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員代管協議簽訂怎麼寫
人員代管協議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一、甲方單位(以下簡稱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進入甲單位作為工作人員。
二、乙方在甲方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工作管理條例》,服從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布置的各項工作,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和活動。
三、乙方在待安排工作期間,應按甲方考勤要求簽到,並完成甲方安排的不少於50%工作量的非全時工作任務,工資按80%正式員工工資標准發放;在甲方安排(包括臨時性安排)全時工作後即享受與甲方同等崗位相同待遇。工作停止,則即恢復待安排工作期間的待遇。
四、乙方有拒不服從甲方推薦的工作,或因不符合用人單位要求被用人單位退回甲方情況之一累計兩次者,按關於職工辭職、辭退的暫行規定,對乙方作辭退處理。
五、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不得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從事贏利活動,一經發現即按規定作辭退或除名處理,同時甲方不承擔其行為產生的一切責任。
六、其他約定: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八、本協議其它未載明事項參照甲方單位管理規定辦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㈡ 無償代管他人財物怎麼寫協議具有法律效應
協議必須要有,不然發生糾紛很難說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合法;委託人必須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授權人;協議必須寫清楚代管財物的品種、數量、金額,代管時間、責任、免責條件,協議雙方簽名、落款時間。協議可以從網上下載。
㈢ 老年人掛靠協議起什麼法律作用
摘要 依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沒有資質的企業掛靠在有資質的企業從事建築工程施工的,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㈣ 老人財產分配協議書怎樣寫
財產分配協議書一定要盡量全面。
這樣才不容易引起紛爭。
㈤ 老人健在時的贍養協議以及財產分割協議
你好,如果等老人百年之後在繼承就視為你放棄了繼承權,不過在老人在世期間該協議視為贈予協議,如果房屋沒有過戶的話,老人可以撤銷該贈予,重新分配。
㈥ 關於老人遺產共同財產分配的協議書
家庭遺產分割協議書
家庭遺產分割協議人:
協議人甲,長子: ,身份證號碼: ;
協議人乙,次子: ,身份證號碼: ;
協議人丙,長女: ,身份證號碼: ;
所分割的家庭遺產情況
家庭中父親 、母親 均已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協議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完成遺產分割。
所需分割遺產總額: 人民幣 。
其中存款數額: 人民幣 ; 房屋財產一處(唯一房產), 摺合 人民幣 ,房產面積 ,建築類型為 ,所在地址 。
家庭遺產分割方法與明細:
家庭遺產,存款與房屋財產總價值按照協議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願、互信原則,協議人家庭遺產分割明細如下:
長子 ,分割取得 房屋財產(摺合 人民幣 ) 與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次子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長女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家庭遺產分割協議說明條款:
一.協議書在全部協議人簽訂後生效,各協議人按照協議書寫明數額取得的遺產存款。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各協議人應得存款須在七日內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則分割遺產完畢。
二.本協議所述房屋,經協議人三方協議,僅由協議人甲取得,協議人甲對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權,房屋產權由協議人甲自理;由此房屋產生的利益由協議人甲享有,由此房屋產生的費用或虧損由協議人甲承擔。
三.按照協議書規定分割遺產完畢後,協議人三方互訖,不存在任何債務關系,各協議人不再共有遺產或其財產。各協議人獲得相應遺產後須謹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當造成虧損以及債務,由當事協議人自行承擔,與其他協議人無關。
四.協議人作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掃已故父母墓地的義務。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關費用開支,由協議人三方平均承擔。
五.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三份,經協議人簽字按手印後生效,協議人每人各一份,各協議人須妥善保管本協議。
六.本協議是各協議人的真實意願表達,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協議人 甲:
年 月 日
協議人 乙:
年 月 日
協議人 丙:
年 月 日
注意:基本框架就是這樣,請根據家庭實際情況細化。
㈦ 對老人財產的保管權或代管權
老年人自己的財產有處分權,在老人沒做任何委託的情況下子女或者其他相關人沒有代管權
㈧ 財產協議能否代替結婚登記的作用(老年人)
那份所謂的協議不可能具有婚姻效力,我國婚姻必須登記才能生效。我認為對方不願意登記結婚也許也是從未來其百年後遺產不易分配考慮的。其所謂的協議應為雙方收入歸各自所有的協議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同居期間的收益如果無法證明專屬某一人個人所有則在同居關系結束時均分(包括一方去世時)。如你所述如果對財產並不在意當然無所謂這種協議,但要注意同居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說句不好聽的話就是如果有一天男方隨時離開或者和別人結婚那麼您母親的權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我個人認為如果要真心在一起生活還是應該給一個名分這樣不論從法律上和心裡上都讓人比較舒服,如果男方很堅決你可以建議他和您母親做一個婚前財產公證再簽訂一份婚後收入歸各自的協議。這樣即有了名分頁不影響未來的遺產分配。希望能幫助到你
㈨ 供養老人協議書
贍養協議
因 老人年事已高,日常生活起居需要專人照顧和護理,結合五子女工作生活情況,版經五權子女協商並獲得老人同意,就老人的贍養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自 年 月起, 老人隨 女(或子) 生活,由 照顧其生活起居, 應該悉心照顧、護理,保障老人的日常生活;
二、 應該對老人態度良好、熱情,盡量滿足老人感情需要,老人的照看問題由其全面負責。
三、由於其他四子女工作以及其他情況,無法在老人面前盡孝道,老人予以理解。經五子女協商,決定其他四子女自 年 月起,每人每月給付老人贍養費 元,該款交贍養老人的 用於支付老人的生活費用。
四、如老人因為生病等原因,上述費用不夠,則由五子女平均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子女五人各執一份。自簽字時起生效。
五子女簽字:
年 月 日
㈩ 什麼叫財產代管人
財產代管人的職責為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保護失蹤人的財產不受侵害。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侵害失蹤人財產權益或者喪失代管能力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