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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養老院土地

發布時間:2022-01-27 04:11:50

A. 養老院土地使用權歸誰

養老院老人過世後,土地使用權可能會歸國家、集體組織或者其繼承者所有。如果老人過世後的遺產無人繼承,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如果老人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如果老人有繼承人,則歸繼承人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B. 養老院土地用地政策

法律分析:在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作出以下規定或者約定: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整體轉讓和轉租、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 (二)不得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用途用於住宅、商業等房地產開發的,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約定出讓或租賃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劃撥建設用地要設定抵押權,在核發劃撥決定書時,應當約定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四)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內建設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標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內; (五)向符合養老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務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一次最長不能超過5年,期限屆滿,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法律依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 第八條 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若後續調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應補繳相應土地價款。

C. 辦養老院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審批

申辦人應當持以下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社會服務機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要辦理的手續

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

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

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山東養老院土地擴展閱讀:

民政部近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布之日起,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

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並作出說明。各級民政部門不得再實施許可或者以其他名目變相審批。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不再換發許可證。

《通知》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明確內部職責分工,加強與相關部門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不斷提高服務便利化水平,逐步實現申請登記養老機構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請人辦事。

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後,設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服務機構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並應當向民政部門備案,真實、准確、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填寫備案書和承諾書,民政部門應當提供備案回執,書面告知養老機構運營基本條件,以及本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

對於由民政部門承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的養老機構,可以相應簡化備案手續。養老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養老機構管理方式,推動建立養老機構綜合監管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屬於建築、消防、食品衛生、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應當及時抄告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並積極配合做好後續相關查處工作。

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告知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乃至吊銷登記證書。

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屬於捐助性法人,民政部門還應當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政策規定,認真履行管理職責,防止變更性質。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通知》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依照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推動將修改涉及養老機構許可和管理內容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納入立法工作計劃,開展相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時修訂完善建設運營補貼等與許可管理直接相關的配套政策,確保不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造成政策斷檔。

各地民政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及時將法律修改的主要內容、改革措施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布或者在公共場所陳列,方便社會公眾特別是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和廣大老年人理解掌握。

此外,民政部表示,將在修改《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工作中,進一步明確對養老機構指導、監督和管理的相關規定。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報告,以便盡快提出改進措施。

D. 養老院的建設用地

多少養老院我不清楚,但我知道我國已進入老年社會,獨生子女根本沒有能力和時間供養4位親人.養老院的前景可觀啊!
養老院的用地最好到<民政局>備案,這樣能得到國家政策的扶持.

E. 在鄉鎮總體規劃中,敬老院是屬於什麼性質用地

暈~本來是想推薦答案的。。。貌似沒一個靠譜。。。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版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J137-90)》權
應屬於「公共設施用地(C)」中的「其它公共設施用地(C8)」--「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設施用地,如宗教活動場所、社會福利院等用地」

F. 養老院如何取得土地

這個,你可以看看劃撥用地目錄的。
劃撥用地目錄

(2001年10月2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目錄。
二、符合本目錄的建設用地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三、對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項目,可以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對以營利為目的,非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項目,應當以有償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
五、本目錄施行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政策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的《劃撥用地項目目錄》同時廢止。
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一)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用地
1.辦公用地
2.安全、保密、通訊等特殊專用設施。
(二)軍事用地
1.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2.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3.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機場、港口、碼頭。
4.軍用洞庫、倉庫、輸電、輸油、輸氣管線。
5.軍用通信、通訊線路、偵察、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標志。
6.國防軍品科研、試驗設施。
7.其他軍事設施。
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城市基礎設施用地
1.供水設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凈水廠、輸配水工程、水質檢測中心、調度中心、控制中心。
2.燃氣供應設施:包括人工煤氣生產設施、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天然氣輸配氣設施。
3.供熱設施:包括熱電廠、熱力網設施。
4.公共交通設施:包括城市輕軌、地下鐵路線路、公共交通車輛停車場、首末站(總站)、調度中心、整流站、車輛保養場。
5.環境衛生設施:包括雨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垃圾(糞便)處理設施、其他環衛設施。
6.道路廣場: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廣場。
7.綠地:包括公共綠地(住宅小區、工程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地除外)、防護綠地。
(四)非營利性郵政設施用地
1.郵件處理中心、郵政支局(所)。
2.郵政運輸、物流配送中心。
3.郵件轉運站。
4.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
5.集裝容器(郵袋、報皮)維護調配處理場。
(五)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
1.學校教學、辦公、實驗、科研及校內文化體育設施。
2.高等、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宿舍、食堂、教學實習及訓練基地。
3.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辦公、園內活動場地。
4.特殊教育學校(盲校、聾啞學校、弱智學校)康復、技能訓練設施。
(六)公益性科研機構用地
1.科學研究、調查、觀測、實驗、試驗(站、場、基地)設施。
2.科研機構辦公設施。
(七)非營利性體育設施用地
1.各類體育運動項目專業比賽和專業訓練場(館)、配套設施(高爾夫球場除外)。
2.體育信息、科研、興奮劑檢測設施。
3.全民健身運動設施(住宅小區、企業單位內配套的除外)。
(八)非營利性公共文化設施用地
1.圖書館。
2.博物館。
3.文化館。
4.青少年宮、青少年科技館、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
(九)非營利性醫療衛生設施用地
1.醫院、門診部(所)、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
2.各級政府所屬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專科疾病防治所(站)。
3.各級政府所屬的婦幼保健所(院、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十)非營利性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1.福利性住宅。
2.綜合性社會福利設施。
3.老年人社會福利設施。
4.兒童社會福利設施。
5.殘疾人社會福利設施。
6.收容遣送設施。
7.殯葬設施。
〖BT4〗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十一)石油天然氣設施用地
1.油(氣、水)井場及作業配套設施。
2.油(氣、汽、水)計量站、轉接站、增壓站、熱采站、處理廠(站)、聯合站、注水(氣、汽、化學助劑)站、配氣(水)站、原油(氣)庫、海上油氣陸上終端。
3.防腐、防砂、鑽井泥漿、三次採油制劑廠(站)材料配製站(廠、車間)、預制廠(車間)。
4.油(氣)田機械、設備、儀器、管材加工和維修設施。
5.油、氣(汽)、水集輸和長輸管道、專用交通運輸設施。
6.油(氣)田物資倉庫(站)、露天貨場、廢舊料場、成品油(氣)庫(站)、液化氣站。
7.供排水設施、供配電設施、通訊設施。
8.環境保護檢測、污染治理、廢舊料(物)綜合處理設施。
9.消防、安全、保衛設施。
(十二)煤炭設施用地
1.礦井、露天礦、煤炭加工設施,共伴生礦物開采與加工場地。
2.礦井通風、抽放瓦斯、煤層氣開采、防火灌漿、井下熱害防治設施。
3.採掘場與疏干設施(含控制站)。
4.自備發電廠、熱電站、輸變電設施。
5.礦區內煤炭機電設備、儀器儀表、配件、器材供應與維修設施。
6.礦區生產供水、供電、燃氣、供氣、通訊設施。
7.礦山救護、消防防護設施。
8.中心試驗站。
9.專用交通、運輸設施。
(十三)電力設施用地
1.發(變)電主廠房設施及配套庫房設施。
2.發(變)電廠(站)的專用交通設施。
3.配套環保、安全防護設施。
4.火力發電工程配電裝置、網控樓、通信樓、微波塔。
5.火力發電工程循環水管(溝)、冷卻塔(池)、閥門井水工設施。
6.火力發電工程燃料供應、供熱設施,化學樓、輸煤綜合樓,啟動鍋爐房、空壓機房。
7.火力發電工程乙炔站、制氫(氧)站,化學水處理設施。
8.核能發電工程應急給水儲存室、循環水泵房、安全用水泵房、循環水進排水口及管溝、加氯間、配電裝置。
9.核能發電工程燃油儲運及油處理設施。
10.核能發電工程制氫站及相應設施。
11.核能發電工程淡水水源設施,凈水設施、污水、廢水處理裝置。
12.新能源發電工程電機,廂變、輸電(含專用送出工程)、變電站設施,資源觀測設施。
13.輸配電線路塔(桿),巡線站、線路工區,線路維護、檢修道路。
14.變(配)電裝置,直流輸電換流站及接地極。
15.輸變電、配電工程給排水、水處理等水工設施。
16.輸變電工區、高壓工區。
(十四)水利設施用地
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擋水、泄水建築物、引水系統、尾水系統、分洪道及其附屬建築物,附屬道路、交通設施,供電、供水、供風、供熱及製冷設施。
2.水庫淹沒區。
3.堤防工程。
4.河道治理工程。
5.水閘、泵站、涵洞、橋梁、道路工程及其管護設施。
6.蓄滯洪區、防護林帶、灘區安全建設工程。
7.取水系統:包括水閘、堰、進水口、泵站、機電井及其管護設施。
8.輸(排)水設施(含明渠、暗渠、隧道、管道、橋、渡槽、倒虹、調蓄水庫、水池等)、壓(抽、排)泵站、水廠。
9.防汛抗旱通信設施,水文、氣象測報設施。
10.水土保持管理站、科研技術推廣所(站)、試驗地設施。
(十五)鐵路交通設施用地
1.鐵路線路、車站及站場設施。
2.鐵路運輸生產及維修、養護設施。
3.鐵路防洪、防凍、防雪、防風沙設施(含苗圃及植被保護帶)、生產防疫、環保、水保設施。
4.鐵路給排水、供電、供暖、製冷、節能、專用通信、信號、信息系統設施。
5.鐵路輪渡、碼頭及相應的防風、防浪堤、護岸、棧橋、渡船整備設施。
6.鐵路專用物資倉儲庫(場)。
7.鐵路安全守備、消防、戰備設施。
(十六)公路交通設施用地
1.公路線路、橋梁、交叉工程、隧道和渡口。
2.公路通信、監控、安全設施。
3.高速公路服務區(區內經營性用地除外)。
4.公路養護道班(工區)。
5.公路線路用地界外設置的公路防護、排水、防洪、防雪、防波、防風沙設施及公路環境保護、監測設施。
(十七)水路交通設施用地
1.碼頭、棧橋、防波堤、防沙導流堤、引堤、護岸、圍堰水工工程。
2.人工開挖的航道、港池、錨地及停泊區工程。
3.港口生產作業區。
4.港口機械設備停放場地及維修設施。
5.港口專用鐵路、公路、管道設施。
6.港口給排水、供電、供暖、節能、防洪設施。
7.水上安全監督(包括沿海和內河)、救助打撈、港航消防設施。
8.通訊導航設施、環境保護設施。
9.內河航運管理設施、內河航運樞紐工程、通航建築物及管理維修區。
(十八)民用機場設施用地
1.機場飛行區。
2.公共航空運輸客、貨業務設施:包括航站樓、機場場區內的貨運庫(站)、特殊貨物(危險品)業務倉庫。
3.空中交通管理系統。
4.航材供應、航空器維修、適航檢查及校驗設施。
5.機場地面專用設備、特種車輛保障設施。
6.油料運輸、中轉、儲油及加油設施。
7.消防、應急救援、安全檢查、機場公用設施。
8.環境保護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航空垃圾處理、環保監測、防雜訊設施。
9.訓練機場、通用航空機場、公共航運機場中的通用航空業務配套設施。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十九)特殊用地
1.監獄。
2.勞教所。
3.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G. 辦一個老年公寓需要多少地面積

看你屬於那種辦理模式?一般的情況屬於三種,、「政府辦老年公寓「

這類老年公寓由政府投資興建,並作為經營主體對公寓實施經營管理。建國以後,我國政府在養老福利設施上,主要是針對「五保戶」、「困難戶」等對象所建立起來的「敬老院」、「養老院」等,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政府在養老福利設施方面的認識開始發生變化,並且開始鼓勵「社會福利社會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興建老年福利設施,但在另一方面,以政府為主要資金來源和主要經營者的老年公寓等養老設施也在逐漸增多。

山東威海市環翠區老年公寓就是由市民政局和區民政局合資,投入5000萬元所建成的,建成後將是山東省最大的老年公寓。又如河南鄭州,由政府投資興辦了「河南省社區老年服務中心」,一期工程投資3800萬元,佔地101畝,建築面積12700平方米。作為河南省的一個示範性和綜合性的老年公寓,它面對的服務對象主要是離退休且能生活自理的幹部。

這種類型的老年公寓由於是政府投資興辦,採取全額事業撥款,管理、護理、服務的人員多,周圍的環境好,設施內老人學習、健身、娛樂的各種場所、設備齊全,而且管理規范,對外聲譽好,入住率一般保持在90%以上,在用地、用水、用電、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也能夠較好的執行。但由於管理人員多,成本高, 在運營方面往往存在資金不足的問題。

2、「政府投資、個人運營型老年公寓」

這種類型老年公寓的主要特點就是由政府來劃撥土地,由政府來投資興建老年公寓的基礎設施,但在經營管理上則採用聘用制,招聘社會人員來進行經營管理。

一些地區的經驗表明,由政府部門建設基礎設施,招聘人員進行經營的,這樣硬體起點高,護理人員穩定,服務質量有保障,並且分高、中、低檔以滿足不同層次人群的需要,供不應求,因為解決了前期的投入,運營的負擔比較小,加之經營靈活,因而呈現出勃勃生機。煙台市老年公寓和福建省廈門市金尚老年公寓都是屬於這種類型的公寓,它是由民政局建設基礎設施,招聘人員進行管理和經營的,這些老年公寓的共同特點是設施齊全,漂亮美觀舒適,因為有編制而使服務人員有保證,服務質量也較好,相應的收費也較高,能入住的大多是離退休幹部,也有一些是子女經濟條件好,願意資助老人入住的。

但是這類設施也存在很多困難。如醫療問題,老年公寓的定點醫院和醫保的定點問題有矛盾,產生人為的制約,醫養結合才能使老年人安度晚年,他們迫切希望政府能夠考慮類似一卡通的醫保方式,來更好的解決這個矛盾。

3、「社會力量辦老年公寓」

由於「社會福利社會化」政策的鼓勵,近幾年,由社會力量興辦的老年公寓發展較快,有些已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規模,為我國老年福利設施的社會化與市場化開辟了前進的道路。

這些由社會力量興辦的老年公寓,有些是通過改造以往的廢舊設施,盤活不良資產改建而成,如濟南市的康樂老年公寓。它成立於1997年9月,是通過改造原來已經停產的皮鞋廠的車間和行政辦公樓改建而成,經過幾年的奮斗,如今已趨於成熟,現有床位100張,已基本注滿;有些是由企業投資興建,如青島的夕陽紅老年公寓,就是由青島夕陽紅創業中心有限公司投資300萬元建成;還有一些個人或集體興建的老年公寓,如鄭州市愛馨老年康樂苑就是由個人籌集資金建立的。而像威海的戚家夼老年公寓,則是這個村子集體興辦的老年公寓,它們以村裡的龍頭企業文筆峰集團為資金來源,每年給老年公寓投入資金20-30萬元,作為本村老年人的一種福利,70歲以上可以入住,個人只須交納費用的1/3,即 520元/月。

像這樣由企業、集體或個人等社會力量興建的老年公寓在大部分地區都有實例,並且隨著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福利社會化政策的實施,社會力量興辦的老年公寓正在逐漸增加,並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還出現了幾種不同的興辦模式,即「溫州模式」、「廣州模式」和「上海模式」。打破了傳統的由政府舉辦,政府撥款,政府派幹部管理的舊模式。

「溫州模式」。「溫州模式」的主要特點就是「政府引導主體化、舉辦單位多元化、資金籌集多樣化、城鄉聯動一體化」。(1)政府引導主體化,政府主要發揮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作用。(2)舉辦主體多元化,由國家單一包辦,逐步向國家、集體、社團、民間、個體、港澳台同胞一起興辦的方向發展。(3)資金籌集多樣化,由政府單一撥款,向政府撥款、企業贈款、社會捐款、銷售福利彩票等多渠道集資方向轉變。(4)城鄉聯動一體化,倡導農村敬老院和老人公寓聯辦,建立小城鎮社會福利中心,建立各類志願者服務隊伍,積極探索「載體啟動、社區聯動、居家歡度」的「三環一鏈」的社會化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上海模式」。上海模式的主要特點就是「在家托老,政府買單」,把政府的優惠由暗補提升為明補,採取民辦公助的方式,極大的促進了社會辦養老機構事業的發展。2004年上海浦東新區出台了《浦東新區社會辦養老機構資金補貼暫行辦法》:在上海浦東新區注冊的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將得到資金補貼,其補貼主要用於開辦經費和運營經費;開辦經費根據社會辦養老機構的規模給予補貼,最高限額為20萬元,運營經費根據床位數內所收養的老人數給予補貼,每收養一位戶籍在浦東新區的老人,每月補貼100元。這種方法將政府的優惠貨幣化,緩解了養老機構的部分資金短缺,更重要的是,它鼓勵了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的熱情,促使了養老機構的進一步發展。

「溫州模式」和「上海模式」的共同點就是政府在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浪潮中,找准了自己的位置,政府不再一手包辦,而是向宏觀指導、統籌安排、積極扶持的角色轉變,採取各種措施來扶持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發展,是養老設施民辦公助的良好典範。

而在「廣州模式」中,則突出表現了經營者在適應市場經濟方面的種種舉措。「廣州模式」的最突出特點就是投資經營模式不斷創新,養老機構的發展凸顯生機,如廣州壽星大廈。廣州壽星大廈是由廣州尊老康樂協會與廣州友好醫院合辦,集托養、住宿、旅遊、度假、療養、娛樂、飲食、保健等於一體的多功能賓館式民辦老年公寓。它在投資經營模式上不斷創新,利用滾動發展的方式,不斷擴大再生產,利用市場經濟的杠桿,形成養老服務的產業化、市場化的可持續發展模式。他們採取入住老年人一次性購買公寓使用權的辦法,購置費從15000元-30000元不等,由於費用較低,大多數老人能夠接受,而且壽星大廈可以較快的回收資金,進一步擴大投資,這種採取滾動式的發展,解決了絕大多數民辦養老設施資金短缺,入住率低,經營虧損的惡性循環的局面,取得了較好的發展。

以上三種模式,雖然發展的形式不同,前進的道路各異,但他們的經驗告訴我們:在目前的情況下,政府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是社會辦養老設施發展的根本基礎,而先進的經營理念、靈活的投資模式則是社會辦養老設施進一步發展的有力保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絕大多數社會力量辦的老年公寓來說,他們還臨著諸多困難:如貸款有限,資金來源不足;政府給予的支持有限,優惠政策難以切實執行;各種社會力量辦的老年公寓缺乏統一的行業標准,發展參差不齊,在市場環境中應對風險的能力較弱等,迫切需要得到進一步的解決。

H. 辦養老院土地申請啥程序

辦理養老院的土地申請程序:

  1. 個人申請

  2. 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3. 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筆資金

  4. 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I. 養老社區的用地性質

既然是用於從事租賃這種商業活動的,而不是用於居住的,當然是屬於商業用地。

(9)山東養老院土地擴展閱讀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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