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離婚房產分割代理詞如何規定的
離婚房產分割代理詞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我擔任被上訴人xx的代理人,現根據本案的事實、雙方爭議的焦點和相關法律規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見:
一、一審案件開庭審理時,法官依法進行了調解,上訴人已同意被上訴人支付小孩撫養費每月 1200 元,如果上訴人認為該費用不足以撫養孩子,那麼,上訴人要求撫養孩子,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每月 1200 元撫養費。
二、關於財產分割問題。
在一審法院庭審時,由於雙方都要求取得房產的所有權,雙方自願同意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競價。競價後上訴人放棄要求房產,由被上訴人給付上訴人房產價值的一半。其程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 二 ) ) 第二十條第(一)款「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的規定,根本不存在上訴人所說的「法官誘導」的情形。而且本案涉及的房子是以被上訴人的名義申請的安居房,被上訴人在深圳沒有其它居所,而上訴人娘家有多處房產可以居住。房子判給被上訴人是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的。
2. 什麼是離婚代理詞,離婚案件代理詞注意哪
離婚代理詞就是離婚案件中,在法庭調查及法庭辯論階段針對案件的事實情況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情況所做的陳述。離婚案件中代理人發表代理意見或者當事人自己發表意見的應結合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對方是否存在過錯等這些焦點進行陳述。
望採納,祝好!
3. 訴訟離婚代理詞怎麼寫
離婚訴訟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王XX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原告××××訴被告XXX離婚糾紛一案的代理人,參加了今天的庭審活動。通過剛才的法庭調查,代理人現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我國現行法律,闡述如下代理意見,懇請審判庭能夠予以採納。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現已破裂,人民法院應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1.原告王XXX某與被告XXX無婚姻基礎,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雙方雖領取有結婚證,但由於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雙方在性格、經濟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愛好、興趣、生活習慣、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異,雙方之間始終存在著矛盾。隨著原被告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推移,夫妻間的矛盾就越來越激烈,終於導致原告XX在結婚後的—— 2003年10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後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於2004年4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的規定,針對原被告這類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2.原告XX與被告XXX因夫妻感情不和,現已分居兩年有餘。
原告王XX為擺脫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負,於2003年10月底帶著孩子離開了被告,在原告自已開的專賣店裡,白天經營,晚上和孩子打地鋪。時至今日,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時間已超過了兩年。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因雙方無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而兩地分居滿兩年的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判決准予雙方離婚。
3、被告XXX多次實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劑。
原被告之間無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是被告XXX多次實施家庭暴力。原告和被告因一些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時,被告就仗著自己人高力氣大,動手毆打原告。被告可能還認為是自己手下留情,但這對原告心靈的創傷很大,原告也萌發了要和被告離婚的念頭。在2005年9月,原告曾被打得鼻青臉腫。這次以後,被告不思悔改,還曾多次毆打原告,也使原告離婚的決心越來越堅決。其中有幾次被告施暴後,原告都報了警,由於時間和一些其它的因素,這些報警記錄沒有能夠調出來。被告由於性格暴燥,經常因一點家庭瑣事摔家裡東西,砸窗戶玻璃,每次被告砸、摔完後,原告都跑遍了XX市才找到了和被告摔、砸碎的完全一樣的物品擺設。因為原告怕自已年邁的父母發現自己家中的物品總在更換,擔心自己的女兒又被被告實施家庭暴力。所以,原告每次經歷過被告的打、砸、摔之後,都是一個人跑到沒有其他人的角落暗自傷心。每次見到親戚朋友,原告都小心意意的把自已那顆受傷的心包裹的嚴嚴實實,裝出一幅家庭和睦的假象,原告心理上精神上也承受著巨大的壓抑和打擊。由於原告的這種家醜不外揚的性格,越發的促使被告施暴。造成了惡性循環。原告善良的性格並沒有使被告懸崖勒馬,反而更加變本加厲。被告不止一次的揚言要殺了原告的父母、兄弟姐妹。原告很是懼怕,這次原告也是擔心、害怕的,但是最終離婚的決心戰勝了一切恐懼,鼓起勇氣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提請法院判決准予原被告離婚。
4.被告從未盡過為人夫、為人父的義務也是造成離婚的又一主要原因。
原告和被告結婚八年,女兒今年也已經七歲了。女兒在自出生至今天這幾千個日日夜夜裡一直都是由原告撫養、照顧的。原告為照顧好女兒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同時與女兒之間產生的深厚的母女感情。反觀被告卻從未真正關心過、照顧過自己的女兒。被告的收入自結婚後就從未貼補過家用,全用作自已的開銷上,穿帶名牌服飾,喝名酒,吸名煙,對自己可謂一擲千金。被告不僅從來沒有過問過女兒的學習情況,也沒有給過孩子一分錢的零用錢,還常常揚言是原告母女脫累了被告,如果沒有原告母女被告的生活會變得更加瀟灑、更加自由。被告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已經構成了遺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提請法院判決准予原被告離婚。
二、婚生女由原告撫養,被告支付合理的撫養費。
首先,女兒在自出生至今天這幾千個日日夜夜裡一直都是由原告撫養、照顧的。原告為照顧好女兒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同時與女兒之間產生的深厚的母女感情。而被告從未關心過、照顧過孩子。
其次,這么多年以來,一直都是原告一人在撫養孩子,被告從未給過生活費,原告開的服裝店,雖說利潤不大,但足夠自已和孩子的花銷,有比較穩定的收入,具備撫養小孩的能力;而被告一直以來無論是精神上還是物質上均沒有給予原告及孩子實質性的幫助。正是由於被告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對孩子從未盡過自已的義務,孩子在感情上對被告很是生分,對原告確實十分的親密。
再次,被告結婚後,經常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自己的女兒也親眼目睹了母親被打傷的慘狀。在日常生活中,被告自己的生活過的非常奢侈,卻沒有給過自己的女兒百般呵護。被告的種種劣跡不僅給原告的心理帶來了巨大的傷害,還嚴重地傷害了女兒那顆幼小的心靈,嚴重地破壞了作為父親應有的偉大的形象。被告這樣的父親,難道會照顧好自己的女兒嗎?
綜上所述,由於婚前缺乏足夠的了解,婚後兩人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差異,加上被告目無法紀、漠視人權,經常使用家庭暴力,最終導致原告和被告的婚姻關系名存實亡。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請人民法院判決准予原被告雙方離婚,並判決女兒由原告撫養。
幸福婚姻是每個人的追求,是讓人嚮往的。但是,一旦婚姻成為了不幸,失去了安全感,那就是一場災難。法律是幸福的守護者,是善良的最後一根救命草。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人民法院也一定能夠排除一切干擾,依法辦事,還原告一個公正的判決。參考自長春律師http://www.lawtime.cn/changchun
4. 離婚代理詞
離婚代理詞一般都是推翻對方的主張或者證明自己的主張,比如對方說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就說夫妻感情良好,然後提出幾個事實證明夫妻感情良好,或者自己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進行陳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5. 離婚訴訟被告代理詞就具體應該怎麼寫
可以在當地委託律師代寫答辯,讓律師根據當事人的情況,依據法律代書。
6. 一起民事離婚案件原告代理詞應該怎麼寫
主要的內容應該圍繞你們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來寫,如果你給你寫出庭,不能叫作代理詞,只能叫作你對法庭的陳述,只參加開庭,的名義向法庭提交代理詞。
7. 離婚案件代理詞是什麼,注意哪些問題,格式內容是什麼
一、什麼叫律師代理詞
代理詞是代理律師在訴訟中依據事實和法律,在法庭辯論階段發表的,以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為目的的,表明代理人對案件處理意見的訴訟文書。相對於其他訴訟文書,代理詞的寫法比較靈活,並沒有統一的格式,大體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首部、尾部的寫法與辯護詞大體相同。下面主要介紹代理詞正文的寫作要求。
二、離婚案件代理詞注意哪些問題
撰寫代理詞正文,應當著重注意下列問題:
第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並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
第二,立足於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託,進行准確、詳盡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訴訟請求。
第三,代理詞應當隨著訴訟進程不斷修改、充實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彌補代理詞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詞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論點明確,邏輯性強;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通俗易懂,用詞恰當,又留有餘地。
三、代理詞的格式和內容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依照法律規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託和ХХ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擔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活動。開庭前,我聽取了被代理人的陳述,查閱了本案案卷材料,進行了必要的調查。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闡明案件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或闡明反駁原告起訴的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
(提出建議)。
xx律師事務所
xxx律師
xxxx年xx月xx日
8. 原告離婚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xxxx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何X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與陳X離婚一案的訴訟代理人,接受委託後,本代理人依法進行了調查取證,並參加了本案的庭審調查,本代理人結合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現依法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原、被告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婚姻關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維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夠得以維護,法律不能擔保幸福的關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關系。由於婚前對男方的性格、家庭成長環境、生活習慣和生活能力等方面了解不夠,在婚後生活中,一旦發生矛盾,男方就思想偏激、固執己見、是非不分,致使原告長期遭受精神和心裡上的折磨。原告已於2010年8月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法院鑒於對方口頭上堅決不同意離婚,期望通過雙方溝通解決問題而判決不準離婚。但事實時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就已經開始分居至今,原告平時帶著孩子在外面租房子生活,原告父母幫助原告照顧孩子,只有周末男方接孩子呆一天。在這將近2年的時間里,男方沒有做任何改進,雙方根本無法進行正常的溝通與交流,關系繼續惡化,夫妻關系完全破裂,無法挽回。且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一直強調自己對家庭的貢獻有多大,卻隻字未提願意改進自己,希望原告和好的意願,很明顯被告對於這段感情也是無能為力了。所以,代理人認為,雙方感情已經不復存在,繼續維持只能增加雙方的痛苦,對社會的穩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長都及其不利,故法院應當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