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院服務質量評估或審核有哪些制度
加強指導,規范管理,建立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敬老院建設是一項長期性工作,要長期堅持下去並不斷規范完善,不斷總結經驗,建立一整套規范化的管理制度,確保取得好的效果.
同志們,盡管敬老院建設工作存有很多困難,但是困難和機遇同在,只要我們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扎實工作,就一定能夠順利完成敬老院工作任務,為推動全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
Ⅱ 敬老院工作人員管理措施
敬老院工作人員管理規定 農村中心敬老院(標准化敬老院)是指按照《四川省農村敬老院等級達標試行標准》、《成都市農村敬老院標准化建設設計規范》要求設計建設、以供養農村五保對象為主、設施配套、功能完備、床位數達80張以上的敬老院。農村中心敬老院屬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為加強全縣中心敬老院的管理服務工作,維護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合法權益,確保五保對象在吃、穿、住、醫、葬等方面能得到及時保障,促進中心敬老院建設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省、市關於農村敬老院服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對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員(包括院長、會計、炊事員、護理員、鍋爐工、醫務人員等)制定如下管理規定。一、基本要求(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遵守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二)熱愛農村五保供養事業、有愛心、勤奮踏實、有吃苦耐勞精神。(三)愛崗敬業,能夠勝任本職工作,不怕臟、不怕苦、不怕累。(四)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愛護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養對象。(五)加強自身職業道德素質、修養,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和綜合能力。(六)服從領導,服從大局,具有健康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七)愛護中心敬老院公共財物,不浪費,不損壞,不化公為私。(八)講究個人衛生,儀表端莊,著裝得體、整潔。二、工作時間根據中心敬老院五保供養對象多數體質較弱、需要照料的實際,為體現對五保供養對象的人文關懷,敬老院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原則上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時至晚上18時、晚上18時至次日8時由院長安排輪流值班,炊事員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提前工作時間;國家對法定節假日有調整的,以國家調整時間為准。在確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經敬老院院務管理委員會批准,可根據崗位需要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作適當調整。三、考勤院長、院務管理委員會對工作人員上下班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兩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應不少於3次,主要檢查工作人員在位和有無遲到、早退等違規違紀現象。四、值班(一)工作時間外和節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員應堅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長根據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員,一般由全體工作人員輪流擔任,值班人員中有足夠的炊事人員和護理人員(3人以上),必須能維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員必須堅持全時在位,並保持通信暢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等重大問題必須及時處置和匯報。節假日值班時間為24小時,工作時間外值班為當日18時至次日8時。值班人員交接班時間為每天早上8時,由院長組織,主要說明值班期間的有關情況,有無重大情況、突發事件、待辦事項等。(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記本,對每日值班情況進行登記,對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處置意見作詳細記錄,由交接雙方簽字,院長審核後確認。五、請銷假 (一)工作人員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級請假。請假時間在1日以內,地點不超出郫縣范圍,可向院長口頭請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縣范圍,均應填寫《請假單》報院長批准。院長根據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員實際情況批假,院長、副院長請假1天以上由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員請假5日以內在成都市范圍內由院長批准,超出上述請假天數或外出范圍,須由院長向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報批,批准後方可離院。工作人員請假後應按規定及時歸隊銷假。凡未請假、准假、填寫《請假單》、或超出請假時間、地點或未按規定及時銷假者,均按曠工處理。(二)工作人員請假,應提前安排好相關工作,經批准後應自行進行工作交接,必要時由院長協調、組織工作交接。(三)工作人員如遇特殊、突發情況可電話請假或請人代假,事後應及時說明原因並補辦相關手續。六、獎懲措施(一)獎勵中心敬老院要大力發展院辦經濟,增加院內經濟收入,同時在工作人員中積極開展各種有利於敬老院建設和發展的比、學、趕、幫、超等活動。如有下列情形,經敬老院院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據該院院辦經濟收入狀況,對有關人員進行表彰和物質獎勵。1、被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縣民政局以上單位通報表彰者。2、一年內未遲到、早退或未請假者。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收到良好效果者。4、見義勇為、處事果斷,避免了事故的發生和減少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者。5、其它按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應予獎勵的情形。(二)懲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按規定給予處罰。1、一個星期以內,遲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長、院務管理委員會在工作人員大會上通報批評;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連續兩周被通報批評者,每次扣20元。2、工作人員當班時間嚴禁參與打麻將等賭博活動,違者每次扣50元。3、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內嚴禁飲酒(中心敬老院統一安排的除外),違者每次扣50元。飲酒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4、曠工1日者,扣發本人半月工資;連續曠工3日者,扣發當月工資;連續曠工3日(不含3日)以上,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將予以辭退或開除。5、值班期間一經發現脫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者,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6、其它需要懲罰的情形,按縣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綜合目標考核細則和有關規定執行。七、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的。(二)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操作規程,經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責任事故的;(三)打架斗毆、聚眾賭博、酗酒滋事造成嚴重後果者;(四)在本職崗位上出現事故、案件或重大問題者;(五)工作期間因故受到刑事處罰者;(六)身體體檢不合格、有傳染性疾病、不適合敬老院工作者;(七)嚴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的;(八)其他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規定應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本規定自發文之日實施。 **********年**月**日
Ⅲ 如何做好敬老院服務工作
一是開展特殊服務活動。在老人生日、患病等期間,組織職工和院民開展慶祝生日、慰問病人等活動,讓他們感受到親情般的溫暖。二是開展文娛服務活動。組織老人開展下棋牌、唱紅歌、讀報紙、看書籍、健身等文體活動。同時,分期分批組織老人游覽小南海、濯水古鎮景區和參觀工業園區建設等,開闊視野,鍛煉身體,凝聚他們愛院情結。三是開展結對共建活動。與區內多所中小學校結成尊老愛幼道德教育共建對子,定期開展共建活動;組織社會各界在節日期間對老人提供便利服務和慰問活動,體現社會對他們的關注和照顧。四是開展醫療保健服務。落實專業醫務人員,配備醫療設施設備和常用葯品,建立在養老年人健康檔案,堅持每天巡診、每月辦一期健康知識宣傳專欄,積極提供疾病預防、健康咨詢等服務。五是開展生活保障服務。嚴格按照伙食管理標准化、營養化、食譜化要求,採取常用食品專人采購、定點采購和食譜周安排制度,合理搭配和調節膳食結構。
Ⅳ 敬老院後勤人員的職責和要求
各地要求和具體職責不一,現以新華鄉敬老院為例:
1.要求:
熱愛敬老養老事業,有一定文化水平,作風正派,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富有愛心,有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的思想,年齡在60周歲以下,年紀輕、學歷高、有餐飲從業經驗者優先錄用。
2.工作職責
主要從事炊事員工作,協助其它工作人員做好敬老院管理、服務、衛生等各項工作,全日制上班,提供吃住(要求住敬老院院內),家中有事可請事假(但每月不超過4天)。
(4)敬老院接待服務制度擴展閱讀:
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抓好全院幹部、職工政治思想工作,抓好政治理論學習、時事政治宣傳和上級的文件及時傳達工作。
二、制定院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公文的收發登記、批轉、傳閱、催辦、文件的起草、列印等工作。
三、負責院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文件的歸檔、保管、查閱及辦公設備的管理和維修工生。
管護科職責
一、負責落實好院里護理對象有關各項工作。
二、負責院里護理員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做好與定點醫院(5702醫院)的聯系、協調工作及護理對象就醫等工作。
四、負責做好護理對象親屬來院探訪、協調、接待工作。
五、負責制定護理員工作制度,做好護理員考勤工作。
Ⅳ 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令第1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五章 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