都能平等地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豐碩成果。保障老年人養老服務需要,特別是保障那些失能老人的機構養老需求。因此,各級政府和全社會應更加重視加快養老機構建設和發展,政府應把發展養老機構列入老齡事業發展第「十一五」、「十二五」規劃,要將這項工作列入年終目標考核內容之一,並將社會養老福利設施建設列入財政預算,逐年加大投入,切實解決老年人養老問題。
2、要制定和落實支持養老機構發展的法規和政策。加快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盡快出台關於促進養老服務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的政策,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投入、興辦多種形式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和設施,採取「民辦公助」、「公辦民營」養老機構營運模式,促進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要認真落實國家對養老機構的有關優惠政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扶持社會福利社會化的相關政策。各有關部門要相互協調、各負其責,切實抓好現有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由單位和個人捐款捐物興辦的養老福利機構等,在稅務、工商、金融、城建、水電等部門應給予優惠。同時,社會福利基金、福利彩票籌集資金應向社會養老機構傾斜。
3、研究解決影響養老機構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一是研究制定養老機構發展規劃,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儲備制度。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公共設施總體規劃,尤其要在新區建設、舊城改造中,統一規劃和布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根據本地人口增長速度和發展需要,參照建設部關於居住區建設規劃設計要求,每張養老床位可按建築面積40平方米來預留儲備用地。二是妥善解決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問題。三是建立民辦養老機構管理制度,加強規范、指導。
4、對公辦養老機構改擴建,同時創新管理機制。加快廈門市社會福利中心改擴建工作的進度,以緩解全市孤寡老人床位不足,超負荷運轉的困境。針對多年來公辦養老機構發展緩慢,缺乏市場競爭機制等問題,公辦養老機構要試行改革,採取管理權、所有權分離,經營效益和個人經濟收入掛鉤等措施,轉變經營理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聘用制度等,以促進公辦養老機構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5、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機構建設步伐。農村的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普遍滯後於城市,「十一五」期末,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重點應放在農村。結合民政部實施面向農村「五保」老人的「霞光計劃」,整合改造現有的農村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資源,在廈門島外4個區各建成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公辦老年人社會福利中心,並在這4個區新增床位數1300張。民辦養老機構擬在廈門島外4個區新增床位數1800張。
6、規范養老機構管理。一是要規范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按照《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要求,嚴格按照應具備的條件,配備的服務設施進行命名,對不具備相應條件命名的養老機構重新規范。二是對養老機構實施分類登記管理,各種不同體制的養老機構由所在地民政部門統一監管。三是嚴格按照《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對現有各類養老機構進行一次資格審查,凡不具備條件的一律取締。四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五是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定期對養老機構服務機構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規范社會養老機構的服務項目、收費標准等。六是對養老服務機構按基礎設施、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等項目進行星級評定,促進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加強自身建設。七是通過加強專業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改善服務質量,更好地滿足老年人的需求,熱情地為老年人服務。
7、開展社區養老服務,緩解機構養老的壓力。按照「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基本方略,通過增加對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區養老機制,加大社區養老服務,滿足老年人在熟悉環境中享受服務,彌補家人照料的不足,緩解機構養老的壓力,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讓廈門的老人住進「沒有圍牆的養老機構」,安享晚年。

⑵ 目前國內養老院的現狀是什麼樣的

從供給的角度來看,由於我國的機構養老起步較晚,現仍處於初步階段,且養老機構正面臨著供不應求和的矛盾。

在養老服務機構數量方面,2011年至今,中國養老服務機構數量不斷增加,但是自2015年開始,增速明顯下滑。2017年,全國養老服務機構數量增加至15.5萬家,同比增長了10.7%,增速較2016年下滑了10個百分點。2018年,盡管民政部還未公布最新數據,但根據歷年數據前瞻推測2018年中國養老服務機構數量仍保持相對穩定的增速,機構數量保持在17萬家左右。

當然,民政部統計的養老機構數和床位數只是登記在冊的數量,並不能完全代表國內養老院供給的全貌。但是,這也反映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即養老院供不應求的現狀是事實;同時隨著國民機構養老意識的強化,必將產生更多的養老院需求,如何提高養老院的數量和質量供給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內亟待解決的問題,這同時也為養老院行業創造了巨大的發展空間。

——以上數據及分析均來自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養老院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規劃分析報告》。

⑶ 民辦養老機構的服務和管理

第十八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並張榜公布。
第十九條 民辦養老機構開展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的等級,實施分級護理服務;
(二)護理人員與服務對象的配備比例符合要求,服務對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備比例不低於1:8;需要半護理的,配備比例不低於1:5;需要全護理的,配備比例不低於1:3;
(三)制定適合老年人營養均衡的食譜,合理配置適宜老年人的膳食;
(四)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康復活動、文化體育活動;
(五)建立疾病預防制度。為服務對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體檢;對入住後患傳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並通知其監護人轉送專門的醫療機構治療;
(六)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護工作;
(七)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內外整潔。
第二十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及其家屬(監護人)或托養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期限和地點;
(四)收費標准和方式及預付款數額;
(五)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善待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視、虐待、遺棄服務對象。
第二十二條 民辦養老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社工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二十三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捐贈情況應向捐贈人、民政部門及時報告,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⑷ 如何推進基層養老服務質量提升情況匯報

人口老齡化,獨生子女居多等因素已令養老問題越來越受關注。近年來,我國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步入快車道,從中央到地方用於養老機構、設施建設的財政投入持續增加,公辦養老機構、各類養老服務設施數量大增。同時,在養老服務機構建設中,社會資本漸趨活躍,對機構增長的貢獻不斷增大,但是如何提升養老服務質量還是當前發展需要考慮的重點。

多方入手促養老服務業發展

我國老齡化問題從引起全社會關注,並從認識轉到政策性應對,這一過程還相對較短,盡管「十二五」期間養老服務的發展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然而在政策和實務中仍然存在一些偏誤和問題,需要引起重視並加以解決。

第一,對人口老齡化過於悲觀。從需求看,我國2億多老年人並不是都需要養老服務。低齡老年人和身體健康的老年人基本不需要由專業機構提供介護和照料性養老服務。而真正剛性需求人群是那些高齡、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根據現有基數這些老年人總量不超過4000萬人。如果發展養老服務時,混淆了有效需求和潛在需求,就會誇大對養老服務的需求。這無疑跟時下過於悲觀的人口老齡化論調有著很大關系。

第二,養老服務供給側政策乏力。近年來,有關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服務的政策導向性異常鮮明,比如優先保障用地供應、稅費優惠、財政補貼供方等。這些屬於供給側政策,指向性非常明確,就是引導增強養老服務的市場供給。但是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往往並不取決於決策者的良好意願。現實表明,社會對供給側政策的敏感性沒有預期的高,政策性利好沒有得到有效回應。一方面是政策紅利還不足以產生足夠的利益刺激。另一方面,還沒有形成一個具有規模的養老服務市場。市場的形成首先要有需求,在需求的拉動下才會產生供給,需求和供給在價格機制的作用下,在趨向均衡的過程中實現市場的資源配置。而養老服務作為以「服務」為產品的市場,顯然還處在發育過程中,一般性刺激供給的政策難以立竿見影。

我國現階段,老年人及其子女真正關心的養老服務是護理、照料性服務,而且需求剛性較強,因此支持性政策應更多向這個方向瞄準,突出供給引導的同時,還要注重增強老年人的購買力。

第三,公辦養老機構的定位有偏差。公辦養老機構是政府對貧困老年人履行托底性養老服務職能的重要載體。2014年全國登記養老機構2.84萬家,其中公辦1.36萬家,佔比47.9%,在院對象中「三無」和五保對象佔比59%。公辦養老機構較好地落實了國家設立公立機構的宗旨,使低保家庭、「五保」對象等貧困老年人實現了老有所養。同時,一些地方的公辦養老機構同樣對社會老年人開放,特別是在一線城市,公辦養老機構「一床難求」,排隊輪候成為常態。如果沒有一套科學嚴格的評估制度,如果用「誰付得起誰住」的市場法則,必然造成公共福利分配不公,從而製造社會不公平。從這個角度看,公辦養老機構的定位還有偏差。

第四,公辦養老機構的示範性作用不夠。公辦養老機構是被賦予特殊功能的公益服務機構,除了擔負貧困人口兜底養老保障的功能外,還應該發揮服務的示範性。這種示範性,不僅通過公辦機構一流的服務和管理為民辦機構樹立學習的標桿,更重要的是解決養老服務市場供給「失靈」問題,向社會提供民辦機構不願提供的服務,在服務供需對接上發揮引領示範作用。但在現階段,公辦機構不僅沒有與民辦機構形成合理分工,而且與民辦機構形成了同質化競爭。當前社會對養護型和護理型養老服務的需求較大,而提供這類服務的成本高、風險大,且需要打通醫療資源,導致市場供給不足,公辦養老機構應當聚焦於這些方面,為社會提供示範。

養老服務業發展路徑選擇

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對促進養老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作出部署。養老服務業既是涉及億萬群眾福祉的民生事業,也是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朝陽產業。需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讓廣大老年群體享受優質養老服務,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第一,公辦養老機構的功能要精準定位。應該明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養老服務不可能採用財政付費、免費供應的體制,市場供給應該是養老服務的主流。現階段,要進一步精準定位公立養老機構的功能:一是在「為誰服務」上,公立養老機構尤其是公建公營的養老機構應當瞄準貧困無依的老年人;二是在「服務什麼」上,公立養老機構應向社會提供民辦養老機構不願或不能提供的服務,比如,社會亟須而供給不足的護理型養老服務。養老服務發展到今天,在貧困老年人的托底性養老方面,公辦機構定位明確,而且制度安排也相對成熟。問題主要出在向社會開放服務方面,公辦養老機構多數存在錯位,服務不為社會所急需,床位空置率高,資源浪費嚴重。公辦養老機構應該充分利用低成本優勢,把服務定位在風險大、技術要求高的服務項目上,從而有效地彌補市場供給不足或市場失靈。

第二,務實推進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發展。對於體制內的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可以運用行政機制,通過規劃安排、資金投入以及管理體制的改革等途徑,有可能「強力」實現養老與醫療的「聯姻」。對於一方為公立性質,或雙方均為民辦性質,如何實現協同、合作,應該是制訂細化措施的重點,難度也最大。

第三,必須以需求為導向,從許可審批、政府補貼、金融支持、用地指標等制約社會力量提供醫養結合養老服務等方面,加強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不斷推出有「含金量」的政策措施。與此同時,政府應樹立成功典型、提供學習範例,以此引導社會投資,擴大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的供給。

第四,頂層設計要增強體系性。養老服務是關涉多領域的一項社會事業,決定了我們需要一個系統完整的服務體系。養老政策一定要系統化設計,既要從階段性國情出發,又要跟上人口老齡化的形勢,為養老事業的發展提供良好制度環境。以系統性思維增強養老服務政策設計的科學性,必須從政策出台時,就要進行系統和長遠的規劃和設計。

第五,推行養老服務績效評估制度。養老服務政策要增強執行力,推行績效評估是一項必要措施。只有建立評估制度,才能在不同層級政府和職能部門之間傳遞壓力、激發動力,也才能建立有效問責機制。

⑸ 民辦養老機構在養老服務缺口中發揮著怎樣的作用

民辦養老機構是我國人口快速老齡化的產物,在當前其分擔了居家養老和公辦養老機構的很大壓力,為部分老年人以及有需求的家庭提供了優質的服務,解決了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難題,彰顯了社會化養老服務對老齡化社會下如何養老問題的積極作用。

⑹ 養老機構的現存問題

1、養老服務機構供需矛盾突出。隨著老年人口快速增長,對養老機構的需求加大,而社會養老機構數量較少、質量較差、增速較慢,形成很大的矛盾。正面臨著急劇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給老年人帶來諸多的生活和精神上的困難。2、農村養老亟需加強。隨著農村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五保」老人逐步轉變為城市「三無」老人。加之農村人口老齡化加劇和農民就業方式的改變,留守或「空巢」老人增多,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發展的需求。3、養老機構的經營管理困難較多。現有養老機構大部分經營收入不多,營利微薄,規模小,設備簡陋,投入少,服務水平不高,養老機構的專業護理、管理人才缺乏,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管理水平不高。尚不能適應社會不同收入群體的不同養老需求。4、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方面是促進養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扶持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優惠措施落實不到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在獲取土地劃撥等方面還有許多困難和制約。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資本投入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積極性。5、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還很艱難。一是選址難。大部分民辦養老機構場所是租用的,選擇相對獨立而交通便利的地址難,且消防措施難以落實。二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對經營中發生的機構內的傷病、死亡等重大問題沒有相應明確的解決辦法,時有糾紛困擾經營者。三是養醫結合難。大部分民辦機構規模小,軟硬體設施跟不上,入住的老年人看醫用葯無法就地刷IC卡,造成看病難。總之,公辦養老機構體制機制不活、服務成本較高、經濟效益較低;民辦養老機構數量少、發展不平衡;農村養老機構點多分散、不利於管理和集中供養;個性化服務項目少,服務內容單一;缺乏政策扶持,經營狀況不容樂觀。

⑺ 中國養老行業的現狀

2009-2012年中國養老機構行業發展趨勢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 中商情報網 http;//www.askci.com 【大 中 小】 核心提示:2008-2009年中國養老機構產業發展環境分析,2008-2009年中國養老機構產業運行形勢分析,2008-2009年中國人口老齡化研究,2008-2009年中國老年社會福利院產業經營模式分析,2008-2009年中國知名養老院運行情況分析,2008-2009年中國老年公寓產業發展動態分析,2008-2009年中國托老所建設項目分析,2009-2012年中國養老機構產業發展趨勢預測分析,2009-2012年中國養老機構產業投資機會與風險分析,金融危機對中國養老產業投資影響及企業應對策略分析【報告名稱】:2009-2012年中國養老機構行業發展趨勢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 【關 鍵 字】:養老機構 養老機構產業運行形勢 老年社會福利院產業 經營模式 養老機構產業前景預測 發展策略 投資咨詢報告 【出版日期】:2009年4月 【報告頁碼】:110頁 【報告格式】:PDF電子版或紙介版 【交付方式】:Email發送或EMS快遞 【中文價格】:印刷版6800元 電子版7000元 印刷版+電子版7500元 【英文價格】:印刷版14000元 電子版14500元 印刷版+電子版15000元 【報告編碼】:HJ【報告描述】: 目前,中國養老機構的發展遠遠不能適應老齡化的需要,機構養老服務的總體供求之間呈現嚴重失衡的狀態,嚴重地制約了機構養老事業的快速發展。2004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43億,占總人口的10.97%。2005年底,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近1.44億,占總人口的比例達11%,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0055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7.7%。2006年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5億,老年人口總數為14657萬人。2007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1.53億人,占總人口的11.6%。快速發展的人口老齡化,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影響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問題。截至2008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1.5989億人,占總人口的12%。2010年老年人口將達1.74億,2020年進一步增至2.48億。 老年人對養老機構服務需求大、增長快、要求高與全社會養老機構數量少、質量差、增速慢之間的矛盾日趨尖銳。目前中國每9人中就有1位老人,到2050年,每3―4人中就將有1位老人,養老機構與設施嚴重匱乏。截至2005年底,各地建有各級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近39546家,床位149.7萬張,收養老人1102895名。僅就床位數來講,剛剛超過老年人總數的1%,較之於國際社會通行的5%―7%的比率相差甚遠。 隨著老齡化社會腳步加快的壓力,巨大的養老需求日益凸顯,政府公辦的養老機構仍遠遠不能滿足需求。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快,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已漸成一種時尚,這也為民辦養老機構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然而,部分地區民辦開放式住戶型老年公寓,由於護理員招聘難度大、資金無法周轉等問題,面臨著舉步維艱的尷尬。低檔標准養老院占養老院總數的80%左右。中檔佔10%左右。這個檔次的養老院,目前最受歡迎。高檔和豪華的養老院佔10%左右。 盡管這幾年我們大力發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場所,興辦了7898所社區服務中心,「星光計劃」也建起了近3萬個「星光老年之家」,又增加幾萬張社區的養老床位,但與巨大的老年人院舍服務需求比起來,還屬杯水車薪。許多貧困、邊遠地區及靠民間力量創辦起來的養老機構囿於經費短缺、資源不足等方面的限制,服務內容不豐富,顯得相對單調、貧乏,與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服務需求也有較大的差距。

⑻ 想開一家民辦養老院需要什麼硬體設施需要多少投資

如何申辦養老院
一、申報養老機構的主體范圍是什麼?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合法申辦人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養老院應具備什麼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民辦非企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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